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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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功罰罪,本來是為天下興利除害的。
雜草不鏟除,就危害莊稼;盜賊不懲治,就傷害良民。
如果棄公法而行私惠,那就等于便利奸邪而助長暴亂了。
因為行私惠而賞了無功的人,就等于讓人民貪圖僥幸而謀求向上讨好;行私惠而赦了有罪的人,就等于讓人民輕慢君主而輕易為非作歹。
棄公法而行私意,明君是不肯幹的。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不為惠于法之内。
&rdquo 大凡君主沒有不要求人民效力的。
使人民效力,就必須建立法度而推行政令。
所以治理國家使役人民莫如有法,禁止一婬一亂抑制暴行莫有刑。
貧者并非不願意奪取富者的财物,然而他不敢,是法度不讓他奪;強者并非不能施加暴行于弱者,然而他不敢,是畏懼法度的懲治。
所以,百官的工作,都按法度檢查,奸邪就不會産生;暴慢之人,都用刑律懲治,禍亂就起不來;群臣并進,都用政策來駕禦,私術就無法建立。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
&rdquo 君主之所以能控制臣下,靠的是權勢。
所以,權勢旁落在下,君就被臣控制;權勢掌握在上,臣就被君控制。
一個被蒙蔽的君主,并不是誰堵塞和封守着他的門戶,然而他令不能行、禁不能止、所要求的什麼也得不到,就是因為喪失了權勢的緣故。
所以,權勢獨攬在君主手裡,群臣就畏懼恭敬;法度政令由君主獨自決定,天下就服從聽命。
如果權勢分散于臣下,命令就無法推行;法度政令産生于臣下,百姓就不會聽命。
所以,明君治理天下,堅持獨攬權勢,而不與臣下共分;堅持獨定法度政令,而不許出自臣下。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威不兩錯,政不二門。
&rdquo 明君,統一法規,建立準則,而且堅決地維護它們。
所以,命令一下人民就服從。
法,是天下的規程,萬事的準則。
執法官吏,是牽制着人民生命的。
所以明君治國,對于阻礙法令的就罰。
這樣,依法治罪,人民受死也無所抱怨;依法量功,人民受賞也不必感恩。
這些都是按照法度處理事情的功效。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
&rdquo 明君,握有一種法度的控制力量,所以群臣都出于正确的治理而不敢行惡。
百姓也理解君主是依法辦事的,所以官吏對他們的派使,合法則服從,不合法則抵制不動。
人民用法度和官吏互相牽制,下面憑法度與上面辦理事務。
所以奸詐的人不能欺騙君主,嫉妒的人無法行害人之心,進讒面谀之人不能用其機巧。
千裡之外,人們都不敢為非作歹。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有法度之制者,。
不可巧以詐僞。
&rdquo 權衡,是用來計算輕重數字的,然而人們不去事奉它,并非心裡不愛财,而是因為&ldquo權&rdquo不能替他創造數量的多少,&ldquo衡&rdquo不能替他創造重量的輕重。
人們看到事奉權衡本身沒有益處,所以不去事奉它。
所以,有明君處在上位,官不能枉法,吏不能行私,人們看到事奉官吏也沒有什麼益處,所以就不用财貨行一賄于官吏了。
能做到權衡公正來處理一切事情,奸詐的人就不能行私。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有權衡之稱者,不可以欺以輕重。
&rdquo 尺、寸、尋、丈這些單位,都是用來取得長短實數的。
所以用尺寸計量短長,就萬元一失。
尺寸的計量,雖對于富貴衆強的人們,不替他增長;雖對于貧賤卑辱的人們,也不替他減短。
它是公平而沒有偏私的,所以奸詐的人不能制造錯誤。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rdquo 國家之所以亂,是因為辦事不根據事實而根據诽謗誇譽的議論。
所以英明君主在聽取意見的時候,對于提建議的,要責成他拿出真實證據;對于誇譽人的,要用試官的辦法考驗。
言而不實的,給予懲罰;試官而敗壞官職的,也給予懲罰。
所以,假話無人敢說,不肖之徒不敢接受官職。
昏君則不是如此,聽取意見不考核其真實性,因而群臣就利用虛名來推薦私一黨一;任用官吏不考查其成績,因而愚污的官吏就進入朝廷。
