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五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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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生。
即名緣因佛性。
若能如此解。
名為得法 二乘之人雖觀因緣猶亦不得名為佛性 案。
道生曰。
滅于死者。
乃曰涅槃。
苟日不見。
豈能得乎無。
有得義故。
以不得為名。
況不觀者耶。
僧亮曰。
明二乘空觀。
未除斷常。
不得勝因之名也。
僧宗曰。
第三翻以二乘人。
得理不深。
所以不見也。
寶亮曰。
二谛中中道之解既不成。
雲何見佛性耶 佛性雖常以諸衆生無明[雨/複]故不能得見 案。
寶亮曰。
因果性常。
無明[雨/複]故。
所以不見 又未能渡十二緣河猶如菟馬何以故不見佛性故 案。
道生曰。
如菟馬者。
二乘觀也。
菟馬度河。
不得河底。
以況衆生無明所[雨/複]。
不見理也。
僧亮曰。
明觀淺也。
不見因緣始故。
不斷常見。
不見因緣終故。
不斷斷見也。
寶亮曰。
第二說三乘同觀無生。
但見理不同。
有深淺之異。
借菟馬度河。
為譬也 善男子是觀十二因緣智慧(至)十二因緣名為佛性 案。
僧宗曰。
十二因緣生之性也。
寶亮曰。
此智慧于有為無為兩理上。
生是緣因性也。
取觀因緣之智。
名緣因性。
而體是避苦求樂之解。
名正因性。
二種雙顯也 善男子譬如胡苽名為熱病(至)十二因緣亦複如是 案。
道生曰。
向明十二因緣觀智。
該取因時。
名為佛性。
故以胡苽為譬。
真見因緣。
然後果成者。
非其譬矣。
僧亮曰。
上說因為種子。
是謂種性相生也。
今說種子為性。
是因中說果。
所以為異耳。
寶亮曰。
為上二因作譬也。
雖複非佛。
以能得佛果。
故名佛性 善男子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 案。
道生曰。
向佛性名中。
有因有果。
故今明因果有屬也。
僧亮曰。
上說因果事已周。
悉是會上宗也。
分空為兩因。
分第一義為兩果。
明因果相承。
不離因緣。
皆無自性也。
僧宗曰。
第四翻也。
有因者十二因緣。
為智作因也。
因因者。
即是智慧。
此智為菩提作因。
菩提為涅槃作因。
是為因家之因。
故言因因也。
有果有果果者。
菩提是果。
而涅槃又是菩提家果也。
寶亮曰。
第二意。
正定因果性也。
明此因果性。
即用十二因緣為體也。
有因者正因也。
論理應以正因為因因。
以正是因緣之因故也。
今但正因性。
至佛不改。
當因位而言因也。
因因者。
緣因性。
有移動不定。
故有重因之号也。
果者。
謂菩提也。
種智是萬行果。
故受果名也。
涅槃對生死得稱。
是為果上立果。
故雲果果也 有因者即十二因緣 案。
僧亮曰。
十二因緣。
能生觀智。
故名因也 因因者即是智慧 安。
道生曰。
智解十二因緣。
是因佛性也。
今分為二。
以理由解得。
從理故成佛果。
理為佛因也。
解既得理。
解為理因。
是謂因之因也。
僧亮曰。
觀智于涅槃為因因也。
以菩提智是涅槃觀智。
是菩提故。
所以不于菩提為因因者。
欲周曆四法故耳 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
僧亮曰。
菩提于觀智為果也 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 案。
道生曰。
成佛得大涅槃。
是佛性也。
今亦分為二。
成佛從理。
而至是果也。
既成得大涅槃。
義在于後。
是謂果之果也。
僧亮曰。
涅槃是菩提之果。
望觀智而言是果果義也 善男子譬如無明為因(至)識亦果亦果果佛性亦爾 案。
道生曰。
因果同為譬耳。
作因果不同。
前二分為四。
此乃為三。
此為異也。
僧亮曰。
舉十二因緣。
相生為類也。
僧宗曰。
無明為行作因。
故言因也。
此行複為識作因。
若類前句。
還以行為因因也。
一以從前因而生。
二以與識作因。
故言因因也。
而文句言無明為因因。
亦應以十二因緣為因因。
如似不類也。
