明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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憎惡忠臣。
唯其憎惡,就必然窺伺君主的時機而日夜進言危害。
君主若不明察而錯用其言,忠臣就會無罪而困死,奸臣就會無功而富貴。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忠臣死于非罪。
而邪臣起于非功。
&rdquo 富貴尊顯,久有天下,人君沒有不願意的。
令行禁止,海内無敵,人君沒有不願意的。
蒙蔽、欺騙、侵權、僧越,人君沒有不厭惡的。
失天下,滅宗廟,人君沒有不厭惡的。
忠臣修明法度、政策以實現國君的所願,消除國君的所惡,奸臣的專權者,便用行私來進行危害,忠臣就無從進用他的公正政策了。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矣。
&rdquo 昏君的授爵賜祿,不是依據法度審查功勞;判處刑罰,也不是依據法度審查罪過。
而全是聽從權重之臣的主意行事。
所以,重臣要賞的,君主就替他賞;重臣要罰的君主就替他罰。
廢其公法,專聽重臣的主意。
這樣,群臣就發展私一黨一,重視其臣而忘掉其君,奔走于重臣的家門而不肯進入朝廷。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十至于私人之門,不一至于庭。
&rdquo 明君的治理臣下,明确他們的職務,而監督他們完成。
勝其任者留官,不勝其任才廢免。
所以群臣都竭盡能力來完成職務。
昏君則不是這樣行事的。
所以群臣隻占據官位,接受厚祿,而沒有緻力于治理國家的,隻期望掌握重要部門而獨專其利,隻期望統治搜刮人民而獨富其家。
所以,《明法》篇說:&ldquo百慮其家,不一圖其國。
&rdquo 明君在上面掌權,國内民衆就都能盡心竭力來擁護君主,百官也分工治理來安定國家。
昏、君在上面掌權就不是這種情況。
雖然國内有勇力之士,卻被大臣們私養起來,不讓他事奉君主;雖然有聖智之士,卻被大臣們私用起來,不讓他治理國家。
所以,統率的人數雖多,卻不能進用;百官雖然完備,卻不能支配。
這種情況就是有君主之名而無其實。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屬數雖衆,非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以任國也。
此之謂國無人。
&rdquo 明君,使臣下盡力工作而守法,故群臣努力尊君而不敢顧其私家;使君臣本分明确,地位分明,故大臣各安其位而不敢私相擡舉。
昏君則不然,法度廢而不行,故群臣可努力發家;君臣無分,上下無别,故群臣可以私相擡舉。
這種情況,不是朝臣少,而是衆朝臣不為君主所用。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國無人者,非朝臣衰也,家與家務相益,不務尊君也,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也。
&rdquo 君主的安官設吏,不隻是尊重他們、厚養他們就算完事了,而是使他們遵行君主的法度,執行君主的政令,來治理百姓鎮壓盜賊的。
因此,誰擔任的官職大,那就爵尊祿厚;誰擔任的官職小,那就爵低祿薄。
爵祿,正是君主用來使用和治理官吏的。
至于昏君的官員,則是處在尊高的地位,拿着優厚的俸祿,養着自己的一黨一羽,而不以官職為本務。
這種情況,官吏就沒有作用了。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小臣持祿養佼,不以官為事,故官失職。
&rdquo 明君選拔賢者,對于号稱有勇的人,用當兵作試驗;對于号稱有智的人,用當官作試驗。
在軍隊裡試驗有功的就提拔他,在官府裡試驗幹得好的就任用他。
所以,用戰功的事實鑒定勇怯,用官職的治績鑒定愚智,這樣,勇怯愚智的表現,就象黑白一樣分明了。
昏君則不然,聽言論而不試驗,所以說假話的人也得以舉用;任用人材而不試官,所以不肖者也沒有什麼困難。
因此,英明君主用法度驗證人的言論以求其實際,把官職放在人的身上以考其成果,是專靠法度取人而不搞個人舉薦的。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
&rdquo 凡所謂功勞,乃是指安定國君,謀利于萬民的。
破敵軍,殺敵将,戰而勝,攻而取,使君主沒有危殆滅亡之憂,百姓沒有死亡被俘之患,這是軍士用來作為功勞的。
奉行君主的法、度,管好境内的政事,使強者不欺淩弱者,人多勢衆的不殘害人少勢弧的,萬民竭盡其力來事奉君主,這是官吏用來作為功勞的。
