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四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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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第四十五卷
(德王品第二十二)
廣出是有三乘無三乘等事 釋聞不聞義。
謂三世聲并不可聞 德王品第二十二 案。
僧亮曰。
已說五門。
次說行之所得功德也。
僧宗曰。
此品廣前五行也。
功德是行中之勝。
未至佛果。
且有功德也。
功德之與行。
乃義有因果果耳。
如苦樂一法。
以能生之義為集。
從生之義為苦。
今行與功德。
亦如是也。
十功德中。
以初功德。
及第二功德。
同廣聖行。
第三第四。
同廣梵行。
第五第六。
同廣天行。
第七至第十。
無别所廣。
并通廣上三行也。
寶亮曰。
五行十功德。
蓋左右為名也。
行以從因向果為義。
功德以贊歎受名也。
又一解五行是因語。
功德是果語也。
所以者何。
金剛心是因中之極。
涅槃是果中之極。
自一念以上。
通一切行。
盡是涅槃之因。
雖然金剛已還。
亦得具有因果之義。
但未測起善之久。
近要取前一念為因。
能資生後念。
後念善得生。
必由前念善為因。
如是前後念相續者。
至佛果有即因即果義。
若捉後念而望前念是因。
捉前念而望後念是果。
是則五行據因。
十功德據果也。
今十功德。
還廣前五行。
何以知之。
聖行以戒定慧為體今初功德。
還明三慧。
終迄漏盡通為體也。
第二功德。
以五通為體。
慧即是智慧。
五通是定家之果。
故以此二功德。
廣聖行也。
第三功德。
以慈悲為體。
第四功德。
以十事為體。
十事即是喜舍。
故用此二。
廣梵行也。
第五功德。
以五事為體。
第六功德。
以金剛三昧為體。
此二廣天行。
天行以八禅定為體故也。
五事者。
一諸根具。
故能修定。
二不生邊地。
以非難故能修定。
三諸天護念。
四世間愛念。
宿植德本。
故天護人愛。
便能修定。
五得宿命智。
即是定果也。
修此五事。
便得天行。
金剛三昧。
即是衆定中之極。
故知廣天行也。
第七第八兩功德。
廣嬰兒行。
第七以四法為體。
謂親近善友。
聽聞正法。
系念思惟。
如說修行。
此四本是始行之所行。
教嬰兒之法。
第八以九聚法為體。
從斷五陰。
乃至心善解脫。
亦是始教之法。
是故得知此二功德。
并廣嬰兒行也。
第十功德廣病行。
而相傳用前三種病人。
及須陀洹等五種病人。
為病行相。
今第九功德。
還明三種病人也。
第十功德。
明三十七品。
此三十七品。
即是彼五種病人。
所行之法。
是故廣病行也。
智秀曰。
大判一品。
凡有二意。
初列總歎。
第二随辨體。
别為十者。
蓋一塗之法門耳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無有相貌世間所無 案。
僧亮曰。
此菩薩好修功德命為語對也。
一行得二功德。
五行具十德也。
僧宗曰。
二乘心劣。
豈能思量耶。
非内者。
非二乘也。
非外者。
非外道所能行。
非難者。
于菩薩不難也。
非易者。
二乘不能行也。
非相非非相者。
中道忘相之解。
與理冥符。
是出世之法也。
寶亮曰。
今将欲解十功德。
故先一往。
且總贊歎。
雲不與二乘共者。
二乘之行。
本不近道。
雲何心得行此理耶。
故發轸唱雲。
不無二乘共也。
不可思議者。
十地真解。
離有無之相。
豈是有無之心。
可圖度耶。
聞則驚怪者。
理玄深寂。
豈是執相者。
所能解。
故曰驚也。
非下過之所知。
故稱怪也。
非内非外者。
若為有無之所攝。
可屬内外。
既絕有心之境。
安得是内是外耶。
非難非易者。
若修心得所。
必會而非難。
于不行道者。
而息望故。
言非易也。
非相非非相者。
體絕形名。
故言非相也。
然非不現相而莊嚴。
故亦言非非相也。
非是世法者。
神解以法性為本。
非因之所生。
豈是世法。
若據體以辨用。
義亦因之也。
無有相貌者。
體既無有無無。
豈有相貌可示耶。
世間所無者。
真體既絕百非。
百是豈為世間所據。
此總歎功德體也 何等為十一者有五(至)能知如來密藏是為五事 案。
僧宗曰。
名雖有五。
以性而錄。
理不出三也。
何等初一事明聞慧。
中二為思慧。