消息取耳。
寶亮曰。
為因果立譬也。
就三法上。
互望之。
有因因果義也 善男子以是義故十二因緣(至)不來不去非因非果 案。
道生曰。
緣生非實。
故不出。
緣散必滅。
故不常。
前後故不一。
不離故不二也。
來去之義類生滅也。
非作因故非因。
非因故非果也。
僧亮曰。
不出不滅者。
從緣故空無涅槃。
是不出。
無生死故不滅。
下類爾。
非因非果者。
無前者為因。
無後者為果也。
僧宗曰。
第五翻。
舉理以成中道觀智之用也。
不出者。
不出至現在也。
不滅者。
不一向斷滅。
其有續生于後義也。
不常者。
即是不出。
不斷者即不滅也。
非一者。
因果異故也。
非異者。
始終相續為一。
不來不去者。
不從未來來至。
現在亦無一物入過去也。
非因非果者。
非異因家之果。
非異果家之因也。
寶亮曰。
第三意。
上明因果性。
不離十二因緣。
今次出其體相。
明十二因緣。
正用此真如法性無相無為為體。
若如昔教一向談空。
恐聖旨不在。
若一向是空。
何須贊歎。
因緣甚深。
故知為顯今教也 善男子是因非果如佛性 案。
道生曰。
佛性是種生義。
故是因非果也。
僧亮曰。
正因性。
于四法最是。
僧宗曰。
此下第六因果門也。
謂十二因緣境界性也 是果非因如大涅槃 案。
道生曰。
涅槃是究竟義故。
唯果而非因也。
僧亮曰。
無複果也。
僧宗曰。
極果報也 是因是果如十二因緣所生之法 案。
道生曰。
乖理為作有。
皆因緣生也。
無不因無不果也。
僧亮曰。
觀智也。
于正因為果。
于菩提為因也。
僧宗曰。
取觀照之智。
通因果也 非因非果名為佛性 案。
道生曰。
不從因有。
又非更造也 非因果故常恒無變 案。
道生曰。
作有故起滅。
得本自然。
無起滅矣。
僧亮曰。
菩提果性。
非因所作。
所以名第一義也。
僧宗曰。
謂三菩提也。
非因故非因。
不為生所生故非果也。
以非生因所得故。
所以常恒也。
寶亮曰。
第四意。
明判因果性位也。
是因者正因也。
正因唯得居因位。
不得稱果也。
是果非因者。
涅槃也。
唯得名果。
不得稱因也。
是因是果者。
緣因性有。
即因即果義也。
非因非果者。
還遣向言涅槃名果。
萬行是因。
物情執言。
謂是生因生果。
今遣言。
涅槃之體。
百非所不得。
非生因之因。
複非生因之果。
無名無相。
豈是因是果耶 以是義故我經中說(至)非諸聲聞緣覺所及 案。
道生曰。
因果之義。
備于十二因緣中矣。
十住菩薩。
其猶病諸。
況二乘乎。
僧亮曰。
以上空有二門辨義。
皆非二乘所測也。
舉昔所說三事。
證因緣理甚深。
一歎理甚深。
二衆生不知。
三唯佛能了。
下别釋也。
僧宗曰。
第七翻。
非二乘所智。
故曰無知無見也 以何義故甚深甚深(至)無有慮知和合而有 案。
僧亮曰。
第一證甚深也。
僧宗曰。
釋甚深也。
續故不斷。
滅故不常。
故能辨果也。
雖念念滅者。
以相似種類。
遂有一用也。
寶亮曰。
第五意。
贊歎十二因緣理深。
本歎此理深者。
乃意在神明體真。
不論生死。
生死虛構。
有何甚深。
而所以獨歎十二因緣。
不歎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者。
是等因成假名法門。
非始終相續。
十二因緣是始終法門。
故就此為歎也。
無知無見者。
理既深遠。
豈易可知見。
唯佛行滿。
得具足見。
十住仿佛見也。
不可思惟者。
法性理幽。
唯佛境界。
非是二乘下地可思忖也。
以何義故。
名甚深者。
此下去正釋因緣之體。
所以甚深之意。
明衆生行業。
不常不斷。
而果報不忘。
衆生若造業。
直以虛僞神明為體。
應逐三相無常。
若逐三相所作善惡業。
雲何得在。
而起業後。
經百千萬劫。
由自得報故。
知有法性。
為神解主。
常繼真不滅。
其體既無興廢。
用那得滅。
若得解以後。
癡用乃可無。
後未有解來常癡。
故是業。
業即是癡。
障智之義。
呼為煩惱。
招生感果。
因之為業。
即一體而義分也。
雖念念滅。
無所失者。
既真俗共為神明。
俗邊乃可三相滅。
就真邊往取。
癡義常存。
故無所失也。
雖無作者。
雖無有如神我作者。
而不無作業也。
雖無受者。
雖無有如十六知見神我受者。
而有因必得果也。
無有慮知和合有者。
亦無有如外道所計神我和合知者。
然有因故牽果。
理數相感召。
如其無此法性為體。
起業之後。
