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三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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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為實者。
有常而不變。
無常而不變也。
常無常異。
實義不異。
一切皆實也。
非苦非谛者。
釋實義。
學地推求。
故有谛不谛。
無學無求。
故非谛也。
法瑤曰。
凡夫有苦無谛。
二乘有苦有谛。
菩薩有谛有實。
如來有實無谛也。
僧宗曰。
此下有五重明也。
第一曆四谛。
明如來不同。
次第二釋所以不同。
第三釋人情疑。
疑言。
乃可不同于四谛。
然此三法。
何必不别體耶。
今明三法一體。
所以是常成不同之義。
第四結非。
第五總結釋也。
寶亮曰。
此第一階辨異也。
遍曆四谛。
當體皆實。
雖當體是實。
而非上三法之實。
故下言。
如來非苦非谛是實。
謂極果之實。
非四谛之實也 文殊師利所言苦者(至)虛空佛性亦複如是 案。
法瑤曰。
苦理實爾。
可以名定。
審為實谛也。
又名菩薩辨苦得實。
為實谛也。
下三谛義亦同也。
如來非谛。
具如前解。
故不句句釋。
僧宗曰。
第二重釋所以也。
言是無常遷流斷壞之法也。
寶亮曰。
第二階釋異也。
何以故。
如來之實。
非四谛實。
苦者是可斷除法。
如來實不可斷除。
故不同也 複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虛空佛性亦複如是 案。
僧宗曰。
集能令未來五陰和合。
又其體是流動也 善男子所言滅者名煩惱滅(至)虛空佛性亦複如是 案。
道生曰。
案名而言。
唯在結滅。
不及不滅。
結滅害除。
理應證知。
斯則名谛。
谛者。
審實為義。
故言實耳。
非前所言實谛也。
僧亮曰。
滅谛說以無煩惱無法為滅。
不通學地。
有常無常。
由智證滅。
故名證法。
如來之性。
至不名證。
知者由智。
稱非無。
能斷煩惱。
證非無也。
無不能斷結。
唯是果性。
不通學地非常無常。
智不自證。
非證法也。
法瑤曰。
滅有二種。
一結滅。
二涅槃。
善有亦名為滅。
善有滅即是如來。
今言結滅。
不言善有滅。
是以所言滅者。
名煩惱耳。
二乘結滅。
未極極者。
奪之故無常也。
佛結都滅。
是極滅。
無以易之。
故為常也。
雖是常滅。
然體盡是滅結而已。
非是如來無方之體。
故可以滅名。
往定謂之曰谛滅。
無生滅可曰為實。
是為實谛義也。
又就菩薩解。
為實谛也。
僧宗曰。
二乘滅三心。
雖複無為。
但未是極。
更有進求。
故稱無常。
諸佛所斷之處。
滿足于此。
無複增進。
故為常也。
今如來不名滅。
非常無常。
非二種滅也。
名證知者。
不名二種所證法也。
寶亮曰。
體無物故是常。
然有滿不滿。
故名無常。
如來之性不名為滅者。
明如來之滅。
非是能滅煩惱之後滅。
亦非斷無之常。
複非可證得也。
常住不變者。
既是斷滅之滅。
非真常之寂。
直是性非變易。
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斷煩惱(至)虛空佛性亦複如是 案。
道生曰。
道之名者。
在用能通。
不及無用也。
未極則轉進無常。
極則常也。
僧亮曰。
道是滅因。
故名能斷。
無漏不退。
故說常也。
體是生滅。
無常有為。
故名修法。
如來非道。
至非修法。
如來不通學地。
非滅因。
故非道也。
雖能除結。
非有為道。
非常無常。
亦非修法也。
法瑤曰。
夫道之名。
生生乎進趣。
用功除滅。
如來無此。
是以非道也。
僧宗曰。
亦常無常者。
言二乘改操。
更向佛之義。
名無常也。
菩薩本自向佛。
無所改操。
故為常也。
如來非道。
能斷煩惱者。
能為解脫道證斷也。
非常無常。
非二種道也。
寶亮曰。
自四時經教。
無有此言。
今大乘了義。
其旨始判。
得知神明。
以真俗為質也。
無漏解脫。
既以寄此果報中。
發一得之後。
其解常存。
但于俗谛用邊。
自可謝就真為論。
則常用而不朽。
此亦不關相續之常也。
經言。
本得不失。
以勝者受名。
今尋此旨。
必非前生後滅之法。
下文須言。
煩惱亦常無常。
從起煩惱後。
若未得治道已來。
常障行人。
雖有此言。
但煩惱始終。
為道力所治。
終歸落無常門耳。
然道谛始終。
更無有一法。
複為他所治。
故始終成常。
正以積十地。
明解既滿。
成于極果。
解未滿時稱因。
若滿則稱果也 複次善男子言真實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實 案。
僧宗曰。
第三重釋所以為常。
以三法無别故爾也。
寶亮曰。
第三階結真也 文殊師利有苦有苦因(至)虛空佛性亦複如是 案。
法瑤曰。
明四谛既周。
故結上來所說如來非谛是實之義也。
僧宗曰。
第四重結非也。
寶亮曰。
第四階明四谛。
是對治故名實。
如實如來非對治故。
