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解
關燈
小
中
大
,案其罪而行罰,如此則群臣之舉無功者,不敢進也;毀無罪者,不能退也。
故《明法》曰:&ldquo譽者不能進而诽者不能退也。
&rdquo 制群臣,擅生殺,主之分也;縣令仰制,臣之分也。
威勢尊顯,主之分也;卑賤畏敬,臣之分也。
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聽從,臣之分也。
故君臣相與,高下之處也,如天之與地也;其分畫之不同也,如白之與黑也。
故君臣之間明别,則主尊臣卑。
如此,則下之從上也,如響之應聲;臣之法主也,如景之随形。
故上令而下應,主行而臣從,以令則行,以禁則止,以求則得。
此之謂易治。
故《明法》曰:&ldquo君臣之間明别,則易治。
&rdquo 明主操術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進其長技。
故智者效其計,能者進其功。
以前言督後事,所效當則賞之,不當則誅之,張官任吏治民,案法試課成功。
守法而法之,身無煩勞而分職。
故《明法》曰:&ldquo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rdquo 【譯文】 英明的君主,掌握權謀策略而不可欺瞞,明确法度禁令而不能侵犯,分清上下職事而不容颠倒混亂。
所以,群臣不敢行私舞弊,貴臣不能壓制賤者,近臣不能阻礙遠者,孤寡老弱不會喪失經常供養,國内尊卑分明而沒有互相僭越的情況。
這個就叫作治理得好的國家。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
&rdquo 明法,是君主用來統一人民役使臣下的;私術,是臣下用來侵犯朝廷擾亂君主的。
所以,法度廢而私術行,人君就沒有依靠而陷于孤立,臣下就拉幫結派而形成朋一黨一。
這樣就形成主弱臣強的局面,這個就叫作混亂的國家。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rdquo 明君在上位,有必治的權勢,群臣便不敢為非作歹。
所以,群臣之所以不敢欺君,并不是喜愛君主,而是因為害怕君主的權勢;百姓之所以争為君用,也不是喜愛君主,而是因為害怕君主法令。
因此,明主掌握着必勝的策略,來統治不得不被使用的人民;控制着&ldquo必尊&rdquo的勢力,來制一服不得不服從的臣子,這樣就令行禁止,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尊君卑臣,非親也,以勢勝也。
&rdquo 明君治國,立爵祿來鼓勵人民,人民可以得利于君主,故君主能使役他們;立刑罰來鎮懾人民,人民就将畏懼于君主,故君主能統治他們。
所以,沒有爵祿,君主就沒有辦法鼓勵人民;沒有刑罰,君主就沒有辦法鎮懾人民。
故人臣遵守規範執行君命,并非出于愛君,不過是出于趨利而避害;百官執行法度不行惡事,也不是出于愛君,不過是出于接受爵祿而躲避刑罰。
所以,《明法》篇說:&ldquo百官論職,非惠也,刑罰必也。
&rdquo 君主,專擅生殺,據有威勢,掌握令行禁止的大權來駕禦他的群臣,這就是為君之道。
人臣,處在下位,奉行君令,嚴守本身職責,做好分内工作,這就是為臣之道。
君行臣道則陷于混亂,臣行君道則陷于危亡。
所以,上下沒有分别,君道與臣道混同,是亂國的根本。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君臣共道則亂。
&rdquo 人臣之所以惶恐而謹慎地事奉君主,是因為要求生存怕死。
假使人們都不要求生存,都不怕死,那就無法控制了。
生殺之權專在大臣之手,而君主不危亡的事,是沒有的。
所以,國家治亂如不決定在法度,而是由重臣決定;生殺權柄如不掌握在君主自身,而是旁落在下面,這就是寄生的君主。
所以,為人君主專願把權勢送給别人,就一定有被劫殺的憂患;專願把法度送給别人,就一定有亂亡的禍事。
這些都是亡國之君所走的道路。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專授則失。
&rdquo 凡是身為君主而不得行其政令,法度廢馳而對群臣放任,威嚴已經喪盡,權勢已被剝奪,政令發不出去,群臣不為所用,百姓不為所使,國内的民衆不能為所控制,那麼,國就不是屬于他的國,民也不是屬于他的民。
這種情況,乃是被欺滅君主的世道。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令本不出謂之滅。
&rdquo 明君的做法,接觸下層人士不等待貴臣介紹,進用國家大臣不依靠左右進言,對百官的聯系是順暢的,對群臣的了解是明白的。