後一為修慧也。
寶亮曰。
義惟五事。
雖複不出三慧。
然而不可定以初事是聞慧。
以第二事為思慧也。
但必知總以三慧為體耳。
何故然耶。
群生根性萬差。
解有利鈍。
發解之時節複異。
豈可定耶。
智秀
謂三世聲并不可聞 德王品第二十二 案。
僧亮曰。
已說五門。
次說行之所得功德也。
僧宗曰。
此品廣前五行也。
功德是行中之勝。
未至佛果。
且有功德也。
功德之與行。
乃義有因果果耳。
如苦樂一法。
以能生之義為集。
從生之義為苦。
今行與功德。
亦如是也。
十功德中。
以初功德。
及第二功德。
同廣聖行。
第三第四。
同廣梵行。
第五第六。
同廣天行。
第七至第十。
無别所廣。
并通廣上三行也。
寶亮曰。
五行十功德。
蓋左右為名也。
行以從因向果為義。
功德以贊歎受名也。
又一解五行是因語。
功德是果語也。
所以者何。
金剛心是因中之極。
涅槃是果中之極。
自一念以上。
通一切行。
盡是涅槃之因。
雖然金剛已還。
亦得具有因果之義。
但未測起善之久。
近要取前一念為因。
能資生後念。
後念善得生。
必由前念善為因。
如是前後念相續者。
至佛果有即因即果義。
若捉後念而望前念是因。
捉前念而望後念是果。
是則五行據因。
十功德據果也。
今十功德。
還廣前五行。
何以知之。
聖行以戒定慧為體今初功德。
還明三慧。
終迄漏盡通為體也。
第二功德。
以五通為體。
慧即是智慧。
五通是定家之果。
故以此二功德。
廣聖行也。
第三功德。
以慈悲為體。
第四功德。
以十事為體。
十事即是喜舍。
故用此二。
廣梵行也。
第五功德。
以五事為體。
第六功德。
以金剛三昧為體。
此二廣天行。
天行以八禅定為體故也。
五事者。
一諸根具。
故能修定。
二不生邊地。
以非難故能修定。
三諸天護念。
四世間愛念。
宿植德本。
故天護人愛。
便能修定。
五得宿命智。
即是定果也。
修此五事。
便得天行。
金剛三昧。
即是衆定中之極。
故知廣天行也。
第七第八兩功德。
廣嬰兒行。
第七以四法為體。
謂親近善友。
聽聞正法。
系念思惟。
如說修行。
此四本是始行之所行。
教嬰兒之法。
第八以九聚法為體。
從斷五陰。
乃至心善解脫。
亦是始教之法。
是故得知此二功德。
并廣嬰兒行也。
第十功德廣病行。
而相傳用前三種病人。
及須陀洹等五種病人。
為病行相。
今第九功德。
還明三種病人也。
第十功德。
明三十七品。
此三十七品。
即是彼五種病人。
所行之法。
是故廣病行也。
智秀曰。
大判一品。
凡有二意。
初列總歎。
第二随辨體。
别為十者。
蓋一塗之法門耳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至)無有相貌世間所無 案。
僧亮曰。
此菩薩好修功德命為語對也。
一行得二功德。
五行具十德也。
僧宗曰。
二乘心劣。
豈能思量耶。
非内者。
非二乘也。
非外者。
非外道所能行。
非難者。
于菩薩不難也。
非易者。
二乘不能行也。
非相非非相者。
中道忘相之解。
與理冥符。
是出世之法也。
寶亮曰。
今将欲解十功德。
故先一往。
且總贊歎。
雲不與二乘共者。
二乘之行。
本不近道。
雲何心得行此理耶。
故發轸唱雲。
不無二乘共也。
不可思議者。
十地真解。
離有無之相。
豈是有無之心。
可圖度耶。
聞則驚怪者。
理玄深寂。
豈是執相者。
所能解。
故曰驚也。
非下過之所知。
故稱怪也。
非内非外者。
若為有無之所攝。
可屬内外。
既絕有心之境。
安得是内是外耶。
非難非易者。
若修心得所。
必會而非難。
于不行道者。
而息望故。
言非易也。
非相非非相者。
體絕形名。
故言非相也。
然非不現相而莊嚴。
故亦言非非相也。
非是世法者。
神解以法性為本。
非因之所生。
豈是世法。
若據體以辨用。
義亦因之也。
無有相貌者。
體既無有無無。
豈有相貌可示耶。
世間所無者。
真體既絕百非。
百是豈為世間所據。
此總歎功德體也 何等為十一者有五(至)能知如來密藏是為五事 案。
僧宗曰。
名雖有五。
以性而錄。
理不出三也。
何等初一事明聞慧。
中二為思慧。
後一為修慧也。
寶亮曰。
義惟五事。
雖複不出三慧。
然而不可定以初事是聞慧。
以第二事為思慧也。
但必知總以三慧為體耳。
何故然耶。
群生根性萬差。
解有利鈍。
發解之時節複異。
豈可定耶。
智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