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意法師及台山論。
但随文散釋更無别配。
光統等師皆配地位。
二皆有理。
謂随一一位具多法門。
豈容凡心不得習求善友之法。
故不配有理。
然無次位中不礙次位。
顯位是常規配亦無失。
橫豎無礙。
且依古德配為五相。
謂初四十一人名寄位修行相。
寄四十一人依人求解顯修行故。
二從摩耶下九會。
十一人明會緣入實相。
即會前住等。
成普别兩行契證法界故。
初得幻智後得幻住。
該于中間如幻之緣。
入一實故。
三慈氏一人名攝德成因相。
會前二門之德。
并為證入之因故。
故法門名三世不忘念。
則攝法無遺。
四後文殊名智照無二相。
謂行圓究竟朗悟在懷。
照前行等唯一圓智。
更無前後明昧等殊故。
五普賢一人名顯因廣大相。
始覺同本圓覺現前。
稱周法界無不包含故。
其後四相亦得稱為寄位。
前三義同等覺故。
摩耶慈氏并入重玄門。
文殊表菩薩地盡心無初相。
普賢義同妙覺。
才見普賢便等佛故。
今從别義目為五相。
此五亦是菩薩五種行相。
一高行。
二大行。
三勝行。
四深行。
五廣行。
七圓攝始終者。
上寄法顯異布之前後。
據實圓融一位即一切位。
乃至無盡故。
所曆差别并一中之多。
一多同時無有障礙。
八法界人類。
于中有二。
先明類别。
謂知識雖多不出二十類。
一菩薩。
二比丘。
三尼。
四優婆塞。
五優婆夷。
六童男。
七童女。
八天。
九天女。
十外道。
十一婆羅門。
十二長者。
十三先生。
十四醫人。
十五船師。
十六國王。
十七仙人。
十八佛母。
十九佛妃。
二十諸神。
二顯義相有四。
一約果攝化。
并是如來海印所現。
二約因成行。
皆是菩薩随力現形。
三約義顯法。
總是緣起法界之人法。
四約相辨異。
不出菩薩五生所收。
一息苦生。
如良醫等。
二随類生。
如外道等。
三勝生。
如善見比丘等。
四增上生。
如無厭足王等。
五最後生。
如慈氏等。
通即前四。
各具五生可知。
于中菩薩有六。
三處現身。
一初文殊信位劣故。
唯顯一人。
二中間漸進現于二人。
謂大悲正趣。
三位後成滿顯于三人。
謂彌勒等。
九法界事義者。
通下諸位總有十門。
一正報法界。
二依報法界。
三現相。
四表義。
五言說。
六義理。
七業用。
八說往因。
九結自分。
十推勝進。
此十門法界同一緣起互融無礙。
十随文釋。
依五相中。
今當第一寄位修行相分五。
初文殊一人寄十信。
信未成位故但一人。
餘四十人寄十住等位。
各有十。
謂二從德雲至慈行寄十住位。
三善見至遍行寄十行。
四鬻香長者至安住地神寄十向。
五婆珊夜神至瞿波寄十地。
今初。
信中分二。
先明能化發起。
二爾時尊者舍利弗下成彼化事。
前中分三。
初标主出閣。
二與無量下别明伴從。
三文殊下總顯出儀。
今初。
文殊菩薩本是童子。
而前列菩薩。
此彰童子者。
表創入佛法故。
亦顯非童真行不能入。
故。
權實相依悲智無住。
名善住閣。
從此利生為出非離此矣。
二伴從中初一同生。
餘皆異生。
并約通稱表法之名以明般若導萬行故。
随一一類各有衆多。
故雲諸足行等。
或缺諸言蓋文略耳。
餘如初會。
三總顯出儀中。
前約無住化生名善住閣出。
今約依自利而利他。
雲出自住處。
又前依佛法界流。
此依自所證出。
二文影略。
第二成彼化事中。
通有三會。
一比丘會。
顯回小入大故。
二諸乘人會。
顯通收諸權入一實故。
三善财會。
顯純一乘機一生成辨故。
又前二會表居信未久尚不定故。
善财信終可入證故。
今初有二。
一明助化攝大。
二正明化益。
今初。
小乘之智亦助大故。
文中亦二。
先明睹緣興念。
二時尊者下攝衆同遊。
于中亦二。
