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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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
刑殺毋赦,則民不偷于為善。
爵祿毋假。
則下不亂其上。
三者藏于官則為法,施于國則成俗,其餘不彊而治矣。
君壹置則儀,則百官守其法。
上明陳其制,則下皆會其度矣。
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
是以人用其私,廢上之制,而道其所聞,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
國家之危,必自此始矣。
昔者聖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廢上之法制者,必負以恥。
财厚博惠,以私親于民者,正經而自正矣。
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恣于己者,聖王之禁也。
聖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為國本,則大臣之贅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審立其法,以為下制。
則百姓之立私理而徑于利者必衆矣。
昔者聖王之治人也,不貴其人博學也,欲其人之和同以聽令也。
《泰誓》曰:&ldquo纣有臣億萬人,亦有億萬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億萬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rdquo。
故有國之君,茍不能同人心,一國威,齊士義,通上之治,以為下法,則雖有廣地衆民,猶不能以為安也。
君失其道,則大臣比權重,以相舉于國,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
故舉國之士,以為亡一黨一,行公道以為私惠。
進則相推于君,退則相譽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
以廣其居,聚徒威群。
上以蔽君,下以索民。
此皆弱君亂國之道也,故國之危也。
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恣于己者,聖王之禁也。
擅國權以深索于民者,聖王之禁也。
其身毋任于上者,聖王之禁也。
進則受祿于君,退則藏祿于室,毋事治職,但力事屬,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聖王之禁也。
修行則不以親為本,治事則不以官為主,舉毋能、進毋功者,聖王之禁也。
一交一人則以為己賜,舉人則以為己勞,仕人則與分其祿者,聖王之禁也。
一交一于利通而獲于貧窮,輕取于其民而重緻于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聖王之禁也。
用不稱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祿甚寡而資财甚多者,聖王之禁也。
拂世以為行,非上以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國者,聖王之禁也。
飾于貧窮,而發于勤勞,權于貧賤,身無職事,家無常姓,列上下之閑,議言為民者,聖王之禁也。
壺士以為亡資,修田以為亡本,則生之養私不死然後失缫以深與上為市者。
聖王之禁也。
審飾小節以示民時言大事以動上遠一交一以踰群,假爵以臨朝者,聖王之禁也。
卑身雜處隐行辟倚,側入迎遠,遁上而遁民者,聖王之禁也。
詭俗異禮,大言法行,難其所為,而高自錯者,聖王之禁也。
守委閑居,博分以緻衆。
勤身遂行,說人以貨财。
濟人以買譽,其身甚靜,而使人求者,聖王之禁也。
行辟而堅言詭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
以朋一黨一為友,以蔽惡為仁,以數變為智,以重斂為忠,以遂忿為勇者,聖王之禁也。
固國之本,其身務往于上,深附于諸侯者,聖王之禁也。
聖王之身,治世之時,德行必有所是,道義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詭俗異禮,以自見于國,莫敢布惠緩行,修上下之一交一,以和親于民。
故莫敢超等踰官,漁利蘇功。
以取順其君。
聖王之治民也,進則使無由得其所利,退則使無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樂其群,務其職,榮其名,而後止矣。
故踰其官而離其群者,必使有害。
不能其事而失其職者,必使有恥;是故聖王之教民也,以仁錯之,以恥使之,修其能,緻其所成而止。
故曰:&ldquo絕而定,靜而治,安而尊,舉錯而不變者,聖王之道也。
&rdquo 【譯文】 法制不容私議,人們就不敢相互營私;刑殺不容寬赦,人們就不敢忽視為善;授爵賜祿的大權不假送于人,臣下就不會作亂于人君。
這三事掌握在官府,就是&ldquo法”推行到全國民衆,就成其為俗。
其他事情不用費力就可以安定國家了。
國君統一立法,百官就都能守法;上面把制度公開,下面行事就都能合于制度。
如果國君立法不能統一,下面違公法而另立私理的人就必然增多。
這樣人人都行其私理,不行上面法制而宣傳個人的主張。
所以,百姓與官法對立,大臣與君主争權,國家的危險,一定從這裡開始。