這樣,群臣就互相吹捧他們的美名,互相借助他們的功勞,力求擴大一交一結而不為君主效力了。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主釋法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以一黨一舉官,則民務佼而不求用矣。
&rdquo 昏君不肯明察臣下的實際功勞,隻看誇譽的人多,就行賞;也不肯詳察臣下的實際罪過,隻看诽謗的人多,就處罰。
這樣一來,就形成邪臣無功而得賞,忠臣無罪而受罰。
功多而無賞,臣下就不肯盡力;行為忠正而受罰,聖賢就無法竭能報國;行一賄賂而得爵祿,惡濁的人就混進宮府;委托重任的人不賢而官位很高,人民就背離公法而趨炎附勢了。
因此,忠誠之士反而失其職守,廉潔之官反而治理不好。
所以,K明法》篇說:&ldquo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譽為賞,而以毀為罰也。
&rdquo 一般官吏為官,如行法而不掏私,奸臣便得不到什麼好處。
這樣,奸臣就力求對他誣陷中傷。
人君若不對他的&ldquo罪過&rdquo調查核實,根據不實之詞懲罰他,作人臣的就不得不事奉權貴來求得他們的誇譽,以便躲避刑罰而謀求祿賞。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而行私術矣。
&rdquo 奸臣的敗壞君主,總是采取漸漸敗壞的方法,使君主迷惑而不自覺察。
他們在上面對君主進行偵查,在下面向人民收買名譽。
他們誇譽同一黨一讓君主重視,诽謗非同一黨一的人讓君主廢黜。
對他們所要利之、害之的,如君主聽而行之,這樣,群臣就全都忘掉君主而發展私一交一了。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比周以相為匿,是故忘主死伎,以進其譽。
&rdquo 君主沒有權謀策略,群臣就容易對他欺騙;國家沒有修明的法度,百姓就容易為非作歹。
因此,奸邪之人若是執掌國政,群臣的切身利害仰望于他,這樣,替奸臣作耳目的人就多了,雖有不義之人,君主也是無從知道的。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佼衆譽多,外内朋一黨一,雖有大奸,其蔽主多矣。
&rdquo 凡是所謂忠臣,都是力求修明法度政策,日夜幫助君主掌握法度政策的道理,來治理天下的。
奸臣知道法度政策修明國家必治,國治則奸臣困難,而堅持法度政策者尊顯。
所以,奸臣所努力争取的,就是法度不要修明,。
君主不要覺悟,而自己可以為所欲為。
所以,正直之臣得用則奸臣因傷,這乃是正直與奸邪不能并用的必然趨勢。
奸臣在君主左右,不能不
雜草不鏟除,就危害莊稼;盜賊不懲治,就傷害良民。
如果棄公法而行私惠,那就等于便利奸邪而助長暴亂了。
因為行私惠而賞了無功的人,就等于讓人民貪圖僥幸而謀求向上讨好;行私惠而赦了有罪的人,就等于讓人民輕慢君主而輕易為非作歹。
棄公法而行私意,明君是不肯幹的。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不為惠于法之内。
&rdquo 大凡君主沒有不要求人民效力的。
使人民效力,就必須建立法度而推行政令。
所以治理國家使役人民莫如有法,禁止一婬一亂抑制暴行莫有刑。
貧者并非不願意奪取富者的财物,然而他不敢,是法度不讓他奪;強者并非不能施加暴行于弱者,然而他不敢,是畏懼法度的懲治。
所以,百官的工作,都按法度檢查,奸邪就不會産生;暴慢之人,都用刑律懲治,禍亂就起不來;群臣并進,都用政策來駕禦,私術就無法建立。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
&rdquo 君主之所以能控制臣下,靠的是權勢。
所以,權勢旁落在下,君就被臣控制;權勢掌握在上,臣就被君控制。
一個被蒙蔽的君主,并不是誰堵塞和封守着他的門戶,然而他令不能行、禁不能止、所要求的什麼也得不到,就是因為喪失了權勢的緣故。
所以,權勢獨攬在君主手裡,群臣就畏懼恭敬;法度政令由君主獨自決定,天下就服從聽命。
如果權勢分散于臣下,命令就無法推行;法度政令産生于臣下,百姓就不會聽命。
所以,明君治理天下,堅持獨攬權勢,而不與臣下共分;堅持獨定法度政令,而不許出自臣下。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威不兩錯,政不二門。
&rdquo 明君,統一法規,建立準則,而且堅決地維護它們。
所以,命令一下人民就服從。
法,是天下的規程,萬事的準則。
執法官吏,是牽制着人民生命的。
所以明君治國,對于阻礙法令的就罰。
這樣,依法治罪,人民受死也無所抱怨;依法量功,人民受賞也不必感恩。
這些都是按照法度處理事情的功效。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
&rdquo 明君,握有一種法度的控制力量,所以群臣都出于正确的治理而不敢行惡。
