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五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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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第五十七卷
辨縛解義 辨前後五陰相續以蠟印為譬 名色系縛衆生衆生系縛名色 明煩惱與習手為因果 廣辨八喻謂逆喻現喻等 廣釋燈譬聖道義 釋須陀洹雖生惡國猶自持戒 引香山師子為譬 廣辯戒定慧相不可得 釋十六惡律儀 釋生義與涅槃義皆不生不滅 釋佛性非一非二義
師子吼品之第四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以是二因應無縛解
案。
僧亮曰。
第三門辯縛解也。
若如上說因果之觀。
必從縛得脫也。
僧宗曰。
此下複有四段。
探其義。
并從中道而來也。
前中道論義。
初以五句執有。
後以七句執無。
佛釋雲。
不可一向定有。
不可一向定無。
今此下猶欲成其前執也。
以縛解修道。
二問成前有執。
轉障勸修。
成前無執也。
所以知縛解成其有執。
謂若因中有佛性。
為惑所纏。
故稱為縛。
從因至果得脫。
故稱為解。
若因時無性。
後方有因。
本無故則無有縛。
果時自起。
生在累外。
複無所解也。
以此二因者。
正因即神明。
緣因即萬善。
此自是有為。
居在于縛。
乃至金剛亦未免于惑。
是則金剛為累。
生在于前。
佛心無累。
起在于後。
豈有從縛至解耶。
寶亮曰。
大文第三明縛解之相也。
若于向者。
觀因觀果。
信心得立。
承此修道者。
則名為解。
若于此因果六行之中。
信心不立。
則名為縛。
今将明此理。
故先作難。
若如佛所說。
應無縛解。
何以然耶。
我先言正因中有佛。
故須緣了出。
而佛言正因之内。
都無有果。
然則有縛之時。
舉體無縛。
及其解時。
亦未曾有縛。
雲何而言。
從縛得解。
下引事如五陰遷流。
念念生滅。
法相如此。
誰縛誰解。
就此文中。
凡有五段。
第一明行人。
于三世中。
陰陰相傳。
第二出起縛之體相。
第三辯解體之方法。
第四明縛解不相離。
第五論子果縛異。
智秀曰。
上明中道。
雖複理相顯然。
但學者根殊。
曉則成解。
迷則緻縛。
為獎學者。
使順縛而就解。
此下第三次辯縛解明義。
凡有五翻。
第一約不異段。
第二明業盡果謝。
理不可移。
第三訖燈生闇滅。
明果謝之後後。
果必來續也。
第四蠟印譬。
明陰所以續由。
果因之理。
必相開故也。
第五炎。
明中陰果報相從也 是五陰者念念生滅如其生滅誰縛誰解 案。
僧亮曰。
若因中佛性。
為結所縛者。
結滅則解。
名義可尋也。
今五陰生滅。
前垢後淨。
一滅一生。
初不相及。
誰縛誰解也 世尊因此五陰生後五陰(至)衆生亦爾雲何縛解 案。
僧亮曰。
為外人作通也。
若不至則無縛者。
亦應無生也。
僧宗曰。
物情多疑此理。
是故緻問。
若中道義圓。
則生解亦圓。
以承此見性。
若乖之一豪。
則永遠正路。
此五陰者。
引陰證不相及義為譬。
以成其執也。
言此陰自滅。
不至彼陰。
二陰同縛。
尚不相至。
豈況佛性。
而從縛得解。
若有縛解。
當知因中已有性也 善男子谛聽谛聽(至)如燈生闇滅燈滅闇生 案。
僧亮曰。
答意是相續假名衆生有結。
以中陰續死陰。
以生陰續中陰。
衆苦名之為縛。
不在因中有果也。
僧宗曰。
就二陰釋相傳之義。
其難欲使已有性。
在于身中。
從惑得解也。
今明不假已有一性。
夫因果本自相召。
有因則有因。
有果則有果。
不得言都無。
在因為縛。
從因至果為解。
若論實法。
則前不至後。
相續為論。
則本縛今解 善男子如蠟印印泥(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
僧亮曰。
印譬前陰。
文譬後陰也。
僧宗曰。
重為二陰作譬也。
以火融蠟滅。
而泥文自生。
此時而現。
不得言蠟文變為泥文。
文非泥出者。
非泥離蠟自然而出也。
不餘處來者。
由蠟而來也。
以況現陰中陰義也。
以行業之火故。
令現陰滅。
中陰陰生。
亦不得言中陰離現而生。
亦不得言餘處生。
由現陰為因也。
寶亮曰。
蠟喻死時行人。
印喻死時五陰。
泥喻中陰行人。
泥上之文。
喻中陰五陰。
不變在泥者。
死時之陰。
與行人亦不變作中陰中人也。