匡正君主的過錯,挽救君主的失誤,申明禮義以開導君主,以緻君主沒有邪僻的行為,也沒有被欺蒙的憂患,這是大臣用來作為功勞的。
所以明君的治國,分清職務而考計功勞,有功者賞,亂治者罰,賞罰之所加,各得其宜,而君主不用搞私人幹預。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rdquo 明君治國,分辨是非,考察事物情況,都是用法度審核。
合于法度則實行,不合則不實行。
客觀成果能證實其人的主張,就給予賞賜;不能證實者,給予懲罰。
所以,對所謂有智能的人,必須見到成果而後才用他;對所謂有惡行敗德的人,必須見到罪過而後才免他。
這樣,士人就可以下情上通而無人能夠妒忌,不肖者就困窘失敗而無人能夠舉用。
所以,《明法》篇說;&ldquo能不可蔽而敗不可飾也。
&rdquo 明君的治國之道,是定出人民所喜歡的措施來促使他們立功,所以規定爵祿鼓勵他們;定出人民所厭惡的措施來禁止他們行惡,所以規定刑罰震懾他們。
因此,按其功而行賞,按其罪而行罰,這樣則群臣即使誇譽無功的人,也不敢進用,即使诽謗無罪的人,也不可能廢免。
所以,《明法》篇說:&ldquo譽者不能進,而诽者不能退也。
&rdquo 控制群臣,專擅生殺,是君的本分;牢記君令,接受節制,是臣的本分。
威勢尊顯。
是君的本分,卑賤畏敬,是臣的本分。
令行禁止,是君的本分;奉法聽從,是臣的本分。
所以君臣之間的高下地位,有如天之與地;其劃分的差别,有如白之與黑。
所以,君臣的界限分明,就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
這樣,臣下服從君主,就象回響适應聲音一樣;臣下效法君主,就象影子跟随身體一樣。
所以,上面發令而下面響應,君主行事而臣子聽從;令則行,禁則止,求則得,這就是所謂容易治理。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君臣之間明别,則易治。
&rdquo 明君有一套策略來任用臣下,使群臣可以獻出他們的智能,貢獻他們的專長。
因此,智者便獻出他的計策,能者便獻出他的成果。
用他們的前言核對後果,所貢獻的合宜,就賞賜他;不合宜,就懲罰他。
設官任吏治民,都根據法度檢查成果。
遵循法度而又以法治理之,自身既不煩勞而又可使百官分工盡職。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rdquo
唯其憎惡,就必然窺伺君主的時機而日夜進言危害。
君主若不明察而錯用其言,忠臣就會無罪而困死,奸臣就會無功而富貴。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忠臣死于非罪。
而邪臣起于非功。
&rdquo 富貴尊顯,久有天下,人君沒有不願意的。
令行禁止,海内無敵,人君沒有不願意的。
蒙蔽、欺騙、侵權、僧越,人君沒有不厭惡的。
失天下,滅宗廟,人君沒有不厭惡的。
忠臣修明法度、政策以實現國君的所願,消除國君的所惡,奸臣的專權者,便用行私來進行危害,忠臣就無從進用他的公正政策了。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矣。
&rdquo 昏君的授爵賜祿,不是依據法度審查功勞;判處刑罰,也不是依據法度審查罪過。
而全是聽從權重之臣的主意行事。
所以,重臣要賞的,君主就替他賞;重臣要罰的君主就替他罰。
廢其公法,專聽重臣的主意。
這樣,群臣就發展私一黨一,重視其臣而忘掉其君,奔走于重臣的家門而不肯進入朝廷。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十至于私人之門,不一至于庭。
&rdquo 明君的治理臣下,明确他們的職務,而監督他們完成。
勝其任者留官,不勝其任才廢免。
所以群臣都竭盡能力來完成職務。
昏君則不是這樣行事的。
所以群臣隻占據官位,接受厚祿,而沒有緻力于治理國家的,隻期望掌握重要部門而獨專其利,隻期望統治搜刮人民而獨富其家。
所以,《明法》篇說:&ldquo百慮其家,不一圖其國。
&rdquo 明君在上面掌權,國内民衆就都能盡心竭力來擁護君主,百官也分工治理來安定國家。
昏、君在上面掌權就不是這種情況。
雖然國内有勇力之士,卻被大臣們私養起來,不讓他事奉君主;雖然有聖智之士,卻被大臣們私用起來,不讓他治理國家。
所以,統率的人數雖多,卻不能進用;百官雖然完備,卻不能支配。
這種情況就是有君主之名而無其實。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屬數雖衆,非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以任國也。
