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 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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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果也。
此旨有二。
一明今昔雖殊。
同獲常果。
以生純陀後難也。
二明若施值此時。
必獲常果者。
我亦曾值豈得非常耶 爾時純陀即白佛言(至)無差别者是義不然 案。
道生曰。
一往雲等。
未曉其然。
須以事設難。
然後辨也。
僧亮曰。
若佛智具足地淨用勝。
令施者得常。
則前不如後也。
若後不用。
而前用。
則後不如前也。
此五難中。
前四明地不淨。
後一明佛無用也。
法瑤曰。
向直雲等。
未知所以然。
今寄不等之難。
欲明二迹同是權而不實。
若使菩薩果實而非權。
則佛亦同分。
所以然者。
既共一身。
佛雲何獨常。
而菩薩不耶。
今據佛是常。
乃所以顯菩薩是權也。
敬遺記僧宗曰。
難意假執昔教。
每使前劣而後勝。
若不等之義既成。
則常之義壞也。
雖許後勝。
乃所以不勝。
何者。
若先是無常。
豈容少時便得為常。
初就功德智慧滿不滿為難。
第二以衆生非衆生相對。
第三以報非報相對。
第四行非行相對。
第五用不用相對也。
法蓮記僧宗曰。
五難難行令不等。
果亦有差。
現見施菩薩行。
不如施佛則行勝也。
寶亮曰。
純陀意亦難見。
而解釋者多方。
今且先撿佛教。
若佛本是法身常身。
今日亦是複何所難耶。
設若今昔。
并是無常。
二世複等也。
正應約王宮生。
推理作難耳。
何者。
案昔教中。
以道樹所成佛為實。
及至首楞嚴經。
雲七百阿僧祇壽者為真。
丈六者為應。
而二理并妙。
非我所知。
且見王宮所生煩惱之身。
始成佛耳。
如法華中彌勒所難也。
若推理而言。
業與煩惱。
能得無常苦報。
今煩惱業盡。
報亦應無。
雲何猶有此五陰耶。
然亦可是化。
非我所知。
但今日十地行滿。
無漏圓足。
所得果報。
理應是常。
若爾者。
先受施時節。
即未成佛。
應是無常。
今日是常。
二施之報。
雲何言等耶。
昙愛曰。
此下第二段有兩章。
第一難第二答 何以故先受施者煩惱未盡(至)普得具足檀波羅蜜 案。
法瑤曰。
涅槃居宗。
苞含者衆。
略舉三義。
以顯其體。
此據菩薩實迹為難也。
若煩惱未盡。
則未得種智。
以未得故。
則累縛猶有。
未得解脫。
此舉解脫為難也。
僧宗曰。
惑以障明。
若一豪不盡。
則種智不起。
是則智斷不具。
雲何能生檀之福耶。
寶亮曰。
五難之意。
第一難種智有得未得。
第二難四魔降與未降。
第三難法身登與未登。
第四難行因滿與未滿。
第五待食資與不資。
此即第一也。
法安曰。
五難之中。
前三難明昔受施時。
應除者未除。
後次一難。
明昔應得不得。
第五難用不用 先受施者猶是衆生後受施者是天中天 案。
僧宗曰。
此第二就人作難也。
經有兩本。
亦雲猶是衆生。
蓋捉終而望始也。
亦雲直是。
蓋言但是行地人耳 先受施者是雜食身(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别 案。
法瑤曰。
此就法身為難也。
僧宗曰。
雖為食所資。
極此一生。
故言後邊也。
既已成佛。
惑必盡。
故言無煩惱身也 先受施者未能具足(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别 案。
法瑤曰。
此舉般若也。
若此三事。
有具不具。
是則常住涅槃。
有得不得。
雲何等耶。
敬遺記僧宗曰。
舉六度。
以明萬行未滿。
舉五眼。
以顯衆德未成也。