寄緻何處。
昔經乃唱。
有成就之語。
定若為成就耶 一切衆生雖與十二(至)不見知故無有始終 案。
道生曰。
不從作有。
豈有始乎。
既不見知。
何有終也 十住菩
即名緣因佛性。
若能如此解。
名為得法 二乘之人雖觀因緣猶亦不得名為佛性 案。
道生曰。
滅于死者。
乃曰涅槃。
苟日不見。
豈能得乎無。
有得義故。
以不得為名。
況不觀者耶。
僧亮曰。
明二乘空觀。
未除斷常。
不得勝因之名也。
僧宗曰。
第三翻以二乘人。
得理不深。
所以不見也。
寶亮曰。
二谛中中道之解既不成。
雲何見佛性耶 佛性雖常以諸衆生無明[雨/複]故不能得見 案。
寶亮曰。
因果性常。
無明[雨/複]故。
所以不見 又未能渡十二緣河猶如菟馬何以故不見佛性故 案。
道生曰。
如菟馬者。
二乘觀也。
菟馬度河。
不得河底。
以況衆生無明所[雨/複]。
不見理也。
僧亮曰。
明觀淺也。
不見因緣始故。
不斷常見。
不見因緣終故。
不斷斷見也。
寶亮曰。
第二說三乘同觀無生。
但見理不同。
有深淺之異。
借菟馬度河。
為譬也 善男子是觀十二因緣智慧(至)十二因緣名為佛性 案。
僧宗曰。
十二因緣生之性也。
寶亮曰。
此智慧于有為無為兩理上。
生是緣因性也。
取觀因緣之智。
名緣因性。
而體是避苦求樂之解。
名正因性。
二種雙顯也 善男子譬如胡苽名為熱病(至)十二因緣亦複如是 案。
道生曰。
向明十二因緣觀智。
該取因時。
名為佛性。
故以胡苽為譬。
真見因緣。
然後果成者。
非其譬矣。
僧亮曰。
上說因為種子。
是謂種性相生也。
今說種子為性。
是因中說果。
所以為異耳。
寶亮曰。
為上二因作譬也。
雖複非佛。
以能得佛果。
故名佛性 善男子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 案。
道生曰。
向佛性名中。
有因有果。
故今明因果有屬也。
僧亮曰。
上說因果事已周。
悉是會上宗也。
分空為兩因。
分第一義為兩果。
明因果相承。
不離因緣。
皆無自性也。
僧宗曰。
第四翻也。
有因者十二因緣。
為智作因也。
因因者。
即是智慧。
此智為菩提作因。
菩提為涅槃作因。
是為因家之因。
故言因因也。
有果有果果者。
菩提是果。
而涅槃又是菩提家果也。
寶亮曰。
第二意。
正定因果性也。
明此因果性。
即用十二因緣為體也。
有因者正因也。
論理應以正因為因因。
以正是因緣之因故也。
今但正因性。
至佛不改。
當因位而言因也。
因因者。
緣因性。
有移動不定。
故有重因之号也。
果者。
謂菩提也。
種智是萬行果。
故受果名也。
涅槃對生死得稱。
是為果上立果。
故雲果果也 有因者即十二因緣 案。
僧亮曰。
十二因緣。
能生觀智。
故名因也 因因者即是智慧 安。
道生曰。
智解十二因緣。
是因佛性也。
今分為二。
以理由解得。
從理故成佛果。
理為佛因也。
解既得理。
解為理因。
是謂因之因也。
僧亮曰。
觀智于涅槃為因因也。
以菩提智是涅槃觀智。
是菩提故。
所以不于菩提為因因者。
欲周曆四法故耳 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
僧亮曰。
菩提于觀智為果也 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 案。
道生曰。
成佛得大涅槃。
是佛性也。
今亦分為二。
成佛從理。
而至是果也。
既成得大涅槃。
義在于後。
是謂果之果也。
僧亮曰。
涅槃是菩提之果。
望觀智而言是果果義也 善男子譬如無明為因(至)識亦果亦果果佛性亦爾 案。
道生曰。
因果同為譬耳。
作因果不同。
前二分為四。
此乃為三。
此為異也。
僧亮曰。
舉十二因緣。
相生為類也。
僧宗曰。
無明為行作因。
故言因也。
此行複為識作因。
若類前句。
還以行為因因也。
一以從前因而生。
二以與識作因。
故言因因也。
而文句言無明為因因。
亦應以十二因緣為因因。
如似不類也。
消息取耳。
寶亮曰。
為因果立譬也。
就三法上。
互望之。
有因因果義也 善男子以是義故十二因緣(至)不來不去非因非果 案。
道生曰。
緣生非實。
故不出。
緣散必滅。
故不常。
前後故不一。
不離故不二也。
來去之義類生滅也。
非作因故非因。
非因故非果也。
僧亮曰。
