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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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人心的人,因整頓公法就自然糾正過來了。

    聖王既死,後繼者就差多了。

    統治人民而不懂立君之道,并以此為立國的根本,大臣們拉攏下級而收買人心的,就一定多了;為君而不能審定立法的,并以此為下面的規範,百姓中自立私理而積極追求私利的,也一定多了。

     從前,聖王在考治人材的時候,不看重他的博學,但卻希望他能與君主一緻而聽從君令。

    《泰誓》說:&ldquo殷纣王有臣億萬人,也有億萬條心;周武王有臣三千人,卻隻有一條心。

    &rdquo所以,纣王因億萬心而亡,武王因一心而存。

    因此,一國之君,如不能使人心歸己,統一國家權威,統一士人意志,使上面的治理措施貫徹為下面的行為規範,那末,雖有廣大的國土,衆多的人民,還不能算是安全的。

    君主失道的時候,大臣就聯合權勢在國中互相擡舉,小臣們也必然為私利而趨從他們。

    所以,他們便舉用國士作為私一黨一,利用公法謀取私利;在君前互相推崇,在民間互相吹捧;各圖己便,忘掉國家,以擴大勢力範圍,結聚徒一黨一,上以蒙蔽國君,下以搜刮百姓。

    這都是削弱君主破壞國家的作法。

    所以是國家的危險。

     破壞國家正道,改變國家常法,封賜與祿賞之事全随個人意志決定,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擅專國權以嚴重搜刮人民,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不肯為朝廷任職作事,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在朝廷領受俸祿于君主,回家來積藏俸祿于私室,不幹自己應辦的公事,隻努力發展部屬,私用國家官吏,私決君主大事,排除不該排除的人而私自行事,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修德不以事親為根本,辦事不以奉公為主旨,舉用無能的人,薦引無功之輩,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為國家結一交一人材當作自己的恩賜,推薦人材當作自己的功勞,任用人材又從中分取俸祿,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既結一交一權勢,又收攬窮人;輕取于民而重求于君,削上就下,枉法收買人民,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享用與本人身份不相稱、家産超過爵位的等級,俸祿很少而資财很多,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幹違背時代潮流的事情,靠非議君上來獵取名聲,經常反對朝廷的法制,并以此結聚徒一黨一于國内,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打扮成貧窮的樣子,而不肯辛勤勞動,暫時安于貧賤,自身沒有常業,自家沒有恒産,活動于社會上下之間,而聲稱是為了人民,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供養遊士和修治武器作為自己的政治資本,豢養賊臣和私藏敢死之徒,然後強直不讓而嚴重地與君主讨價争權,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注意修飾小節以顯于人民,經常議論大事以打動國君,廣泛結一交一以淩駕群僚,憑借自己的地位以控制朝政,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屈身于人群之中,暗行不正之事,潛入别國或接納外奸,欺瞞君主又欺瞞人民,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實行奇怪的風俗和反常的禮節,語言誇大而行為驕傲,把自己所做過的事,說得非常難做,借此以擡高自己,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有積蓄而生活安逸,廣施财物以收買民衆,殷勤行事,順從人意,用财貨收買人心,用救濟沽名釣譽,政治上穩坐不動而使人主動擁護,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行為邪僻而堅持不改,把奇談怪論講得頭,頭是道,辦法錯誤而數量很多,支持邪惡而善于辯解,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以結納朋一黨一為友愛,以包庇罪惡為仁慈,以投機善變為有智,以橫征暴斂為忠君,以發洩私忿為勇敢,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閉塞國家根本,努力蒙蔽國君,又密切勾結其它諸侯國,是聖王所要禁止的。

     作為聖王,處在治世的時候,講德行必須立下正确标準,講道義也必須有個明确準則。

    所以士人們不敢推行怪異的風俗和反常的禮節在國内自我表現;也不敢布施小惠,緩行公法和修好上下以收攬民心;也不敢越級僭職,謀取功利以讨好于國君。

    聖王的治理人民,向上爬的總是要使他無法得利,推卸責任的總是要使他無法逃避懲罰。

    必須使人們回到安其職位、樂其同人、努力于職務、珍惜其名聲的軌道上來,才算達到目的。

    所以,對于超越職權而脫離同事的人,應當使之受害;對于不勝任而失職的,必須使之受辱。

    因此,聖王的教育人民,就是用仁愛來保護,用懲罰來驅使,并提高他們的能力使之有所成就而後止。

    所以說:堅決而鎮定,穩定而圖治,安國而尊君,有所舉措而不朝令夕改,這都是聖王的治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