唯得肉眼者。
此就與奪為名耳。
肉眼所見最粗。
與其名也。
佛名為覺。
理然未得也。
乃至慧眼者。
物情謂。
乃可不得佛眼。
豈容不得佛慧眼耶。
今雲既未得佛眼。
佛之慧眼。
豈可得乎。
是則果上慧眼。
乃至未得。
況佛眼耶。
又釋雲。
五眼之中。
肉眼天眼在凡地。
其餘三眼在果上也。
謂佛眼最勝。
次法次慧。
今捉勝之劣者。
略中語故。
故雲乃至也。
慧朗述僧宗曰。
雲具足肉眼乃至慧眼。
而不言佛眼者。
佛眼無體。
但此四眼。
所見明了。
便是佛眼。
故但雲四眼具足。
已知具佛眼也。
智秀曰。
因中唯有四眼。
前已與其肉眼。
次明未得佛眼。
今明所以佛眼未得者。
因未滿也。
故雲。
乃至因地。
慧眼亦未得也 世尊先受施者受已食之(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别 案。
法瑤曰。
前三難。
明極已未極不得等也。
此一難明受用不受用也。
受用則獲五果。
不用則無不應等也。
僧宗曰。
受用者。
則有所資。
資故消化。
施主還得無常果也。
若無受無資應迹而已。
理獲常報也 佛言善男子如來已于(至)常身法身金剛之身 案。
僧亮曰。
此總答前四難也。
法瑤曰。
久非食身。
菩薩之迹。
不實明矣。
以是常故。
等施常也。
此答第三法身未具難也。
僧宗曰。
五難之意。
雖假為不等。
意欲顯等。
因此釋等。
常旨宣矣。
此先答第三難。
而義釋五也。
難意。
唯令前受施者。
實是菩薩。
今答雲久無食身。
是則始終皆權也。
智秀曰。
此正答第三難。
兼答第一難也。
此正明二時是應。
而法身實田。
久是常也 善男子未見佛性者(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别 案。
道生曰。
何以知久非食身耶。
夫見佛性照極之時。
豈待食乎。
而雲食已見者。
答知非實也。
僧亮曰。
此就實行菩薩。
亦有假食為用。
與不實用。
二斯淨也。
何者。
食之為理。
消入百脈。
于身成用。
及其用時。
即見佛性。
無複煩惱所以等也
此旨有二。
一明今昔雖殊。
同獲常果。
以生純陀後難也。
二明若施值此時。
必獲常果者。
我亦曾值豈得非常耶 爾時純陀即白佛言(至)無差别者是義不然 案。
道生曰。
一往雲等。
未曉其然。
須以事設難。
然後辨也。
僧亮曰。
若佛智具足地淨用勝。
令施者得常。
則前不如後也。
若後不用。
而前用。
則後不如前也。
此五難中。
前四明地不淨。
後一明佛無用也。
法瑤曰。
向直雲等。
未知所以然。
今寄不等之難。
欲明二迹同是權而不實。
若使菩薩果實而非權。
則佛亦同分。
所以然者。
既共一身。
佛雲何獨常。
而菩薩不耶。
今據佛是常。
乃所以顯菩薩是權也。
敬遺記僧宗曰。
難意假執昔教。
每使前劣而後勝。
若不等之義既成。
則常之義壞也。
雖許後勝。
乃所以不勝。
何者。
若先是無常。
豈容少時便得為常。
初就功德智慧滿不滿為難。
第二以衆生非衆生相對。
第三以報非報相對。
第四行非行相對。
第五用不用相對也。
法蓮記僧宗曰。
五難難行令不等。
果亦有差。
現見施菩薩行。
不如施佛則行勝也。
寶亮曰。
純陀意亦難見。
而解釋者多方。
今且先撿佛教。
若佛本是法身常身。
今日亦是複何所難耶。
設若今昔。
并是無常。
二世複等也。
正應約王宮生。
推理作難耳。
何者。
案昔教中。
以道樹所成佛為實。
及至首楞嚴經。
雲七百阿僧祇壽者為真。
丈六者為應。
而二理并妙。
非我所知。
且見王宮所生煩惱之身。
始成佛耳。
如法華中彌勒所難也。
若推理而言。
業與煩惱。
能得無常苦報。
今煩惱業盡。
報亦應無。
雲何猶有此五陰耶。
然亦可是化。
非我所知。
但今日十地行滿。
無漏圓足。
所得果報。
理應是常。
若爾者。
先受施時節。
