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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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第七卷(哀歎品第三卷之第二)
釋四倒義 釋三倒義 合琉璃珠譬 合新舊醫譬
哀歎品之第二
爾時世尊贊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修無我想
案。
道生曰。
将奪先與也。
智秀曰。
此下第四段。
為說勝修。
奪其所執也。
有四章。
第一将奪先定其所執也。
第二比丘乃更說諸譬。
自是而非他。
第三佛回譬有在。
使比丘成失。
第四為說勝修。
先許說而未說。
先作兩翻。
明其所修無實義。
後正明修也。
此即第一章 時諸比丘即白佛言(至)我等善修如是諸想 案。
道生曰。
既蒙善哉。
乃逞餘修。
以自多也。
僧亮曰。
既蒙稱美。
乃更說餘想也。
不名為聖者。
自慶之言也。
智秀曰。
第二章也 爾時佛告諸比丘言(至)但知文字未達其義 案。
道生曰。
醉人之譬。
以不更修為惑也。
徒知昔說無我之名。
未達更修之乖義。
醉有所歸也。
僧亮曰。
汝以醉為不醉。
知醉之名。
未達醉不醉義也。
僧宗曰。
此下奪因也。
有四章。
第一回醉譬。
置比丘上。
第二廣列八倒。
以示大衆。
免八倒者。
可名為修。
如其不免。
雲何名修耶。
第三結八倒。
與比丘言。
非但有輕倒。
亦有重倒也。
第四為說勝三修法。
代其所執也。
未達義者。
佛果是常。
金剛以還是無常。
而汝一向請。
修常樂為醉。
修苦空為不醉義耶。
若知于佛果計苦空。
生死計常樂。
是惑者。
此乃真識醉耳。
寶亮曰。
此下第二勸也。
有四章明義。
第一自此訖醫說三修。
先轉醉譬。
與比丘也。
第二從說三修。
訖人不知正修諸法。
舉八倒明兩非也。
第三從汝諸比丘于苦法中。
訖而不知義。
舉四倒釋是非也。
第四明兩是也。
生死作苦無常亦是。
佛上作常樂亦是也。
智秀曰。
此下第三章 何等為義如彼醉人(至)于非轉處而生轉想 案。
僧亮曰。
何等以醉為不醉義耶。
僧宗曰。
義釋在下也。
如彼醉人者。
即回醉譬。
與比丘也。
謂醉人所見。
其實不轉。
而生轉想。
佛果實常。
而計無常。
此即大醉。
而自不知。
故雲不達義也 我者即是佛義(至)憍慢貢高流轉生死 案。
僧亮曰。
知見自在。
是佛義也。
身無慮解。
故以不遷。
為法身義。
内滅苦是樂。
謂涅槃義也。
身智涅槃。
皆無非法。
是淨義也。
法瑤曰。
比丘自說凡夫想倒。
今明凡夫我想。
乃更為得無我想觀。
更為失也。
醉人之譬。
翻然在己也。
僧宗曰。
更分明顯前所以是倒也。
我以自在為義。
佛以覺了為義。
由覺萬法。
所以自在。
應雲佛是我義。
辭倒也。
下句例爾。
不以無為為常義者。
含三無為。
故不取也。
今舉法身。
貴在有體 汝等若言我亦修集(至)我今當說勝三修法 案。
道生曰。
更修既非。
前修示非。
故今始得非之。
雲其修非也。
亦以修無實義也。
僧亮曰。
謂知字知義。
為勝修也。
法瑤曰。
佛今始判昔解為非。
故無有實義。
今解為是說勝三修也。
僧宗曰。
下先結八倒與比丘。
然後說勝修也。
智秀曰。
此下第四章 苦者計樂樂者計苦(至)是人不知正修諸法 案。
道生曰。
具倒非修。
理固然矣。
而以此人。
尤諸比丘也。
僧亮曰。
先說耶修。
以耶顯正。
相對為四也。
法瑤曰。
釋無實義也。
夫解則無偏。
惑亦俱斷。
諸比丘以樂為苦。
亦以苦為樂。
非但不識樂。
亦複不了苦空。
是等四倒。
常無常各有四也。
僧宗曰。
一往分八倒者。
四在具縛凡夫。
四在小乘人也。
大通為語。
凡聖皆具八也。
既不辨真。
理不識僞。
然推實為論。