此之謂國無人。
&rdquo 明君,使臣下盡力工作而守法,故群臣努力尊君而不敢顧其私家;使君臣本分明确,地位分明,故大臣各安其位而不敢私相擡舉。
昏君則不然,法度廢而不行,故群臣可努力發家;君臣無分,上下無别,故群臣可以私相擡舉。
這種情況,不是朝臣少,而是衆朝臣不為君主所用。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國無人者,非朝臣衰也,家與家務相益,不務尊君也,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也。
&rdquo 君主的安官設吏,不隻是尊重他們、厚養他們就算完事了,而是使他們遵行君主的法度,執行君主的政令,來治理百姓鎮壓盜賊的。
因此,誰擔任的官職大,那就爵尊祿厚;誰擔任的官職小,那就爵低祿薄。
爵祿,正是君主用來使用和治理官吏的。
至于昏君的官員,則是處在尊高的地位,拿着優厚的俸祿,養着自己的一黨一羽,而不以官職為本務。
這種情況,官吏就沒有作用了。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小臣持祿養佼,不以官為事,故官失職。
&rdquo 明君選拔賢者,對于号稱有勇的人,用當兵作試驗;對于号稱有智的人,用當官作試驗。
在軍隊裡試驗有功的就提拔他,在官府裡試驗幹得好的就任用他。
所以,用戰功的事實鑒定勇怯,用官職的治績鑒定愚智,這樣,勇怯愚智的表現,就象黑白一樣分明了。
昏君則不然,聽言論而不試驗,所以說假話的人也得以舉用;任用人材而不試官,所以不肖者也沒有什麼困難。
因此,英明君主用法度驗證人的言論以求其實際,把官職放在人的身上以考其成果,是專靠法度取人而不搞個人舉薦的。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
&rdquo 凡所謂功勞,乃是指安定國君,謀利于萬民的。
破敵軍,殺敵将,戰而勝,攻而取,使君主沒有危殆滅亡之憂,百姓沒有死亡被俘之患,這是軍士用來作為功勞的。
奉行君主的法、度,管好境内的政事,使強者不欺淩弱者,人多勢衆的不殘害人少勢弧的,萬民竭盡其力來事奉君主,這是官吏用來作為功勞的。
匡正君主的過錯,挽救君主的失誤,申明禮義以開導君主,以緻君主沒有邪僻的行為,也沒有被欺蒙的憂患,這是大臣用來作為功勞的。
所以明君的治國,分清職務而考計功勞,有功者賞,亂治者罰,賞罰之所加,各得其宜,而君主不用搞私人幹預。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rdquo 明君治國,分辨是非,考察事物情況,都是用法度審核。
合于法度則實行,不合則不實行。
客觀成果能證實其人的主張,就給予賞賜;不能證實者,給予懲罰。
所以,對所謂有智能的人,必須見到成果而後才用他;對所謂有惡行敗德的人,必須見到罪過而後才免他。
這樣,士人就可以下情上通而無人能夠妒忌,不肖者就困窘失敗而無人能夠舉用。
所以,《明法》篇說;&ldquo能不可蔽而敗不可飾也。
&rdquo 明君的治國之道,是定出人民所喜歡的措施來促使他們立功,所以規定爵祿鼓勵他們;定出人民所厭惡的措施來禁止他們行惡,所以規定刑罰震懾他們。
因此,按其功而行賞,按其罪而行罰,這樣則群臣即使誇譽無功的人,也不敢進用,即使诽謗無罪的人,也不可能廢免。
所以,《明法》篇說:&ldquo譽者不能進,而诽者不能退也。
&rdquo 控制群臣,專擅生殺,是君的本分;牢記君令,接受節制,是臣的本分。
威勢尊顯。
是君的本分,卑賤畏敬,是臣的本分。
令行禁止,是君的本分;奉法聽從,是臣的本分。
所以君臣之間的高下地位,有如天之與地;其劃分的差别,有如白之與黑。
所以,君臣的界限分明,就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
這樣,臣下服從君主,就象回響适應聲音一樣;臣下效法君主,就象影子跟随身體一樣。
所以,上面發令而下面響應,君主行事而臣子聽從;令則行,禁則止,求則得,這就是所謂容易治理。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君臣之間明别,則易治。
&rdquo 明君有一套策略來任用臣下,使群臣可以獻出他們的智能,貢獻他們的專長。
因此,智者便獻出他的計策,能者便獻出他的成果。
用他們的前言核對後果,所貢獻的合宜,就賞賜他;不合宜,就懲罰他。
設官任吏治民,都根據法度檢查成果。
遵循法度而又以法治理之,自身既不煩勞而又可使百官分工盡職。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