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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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第十二卷
釋有餘無餘涅槃義 開身密不可思議事
四相品之第二
佛告迦葉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言如來無常
案。
僧亮曰。
此下始答第五問也。
開昔口密。
略為五難。
第四第五。
舉無餘涅槃也。
第一二三。
舉有餘也。
法瑤曰。
上來所明。
常住已顯。
今從此下。
竟如來無有密藏。
開昔無常密教。
及身密也。
願佛開微密。
即此句也。
僧宗曰。
答開微問也。
上雖明般若法身。
異昔涅槃。
未洗昔教。
今明孤滅。
是摧非實。
開昔微密之教。
即是開言方便。
下諸覺花。
明王宮非實生。
雙樹非實滅也。
寶亮曰。
即是廣文之始也。
開微密之端。
明果用也。
顯法身般若解脫。
今先廣口密。
以明智慧也 雲何當知是無常耶(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
法瑤曰。
引昔所說。
煩惱盡處。
有餘涅槃也。
滅盡無為。
竟有何法。
可稱常耶。
僧宗曰。
此中諸難。
而解者不同。
亦四亦五。
并無所在。
俱是執有餘無餘。
但使滅無之義耳。
然難意唯齊言生解。
不能深取佛意也。
寶亮曰。
此下作四難也。
第一第三。
引有餘為難。
此第一難也。
昔日指煩惱無處為涅槃。
直是無物而已。
若爾有何常住耶 如佛言曰離諸有者(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
法瑤曰。
據昔佛身盡無餘涅槃。
若身智并滅。
誰常住耶。
明駿案。
若作五難者。
開此壞衣譬。
為第三難也 如佛言曰離欲寂滅(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
法瑤曰。
此複是結盡。
有餘涅槃也。
愛盡無欲也。
前諸煩惱。
盡是斷結也 如佛言曰譬如熱鐵(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
法瑤曰。
此複是身盡。
無餘涅槃也。
但引佛昔譬。
辭異而旨同也。
明駿案。
就此舉有餘無餘涅槃為難。
凡有五翻。
第一佛自引昔教。
以為今難。
第二迦葉更構兩難。
第三佛答。
第四結上旨。
第五迦葉領解也。
就第一翻中。
有四階。
第一引昔教。
第二誡迦葉。
第三釋會昔旨。
第四舉法常為證。
此第一階引昔教 迦葉若有人作如是難者(至)謂如來性是滅盡也 明駿案。
第二階。
一往先非異人所執。
而誡迦葉也 迦葉滅煩惱者不名為物(至)是句寂靜為無有上 案。
僧亮曰。
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餘句也。
釋有餘煩惱起作不靜。
滅之為靜。
有餘滅因也。
法瑤曰。
答第一第三有餘旨也。
此兩句。
結盡無為寂靜。
尚得常住。
何況法身不常住耶。
僧宗曰。
答有餘三複次也。
言不名物者。
謂非有為中物也。
于時[雨/複]相說。
故言煩惱盡。
意在非生死中物。
而汝謬取佛意。
謂為都盡。
然法身常存。
豈有滅耶。
此中何以故。
釋向雲不名為物也。
言永畢竟者。
無惑而不盡。
所以治道之功息也。
是句寂靜者。
向已釋有而是常。
今還舉上滅煩惱之句。
即是真寂靜也。
明駿案。
此下第三釋會昔旨也 滅盡諸相無有遺餘(至)如來亦爾常住無變 案。
僧亮曰。
有為相也。
釋第二第五複次也。
是句鮮白者。
有為是垢滅。
故為鮮。
得是無餘滅盡果也。
法瑤曰。
答第二身盡無餘句也。
身盡無為。
猶得是常。
況如來法身。
常存不滅者乎。
僧宗曰。
無餘者。
生死盡也。
豈得承昔離有之言。
便謂盡滅耶。
但昔為衆生。
厭苦情深。
示有滅苦之迹耳。
又一義。
衆生有計我之病。
不得說真我。
言隐理顯。
妙常豈滅。
是句鮮白者。
既絕諸有。
所以鮮白也。
三乘之人。
猶有無常所住之地。
不得稱為鮮白之美。
唯佛法身。
真正無染。
故鮮白也 言星流者謂煩惱也(至)是常住法無有變易 案。
法瑤曰。
答第四無餘句也。
僧宗曰。
答難已畢。
更為釋譬也 複次迦葉諸佛所師(至)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案。
僧亮曰。