不出不滅者。
從緣故空無涅槃。
是不出。
無生死故不滅。
下類爾。
非因非果者。
無前者為因。
無後者為果也。
僧宗曰。
第五翻。
舉理以成中道觀智之用也。
不出者。
不出至現在也。
不滅者。
不一向斷滅。
其有續生于後義也。
不常者。
即是不出。
不斷者即不滅也。
非一者。
因果異故也。
非異者。
始終相續為一。
不來不去者。
不從未來來至。
現在亦無一物入過去也。
非因非果者。
非異因家之果。
非異果家之因也。
寶亮曰。
第三意。
上明因果性。
不離十二因緣。
今次出其體相。
明十二因緣。
正用此真如法性無相無為為體。
若如昔教一向談空。
恐聖旨不在。
若一向是空。
何須贊歎。
因緣甚深。
故知為顯今教也 善男子是因非果如佛性 案。
道生曰。
佛性是種生義。
故是因非果也。
僧亮曰。
正因性。
于四法最是。
僧宗曰。
此下第六因果門也。
謂十二因緣境界性也 是果非因如大涅槃 案。
道生曰。
涅槃是究竟義故。
唯果而非因也。
僧亮曰。
無複果也。
僧宗曰。
極果報也 是因是果如十二因緣所生之法 案。
道生曰。
乖理為作有。
皆因緣生也。
無不因無不果也。
僧亮曰。
觀智也。
于正因為果。
于菩提為因也。
僧宗曰。
取觀照之智。
通因果也 非因非果名為佛性 案。
道生曰。
不從因有。
又非更造也 非因果故常恒無變 案。
道生曰。
作有故起滅。
得本自然。
無起滅矣。
僧亮曰。
菩提果性。
非因所作。
所以名第一義也。
僧宗曰。
謂三菩提也。
非因故非因。
不為生所生故非果也。
以非生因所得故。
所以常恒也。
寶亮曰。
第四意。
明判因果性位也。
是因者正因也。
正因唯得居因位。
不得稱果也。
是果非因者。
涅槃也。
唯得名果。
不得稱因也。
是因是果者。
緣因性有。
即因即果義也。
非因非果者。
還遣向言涅槃名果。
萬行是因。
物情執言。
謂是生因生果。
今遣言。
涅槃之體。
百非所不得。
非生因之因。
複非生因之果。
無名無相。
豈是因是果耶 以是義故我經中說(至)非諸聲聞緣覺所及 案。
道生曰。
因果之義。
備于十二因緣中矣。
十住菩薩。
其猶病諸。
況二乘乎。
僧亮曰。
以上空有二門辨義。
皆非二乘所測也。
舉昔所說三事。
證因緣理甚深。
一歎理甚深。
二衆生不知。
三唯佛能了。
下别釋也。
僧宗曰。
第七翻。
非二乘所智。
故曰無知無見也 以何義故甚深甚深(至)無有慮知和合而有 案。
僧亮曰。
第一證甚深也。
僧宗曰。
釋甚深也。
續故不斷。
滅故不常。
故能辨果也。
雖念念滅者。
以相似種類。
遂有一用也。
寶亮曰。
第五意。
贊歎十二因緣理深。
本歎此理深者。
乃意在神明體真。
不論生死。
生死虛構。
有何甚深。
而所以獨歎十二因緣。
不歎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者。
是等因成假名法門。
非始終相續。
十二因緣是始終法門。
故就此為歎也。
無知無見者。
理既深遠。
豈易可知見。
唯佛行滿。
得具足見。
十住仿佛見也。
不可思惟者。
法性理幽。
唯佛境界。
非是二乘下地可思忖也。
以何義故。
名甚深者。
此下去正釋因緣之體。
所以甚深之意。
明衆生行業。
不常不斷。
而果報不忘。
衆生若造業。
直以虛僞神明為體。
應逐三相無常。
若逐三相所作善惡業。
雲何得在。
而起業後。
經百千萬劫。
由自得報故。
知有法性。
為神解主。
常繼真不滅。
其體既無興廢。
用那得滅。
若得解以後。
癡用乃可無。
後未有解來常癡。
故是業。
業即是癡。
障智之義。
呼為煩惱。
招生感果。
因之為業。
即一體而義分也。
雖念念滅。
無所失者。
既真俗共為神明。
俗邊乃可三相滅。
就真邊往取。
癡義常存。
故無所失也。
雖無作者。
雖無有如神我作者。
而不無作業也。
雖無受者。
雖無有如十六知見神我受者。
而有因必得果也。
無有慮知和合有者。
亦無有如外道所計神我和合知者。
然有因故牽果。
理數相感召。
如其無此法性為體。
起業之後。
寄緻何處。
昔經乃唱。
有成就之語。
定若為成就耶 一切衆生雖與十二(至)不見知故無有始終 案。
道生曰。
不從作有。
豈有始乎。
既不見知。
何有終也 十住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