此中言對聖人。
而旨在凡夫。
何者。
入聖位以上。
不假言教。
自然信常。
經有誠文。
上來抑揚。
蓋為未達者耳。
寶亮曰。
八倒者。
大判有四重。
第一明亦得一人具八。
一人具四。
若談始終成就。
則一人具八。
論其現起為言。
但有四也。
或之體用。
性是癡迷。
莫問起與不起。
悉成就也。
第二論其起用。
謂若起前四者。
則無後四。
互相倚伏。
故言一人但四也。
第三辨俱伏。
若信首五根立者。
則八倒永伏也。
是知後四起時。
乃信首五根之前。
鄰四念處。
假名法空。
未成就作無常觀時。
在觀心中。
起此惑也。
論此惑容有可得涉思惟之細不耶時。
無明住地惑。
為其正體也。
何者。
見谛惑已伏。
複不得起。
思惟惑雖非平等。
然是虛心事惑不起。
故知是無明住地惑也。
第四論斷道。
得正觀無偏時。
必先除粗。
而後除細。
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時也。
何者。
伏必約理傍情。
情背者盡伏。
莫問粗細也。
真觀斷時。
是數法相違。
故以淺治粗也 汝諸比丘于苦法中(至)于不淨中而生淨想 案。
道生曰。
對起而言。
于無我為我者。
亦是以無我為我。
豈謂真修耶。
僧亮曰。
已說倒相。
今結與比丘也。
已免今明其未達也。
若識我相。
乃得分明識無我也。
寶亮曰。
将釋是非故。
先舉倒體 世間亦有常樂我淨(至)世間法者有字無義 案。
道生曰。
始欲明勝三修。
先說世間本無我實。
例見之我。
有字無義也 出世間者有字有義 案。
道生曰。
翻八倒故。
名出世間也。
下結雲。
以不倒故。
知字知義也。
僧亮曰。
比丘既不免有倒。
則因世間四倒。
謂知名而不知義也。
法瑤曰。
此下始釋勝修義。
先舉世間常樂等倒。
以顯出世間常不倒者。
勝修義也。
有字義者。
釋所以為修也。
僧宗曰。
佛指比丘爾所計也。
出生間亦有者。
謂有字有義。
所以為勝修也。
寶亮曰。
下将有釋。
先開二門。
一謂有字無義。
二謂有字有義也 何以故世間之法有四颠倒故不知義 案。
僧宗曰。
擇有字無義也。
有四倒者。
有四則具八 所以者何有想颠倒(至)世間知字而不知義 案。
僧宗曰
道生曰。
将奪先與也。
智秀曰。
此下第四段。
為說勝修。
奪其所執也。
有四章。
第一将奪先定其所執也。
第二比丘乃更說諸譬。
自是而非他。
第三佛回譬有在。
使比丘成失。
第四為說勝修。
先許說而未說。
先作兩翻。
明其所修無實義。
後正明修也。
此即第一章 時諸比丘即白佛言(至)我等善修如是諸想 案。
道生曰。
既蒙善哉。
乃逞餘修。
以自多也。
僧亮曰。
既蒙稱美。
乃更說餘想也。
不名為聖者。
自慶之言也。
智秀曰。
第二章也 爾時佛告諸比丘言(至)但知文字未達其義 案。
道生曰。
醉人之譬。
以不更修為惑也。
徒知昔說無我之名。
未達更修之乖義。
醉有所歸也。
僧亮曰。
汝以醉為不醉。
知醉之名。
未達醉不醉義也。
僧宗曰。
此下奪因也。
有四章。
第一回醉譬。
置比丘上。
第二廣列八倒。
以示大衆。
免八倒者。
可名為修。
如其不免。
雲何名修耶。
第三結八倒。
與比丘言。
非但有輕倒。
亦有重倒也。
第四為說勝三修法。
代其所執也。
未達義者。
佛果是常。
金剛以還是無常。
而汝一向請。
修常樂為醉。
修苦空為不醉義耶。
若知于佛果計苦空。
生死計常樂。
是惑者。
此乃真識醉耳。
寶亮曰。
此下第二勸也。
有四章明義。
第一自此訖醫說三修。
先轉醉譬。
與比丘也。
第二從說三修。
訖人不知正修諸法。
舉八倒明兩非也。
第三從汝諸比丘于苦法中。
訖而不知義。
舉四倒釋是非也。
第四明兩是也。
生死作苦無常亦是。
佛上作常樂亦是也。
智秀曰。
此下第三章 何等為義如彼醉人(至)于非轉處而生轉想 案。
僧亮曰。
何等以醉為不醉義耶。
僧宗曰。
義釋在下也。
如彼醉人者。