滅是斷苦之術。
故名師也。
上說涅槃常故佛常。
未明涅槃所以而常。
重明之也。
僧宗曰。
上已佛教。
今就理釋。
以常師圓極。
此理湛然。
隐顯為異。
及人會時。
非為始起。
人既秉法。
法既是常。
人
僧亮曰。
此下始答第五問也。
開昔口密。
略為五難。
第四第五。
舉無餘涅槃也。
第一二三。
舉有餘也。
法瑤曰。
上來所明。
常住已顯。
今從此下。
竟如來無有密藏。
開昔無常密教。
及身密也。
願佛開微密。
即此句也。
僧宗曰。
答開微問也。
上雖明般若法身。
異昔涅槃。
未洗昔教。
今明孤滅。
是摧非實。
開昔微密之教。
即是開言方便。
下諸覺花。
明王宮非實生。
雙樹非實滅也。
寶亮曰。
即是廣文之始也。
開微密之端。
明果用也。
顯法身般若解脫。
今先廣口密。
以明智慧也 雲何當知是無常耶(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
法瑤曰。
引昔所說。
煩惱盡處。
有餘涅槃也。
滅盡無為。
竟有何法。
可稱常耶。
僧宗曰。
此中諸難。
而解者不同。
亦四亦五。
并無所在。
俱是執有餘無餘。
但使滅無之義耳。
然難意唯齊言生解。
不能深取佛意也。
寶亮曰。
此下作四難也。
第一第三。
引有餘為難。
此第一難也。
昔日指煩惱無處為涅槃。
直是無物而已。
若爾有何常住耶 如佛言曰離諸有者(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
法瑤曰。
據昔佛身盡無餘涅槃。
若身智并滅。
誰常住耶。
明駿案。
若作五難者。
開此壞衣譬。
為第三難也 如佛言曰離欲寂滅(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
法瑤曰。
此複是結盡。
有餘涅槃也。
愛盡無欲也。
前諸煩惱。
盡是斷結也 如佛言曰譬如熱鐵(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
法瑤曰。
此複是身盡。
無餘涅槃也。
但引佛昔譬。
辭異而旨同也。
明駿案。
就此舉有餘無餘涅槃為難。
凡有五翻。
第一佛自引昔教。
以為今難。
第二迦葉更構兩難。
第三佛答。
第四結上旨。
第五迦葉領解也。
就第一翻中。
有四階。
第一引昔教。
第二誡迦葉。
第三釋會昔旨。
第四舉法常為證。
此第一階引昔教 迦葉若有人作如是難者(至)謂如來性是滅盡也 明駿案。
第二階。
一往先非異人所執。
而誡迦葉也 迦葉滅煩惱者不名為物(至)是句寂靜為無有上 案。
僧亮曰。
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餘句也。
釋有餘煩惱起作不靜。
滅之為靜。
有餘滅因也。
法瑤曰。
答第一第三有餘旨也。
此兩句。
結盡無為寂靜。
尚得常住。
何況法身不常住耶。
僧宗曰。
答有餘三複次也。
言不名物者。
謂非有為中物也。
于時[雨/複]相說。
故言煩惱盡。
意在非生死中物。
而汝謬取佛意。
謂為都盡。
然法身常存。
豈有滅耶。
此中何以故。
釋向雲不名為物也。
言永畢竟者。
無惑而不盡。
所以治道之功息也。
是句寂靜者。
向已釋有而是常。
今還舉上滅煩惱之句。
即是真寂靜也。
明駿案。
此下第三釋會昔旨也 滅盡諸相無有遺餘(至)如來亦爾常住無變 案。
僧亮曰。
有為相也。
釋第二第五複次也。
是句鮮白者。
有為是垢滅。
故為鮮。
得是無餘滅盡果也。
法瑤曰。
答第二身盡無餘句也。
身盡無為。
猶得是常。
況如來法身。
常存不滅者乎。
僧宗曰。
無餘者。
生死盡也。
豈得承昔離有之言。
便謂盡滅耶。
但昔為衆生。
厭苦情深。
示有滅苦之迹耳。
又一義。
衆生有計我之病。
不得說真我。
言隐理顯。
妙常豈滅。
是句鮮白者。
既絕諸有。
所以鮮白也。
三乘之人。
猶有無常所住之地。
不得稱為鮮白之美。
唯佛法身。
真正無染。
故鮮白也 言星流者謂煩惱也(至)是常住法無有變易 案。
法瑤曰。
答第四無餘句也。
僧宗曰。
答難已畢。
更為釋譬也 複次迦葉諸佛所師(至)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案。
僧亮曰。
滅是斷苦之術。
故名師也。
上說涅槃常故佛常。
未明涅槃所以而常。
重明之也。
僧宗曰。
上已佛教。
今就理釋。
以常師圓極。
此理湛然。
隐顯為異。
及人會時。
非為始起。
人既秉法。
法既是常。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