先總辨攝儀。
舍小趣大為出自住處向文殊所。
後此六千下别明所化。
于中三。
初指數辨位。
比丘義如常。
六千者。
表六根性淨可入法界故。
自所同住者。
同居權小故。
同住法界故。
出家未久者。
未證實際易可回故。
信心尚微須誘化故。
二所謂下列名。
三悉曾下歎德。
文有十句。
初二歎宿因。
次七明現德。
後一結德屬緣。
既皆約大乘以歎。
明本大器。
托迹比丘顯收諸類非小乘矣。
結屬文殊今成其善。
非無因矣。
第二爾時尊者舍利下正明化益。
于中二。
先以身儀攝益。
則令根熟起欲。
二爾時文殊告諸下。
語業攝益正授法門。
前中四。
一示勝境。
二得勝益。
三詣勝人。
四蒙勝攝。
今初有三。
初标告。
二海覺汝可下正教觀察。
有十勝德。
一身相勝。
二常光勝。
三放光勝。
四衆會勝。
五行路勝。
表常依八正故。
六住處勝。
舉足下足無非道場随心轉故。
七福嚴勝。
常觀空有二邊。
心地之下具如來藏恒沙萬德。
無心忘照任運寂知而顯現故。
八林樹勝。
樹立萬行嚴法體故。
九自在勝。
于我無我得不二解自在。
主中為最尊故。
十上攝勝。
此有二意。
一約事心常上攝諸佛法故。
二約表。
諸佛顯揚皆依般若究竟至于一切智。
故三爾時下結略顯廣可知。
二彼諸比丘下得勝益。
中上既勸觀義兼修觀益。
相可知三即白尊者下明詣勝人可知。
四爾時文殊下蒙勝攝于中二。
先示攝相。
以回觀法器故。
如象王回者。
身首俱轉無輕舉故。
後時諸比丘下。
設敬興願為後正說之由。
第二語業攝益中二。
先受自分法。
後爾時文殊下受勝進法。
前中亦二。
先受法。
後時諸比丘下得益。
前中三。
初舉益标告。
二何者下别示行法。
皆言無疲厭者。
法門無盡衆生無邊。
取相而修多生疲厭。
厭則退堕二乘。
若無愛見而修則無疲矣。
無疲則佛果非遠。
況我身耶。
十句攝為五對。
一内因外緣。
二求法成行。
三深定妙智。
智入三世故四嚴刹調生。
五長時廣大。
廣大亦勝進修也。
三比丘若善男子下舉益勸修中。
亦為五對。
一長善離生。
二超凡越小。
三生家具業。
四習果修因。
五摧邪入證。
第二得益中二。
先别明一定。
後又即成下通顯多門。
前中亦二。
先明所得定體。
言無礙者。
略有三義。
一能見
但随文散釋更無别配。
光統等師皆配地位。
二皆有理。
謂随一一位具多法門。
豈容凡心不得習求善友之法。
故不配有理。
然無次位中不礙次位。
顯位是常規配亦無失。
橫豎無礙。
且依古德配為五相。
謂初四十一人名寄位修行相。
寄四十一人依人求解顯修行故。
二從摩耶下九會。
十一人明會緣入實相。
即會前住等。
成普别兩行契證法界故。
初得幻智後得幻住。
該于中間如幻之緣。
入一實故。
三慈氏一人名攝德成因相。
會前二門之德。
并為證入之因故。
故法門名三世不忘念。
則攝法無遺。
四後文殊名智照無二相。
謂行圓究竟朗悟在懷。
照前行等唯一圓智。
更無前後明昧等殊故。
五普賢一人名顯因廣大相。
始覺同本圓覺現前。
稱周法界無不包含故。
其後四相亦得稱為寄位。
前三義同等覺故。
摩耶慈氏并入重玄門。
文殊表菩薩地盡心無初相。
普賢義同妙覺。
才見普賢便等佛故。
今從别義目為五相。
此五亦是菩薩五種行相。
一高行。
二大行。
三勝行。
四深行。
五廣行。
七圓攝始終者。
上寄法顯異布之前後。
據實圓融一位即一切位。
乃至無盡故。
所曆差别并一中之多。
一多同時無有障礙。
八法界人類。
于中有二。
先明類别。
謂知識雖多不出二十類。
一菩薩。
二比丘。
三尼。
四優婆塞。
五優婆夷。
六童男。
七童女。
八天。
九天女。
十外道。
十一婆羅門。
十二長者。
十三先生。
十四醫人。
十五船師。
十六國王。
十七仙人。
十八佛母。
