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三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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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第三十六卷
(梵行品第二十)
釋七善法為梵行謂知法知義等 釋十二部經 廣辨四無量心 辨愛行人多集喜舍見行人多修慈悲 廣釋四無量定數 廣釋怨親中人有九品義
梵行品第二十
案。
僧亮曰。
以四等為體也。
本是梵天道。
仍本名也。
亦雲。
梵是淨義。
聖行是自淨。
四等是淨他。
自淨淨他。
故得梵名也。
得具梵行者。
先以七善自正。
後能四等正人。
稱七善者。
能具前四以治内。
具後三以治外。
皆自正義也。
寶亮曰。
大判此品。
有四段。
第一舉七善為自行之體也。
第二從四無量心以下竟六念。
正談外化。
第三在體既顯。
便贊歎流通也。
第四阇世證此經。
能滅大惡。
亦證慈悲有實益也。
智秀曰。
此品有五段。
第一明梵行因。
即七善也。
第二明梵行體。
即四無量也。
第三明梵行果。
第四歎經。
第五以阇世為證也 善男子雲何菩薩摩诃薩(至)六者知衆七者知尊卑 案。
僧亮曰。
七善未即為梵行也。
就七善中。
前五自行。
後二外化。
能具七善。
故能具四無量。
成外化也 善男子雲何菩薩摩诃薩(至)如是一切名修多羅 案。
僧亮曰。
修多羅者。
含五義。
如經叙也。
僧宗曰。
知法。
謂十二部經者。
從如是我聞。
訖歡喜奉行也。
寶亮曰。
謂知十二部經也。
然此言即是法辯。
能識法區分。
名相體别。
善達其旨。
非法辨如何。
是以今據之。
以取池也。
十二部經所明。
理無不通。
四谛十二緣等法。
無一經而不明此理者。
所以冠通諸部也。
今明其部别者。
遂所辨事義。
以标其異耳。
然十二部名。
皆外國音。
修多羅者。
此稱法本。
亦言經本。
能生觀境之智。
故稱法本。
若從如是我聞。
下訖歡喜奉行。
總于文理。
通為十一部作本。
正以此義。
名修多羅 何等名為祇夜經(至)更不受諸有是名祇夜經 案。
僧亮曰。
此言重頌偈也。
長行已明。
更重頌令顯取此義。
故表殊于餘部 何等名為受記經(至)号曰彌勒是名受記經 案。
寶亮曰。
天竺雲和伽羅那也。
昔未說四谛以前受記。
但記雲。
十善生天。
五戒生人。
從通教後。
明受記其當來成佛國土名号。
謂之受記經。
亦以取此受記義為别也 何等名為伽陀經(至)是諸佛教是名伽陀經 案。
僧宗曰。
除修多羅及諸戒律者。
謂除重頌修多羅及重頌戒律也。
寶亮曰。
此除十一部雲直說偈。
謂不頌長行。
亦以頌他為異也 何等名為優陀那經(至)無問自說是名優陀那 案。
僧亮曰。
無問自說經也。
比丘嫌佛定久。
決疑無處。
生此念也。
壽命極長者。
于人是久。
于天則不久也。
善哉為他不求己利。
乃至少欲知足者斷疑。
欲度衆生。
緻此釋也 何等名為尼陀那經(至)漸盈大器是名尼陀那經 案。
僧亮曰。
所因根本者。
先說因緣。
後說偈者。
是也。
僧宗曰。
為因緣故說偈。
不以偈為因緣也。
寶亮曰。
随有人犯罪。
則因事制戒。
故名因緣。
以此制戒之因緣。
得異于餘部也 何等名為阿波陀那經(至)是名阿波陀那經 案。
寶亮曰。
此雲譬喻經。
理緻虛玄。
不可以真言取悟。
若不假借外事。
無以況所诠也 何等名為伊帝曰多伽經(至)是名伊帝曰多伽 案。
僧亮曰。
名曰界經者。
釋迦出世。
多辨法性。
此經作如是名。
過去諸佛作佛。
作如是名。
名如是語經。
僧宗曰。
此雲如是語經也。
過去世佛說經。
作如是名字也。
釋迦名界。
以其分别法相界别之義也。
鸠留秦佛名甘露鼓。
言以毒塗鼓。
聞之病除。
以理書上竹帛。
聞見除病也。
寶亮曰。
通釋迦一化之中所說。
名曰界經。
乃至迦葉佛名分别空。
以過去事證今事也 何等名為阇陀伽經(至)所可受身是名阇陀伽 案。
僧宗曰。
此雲本生經也。
寶亮曰。
如法華中分本生本事為二。