對受罰的,君主明見他的罪;對受賞的,君主知道他的功。
所見與所知沒有謬誤,所賞與所罰沒有差錯。
因為他有不受蒙蔽的辦法,所以沒有被&ldquo堕遏&rdquo的憂患。
昏君就不是如此,他的法令通不到人民群衆,被疏遠隔絕而不得了解情況。
這種狀況,乃是被壅遏的君主的世道。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令出而留謂之壅。
&rdquo 人臣之所以能弄權行惡,是因為攬奪君權。
人臣中一有攬奪君權的,君令就不能貫徹,下情就不能上通。
以人臣的力量,就能隔離在君臣之間,使好壞的情況不得發表,禍福的事例不得通報,人君迷惑而無從覺悟,這種情況,便是被閉塞的君主的世道。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下情不上通謂之塞。
&rdquo 明君,多聽獨斷,聽取意見的門戶是很多的。
對群臣的政策,也要求下級可以提醒上級,賤者可以評說貴者。
所以奸臣不敢對他欺騙。
昏君則不然,了解情況沒有辦法,裁決事情又不用參考驗證。
所以,無能的人上來,邪曲之臣專一政,君主的視聽被蒙蔽阻塞,忠臣想要設謀進谏的,又不得進用。
這種情況,乃是被侵奪的君主的世道。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
&rdquo 人君治國,沒有不具備法令和賞罰的。
所以,法令明确而賞罰規定得當,君主就尊顯而不出奸臣;法令錯誤而賞罰規定不當,群臣就一方面行私而蔽塞君主,另一方面結一黨一而劫殺君主。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滅、塞、侵、壅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
&rdquo 法度,是君主用來控制天下而禁止奸邪的,是用來統治海内而事奉宗廟的。
私意,是可以産生禍亂、滋長奸邪而危害公正原則的,是可以蒙蔽君主、喪失正道而導緻危亡的。
法度得行則國治,私意得行則國亂。
英明君主,雖對自己心愛的人,無功也不賞;雖對自己憎惡的人,無罪也不罰。
按照法度規程來檢驗得失,與法度無關的事是不留意的。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先王之治國也,不一婬一意于法之外。
&rdquo 明君治國,總是根據恰當合适的原則,執行正确道理。
所以,對于當賞的,群臣不得推辭;對于當罰的,群臣不敢逃避。
故《明法》曰:&ldquo譽者不能進而诽者不能退也。
&rdquo 制群臣,擅生殺,主之分也;縣令仰制,臣之分也。
威勢尊顯,主之分也;卑賤畏敬,臣之分也。
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聽從,臣之分也。
故君臣相與,高下之處也,如天之與地也;其分畫之不同也,如白之與黑也。
故君臣之間明别,則主尊臣卑。
如此,則下之從上也,如響之應聲;臣之法主也,如景之随形。
故上令而下應,主行而臣從,以令則行,以禁則止,以求則得。
此之謂易治。
故《明法》曰:&ldquo君臣之間明别,則易治。
&rdquo 明主操術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進其長技。
故智者效其計,能者進其功。
以前言督後事,所效當則賞之,不當則誅之,張官任吏治民,案法試課成功。
守法而法之,身無煩勞而分職。
故《明法》曰:&ldquo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rdquo 【譯文】 英明的君主,掌握權謀策略而不可欺瞞,明确法度禁令而不能侵犯,分清上下職事而不容颠倒混亂。
所以,群臣不敢行私舞弊,貴臣不能壓制賤者,近臣不能阻礙遠者,孤寡老弱不會喪失經常供養,國内尊卑分明而沒有互相僭越的情況。
這個就叫作治理得好的國家。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
&rdquo 明法,是君主用來統一人民役使臣下的;私術,是臣下用來侵犯朝廷擾亂君主的。
所以,法度廢而私術行,人君就沒有依靠而陷于孤立,臣下就拉幫結派而形成朋一黨一。
這樣就形成主弱臣強的局面,這個就叫作混亂的國家。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rdquo 明君在上位,有必治的權勢,群臣便不敢為非作歹。
所以,群臣之所以不敢欺君,并不是喜愛君主,而是因為害怕君主的權勢;百姓之所以争為君用,也不是喜愛君主,而是因為害怕君主法令。
