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三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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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涅槃。
如雪山菩薩一四句偈。
收有為無為二輪理盡。
則無所不苞。
故謂為方廣也 何等名為未曾有經(至)如是等經名未曾有 案。
寶亮曰。
天竺雲阿浮多達磨也。
夫希有之事。
名未曾有。
如大青牛。
行瓦缽間。
令諸瓦缽。
互相棠觸。
無所傷損。
如此等事。
悉名未曾有經 何等名為優婆提舍經(至)十二部經名為知法 案。
寶亮曰。
此雲論義經。
夫理相幽微。
若不假以往複。
則于義不彰。
故取論議之事。
别為一部也。
然此十二。
盡有文理。
如火宅一偈。
若修多羅往取。
則舉體是法本也。
若以偈頌往拟。
便是祇夜語之。
是譬即譬喻經。
如此三義。
即是三家文。
是為無有。
有理而無文。
但文而無理也 雲何菩薩摩诃薩知義(至)廣知其義是名知義 案。
法瑤曰。
若不知義者。
則己道未成就。
能以解利物耶。
是以急須知法及義者也。
寶亮曰。
第二更無别旨。
正以深得此十二名下所以。
故名知義也 雲何菩薩摩诃薩知時(至)般若波羅蜜是名知時 案。
法瑤曰。
夫化物要須知時。
不爾則失其機。
豈成化耶。
寶亮曰。
第三善知修道之時。
則于勝理無阙 雲何菩薩摩诃薩知足(至)睡寤語默。
是名知足 案。
法瑤曰。
苟不知足。
則唯利是貪。
吝而不舍。
安能以慈悲救物乎。
故宜知足也。
寶亮曰。
第四于四威儀中。
必動靜得所。
不乖三業而妨道 善男子雲何菩薩摩诃薩(至)如是答是名自知 案。
法瑤曰。
自知兼物之道具。
然後可以施化物也。
可謂自知矣。
寶亮曰。
第五若不覺知自己有德。
亦于應深進之義失。
故能自知有解之少多。
更莊嚴心業也 雲何菩薩摩诃薩知衆(至)如是問答是名知衆 案。
法瑤曰。
衆有群方衆類。
不可以一方之言。
适彼衆也。
是以知衆有群俗之異。
類言以應之也。
寶亮曰。
第六應識國土儀軌之風。
若不善知此者。
于化道有隔 善男子雲何菩薩摩诃薩(至)七善法已得具梵行 案。
法瑤曰。
知道尊于我上者。
則以尊敬之。
卑于我下者。
則以慈救之。
是為七善。
成遂四等之要行。
故須明也。
寶亮曰。
第七據行善者。
有優劣勝負。
如經所列行善。
劣者則卑。
優者則尊。
既具此七法。
便能自在适意應物。
若如意之寶珠也 複次善男子複有梵行謂慈悲喜舍 案。
僧亮曰。
初說四無量相。
四皆是慈。
淺深為四。
論有明文。
不辭費也。
僧宗曰。
慈悲喜舍者。
乃是慧性。
以其用有優劣。
一方制名。
所以四也。
言無量者。
所緣為稱。
如悲拔苦。
則有識蒙救。
情無偏益。
緣于無量。
故稱無量也。
寶亮曰。
第二大段明外化之行也。
分為七重。
第一辯四無量名數。
第二明四心淺深。
第三顯此四行是實。
第四且略結三無量。
果在初地。
就有中位也。
第五别結舍果亦在初地。
就空為位。
第六明四心成後。
登初地去。
更進修十一空。
得勝上無漏。
至于十地。
既明十一空滿。
齊金剛心。
便頻設三譬贊歎故。
第七從八種知見。
以次第上三譬也。
此下訖一子地。
第二段明梵行體。
即四無量也。
有三翻。
第一訖名為無量定。
無量名得立為四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推義而言則應有三 案。
僧宗曰。
此下凡設五重難。
此第一舉所治之德。
既同能治之慈悲。
不應有異。
所以唯三。
不得四也 世尊慈有三緣一緣衆生(至)緣如來者名曰無緣 案。
僧宗曰。
第二難。
四心雖殊。
而有三緣。
謂緣衆生。
緣法。
及無緣也。
既所緣是同。
唯應一也 世尊慈之所緣一切衆生(至)是故應三不應有四 案。
僧宗曰。
第三難。
謂見有父母等者。
名衆生緣。
不見父母。
但緣五陰。
衆生之本。
離前二心。
即空。
為緣境既有。
就心從境。
唯應有三也 世尊人有二種一者見行(至)是故應二不應有四 案。
僧宗曰。
第四難。
以見愛二人。
應為二也。
若是見行。
必見利根。
以強救為能。
