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三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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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第三十三卷
廣釋前七種實谛義 廣出外道所執常樂我淨
聖行品之第七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至)一切颠倒不名為實
案。
僧亮曰。
上以問真。
次問四倒。
若不入四谛。
實谛攝法不盡。
下訖佛說亦爾。
一道以下。
不難攝實不周。
乃則說實不濫耳。
法瑤曰。
上來明四谛。
皆名為實谛。
似如颠倒虛妄。
非苦集谛所攝。
是以發此問也。
寶亮曰。
釋第二境實也。
問四谛中有倒。
不若有者。
雲何言實。
若四谛無。
則四谛之外。
應更有法也 佛告文殊師利一切颠倒(至)非不是苦即是苦也 案。
法瑤曰。
以心想而論。
則為颠倒。
以性而觀。
則入苦谛也。
寶亮曰。
應雲皆入苦集谛也。
今但言入苦者。
據一邊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所斷除故故名實谛 案。
寶亮曰。
釋第三智實也。
若智所緣境。
無所契當。
即是虛妄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是變易法名為不實 案。
寶亮曰。
釋第四乘實。
大乘緣中忘相。
故實。
小乘執相。
故不實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如是虛妄名為魔說 案。
僧亮曰。
釋第五教實也。
但佛說必能利物。
魔說生縛。
故非實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彼無一道清淨無二 案。
僧宗曰。
非滅生滅想者。
謂計非想。
為涅槃果。
八禅為因也。
寶亮曰。
釋第六一因之實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亦複說言諸行是常 案。
僧宗曰。
謂佛之言。
常人所不見。
外道計陰為常。
交驗所計。
故應有也。
寶亮曰。
釋第七果實也。
文殊執外道所計。
曆此四法。
語在其下。
凡二十三句也 雲何是常可意不可意(至)若是常者即是實谛 案。
寶亮曰。
以七事證常也 世尊有諸外道複言有樂(至)上中下故當知有樂 案。
僧亮曰。
以五事證樂也 世尊有諸外道複言有淨(至)以是義故名之為淨 案。
寶亮曰。
以三事證淨也 世尊有諸外道複言有我(至)亦得說言我有真谛 案。
寶亮曰。
以八事證我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門(至)諸行若常無有是處 案。
寶亮曰。
将欲破執。
答彼問。
先以二十事。
诃外道所計 善男子我觀諸行悉皆無常(至)無有一法不從緣生 案。
僧亮曰。
既言是行。
理自無常。
諸法從緣者。
證諸行無常也。
法從緣起。
本無今有。
是名生。
已有還無。
是為滅也。
何者。
心以所緣為本。
不稱所緣故。
即謂本無也。
而心自橫生。
是今有也。
橫生無根。
起便自滅。
因既如此。
果亦應然。
故經雲。
因無常故色無常。
此其證也。
僧宗曰。
外道所計。
不得離陰。
一一法上。
無不從緣。
唯佛性不從緣生。
非三世攝也 善男子佛性無生無滅(至)之所攝持是故名常 案。
僧亮曰。
說
僧亮曰。
上以問真。
次問四倒。
若不入四谛。
實谛攝法不盡。
下訖佛說亦爾。
一道以下。
不難攝實不周。
乃則說實不濫耳。
法瑤曰。
上來明四谛。
皆名為實谛。
似如颠倒虛妄。
非苦集谛所攝。
是以發此問也。
寶亮曰。
釋第二境實也。
問四谛中有倒。
不若有者。
雲何言實。
若四谛無。
則四谛之外。
應更有法也 佛告文殊師利一切颠倒(至)非不是苦即是苦也 案。
法瑤曰。
以心想而論。
則為颠倒。
以性而觀。
則入苦谛也。
寶亮曰。
應雲皆入苦集谛也。
今但言入苦者。
據一邊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所斷除故故名實谛 案。
寶亮曰。
釋第三智實也。
若智所緣境。
無所契當。
即是虛妄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是變易法名為不實 案。
寶亮曰。
釋第四乘實。
大乘緣中忘相。
故實。
小乘執相。
故不實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如是虛妄名為魔說 案。
僧亮曰。
釋第五教實也。
但佛說必能利物。
魔說生縛。
故非實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彼無一道清淨無二 案。
僧宗曰。
非滅生滅想者。
謂計非想。
為涅槃果。
八禅為因也。
寶亮曰。
釋第六一因之實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亦複說言諸行是常 案。
僧宗曰。
謂佛之言。
常人所不見。
外道計陰為常。
交驗所計。
故應有也。
寶亮曰。
釋第七果實也。
文殊執外道所計。
曆此四法。
語在其下。
凡二十三句也 雲何是常可意不可意(至)若是常者即是實谛 案。
寶亮曰。
以七事證常也 世尊有諸外道複言有樂(至)上中下故當知有樂 案。
僧亮曰。
以五事證樂也 世尊有諸外道複言有淨(至)以是義故名之為淨 案。
寶亮曰。
以三事證淨也 世尊有諸外道複言有我(至)亦得說言我有真谛 案。
寶亮曰。
以八事證我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門(至)諸行若常無有是處 案。
寶亮曰。
将欲破執。
答彼問。
先以二十事。
诃外道所計 善男子我觀諸行悉皆無常(至)無有一法不從緣生 案。
僧亮曰。
既言是行。
理自無常。
諸法從緣者。
證諸行無常也。
法從緣起。
本無今有。
是名生。
已有還無。
是為滅也。
何者。
心以所緣為本。
不稱所緣故。
即謂本無也。
而心自橫生。
是今有也。
橫生無根。
起便自滅。
因既如此。
果亦應然。
故經雲。
因無常故色無常。
此其證也。
僧宗曰。
外道所計。
不得離陰。
一一法上。
無不從緣。
唯佛性不從緣生。
非三世攝也 善男子佛性無生無滅(至)之所攝持是故名常 案。
僧亮曰。
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