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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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

    刑殺毋赦,則民不偷于為善。

    爵祿毋假。

    則下不亂其上。

    三者藏于官則為法,施于國則成俗,其餘不彊而治矣。

     君壹置則儀,則百官守其法。

    上明陳其制,則下皆會其度矣。

    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

    是以人用其私,廢上之制,而道其所聞,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

    國家之危,必自此始矣。

    昔者聖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廢上之法制者,必負以恥。

    财厚博惠,以私親于民者,正經而自正矣。

    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恣于己者,聖王之禁也。

    聖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為國本,則大臣之贅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審立其法,以為下制。

    則百姓之立私理而徑于利者必衆矣。

     昔者聖王之治人也,不貴其人博學也,欲其人之和同以聽令也。

    《泰誓》曰:&ldquo纣有臣億萬人,亦有億萬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億萬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rdquo。

    故有國之君,茍不能同人心,一國威,齊士義,通上之治,以為下法,則雖有廣地衆民,猶不能以為安也。

    君失其道,則大臣比權重,以相舉于國,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

    故舉國之士,以為亡一黨一,行公道以為私惠。

    進則相推于君,退則相譽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

    以廣其居,聚徒威群。

    上以蔽君,下以索民。

    此皆弱君亂國之道也,故國之危也。

     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恣于己者,聖王之禁也。

    擅國權以深索于民者,聖王之禁也。

    其身毋任于上者,聖王之禁也。

     進則受祿于君,退則藏祿于室,毋事治職,但力事屬,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聖王之禁也。

     修行則不以親為本,治事則不以官為主,舉毋能、進毋功者,聖王之禁也。

     一交一人則以為己賜,舉人則以為己勞,仕人則與分其祿者,聖王之禁也。

     一交一于利通而獲于貧窮,輕取于其民而重緻于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聖王之禁也。

     用不稱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祿甚寡而資财甚多者,聖王之禁也。

     拂世以為行,非上以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國者,聖王之禁也。

     飾于貧窮,而發于勤勞,權于貧賤,身無職事,家無常姓,列上下之閑,議言為民者,聖王之禁也。

     壺士以為亡資,修田以為亡本,則生之養私不死然後失缫以深與上為市者。

    聖王之禁也。

     審飾小節以示民時言大事以動上遠一交一以踰群,假爵以臨朝者,聖王之禁也。

     卑身雜處隐行辟倚,側入迎遠,遁上而遁民者,聖王之禁也。

     詭俗異禮,大言法行,難其所為,而高自錯者,聖王之禁也。

     守委閑居,博分以緻衆。

    勤身遂行,說人以貨财。

    濟人以買譽,其身甚靜,而使人求者,聖王之禁也。

     行辟而堅言詭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

     以朋一黨一為友,以蔽惡為仁,以數變為智,以重斂為忠,以遂忿為勇者,聖王之禁也。

     固國之本,其身務往于上,深附于諸侯者,聖王之禁也。

     聖王之身,治世之時,德行必有所是,道義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詭俗異禮,以自見于國,莫敢布惠緩行,修上下之一交一,以和親于民。

    故莫敢超等踰官,漁利蘇功。

    以取順其君。

    聖王之治民也,進則使無由得其所利,退則使無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樂其群,務其職,榮其名,而後止矣。

    故踰其官而離其群者,必使有害。

    不能其事而失其職者,必使有恥;是故聖王之教民也,以仁錯之,以恥使之,修其能,緻其所成而止。

    故曰:&ldquo絕而定,靜而治,安而尊,舉錯而不變者,聖王之道也。

    &rdquo 【譯文】 法制不容私議,人們就不敢相互營私;刑殺不容寬赦,人們就不敢忽視為善;授爵賜祿的大權不假送于人,臣下就不會作亂于人君。

    這三事掌握在官府,就是&ldquo法”推行到全國民衆,就成其為俗。

    其他事情不用費力就可以安定國家了。

     國君統一立法,百官就都能守法;上面把制度公開,下面行事就都能合于制度。

    如果國君立法不能統一,下面違公法而另立私理的人就必然增多。

    這樣人人都行其私理,不行上面法制而宣傳個人的主張。

    所以,百姓與官法對立,大臣與君主争權,國家的危險,一定從這裡開始。

    從前,聖王治理人民就不是這樣,對于不執行君主公法的,一定給予懲處。

    這樣做,用大量錢财和施惠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