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五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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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非有非無。
皆不免生死。
必系屬于魔說。
若從容稱當中途。
不乖正理。
心無所執。
此名中道。
諸佛菩薩。
雖說說法非有非無。
亦不決定有也。
若是有者。
可得定說有。
即不有亦無。
無可無。
雲何決定。
如五緣生眼識。
若少一緣。
識則不生。
然此識亦不定屬一緣。
複非中間緣具便發。
而非有非無。
以從因緣起。
故名為有。
體無自性。
便說為無。
若作如此之說。
體萬法虛。
離有離無。
是名正義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至)不知心相及以貪相 案。
僧亮曰。
釋所以不說見說者之過也。
寶亮曰。
既已略明因緣之法。
非定有定無。
下即出惑體以對之。
從緣起。
所以非無也。
貪無自性。
所以非有也。
貪之與解脫。
皆無自性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顯示中道(至)非有非無而不決定 案。
僧亮曰。
非無不偏。
故名中也。
雖複中名是同。
中義異故。
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識則得生 案。
僧亮曰。
識于四因非無 是識決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間 案。
僧亮曰。
識性是一。
五處求之。
不可得故非有 非有非無從緣生故(至)說言諸法非有非無 案。
僧亮曰。
稱名解義也。
心于因中。
非有非無。
是俗谛中道也。
即論心性從因生故有。
無自生故無。
是真俗中道也。
若就空本而言。
此有亦無。
此無亦無。
是真谛中道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至)本無貪性故說非有 案。
僧亮曰。
已說中道。
方得正論。
心性不定 善男子從因緣故心則生貪(至)二者随大涅槃 案。
僧亮曰。
心既不定。
則縛解從緣生也 善男子有因緣故心共貪生(至)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
僧亮曰。
開為四句。
明于大理則通一切心。
第一句雲。
心共貪生。
共貪俱滅者。
此言不得局取。
若就文為語。
似如行者起貪。
經三相謝。
其生相時。
有住滅。
已無恐義必不然。
故一家解雲。
小複長取。
若行人起一念貪經。
莫問其性滅。
得言常癡。
何故爾。
既用法性為神解。
主于生死。
俗谛用邊。
自可三相。
就真谛邊。
往取癡義恒在此。
既是翻真之用。
若無解來遣。
那得已無。
故下文言。
煩惱亦常。
斷常煩惱。
故名無常。
所以四時經教。
未出神明之妙體。
唯就生死邊為論。
但言起一念惑。
三相即謝滅。
故繼之為成就。
亦不道有所屬。
而唱此成就者。
乃意在于真邊。
今教方得現此意。
故唱煩惱常。
得知起貪後。
從來得治道。
來生相時亦癡。
住滅時亦癡。
故言共貪生。
共貪但滅也。
第二句有共貪生。
不共貪滅者。
若起惑已後。
未得治道。
常共貪俱生。
今明從四念處觀去。
至得無漏。
永不複與貪俱。
故後解現前。
無複本癡。
故不共貪滅。
亦不道三相生滅法也。
第三句有不共貪生。
共貪俱滅者。
若菩薩已得真解。
無複有貪。
而示現有貪。
為接物生。
若令道心得成者。
此名不共貪生。
共貪俱滅也。
第四句言不共貪生。
不共貪滅者。
謂諸佛菩薩不動地。
自羅漢辟支之流。
皆正觀現前。
皆不複與貪俱也 雲何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
僧亮曰。
俱生俱滅者。
從死也。
俱生不俱滅者。
生死涅槃兩從也 雲何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性本淨性本不淨 案。
寶亮曰。
二句但涅槃也。
除不動地者。
初不動地。
有共貪生。
而不共貪滅者。
故除之也 善男子是心不與貪結和合亦複不與嗔癡和合 案。
僧亮曰。
上說共生。
人謂。
心貪一時和合。
今明不爾也。
寶亮曰。
定其位也。
若心在此。
而貪居于彼。
可使兩來共合。
理既不然。
雲何和合耶。
亦非不和合。
遇境即起。
但無别合法可得也。
若淨心行緣。
則名為善。
不淨心行境。
便名為惡。
故諸佛菩薩。
破貪欲盡。
無複惑障。
故心得解脫。
凡夫之人。
具貪欲結。
煩惱所纏。
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雖為煙塵(至)從因緣故心得解脫 案。
僧亮曰。
人謂。
不一時故。
貪不能障心。
以煙雲為譬。
雖遠而能障也。
寶亮曰。
此下諸譬。
明外道凡夫。
及與魔王。
俱樂生死五欲。
永無出期。
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懸峻之處(至)摛捕彌猴負之歸家 案。
僧亮曰。
雪山者。
與縛解為譬。
俱不能行者。
譬解脫也。
人不能行者。
譬初縛後解也。
二俱能行者。
譬俱生俱滅。
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至)系屬魔者心不清淨 案。
僧亮曰。
總譬不從理是縛。
從理是解。
大明縛解也 複次善男子若見諸法(至)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案。