從前,聖王治理人民就不是這樣,對于不執行君主公法的,一定給予懲處。
這樣做,用大量錢财和施惠來收
刑殺毋赦,則民不偷于為善。
爵祿毋假。
則下不亂其上。
三者藏于官則為法,施于國則成俗,其餘不彊而治矣。
君壹置則儀,則百官守其法。
上明陳其制,則下皆會其度矣。
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
是以人用其私,廢上之制,而道其所聞,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
國家之危,必自此始矣。
昔者聖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廢上之法制者,必負以恥。
财厚博惠,以私親于民者,正經而自正矣。
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恣于己者,聖王之禁也。
聖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為國本,則大臣之贅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審立其法,以為下制。
則百姓之立私理而徑于利者必衆矣。
昔者聖王之治人也,不貴其人博學也,欲其人之和同以聽令也。
《泰誓》曰:&ldquo纣有臣億萬人,亦有億萬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億萬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rdquo。
故有國之君,茍不能同人心,一國威,齊士義,通上之治,以為下法,則雖有廣地衆民,猶不能以為安也。
君失其道,則大臣比權重,以相舉于國,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
故舉國之士,以為亡一黨一,行公道以為私惠。
進則相推于君,退則相譽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
以廣其居,聚徒威群。
上以蔽君,下以索民。
此皆弱君亂國之道也,故國之危也。
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恣于己者,聖王之禁也。
擅國權以深索于民者,聖王之禁也。
其身毋任于上者,聖王之禁也。
進則受祿于君,退則藏祿于室,毋事治職,但力事屬,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聖王之禁也。
修行則不以親為本,治事則不以官為主,舉毋能、進毋功者,聖王之禁也。
一交一人則以為己賜,舉人則以為己勞,仕人則與分其祿者,聖王之禁也。
一交一于利通而獲于貧窮,輕取于其民而重緻于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聖王之禁也。
用不稱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祿甚寡而資财甚多者,聖王之禁也。
拂世以為行,非上以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國者,聖王之禁也。
飾于貧窮,而發于勤勞,權于貧賤,身無職事,家無常姓,列上下之閑,議言為民者,聖王之禁也。
壺士以為亡資,修田以為亡本,則生之養私不死然後失缫以深與上為市者。
聖王之禁也。
審飾小節以示民時言大事以動上遠一交一以踰群,假爵以臨朝者,聖王之禁也。
卑身雜處隐行辟倚,側入迎遠,遁上而遁民者,聖王之禁也。
詭俗異禮,大言法行,難其所為,而高自錯者,聖王之禁也。
守委閑居,博分以緻衆。
勤身遂行,說人以貨财。
濟人以買譽,其身甚靜,而使人求者,聖王之禁也。
行辟而堅言詭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
以朋一黨一為友,以蔽惡為仁,以數變為智,以重斂為忠,以遂忿為勇者,聖王之禁也。
固國之本,其身務往于上,深附于諸侯者,聖王之禁也。
聖王之身,治世之時,德行必有所是,道義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詭俗異禮,以自見于國,莫敢布惠緩行,修上下之一交一,以和親于民。
故莫敢超等踰官,漁利蘇功。
以取順其君。
聖王之治民也,進則使無由得其所利,退則使無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樂其群,務其職,榮其名,而後止矣。
故踰其官而離其群者,必使有害。
不能其事而失其職者,必使有恥;是故聖王之教民也,以仁錯之,以恥使之,修其能,緻其所成而止。
故曰:&ldquo絕而定,靜而治,安而尊,舉錯而不變者,聖王之道也。
&rdquo 【譯文】 法制不容私議,人們就不敢相互營私;刑殺不容寬赦,人們就不敢忽視為善;授爵賜祿的大權不假送于人,臣下就不會作亂于人君。
這三事掌握在官府,就是&ldquo法”推行到全國民衆,就成其為俗。
其他事情不用費力就可以安定國家了。
國君統一立法,百官就都能守法;上面把制度公開,下面行事就都能合于制度。
如果國君立法不能統一,下面違公法而另立私理的人就必然增多。
這樣人人都行其私理,不行上面法制而宣傳個人的主張。
所以,百姓與官法對立,大臣與君主争權,國家的危險,一定從這裡開始。
從前,聖王治理人民就不是這樣,對于不執行君主公法的,一定給予懲處。
這樣做,用大量錢财和施惠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