故唯修慈悲。
若愛行之人。
志氣浮弱。
必是鈍根。
見人勝事。
唯有随喜而已。
故但有喜舍。
所以但應二也 世尊夫無量者名曰無邊(至)是故應一不應四也 案。
僧宗曰。
如雪山菩薩一四句偈。
收有為無為二輪理盡。
則無所不苞。
故謂為方廣也 何等名為未曾有經(至)如是等經名未曾有 案。
寶亮曰。
天竺雲阿浮多達磨也。
夫希有之事。
名未曾有。
如大青牛。
行瓦缽間。
令諸瓦缽。
互相棠觸。
無所傷損。
如此等事。
悉名未曾有經 何等名為優婆提舍經(至)十二部經名為知法 案。
寶亮曰。
此雲論義經。
夫理相幽微。
若不假以往複。
則于義不彰。
故取論議之事。
别為一部也。
然此十二。
盡有文理。
如火宅一偈。
若修多羅往取。
則舉體是法本也。
若以偈頌往拟。
便是祇夜語之。
是譬即譬喻經。
如此三義。
即是三家文。
是為無有。
有理而無文。
但文而無理也 雲何菩薩摩诃薩知義(至)廣知其義是名知義 案。
法瑤曰。
若不知義者。
則己道未成就。
能以解利物耶。
是以急須知法及義者也。
寶亮曰。
第二更無别旨。
正以深得此十二名下所以。
故名知義也 雲何菩薩摩诃薩知時(至)般若波羅蜜是名知時 案。
法瑤曰。
夫化物要須知時。
不爾則失其機。
豈成化耶。
寶亮曰。
第三善知修道之時。
則于勝理無阙 雲何菩薩摩诃薩知足(至)睡寤語默。
是名知足 案。
法瑤曰。
苟不知足。
則唯利是貪。
吝而不舍。
安能以慈悲救物乎。
故宜知足也。
寶亮曰。
第四于四威儀中。
必動靜得所。
不乖三業而妨道 善男子雲何菩薩摩诃薩(至)如是答是名自知 案。
法瑤曰。
自知兼物之道具。
然後可以施化物也。
可謂自知矣。
寶亮曰。
第五若不覺知自己有德。
亦于應深進之義失。
故能自知有解之少多。
更莊嚴心業也 雲何菩薩摩诃薩知衆(至)如是問答是名知衆 案。
法瑤曰。
衆有群方衆類。
不可以一方之言。
适彼衆也。
是以知衆有群俗之異。
類言以應之也。
寶亮曰。
第六應識國土儀軌之風。
若不善知此者。
于化道有隔 善男子雲何菩薩摩诃薩(至)七善法已得具梵行 案。
法瑤曰。
知道尊于我上者。
則以尊敬之。
卑于我下者。
則以慈救之。
是為七善。
成遂四等之要行。
故須明也。
寶亮曰。
第七據行善者。
有優劣勝負。
如經所列行善。
劣者則卑。
優者則尊。
既具此七法。
便能自在适意應物。
若如意之寶珠也 複次善男子複有梵行謂慈悲喜舍 案。
僧亮曰。
初說四無量相。
四皆是慈。
淺深為四。
論有明文。
不辭費也。
僧宗曰。
慈悲喜舍者。
乃是慧性。
以其用有優劣。
一方制名。
所以四也。
言無量者。
所緣為稱。
如悲拔苦。
則有識蒙救。
情無偏益。
緣于無量。
故稱無量也。
寶亮曰。
第二大段明外化之行也。
分為七重。
第一辯四無量名數。
第二明四心淺深。
第三顯此四行是實。
第四且略結三無量。
果在初地。
就有中位也。
第五别結舍果亦在初地。
就空為位。
第六明四心成後。
登初地去。
更進修十一空。
得勝上無漏。
至于十地。
既明十一空滿。
齊金剛心。
便頻設三譬贊歎故。
第七從八種知見。
以次第上三譬也。
此下訖一子地。
第二段明梵行體。
即四無量也。
有三翻。
第一訖名為無量定。
無量名得立為四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推義而言則應有三 案。
僧宗曰。
此下凡設五重難。
此第一舉所治之德。
既同能治之慈悲。
不應有異。
所以唯三。
不得四也 世尊慈有三緣一緣衆生(至)緣如來者名曰無緣 案。
僧宗曰。
第二難。
四心雖殊。
而有三緣。
謂緣衆生。
緣法。
及無緣也。
既所緣是同。
唯應一也 世尊慈之所緣一切衆生(至)是故應三不應有四 案。
僧宗曰。
第三難。
謂見有父母等者。
名衆生緣。
不見父母。
但緣五陰。
衆生之本。
離前二心。
即空。
為緣境既有。
就心從境。
唯應有三也 世尊人有二種一者見行(至)是故應二不應有四 案。
僧宗曰。
第四難。
以見愛二人。
應為二也。
若是見行。
必見利根。
以強救為能。
故唯修慈悲。
若愛行之人。
志氣浮弱。
必是鈍根。
見人勝事。
唯有随喜而已。
故但有喜舍。
所以但應二也 世尊夫無量者名曰無邊(至)是故應一不應四也 案。
僧宗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