因此,明主掌握着必勝的策略,來統治不得不被使用的人民;控制着&ldquo必尊&rdquo的勢力,來制一服不得不服從的臣子,這樣就令行禁止,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尊君卑臣,非親也,以勢勝也。
&rdquo 明君治國,立爵祿來鼓勵人民,人民可以得利于君主,故君主能使役他們;立刑罰來鎮懾人民,人民就将畏懼于君主,故君主能統治他們。
所以,沒有爵祿,君主就沒有辦法鼓勵人民;沒有刑罰,君主就沒有辦法鎮懾人民。
故人臣遵守規範執行君命,并非出于愛君,不過是出于趨利而避害;百官執行法度不行惡事,也不是出于愛君,不過是出于接受爵祿而躲避刑罰。
所以,《明法》篇說:&ldquo百官論職,非惠也,刑罰必也。
&rdquo 君主,專擅生殺,據有威勢,掌握令行禁止的大權來駕禦他的群臣,這就是為君之道。
人臣,處在下位,奉行君令,嚴守本身職責,做好分内工作,這就是為臣之道。
君行臣道則陷于混亂,臣行君道則陷于危亡。
所以,上下沒有分别,君道與臣道混同,是亂國的根本。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君臣共道則亂。
&rdquo 人臣之所以惶恐而謹慎地事奉君主,是因為要求生存怕死。
假使人們都不要求生存,都不怕死,那就無法控制了。
生殺之權專在大臣之手,而君主不危亡的事,是沒有的。
所以,國家治亂如不決定在法度,而是由重臣決定;生殺權柄如不掌握在君主自身,而是旁落在下面,這就是寄生的君主。
所以,為人君主專願把權勢送給别人,就一定有被劫殺的憂患;專願把法度送給别人,就一定有亂亡的禍事。
這些都是亡國之君所走的道路。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專授則失。
&rdquo 凡是身為君主而不得行其政令,法度廢馳而對群臣放任,威嚴已經喪盡,權勢已被剝奪,政令發不出去,群臣不為所用,百姓不為所使,國内的民衆不能為所控制,那麼,國就不是屬于他的國,民也不是屬于他的民。
這種情況,乃是被欺滅君主的世道。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令本不出謂之滅。
&rdquo 明君的做法,接觸下層人士不等待貴臣介紹,進用國家大臣不依靠左右進言,對百官的聯系是順暢的,對群臣的了解是明白的。
對受罰的,君主明見他的罪;對受賞的,君主知道他的功。
所見與所知沒有謬誤,所賞與所罰沒有差錯。
因為他有不受蒙蔽的辦法,所以沒有被&ldquo堕遏&rdquo的憂患。
昏君就不是如此,他的法令通不到人民群衆,被疏遠隔絕而不得了解情況。
這種狀況,乃是被壅遏的君主的世道。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令出而留謂之壅。
&rdquo 人臣之所以能弄權行惡,是因為攬奪君權。
人臣中一有攬奪君權的,君令就不能貫徹,下情就不能上通。
以人臣的力量,就能隔離在君臣之間,使好壞的情況不得發表,禍福的事例不得通報,人君迷惑而無從覺悟,這種情況,便是被閉塞的君主的世道。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下情不上通謂之塞。
&rdquo 明君,多聽獨斷,聽取意見的門戶是很多的。
對群臣的政策,也要求下級可以提醒上級,賤者可以評說貴者。
所以奸臣不敢對他欺騙。
昏君則不然,了解情況沒有辦法,裁決事情又不用參考驗證。
所以,無能的人上來,邪曲之臣專一政,君主的視聽被蒙蔽阻塞,忠臣想要設謀進谏的,又不得進用。
這種情況,乃是被侵奪的君主的世道。
所以,《明法》篇說:&ldquo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
&rdquo 人君治國,沒有不具備法令和賞罰的。
所以,法令明确而賞罰規定得當,君主就尊顯而不出奸臣;法令錯誤而賞罰規定不當,群臣就一方面行私而蔽塞君主,另一方面結一黨一而劫殺君主。
所以,《明法》篇說:&ldquo滅、塞、侵、壅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
&rdquo 法度,是君主用來控制天下而禁止奸邪的,是用來統治海内而事奉宗廟的。
私意,是可以産生禍亂、滋長奸邪而危害公正原則的,是可以蒙蔽君主、喪失正道而導緻危亡的。
法度得行則國治,私意得行則國亂。
英明君主,雖對自己心愛的人,無功也不賞;雖對自己憎惡的人,無罪也不罰。
按照法度規程來檢驗得失,與法度無關的事是不留意的。
所以,《明法》篇說:&ldquo先王之治國也,不一婬一意于法之外。
&rdquo 明君治國,總是根據恰當合适的原則,執行正确道理。
所以,對于當賞的,群臣不得推辭;對于當罰的,群臣不敢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