是真實之實也 苦者有為有漏無樂(至)湛然安樂是實非谛 案。
僧宗曰。
第五重結釋也。
寶亮曰。
第五階捉苦以結句也。
明如來非是有漏。
湛然安樂。
所以故是實也
有常而不變。
無常而不變也。
常無常異。
實義不異。
一切皆實也。
非苦非谛者。
釋實義。
學地推求。
故有谛不谛。
無學無求。
故非谛也。
法瑤曰。
凡夫有苦無谛。
二乘有苦有谛。
菩薩有谛有實。
如來有實無谛也。
僧宗曰。
此下有五重明也。
第一曆四谛。
明如來不同。
次第二釋所以不同。
第三釋人情疑。
疑言。
乃可不同于四谛。
然此三法。
何必不别體耶。
今明三法一體。
所以是常成不同之義。
第四結非。
第五總結釋也。
寶亮曰。
此第一階辨異也。
遍曆四谛。
當體皆實。
雖當體是實。
而非上三法之實。
故下言。
如來非苦非谛是實。
謂極果之實。
非四谛之實也 文殊師利所言苦者(至)虛空佛性亦複如是 案。
法瑤曰。
苦理實爾。
可以名定。
審為實谛也。
又名菩薩辨苦得實。
為實谛也。
下三谛義亦同也。
如來非谛。
具如前解。
故不句句釋。
僧宗曰。
第二重釋所以也。
言是無常遷流斷壞之法也。
寶亮曰。
第二階釋異也。
何以故。
如來之實。
非四谛實。
苦者是可斷除法。
如來實不可斷除。
故不同也 複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虛空佛性亦複如是 案。
僧宗曰。
集能令未來五陰和合。
又其體是流動也 善男子所言滅者名煩惱滅(至)虛空佛性亦複如是 案。
道生曰。
案名而言。
唯在結滅。
不及不滅。
結滅害除。
理應證知。
斯則名谛。
谛者。
審實為義。
故言實耳。
非前所言實谛也。
僧亮曰。
滅谛說以無煩惱無法為滅。
不通學地。
有常無常。
由智證滅。
故名證法。
如來之性。
至不名證。
知者由智。
稱非無。
能斷煩惱。
證非無也。
無不能斷結。
唯是果性。
不通學地非常無常。
智不自證。
非證法也。
法瑤曰。
滅有二種。
一結滅。
二涅槃。
善有亦名為滅。
善有滅即是如來。
今言結滅。
不言善有滅。
是以所言滅者。
名煩惱耳。
二乘結滅。
未極極者。
奪之故無常也。
佛結都滅。
是極滅。
無以易之。
故為常也。
雖是常滅。
然體盡是滅結而已。
非是如來無方之體。
故可以滅名。
往定謂之曰谛滅。
無生滅可曰為實。
是為實谛義也。
又就菩薩解。
為實谛也。
僧宗曰。
二乘滅三心。
雖複無為。
但未是極。
更有進求。
故稱無常。
諸佛所斷之處。
滿足于此。
無複增進。
故為常也。
今如來不名滅。
非常無常。
非二種滅也。
名證知者。
不名二種所證法也。
寶亮曰。
體無物故是常。
然有滿不滿。
故名無常。
如來之性不名為滅者。
明如來之滅。
非是能滅煩惱之後滅。
亦非斷無之常。
複非可證得也。
常住不變者。
既是斷滅之滅。
非真常之寂。
直是性非變易。
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斷煩惱(至)虛空佛性亦複如是 案。
道生曰。
道之名者。
在用能通。
不及無用也。
未極則轉進無常。
極則常也。
僧亮曰。
道是滅因。
故名能斷。
無漏不退。
故說常也。
體是生滅。
無常有為。
故名修法。
如來非道。
至非修法。
如來不通學地。
非滅因。
故非道也。
雖能除結。
非有為道。
非常無常。
亦非修法也。
法瑤曰。
夫道之名。
生生乎進趣。
用功除滅。
如來無此。
是以非道也。
僧宗曰。
亦常無常者。
言二乘改操。
更向佛之義。
名無常也。
菩薩本自向佛。
無所改操。
故為常也。
如來非道。
能斷煩惱者。
能為解脫道證斷也。
非常無常。
非二種道也。
寶亮曰。
自四時經教。
無有此言。
今大乘了義。
其旨始判。
得知神明。
以真俗為質也。
無漏解脫。
既以寄此果報中。
發一得之後。
其解常存。
但于俗谛用邊。
自可謝就真為論。
則常用而不朽。
此亦不關相續之常也。
經言。
本得不失。
以勝者受名。
今尋此旨。
必非前生後滅之法。
下文須言。
煩惱亦常無常。
從起煩惱後。
若未得治道已來。
常障行人。
雖有此言。
但煩惱始終。
為道力所治。
終歸落無常門耳。
然道谛始終。
更無有一法。
複為他所治。
故始終成常。
正以積十地。
明解既滿。
成于極果。
解未滿時稱因。
若滿則稱果也 複次善男子言真實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實 案。
僧宗曰。
第三重釋所以為常。
以三法無别故爾也。
寶亮曰。
第三階結真也 文殊師利有苦有苦因(至)虛空佛性亦複如是 案。
法瑤曰。
明四谛既周。
故結上來所說如來非谛是實之義也。
僧宗曰。
第四重結非也。
寶亮曰。
第四階明四谛。
是對治故名實。
如實如來非對治故。
是真實之實也 苦者有為有漏無樂(至)湛然安樂是實非谛 案。
僧宗曰。
第五重結釋也。
寶亮曰。
第五階捉苦以結句也。
明如來非是有漏。
湛然安樂。
所以故是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