今此中但取過去行菩薩時作粟散王等事義。
以為一部也。
若舉其本生。
則生中之事亦随。
故據通而迹别也 何等名為毗佛略經(至)猶如虛空是名毗佛略 案。
僧宗曰。
此雲方廣經也。
寶亮曰。
昔十二年中。
唯取其文辭句曠。
故以為廣經。
不得稱方也。
自通教已後。
至
僧亮曰。
以四等為體也。
本是梵天道。
仍本名也。
亦雲。
梵是淨義。
聖行是自淨。
四等是淨他。
自淨淨他。
故得梵名也。
得具梵行者。
先以七善自正。
後能四等正人。
稱七善者。
能具前四以治内。
具後三以治外。
皆自正義也。
寶亮曰。
大判此品。
有四段。
第一舉七善為自行之體也。
第二從四無量心以下竟六念。
正談外化。
第三在體既顯。
便贊歎流通也。
第四阇世證此經。
能滅大惡。
亦證慈悲有實益也。
智秀曰。
此品有五段。
第一明梵行因。
即七善也。
第二明梵行體。
即四無量也。
第三明梵行果。
第四歎經。
第五以阇世為證也 善男子雲何菩薩摩诃薩(至)六者知衆七者知尊卑 案。
僧亮曰。
七善未即為梵行也。
就七善中。
前五自行。
後二外化。
能具七善。
故能具四無量。
成外化也 善男子雲何菩薩摩诃薩(至)如是一切名修多羅 案。
僧亮曰。
修多羅者。
含五義。
如經叙也。
僧宗曰。
知法。
謂十二部經者。
從如是我聞。
訖歡喜奉行也。
寶亮曰。
謂知十二部經也。
然此言即是法辯。
能識法區分。
名相體别。
善達其旨。
非法辨如何。
是以今據之。
以取池也。
十二部經所明。
理無不通。
四谛十二緣等法。
無一經而不明此理者。
所以冠通諸部也。
今明其部别者。
遂所辨事義。
以标其異耳。
然十二部名。
皆外國音。
修多羅者。
此稱法本。
亦言經本。
能生觀境之智。
故稱法本。
若從如是我聞。
下訖歡喜奉行。
總于文理。
通為十一部作本。
正以此義。
名修多羅 何等名為祇夜經(至)更不受諸有是名祇夜經 案。
僧亮曰。
此言重頌偈也。
長行已明。
更重頌令顯取此義。
故表殊于餘部 何等名為受記經(至)号曰彌勒是名受記經 案。
寶亮曰。
天竺雲和伽羅那也。
昔未說四谛以前受記。
但記雲。
十善生天。
五戒生人。
從通教後。
明受記其當來成佛國土名号。
謂之受記經。
亦以取此受記義為别也 何等名為伽陀經(至)是諸佛教是名伽陀經 案。
僧宗曰。
除修多羅及諸戒律者。
謂除重頌修多羅及重頌戒律也。
寶亮曰。
此除十一部雲直說偈。
謂不頌長行。
亦以頌他為異也 何等名為優陀那經(至)無問自說是名優陀那 案。
僧亮曰。
無問自說經也。
比丘嫌佛定久。
決疑無處。
生此念也。
壽命極長者。
于人是久。
于天則不久也。
善哉為他不求己利。
乃至少欲知足者斷疑。
欲度衆生。
緻此釋也 何等名為尼陀那經(至)漸盈大器是名尼陀那經 案。
僧亮曰。
所因根本者。
先說因緣。
後說偈者。
是也。
僧宗曰。
為因緣故說偈。
不以偈為因緣也。
寶亮曰。
随有人犯罪。
則因事制戒。
故名因緣。
以此制戒之因緣。
得異于餘部也 何等名為阿波陀那經(至)是名阿波陀那經 案。
寶亮曰。
此雲譬喻經。
理緻虛玄。
不可以真言取悟。
若不假借外事。
無以況所诠也 何等名為伊帝曰多伽經(至)是名伊帝曰多伽 案。
僧亮曰。
名曰界經者。
釋迦出世。
多辨法性。
此經作如是名。
過去諸佛作佛。
作如是名。
名如是語經。
僧宗曰。
此雲如是語經也。
過去世佛說經。
作如是名字也。
釋迦名界。
以其分别法相界别之義也。
鸠留秦佛名甘露鼓。
言以毒塗鼓。
聞之病除。
以理書上竹帛。
聞見除病也。
寶亮曰。
通釋迦一化之中所說。
名曰界經。
乃至迦葉佛名分别空。
以過去事證今事也 何等名為阇陀伽經(至)所可受身是名阇陀伽 案。
僧宗曰。
此雲本生經也。
寶亮曰。
如法華中分本生本事為二。
今此中但取過去行菩薩時作粟散王等事義。
以為一部也。
若舉其本生。
則生中之事亦随。
故據通而迹别也 何等名為毗佛略經(至)猶如虛空是名毗佛略 案。
僧宗曰。
此雲方廣經也。
寶亮曰。
昔十二年中。
唯取其文辭句曠。
故以為廣經。
不得稱方也。
自通教已後。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