即未成佛。
應是無常。
今日是常。
二施之報。
雲何言等耶。
昙愛曰。
此下第二段有兩章。
第一難第二答 何以故先受施者煩惱未盡(至)普得具足檀波羅蜜 案。
法瑤曰。
涅槃居宗。
苞含者衆。
略舉三義。
以顯其體。
此據菩薩實迹為難也。
若煩惱未盡。
則未得種智。
以未得故。
則累縛猶有。
未得解脫。
此舉解脫為難也。
僧宗曰。
惑以障明。
若一豪不盡。
則種智不起。
是則智斷不具。
雲何能生檀之福耶。
寶亮曰。
五難之意。
第一難種智有得未得。
第二難四魔降與未降。
第三難法身登與未登。
第四難行因滿與未滿。
第五待食資與不資。
此即第一也。
法安曰。
五難之中。
前三難明昔受施時。
應除者未除。
後次一難。
明昔應得不得。
第五難用不用 先受施者猶是衆生後受施者是天中天 案。
僧宗曰。
此第二就人作難也。
經有兩本。
亦雲猶是衆生。
蓋捉終而望始也。
亦雲直是。
蓋言但是行地人耳 先受施者是雜食身(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别 案。
法瑤曰。
此就法身為難也。
僧宗曰。
雖為食所資。
極此一生。
故言後邊也。
既已成佛。
惑必盡。
故言無煩惱身也 先受施者未能具足(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别 案。
法瑤曰。
此舉般若也。
若此三事。
有具不具。
是則常住涅槃。
有得不得。
雲何等耶。
敬遺記僧宗曰。
舉六度。
以明萬行未滿。
舉五眼。
以顯衆德未成也。
唯得肉眼者。
此就與奪為名耳。
肉眼所見最粗。
與其名也。
佛名為覺。
理然未得也。
乃至慧眼者。
物情謂。
乃可不得佛眼。
豈容不得佛慧眼耶。
今雲既未得佛眼。
佛之慧眼。
豈可得乎。
是則果上慧眼。
乃至未得。
況佛眼耶。
又釋雲。
五眼之中。
肉眼天眼在凡地。
其餘三眼在果上也。
謂佛眼最勝。
次法次慧。
今捉勝之劣者。
略中語故。
故雲乃至也。
慧朗述僧宗曰。
雲具足肉眼乃至慧眼。
而不言佛眼者。
佛眼無體。
但此四眼。
所見明了。
便是佛眼。
故但雲四眼具足。
已知具佛眼也。
智秀曰。
因中唯有四眼。
前已與其肉眼。
次明未得佛眼。
今明所以佛眼未得者。
因未滿也。
故雲。
乃至因地。
慧眼亦未得也 世尊先受施者受已食之(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别 案。
法瑤曰。
前三難。
明極已未極不得等也。
此一難明受用不受用也。
受用則獲五果。
不用則無不應等也。
僧宗曰。
受用者。
則有所資。
資故消化。
施主還得無常果也。
若無受無資應迹而已。
理獲常報也 佛言善男子如來已于(至)常身法身金剛之身 案。
僧亮曰。
此總答前四難也。
法瑤曰。
久非食身。
菩薩之迹。
不實明矣。
以是常故。
等施常也。
此答第三法身未具難也。
僧宗曰。
五難之意。
雖假為不等。
意欲顯等。
因此釋等。
常旨宣矣。
此先答第三難。
而義釋五也。
難意。
唯令前受施者。
實是菩薩。
今答雲久無食身。
是則始終皆權也。
智秀曰。
此正答第三難。
兼答第一難也。
此正明二時是應。
而法身實田。
久是常也 善男子未見佛性者(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别 案。
道生曰。
何以知久非食身耶。
夫見佛性照極之時。
豈待食乎。
而雲食已見者。
答知非實也。
僧亮曰。
此就實行菩薩。
亦有假食為用。
與不實用。
二斯淨也。
何者。
食之為理。
消入百脈。
于身成用。
及其用時。
即見佛性。
無複煩惱所以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