文非泥出者。
中陰五陰。
不直從人生也。
不餘處來者。
複不别從餘處得中陰中五陰也。
以印因緣而生文者。
因死時之陰。
得中陰陰也。
現在陰滅。
中陰陰生者。
合向者印滅。
文成句也。
是現在陰。
終不變為中陰五陰者。
合向蠟印不變在泥句也。
中陰五陰亦非自生者。
合向文非泥出句也。
不從餘來者。
合向不餘處來。
句也。
因現陰下。
合向以印因緣而生是
僧亮曰。
第三門辯縛解也。
若如上說因果之觀。
必從縛得脫也。
僧宗曰。
此下複有四段。
探其義。
并從中道而來也。
前中道論義。
初以五句執有。
後以七句執無。
佛釋雲。
不可一向定有。
不可一向定無。
今此下猶欲成其前執也。
以縛解修道。
二問成前有執。
轉障勸修。
成前無執也。
所以知縛解成其有執。
謂若因中有佛性。
為惑所纏。
故稱為縛。
從因至果得脫。
故稱為解。
若因時無性。
後方有因。
本無故則無有縛。
果時自起。
生在累外。
複無所解也。
以此二因者。
正因即神明。
緣因即萬善。
此自是有為。
居在于縛。
乃至金剛亦未免于惑。
是則金剛為累。
生在于前。
佛心無累。
起在于後。
豈有從縛至解耶。
寶亮曰。
大文第三明縛解之相也。
若于向者。
觀因觀果。
信心得立。
承此修道者。
則名為解。
若于此因果六行之中。
信心不立。
則名為縛。
今将明此理。
故先作難。
若如佛所說。
應無縛解。
何以然耶。
我先言正因中有佛。
故須緣了出。
而佛言正因之内。
都無有果。
然則有縛之時。
舉體無縛。
及其解時。
亦未曾有縛。
雲何而言。
從縛得解。
下引事如五陰遷流。
念念生滅。
法相如此。
誰縛誰解。
就此文中。
凡有五段。
第一明行人。
于三世中。
陰陰相傳。
第二出起縛之體相。
第三辯解體之方法。
第四明縛解不相離。
第五論子果縛異。
智秀曰。
上明中道。
雖複理相顯然。
但學者根殊。
曉則成解。
迷則緻縛。
為獎學者。
使順縛而就解。
此下第三次辯縛解明義。
凡有五翻。
第一約不異段。
第二明業盡果謝。
理不可移。
第三訖燈生闇滅。
明果謝之後後。
果必來續也。
第四蠟印譬。
明陰所以續由。
果因之理。
必相開故也。
第五炎。
明中陰果報相從也 是五陰者念念生滅如其生滅誰縛誰解 案。
僧亮曰。
若因中佛性。
為結所縛者。
結滅則解。
名義可尋也。
今五陰生滅。
前垢後淨。
一滅一生。
初不相及。
誰縛誰解也 世尊因此五陰生後五陰(至)衆生亦爾雲何縛解 案。
僧亮曰。
為外人作通也。
若不至則無縛者。
亦應無生也。
僧宗曰。
物情多疑此理。
是故緻問。
若中道義圓。
則生解亦圓。
以承此見性。
若乖之一豪。
則永遠正路。
此五陰者。
引陰證不相及義為譬。
以成其執也。
言此陰自滅。
不至彼陰。
二陰同縛。
尚不相至。
豈況佛性。
而從縛得解。
若有縛解。
當知因中已有性也 善男子谛聽谛聽(至)如燈生闇滅燈滅闇生 案。
僧亮曰。
答意是相續假名衆生有結。
以中陰續死陰。
以生陰續中陰。
衆苦名之為縛。
不在因中有果也。
僧宗曰。
就二陰釋相傳之義。
其難欲使已有性。
在于身中。
從惑得解也。
今明不假已有一性。
夫因果本自相召。
有因則有因。
有果則有果。
不得言都無。
在因為縛。
從因至果為解。
若論實法。
則前不至後。
相續為論。
則本縛今解 善男子如蠟印印泥(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
僧亮曰。
印譬前陰。
文譬後陰也。
僧宗曰。
重為二陰作譬也。
以火融蠟滅。
而泥文自生。
此時而現。
不得言蠟文變為泥文。
文非泥出者。
非泥離蠟自然而出也。
不餘處來者。
由蠟而來也。
以況現陰中陰義也。
以行業之火故。
令現陰滅。
中陰陰生。
亦不得言中陰離現而生。
亦不得言餘處生。
由現陰為因也。
寶亮曰。
蠟喻死時行人。
印喻死時五陰。
泥喻中陰行人。
泥上之文。
喻中陰五陰。
不變在泥者。
死時之陰。
與行人亦不變作中陰中人也。
文非泥出者。
中陰五陰。
不直從人生也。
不餘處來者。
複不别從餘處得中陰中五陰也。
以印因緣而生文者。
因死時之陰。
得中陰陰也。
現在陰滅。
中陰陰生者。
合向者印滅。
文成句也。
是現在陰。
終不變為中陰五陰者。
合向蠟印不變在泥句也。
中陰五陰亦非自生者。
合向文非泥出句也。
不從餘來者。
合向不餘處來。
句也。
因現陰下。
合向以印因緣而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