即回醉譬。
與比丘也。
謂醉人所見。
其實不轉。
而生轉想。
佛果實常。
而計無常。
此即大醉。
而自不知。
故雲不達義也 我者即是佛義(至)憍慢貢高流轉生死 案。
僧亮曰。
知見自在。
是佛義也。
身無慮解。
故以不遷。
為法身義。
内滅苦是樂。
謂涅槃義也。
身智涅槃。
皆無非法。
是淨義也。
法瑤曰。
比丘自說凡夫想倒。
今明凡夫我想。
乃更為得無我想觀。
更為失也。
醉人之譬。
翻然在己也。
僧宗曰。
更分明顯前所以是倒也。
我以自在為義。
佛以覺了為義。
由覺萬法。
所以自在。
應雲佛是我義。
辭倒也。
下句例爾。
不以無為為常義者。
含三無為。
故不取也。
今舉法身。
貴在有體 汝等若言我亦修集(至)我今當說勝三修法 案。
道生曰。
更修既非。
前修示非。
故今始得非之。
雲其修非也。
亦以修無實義也。
僧亮曰。
謂知字知義。
為勝修也。
法瑤曰。
佛今始判昔解為非。
故無有實義。
今解為是說勝三修也。
僧宗曰。
下先結八倒與比丘。
然後說勝修也。
智秀曰。
此下第四章 苦者計樂樂者計苦(至)是人不知正修諸法 案。
道生曰。
具倒非修。
理固然矣。
而以此人。
尤諸比丘也。
僧亮曰。
先說耶修。
以耶顯正。
相對為四也。
法瑤曰。
釋無實義也。
夫解則無偏。
惑亦俱斷。
諸比丘以樂為苦。
亦以苦為樂。
非但不識樂。
亦複不了苦空。
是等四倒。
常無常各有四也。
僧宗曰。
一往分八倒者。
四在具縛凡夫。
四在小乘人也。
大通為語。
凡聖皆具八也。
既不辨真。
理不識僞。
然推實為論。
此中言對聖人。
而旨在凡夫。
何者。
入聖位以上。
不假言教。
自然信常。
經有誠文。
上來抑揚。
蓋為未達者耳。
寶亮曰。
八倒者。
大判有四重。
第一明亦得一人具八。
一人具四。
若談始終成就。
則一人具八。
論其現起為言。
但有四也。
或之體用。
性是癡迷。
莫問起與不起。
悉成就也。
第二論其起用。
謂若起前四者。
則無後四。
互相倚伏。
故言一人但四也。
第三辨俱伏。
若信首五根立者。
則八倒永伏也。
是知後四起時。
乃信首五根之前。
鄰四念處。
假名法空。
未成就作無常觀時。
在觀心中。
起此惑也。
論此惑容有可得涉思惟之細不耶時。
無明住地惑。
為其正體也。
何者。
見谛惑已伏。
複不得起。
思惟惑雖非平等。
然是虛心事惑不起。
故知是無明住地惑也。
第四論斷道。
得正觀無偏時。
必先除粗。
而後除細。
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時也。
何者。
伏必約理傍情。
情背者盡伏。
莫問粗細也。
真觀斷時。
是數法相違。
故以淺治粗也 汝諸比丘于苦法中(至)于不淨中而生淨想 案。
道生曰。
對起而言。
于無我為我者。
亦是以無我為我。
豈謂真修耶。
僧亮曰。
已說倒相。
今結與比丘也。
已免今明其未達也。
若識我相。
乃得分明識無我也。
寶亮曰。
将釋是非故。
先舉倒體 世間亦有常樂我淨(至)世間法者有字無義 案。
道生曰。
始欲明勝三修。
先說世間本無我實。
例見之我。
有字無義也 出世間者有字有義 案。
道生曰。
翻八倒故。
名出世間也。
下結雲。
以不倒故。
知字知義也。
僧亮曰。
比丘既不免有倒。
則因世間四倒。
謂知名而不知義也。
法瑤曰。
此下始釋勝修義。
先舉世間常樂等倒。
以顯出世間常不倒者。
勝修義也。
有字義者。
釋所以為修也。
僧宗曰。
佛指比丘爾所計也。
出生間亦有者。
謂有字有義。
所以為勝修也。
寶亮曰。
下将有釋。
先開二門。
一謂有字無義。
二謂有字有義也 何以故世間之法有四颠倒故不知義 案。
僧宗曰。
擇有字無義也。
有四倒者。
有四則具八 所以者何有想颠倒(至)世間知字而不知義 案。
僧宗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