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六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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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僧亮曰。
此說現生煩惱。
明數無别法。
直是緣中起。
或輕重為四也。
何者。
心不了緣。
非好取好。
名為無明者。
着好生染。
名為愛也。
愛性貪求。
是名為取。
起身口業。
名之為有。
所以言即是者。
本名不虧。
但從重改稱體。
有兼立為别數也。
僧宗曰。
若論因果。
次第相生。
前因後果。
則不一時也。
自有未必次第。
如無明為行作因。
自有從粗煩惱。
還起于細。
乃至愛受盡得。
有更造起義。
此是次第緣相生也。
無明即愛愛即者。
始終是一神明。
雖複因果為異。
然不得離。
故言即也 從有生受當知是受(至)是故受者即十二枝 案。
僧亮曰。
受是初識支也。
識能受生。
故名受也。
道慧記曰。
當知是受即是行有。
此未來識支。
從今世業識支。
從今世業所得故。
即是行有也。
此業亦名為行。
亦名為有也。
從受因緣。
生名色無明愛取有行者。
此并未來一生中事也。
此事名色下。
應有六入觸受等。
略無此三支也。
受觸識六入等。
是故受者。
即十二支者。
此複是後身中事也。
以未來生中。
無明愛取有行故。
複生後身受觸識六入等也。
六入等者。
此略不出下諸支名。
故言等也。
受者。
故是初生識支耳。
觸識者。
是即名色支也。
四陰曰名。
四陰之體。
正是心及心數耳。
故今言觸識者。
此舉心及數。
是為四陰也。
道慧述昙纖曰。
此中諸支名。
常時隐而不出者。
今則備列也。
别曰。
夫心心數法。
名數甚多。
若制為十二因緣者。
通三世制也。
辨三世心數。
從無明生愛。
訖即是無明愛取。
此明過去心數。
凡有四法。
若就十二因緣為義。
前三義總為無明。
支愛取是無明分故。
得通為一支也。
當知即是者。
明果不離因而有。
故即之耳。
凡夫不解。
謂即一體無次第相生心數。
此為失也。
從有生受。
訖更取有行。
此明現在心數也。
受者。
是初受生識。
故以受為名也。
行有者。
随義更異名說也。
就十二因緣為義。
略無六入觸受三支也。
無明愛此二總為支。
取即取支。
有行即有支也。
受觸識六入等者。
略不列觸受也。
若就十二因緣為義。
受即是生支。
餘悉總為支也。
是故受者。
助十二支者也。
受是現在受生之識。
識是受生之主。
據其主。
則三世俱有十二矣 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至)唱言如來說無心數 案。
僧亮曰。
聞說此已。
即謂無心數。
唯是一心。
前後用之。
不許有想受諸數 善男子我于經中作如是說(至)唱言如來說有心數 案。
僧亮曰。
惡智是識之第一緣也。
所以說為緣者。
明緣間識昧。
必生愛取。
因觸而生者。
識在緣。
是名為觸。
後但名識。
體一義異也。
然非是觸者。
觸初取緣則昧。
衆數續生則明。
明昧性殊言非也。
說有心數者。
聞非觸。
謂數性異。
與觸俱起。
取緣不同。
與心體别。
失旨也。
僧宗曰。
聞說四法生眼識。
乃至受取相生。
不解前後。
謂呼一時并有。
乃至不善心二十一心也。
俱不嘗複為诤也。
寶亮曰。
初造緣識。
因眼識後起想受愛取有等。
然非初識。
諸人便言别有一更樂觸。
能和合生諸心數。
複非是心。
故言有心數也。
佛意者。
亦得言有。
亦得言無。
前亦是心。
後亦是心。
故無别心數也。
因境取緣。
故衆心來共緣一境。
心家之數。
亦得有心數也。
有人不解。
聞有使心别自有數。
聞無便謂即是一心。
中間不得生滅故。
是以成诤也。
道慧記曰。
取名為業者。
重者名為業也。
觸緣想受者。
生樂受也。
從樂後受生愛。
愛後廣生諸善心數也。
因觸而生者。
因六識後生。
然非是觸者。
從識後次第生想受等。
名為心數。
凡夫不解。
謂别有心數法。
此為失也 善男子我或時說唯有一有(至)說有五有或言六有 案。
僧亮曰。
有衆生有五陰。
名衆生陰。
是有為也。
二者謂因果也。
三者謂三界也。
四者謂四生也。
五者謂五道。
六者為六趣也。
七者謂七識處也。
八者謂八神生也。
或雲。
是八禅此不攝有。
盡似非人。
九者謂九衆生居也。
不得佛意。
不解廣略。
直以五六為定也。
僧宗曰。
第十五诤論也。
佛說一有至二十五。
皆是随方釋化 善男子我往一時(至)唱言如來說八戒齋具受乃得 案。
僧亮曰。
不具受得者。
不一時受五也。
以其心弱。
不能誓止五惡。
故不能生戒。
一時受五。
則心強能生也。
不能具持。
便舍四留一。
是名一分也。
不違佛意。
謂單受一戒。
不得戒也。
具受乃得者。
以一日一夜為具。
何者。
在家戒有二種。