百姓也理解君主是依法辦事的,所以官吏對他們的派使,合法則服從,不合法則抵制不動。
人民用法度和官吏互相牽制,下面憑法度與上面辦理事務。
所以奸詐的人不能欺騙君主,嫉妒的人無法行害人之心,進讒面谀之人不能用其機巧。
千裡之外,人們都不敢為非作歹。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有法度之制者,。
不可巧以詐僞。
&rdquo 權衡,是用來計算輕重數字的,然而人們不去事奉它,并非心裡不愛财,而是因為&ldquo權&rdquo不能替他創造數量的多少,&ldquo衡&rdquo不能替他創造重量的輕重。
人們看到事奉權衡本身沒有益處,所以不去事奉它。
所以,有明君處在上位,官不能枉法,吏不能行私,人們看到事奉官吏也沒有什麼益處,所以就不用财貨行一賄于官吏了。
能做到權衡公正來處理一切事情,奸詐的人就不能行私。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有權衡之稱者,不可以欺以輕重。
&rdquo 尺、寸、尋、丈這些單位,都是用來取得長短實數的。
所以用尺寸計量短長,就萬元一失。
尺寸的計量,雖對于富貴衆強的人們,不替他增長;雖對于貧賤卑辱的人們,也不替他減短。
它是公平而沒有偏私的,所以奸詐的人不能制造錯誤。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rdquo 國家之所以亂,是因為辦事不根據事實而根據诽謗誇譽的議論。
所以英明君主在聽取意見的時候,對于提建議的,要責成他拿出真實證據;對于誇譽人的,要用試官的辦法考驗。
言而不實的,給予懲罰;試官而敗壞官職的,也給予懲罰。
所以,假話無人敢說,不肖之徒不敢接受官職。
昏君則不是如此,聽取意見不考核其真實性,因而群臣就利用虛名來推薦私一黨一;任用官吏不考查其成績,因而愚污的官吏就進入朝廷。
這樣,群臣就互相吹捧他們的美名,互相借助他們的功勞,力求擴大一交一結而不為君主效力了。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主釋法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以一黨一舉官,則民務佼而不求用矣。
&rdquo 昏君不肯明察臣下的實際功勞,隻看誇譽的人多,就行賞;也不肯詳察臣下的實際罪過,隻看诽謗的人多,就處罰。
這樣一來,就形成邪臣無功而得賞,忠臣無罪而受罰。
功多而無賞,臣下就不肯盡力;行為忠正而受罰,聖賢就無法竭能報國;行一賄賂而得爵祿,惡濁的人就混進宮府;委托重任的人不賢而官位很高,人民就背離公法而趨炎附勢了。
因此,忠誠之士反而失其職守,廉潔之官反而治理不好。
所以,K明法》篇說:&ldquo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譽為賞,而以毀為罰也。
&rdquo 一般官吏為官,如行法而不掏私,奸臣便得不到什麼好處。
這樣,奸臣就力求對他誣陷中傷。
人君若不對他的&ldquo罪過&rdquo調查核實,根據不實之詞懲罰他,作人臣的就不得不事奉權貴來求得他們的誇譽,以便躲避刑罰而謀求祿賞。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而行私術矣。
&rdquo 奸臣的敗壞君主,總是采取漸漸敗壞的方法,使君主迷惑而不自覺察。
他們在上面對君主進行偵查,在下面向人民收買名譽。
他們誇譽同一黨一讓君主重視,诽謗非同一黨一的人讓君主廢黜。
對他們所要利之、害之的,如君主聽而行之,這樣,群臣就全都忘掉君主而發展私一交一了。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比周以相為匿,是故忘主死伎,以進其譽。
&rdquo 君主沒有權謀策略,群臣就容易對他欺騙;國家沒有修明的法度,百姓就容易為非作歹。
因此,奸邪之人若是執掌國政,群臣的切身利害仰望于他,這樣,替奸臣作耳目的人就多了,雖有不義之人,君主也是無從知道的。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佼衆譽多,外内朋一黨一,雖有大奸,其蔽主多矣。
&rdquo 凡是所謂忠臣,都是力求修明法度政策,日夜幫助君主掌握法度政策的道理,來治理天下的。
奸臣知道法度政策修明國家必治,國治則奸臣困難,而堅持法度政策者尊顯。
所以,奸臣所努力争取的,就是法度不要修明,。
君主不要覺悟,而自己可以為所欲為。
所以,正直之臣得用則奸臣因傷,這乃是正直與奸邪不能并用的必然趨勢。
奸臣在君主左右,不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