僧亮曰。
顯見法之惑。
是不從理也。
說見有三。
初廣斷常見也。
中但說有。
後說我見是本也
非有非無。
皆不免生死。
必系屬于魔說。
若從容稱當中途。
不乖正理。
心無所執。
此名中道。
諸佛菩薩。
雖說說法非有非無。
亦不決定有也。
若是有者。
可得定說有。
即不有亦無。
無可無。
雲何決定。
如五緣生眼識。
若少一緣。
識則不生。
然此識亦不定屬一緣。
複非中間緣具便發。
而非有非無。
以從因緣起。
故名為有。
體無自性。
便說為無。
若作如此之說。
體萬法虛。
離有離無。
是名正義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至)不知心相及以貪相 案。
僧亮曰。
釋所以不說見說者之過也。
寶亮曰。
既已略明因緣之法。
非定有定無。
下即出惑體以對之。
從緣起。
所以非無也。
貪無自性。
所以非有也。
貪之與解脫。
皆無自性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顯示中道(至)非有非無而不決定 案。
僧亮曰。
非無不偏。
故名中也。
雖複中名是同。
中義異故。
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識則得生 案。
僧亮曰。
識于四因非無 是識決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間 案。
僧亮曰。
識性是一。
五處求之。
不可得故非有 非有非無從緣生故(至)說言諸法非有非無 案。
僧亮曰。
稱名解義也。
心于因中。
非有非無。
是俗谛中道也。
即論心性從因生故有。
無自生故無。
是真俗中道也。
若就空本而言。
此有亦無。
此無亦無。
是真谛中道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至)本無貪性故說非有 案。
僧亮曰。
已說中道。
方得正論。
心性不定 善男子從因緣故心則生貪(至)二者随大涅槃 案。
僧亮曰。
心既不定。
則縛解從緣生也 善男子有因緣故心共貪生(至)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
僧亮曰。
開為四句。
明于大理則通一切心。
第一句雲。
心共貪生。
共貪俱滅者。
此言不得局取。
若就文為語。
似如行者起貪。
經三相謝。
其生相時。
有住滅。
已無恐義必不然。
故一家解雲。
小複長取。
若行人起一念貪經。
莫問其性滅。
得言常癡。
何故爾。
既用法性為神解。
主于生死。
俗谛用邊。
自可三相。
就真谛邊。
往取癡義恒在此。
既是翻真之用。
若無解來遣。
那得已無。
故下文言。
煩惱亦常。
斷常煩惱。
故名無常。
所以四時經教。
未出神明之妙體。
唯就生死邊為論。
但言起一念惑。
三相即謝滅。
故繼之為成就。
亦不道有所屬。
而唱此成就者。
乃意在于真邊。
今教方得現此意。
故唱煩惱常。
得知起貪後。
從來得治道。
來生相時亦癡。
住滅時亦癡。
故言共貪生。
共貪但滅也。
第二句有共貪生。
不共貪滅者。
若起惑已後。
未得治道。
常共貪俱生。
今明從四念處觀去。
至得無漏。
永不複與貪俱。
故後解現前。
無複本癡。
故不共貪滅。
亦不道三相生滅法也。
第三句有不共貪生。
共貪俱滅者。
若菩薩已得真解。
無複有貪。
而示現有貪。
為接物生。
若令道心得成者。
此名不共貪生。
共貪俱滅也。
第四句言不共貪生。
不共貪滅者。
謂諸佛菩薩不動地。
自羅漢辟支之流。
皆正觀現前。
皆不複與貪俱也 雲何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
僧亮曰。
俱生俱滅者。
從死也。
俱生不俱滅者。
生死涅槃兩從也 雲何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性本淨性本不淨 案。
寶亮曰。
二句但涅槃也。
除不動地者。
初不動地。
有共貪生。
而不共貪滅者。
故除之也 善男子是心不與貪結和合亦複不與嗔癡和合 案。
僧亮曰。
上說共生。
人謂。
心貪一時和合。
今明不爾也。
寶亮曰。
定其位也。
若心在此。
而貪居于彼。
可使兩來共合。
理既不然。
雲何和合耶。
亦非不和合。
遇境即起。
但無别合法可得也。
若淨心行緣。
則名為善。
不淨心行境。
便名為惡。
故諸佛菩薩。
破貪欲盡。
無複惑障。
故心得解脫。
凡夫之人。
具貪欲結。
煩惱所纏。
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雖為煙塵(至)從因緣故心得解脫 案。
僧亮曰。
人謂。
不一時故。
貪不能障心。
以煙雲為譬。
雖遠而能障也。
寶亮曰。
此下諸譬。
明外道凡夫。
及與魔王。
俱樂生死五欲。
永無出期。
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懸峻之處(至)摛捕彌猴負之歸家 案。
僧亮曰。
雪山者。
與縛解為譬。
俱不能行者。
譬解脫也。
人不能行者。
譬初縛後解也。
二俱能行者。
譬俱生俱滅。
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至)系屬魔者心不清淨 案。
僧亮曰。
總譬不從理是縛。
從理是解。
大明縛解也 複次善男子若見諸法(至)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案。
僧亮曰。
顯見法之惑。
是不從理也。
說見有三。
初廣斷常見也。
中但說有。
後說我見是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