一終身。
二不終身。
不終身者。
以心為期。
或一日。
或十五日。
或一日一夜。
或但一月。
成但一夜皆得成齋。
經有證。
迦旃所。
乃至一時念。
以時念促故。
僧亮曰。
此說現生煩惱。
明數無别法。
直是緣中起。
或輕重為四也。
何者。
心不了緣。
非好取好。
名為無明者。
着好生染。
名為愛也。
愛性貪求。
是名為取。
起身口業。
名之為有。
所以言即是者。
本名不虧。
但從重改稱體。
有兼立為别數也。
僧宗曰。
若論因果。
次第相生。
前因後果。
則不一時也。
自有未必次第。
如無明為行作因。
自有從粗煩惱。
還起于細。
乃至愛受盡得。
有更造起義。
此是次第緣相生也。
無明即愛愛即者。
始終是一神明。
雖複因果為異。
然不得離。
故言即也 從有生受當知是受(至)是故受者即十二枝 案。
僧亮曰。
受是初識支也。
識能受生。
故名受也。
道慧記曰。
當知是受即是行有。
此未來識支。
從今世業識支。
從今世業所得故。
即是行有也。
此業亦名為行。
亦名為有也。
從受因緣。
生名色無明愛取有行者。
此并未來一生中事也。
此事名色下。
應有六入觸受等。
略無此三支也。
受觸識六入等。
是故受者。
即十二支者。
此複是後身中事也。
以未來生中。
無明愛取有行故。
複生後身受觸識六入等也。
六入等者。
此略不出下諸支名。
故言等也。
受者。
故是初生識支耳。
觸識者。
是即名色支也。
四陰曰名。
四陰之體。
正是心及心數耳。
故今言觸識者。
此舉心及數。
是為四陰也。
道慧述昙纖曰。
此中諸支名。
常時隐而不出者。
今則備列也。
别曰。
夫心心數法。
名數甚多。
若制為十二因緣者。
通三世制也。
辨三世心數。
從無明生愛。
訖即是無明愛取。
此明過去心數。
凡有四法。
若就十二因緣為義。
前三義總為無明。
支愛取是無明分故。
得通為一支也。
當知即是者。
明果不離因而有。
故即之耳。
凡夫不解。
謂即一體無次第相生心數。
此為失也。
從有生受。
訖更取有行。
此明現在心數也。
受者。
是初受生識。
故以受為名也。
行有者。
随義更異名說也。
就十二因緣為義。
略無六入觸受三支也。
無明愛此二總為支。
取即取支。
有行即有支也。
受觸識六入等者。
略不列觸受也。
若就十二因緣為義。
受即是生支。
餘悉總為支也。
是故受者。
助十二支者也。
受是現在受生之識。
識是受生之主。
據其主。
則三世俱有十二矣 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至)唱言如來說無心數 案。
僧亮曰。
聞說此已。
即謂無心數。
唯是一心。
前後用之。
不許有想受諸數 善男子我于經中作如是說(至)唱言如來說有心數 案。
僧亮曰。
惡智是識之第一緣也。
所以說為緣者。
明緣間識昧。
必生愛取。
因觸而生者。
識在緣。
是名為觸。
後但名識。
體一義異也。
然非是觸者。
觸初取緣則昧。
衆數續生則明。
明昧性殊言非也。
說有心數者。
聞非觸。
謂數性異。
與觸俱起。
取緣不同。
與心體别。
失旨也。
僧宗曰。
聞說四法生眼識。
乃至受取相生。
不解前後。
謂呼一時并有。
乃至不善心二十一心也。
俱不嘗複為诤也。
寶亮曰。
初造緣識。
因眼識後起想受愛取有等。
然非初識。
諸人便言别有一更樂觸。
能和合生諸心數。
複非是心。
故言有心數也。
佛意者。
亦得言有。
亦得言無。
前亦是心。
後亦是心。
故無别心數也。
因境取緣。
故衆心來共緣一境。
心家之數。
亦得有心數也。
有人不解。
聞有使心别自有數。
聞無便謂即是一心。
中間不得生滅故。
是以成诤也。
道慧記曰。
取名為業者。
重者名為業也。
觸緣想受者。
生樂受也。
從樂後受生愛。
愛後廣生諸善心數也。
因觸而生者。
因六識後生。
然非是觸者。
從識後次第生想受等。
名為心數。
凡夫不解。
謂别有心數法。
此為失也 善男子我或時說唯有一有(至)說有五有或言六有 案。
僧亮曰。
有衆生有五陰。
名衆生陰。
是有為也。
二者謂因果也。
三者謂三界也。
四者謂四生也。
五者謂五道。
六者為六趣也。
七者謂七識處也。
八者謂八神生也。
或雲。
是八禅此不攝有。
盡似非人。
九者謂九衆生居也。
不得佛意。
不解廣略。
直以五六為定也。
僧宗曰。
第十五诤論也。
佛說一有至二十五。
皆是随方釋化 善男子我往一時(至)唱言如來說八戒齋具受乃得 案。
僧亮曰。
不具受得者。
不一時受五也。
以其心弱。
不能誓止五惡。
故不能生戒。
一時受五。
則心強能生也。
不能具持。
便舍四留一。
是名一分也。
不違佛意。
謂單受一戒。
不得戒也。
具受乃得者。
以一日一夜為具。
何者。
在家戒有二種。
一終身。
二不終身。
不終身者。
以心為期。
或一日。
或十五日。
或一日一夜。
或但一月。
成但一夜皆得成齋。
經有證。
迦旃所。
乃至一時念。
以時念促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