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三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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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僧亮曰。
上明真俗皆是世谛。
随世谛利。
有多有少。
多者名真。
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為世谛 案。
道生曰。
事近遠為世谛。
得實為第一義 十二因緣和合生者名第一義谛 案。
道生曰。
解則見故。
名第一義。
惑之者為世谛也。
僧亮曰。
知從父母利少。
名俗。
知十二因緣利多。
名真也。
僧宗曰。
第六重就親疎為名也。
十二因緣為親者。
以見在立果。
由過去無明行等也。
令父母為其外緣。
所以疎也。
尋此文旨。
本明二谛空有之義。
收法則曠。
今六重所明。
悉就事中。
相待炎明此也。
旨之所歸。
在第三句也。
寶亮曰。
釋同 文殊師利菩薩摩诃薩(至)所言實谛其義雲何 案。
道生曰。
就前說不了。
如似實谛。
全異四谛。
故更問也。
僧亮曰。
問一谛總上六谛。
名為實谛也。
因上二乘有苦集谛。
而不真實。
似如二乘實谛不攝。
是以明也。
法瑤曰。
前言二乘實谛。
菩薩有之。
今問菩薩所以得實谛之義也。
僧宗曰。
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實谛也。
上會四谛。
言聲聞有苦有苦谛。
而無真實。
菩薩解苦無苦。
而有真實。
若解理而真實者。
為更有何境。
為其所知。
故緻此問也 佛言善男子言實谛者名曰真法 案。
道生曰。
常樂我淨。
名為真法。
四谛有之。
則名實義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實谛(至)是則名為實谛之義 案。
道生曰。
二乘雖有四谛。
以無真實惑。
成八倒虛空之惑也。
縱令得解非大乘也。
若體真四谛。
則無病也。
僧亮曰。
佛以七義說實也。
真法以體常無變故也。
不倒以境智。
皆實故也。
不虛以言無虛妄故也。
大乘以究竟盡苦故也。
佛說以所言不謬故也。
一道以更無異因故也。
常樂以果中無上故也。
此表實法無不實也。
法瑤曰。
常樂我淨。
為真法。
菩薩體之。
則無以倒。
其解真正。
确然不改。
可曰為實。
智無不審。
慧無不識。
審識之義。
可曰為谛。
是以菩薩之解。
名曰真法。
無有颠倒。
無有虛妄。
名曰大乘。
一道清淨者也。
備此衆義。
名曰實谛也。
僧宗曰。
此實谛明理曠矣。
何者。
前二谛正攝诠耳。
未攝忘诠之旨。
今實谛者。
即體以辨義。
忘诠之處。
亦複為實。
是則下惑上解。
豈有一理而不不盡耶。
就文雖有八句。
義不出六也。
初明佛果行人。
是實第二第三颠倒虛妄二句。
解惑以明義也。
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實也。
第六明因實。
第七明果實。
今六句所不收悉。
還以境實而收之也。
第一第七二句。
前則據人。
後則據法。
以此為異也。
颠倒虛妄者。
據其重處為言也。
虛妄者。
從未免相惑。
金剛心已還。
就輕處說也。
寶亮曰。
七重辨實。
第一明果體實也。
真法者。
法若不真。
不名為實。
故知神明妙體。
非僞因所生。
理相虛寂。
過有言之表。
唯斯一法。
可稱真而實也。
第二就境界辨實。
第三就正智為實。
耶解非實。
第四明大乘是實。
小乘非實。
第五明教實。
昔教所诠。
未必盡實。
要是佛說。
當時有益。
是故為實。
魔教亂真。
能令行人入生死。
故言非實。
第六一道清淨。
明因實。
一道是一因。
若有異因。
則非實也。
第七常我樂淨。
明果實也。
與第一句。
何以為異。
彼明果體。
據得果時為語。
此明佛弟子所行。
必定當得此四法故。
是為因中說果。
以此為異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至)及與佛性無有差别 案。
道生曰。
向雲四谛有實。
名為實谛。
而如來虛空。
佛性皆是真實。
便是四谛真實。
合以為三。
三有不實。
故須分别也。
僧亮曰。
文殊以常為真實。
常法有三。
謂果說如來。
因說佛性。
餘說虛空。
此三常無差别。
可為真實。
餘法非實也。
法瑤曰。
已明菩薩得為實谛之義。
似與佛齊。
故發斯問。
将顯如來異于菩薩。
有實有谛。
如來唯實無谛。
所以者何。
谛者。
用照審決之謂。
如來理窮道盡。
息照廢審。
湛然永安。
是以無谛之名。
常住不變。
故有實之稱。
又有一義。
夫谛者。
定物之名也。
如來至寂。
出于名數之表。
非名之所能定。
故下曆明四谛。
釋如來無谛之義也。
自斯已還。
既未窮理。
若窮理體圓。
明照審物。
可以名定者也。
僧宗曰。
文殊領解下六句。
設難。
即是如來者。
會三法領解之辭也。
所以作此領解者。
向雖言同實。
如似異與果體為一。
故須簡也。
寶亮曰。
此下料簡上七門也。
就釋第一章中有五階。
第一辨異。
第二釋異。
第三結真。
第四遣對治。
第五還捉苦。
以結句也。
問意唯虛空等三法。
為實谛三法之外。
更無差别實谛耶 佛告文殊師利有苦有谛(至)佛性非苦非谛是實 案。
僧亮曰。
若以
僧亮曰。
上明真俗皆是世谛。
随世谛利。
有多有少。
多者名真。
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為世谛 案。
道生曰。
事近遠為世谛。
得實為第一義 十二因緣和合生者名第一義谛 案。
道生曰。
解則見故。
名第一義。
惑之者為世谛也。
僧亮曰。
知從父母利少。
名俗。
知十二因緣利多。
名真也。
僧宗曰。
第六重就親疎為名也。
十二因緣為親者。
以見在立果。
由過去無明行等也。
令父母為其外緣。
所以疎也。
尋此文旨。
本明二谛空有之義。
收法則曠。
今六重所明。
悉就事中。
相待炎明此也。
旨之所歸。
在第三句也。
寶亮曰。
釋同 文殊師利菩薩摩诃薩(至)所言實谛其義雲何 案。
道生曰。
就前說不了。
如似實谛。
全異四谛。
故更問也。
僧亮曰。
問一谛總上六谛。
名為實谛也。
因上二乘有苦集谛。
而不真實。
似如二乘實谛不攝。
是以明也。
法瑤曰。
前言二乘實谛。
菩薩有之。
今問菩薩所以得實谛之義也。
僧宗曰。
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實谛也。
上會四谛。
言聲聞有苦有苦谛。
而無真實。
菩薩解苦無苦。
而有真實。
若解理而真實者。
為更有何境。
為其所知。
故緻此問也 佛言善男子言實谛者名曰真法 案。
道生曰。
常樂我淨。
名為真法。
四谛有之。
則名實義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實谛(至)是則名為實谛之義 案。
道生曰。
二乘雖有四谛。
以無真實惑。
成八倒虛空之惑也。
縱令得解非大乘也。
若體真四谛。
則無病也。
僧亮曰。
佛以七義說實也。
真法以體常無變故也。
不倒以境智。
皆實故也。
不虛以言無虛妄故也。
大乘以究竟盡苦故也。
佛說以所言不謬故也。
一道以更無異因故也。
常樂以果中無上故也。
此表實法無不實也。
法瑤曰。
常樂我淨。
為真法。
菩薩體之。
則無以倒。
其解真正。
确然不改。
可曰為實。
智無不審。
慧無不識。
審識之義。
可曰為谛。
是以菩薩之解。
名曰真法。
無有颠倒。
無有虛妄。
名曰大乘。
一道清淨者也。
備此衆義。
名曰實谛也。
僧宗曰。
此實谛明理曠矣。
何者。
前二谛正攝诠耳。
未攝忘诠之旨。
今實谛者。
即體以辨義。
忘诠之處。
亦複為實。
是則下惑上解。
豈有一理而不不盡耶。
就文雖有八句。
義不出六也。
初明佛果行人。
是實第二第三颠倒虛妄二句。
解惑以明義也。
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實也。
第六明因實。
第七明果實。
今六句所不收悉。
還以境實而收之也。
第一第七二句。
前則據人。
後則據法。
以此為異也。
颠倒虛妄者。
據其重處為言也。
虛妄者。
從未免相惑。
金剛心已還。
就輕處說也。
寶亮曰。
七重辨實。
第一明果體實也。
真法者。
法若不真。
不名為實。
故知神明妙體。
非僞因所生。
理相虛寂。
過有言之表。
唯斯一法。
可稱真而實也。
第二就境界辨實。
第三就正智為實。
耶解非實。
第四明大乘是實。
小乘非實。
第五明教實。
昔教所诠。
未必盡實。
要是佛說。
當時有益。
是故為實。
魔教亂真。
能令行人入生死。
故言非實。
第六一道清淨。
明因實。
一道是一因。
若有異因。
則非實也。
第七常我樂淨。
明果實也。
與第一句。
何以為異。
彼明果體。
據得果時為語。
此明佛弟子所行。
必定當得此四法故。
是為因中說果。
以此為異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至)及與佛性無有差别 案。
道生曰。
向雲四谛有實。
名為實谛。
而如來虛空。
佛性皆是真實。
便是四谛真實。
合以為三。
三有不實。
故須分别也。
僧亮曰。
文殊以常為真實。
常法有三。
謂果說如來。
因說佛性。
餘說虛空。
此三常無差别。
可為真實。
餘法非實也。
法瑤曰。
已明菩薩得為實谛之義。
似與佛齊。
故發斯問。
将顯如來異于菩薩。
有實有谛。
如來唯實無谛。
所以者何。
谛者。
用照審決之謂。
如來理窮道盡。
息照廢審。
湛然永安。
是以無谛之名。
常住不變。
故有實之稱。
又有一義。
夫谛者。
定物之名也。
如來至寂。
出于名數之表。
非名之所能定。
故下曆明四谛。
釋如來無谛之義也。
自斯已還。
既未窮理。
若窮理體圓。
明照審物。
可以名定者也。
僧宗曰。
文殊領解下六句。
設難。
即是如來者。
會三法領解之辭也。
所以作此領解者。
向雖言同實。
如似異與果體為一。
故須簡也。
寶亮曰。
此下料簡上七門也。
就釋第一章中有五階。
第一辨異。
第二釋異。
第三結真。
第四遣對治。
第五還捉苦。
以結句也。
問意唯虛空等三法。
為實谛三法之外。
更無差别實谛耶 佛告文殊師利有苦有谛(至)佛性非苦非谛是實 案。
僧亮曰。
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