十九佛妃。
二十諸神。
二顯義相有四。
一約果攝化。
并是如來海印所現。
二約因成行。
皆是菩薩随力現形。
三約義顯法。
總是緣起法界之人法。
四約相辨異。
不出菩薩五生所收。
一息苦生。
如良醫等。
二随類生。
如外道等。
三勝生。
如善見比丘等。
四增上生。
如無厭足王等。
五最後生。
如慈氏等。
通即前四。
各具五生可知。
于中菩薩有六。
三處現身。
一初文殊信位劣故。
唯顯一人。
二中間漸進現于二人。
謂大悲正趣。
三位後成滿顯于三人。
謂彌勒等。
九法界事義者。
通下諸位總有十門。
一正報法界。
二依報法界。
三現相。
四表義。
五言說。
六義理。
七業用。
八說往因。
九結自分。
十推勝進。
此十門法界同一緣起互融無礙。
十随文釋。
依五相中。
今當第一寄位修行相分五。
初文殊一人寄十信。
信未成位故但一人。
餘四十人寄十住等位。
各有十。
謂二從德雲至慈行寄十住位。
三善見至遍行寄十行。
四鬻香長者至安住地神寄十向。
五婆珊夜神至瞿波寄十地。
今初。
信中分二。
先明能化發起。
二爾時尊者舍利弗下成彼化事。
前中分三。
初标主出閣。
二與無量下别明伴從。
三文殊下總顯出儀。
今初。
文殊菩薩本是童子。
而前列菩薩。
此彰童子者。
表創入佛法故。
亦顯非童真行不能入。
故。
權實相依悲智無住。
名善住閣。
從此利生為出非離此矣。
二伴從中初一同生。
餘皆異生。
并約通稱表法之名以明般若導萬行故。
随一一類各有衆多。
故雲諸足行等。
或缺諸言蓋文略耳。
餘如初會。
三總顯出儀中。
前約無住化生名善住閣出。
今約依自利而利他。
雲出自住處。
又前依佛法界流。
此依自所證出。
二文影略。
第二成彼化事中。
通有三會。
一比丘會。
顯回小入大故。
二諸乘人會。
顯通收諸權入一實故。
三善财會。
顯純一乘機一生成辨故。
又前二會表居信未久尚不定故。
善财信終可入證故。
今初有二。
一明助化攝大。
二正明化益。
今初。
小乘之智亦助大故。
文中亦二。
先明睹緣興念。
二時尊者下攝衆同遊。
于中亦二。
先總辨攝儀。
舍小趣大為出自住處向文殊所。
後此六千下别明所化。
于中三。
初指數辨位。
比丘義如常。
六千者。
表六根性淨可入法界故。
自所同住者。
同居權小故。
同住法界故。
出家未久者。
未證實際易可回故。
信心尚微須誘化故。
二所謂下列名。
三悉曾下歎德。
文有十句。
初二歎宿因。
次七明現德。
後一結德屬緣。
既皆約大乘以歎。
明本大器。
托迹比丘顯收諸類非小乘矣。
結屬文殊今成其善。
非無因矣。
第二爾時尊者舍利下正明化益。
于中二。
先以身儀攝益。
則令根熟起欲。
二爾時文殊告諸下。
語業攝益正授法門。
前中四。
一示勝境。
二得勝益。
三詣勝人。
四蒙勝攝。
今初有三。
初标告。
二海覺汝可下正教觀察。
有十勝德。
一身相勝。
二常光勝。
三放光勝。
四衆會勝。
五行路勝。
表常依八正故。
六住處勝。
舉足下足無非道場随心轉故。
七福嚴勝。
常觀空有二邊。
心地之下具如來藏恒沙萬德。
無心忘照任運寂知而顯現故。
八林樹勝。
樹立萬行嚴法體故。
九自在勝。
于我無我得不二解自在。
主中為最尊故。
十上攝勝。
此有二意。
一約事心常上攝諸佛法故。
二約表。
諸佛顯揚皆依般若究竟至于一切智。
故三爾時下結略顯廣可知。
二彼諸比丘下得勝益。
中上既勸觀義兼修觀益。
相可知三即白尊者下明詣勝人可知。
四爾時文殊下蒙勝攝于中二。
先示攝相。
以回觀法器故。
如象王回者。
身首俱轉無輕舉故。
後時諸比丘下。
設敬興願為後正說之由。
第二語業攝益中二。
先受自分法。
後爾時文殊下受勝進法。
前中亦二。
先受法。
後時諸比丘下得益。
前中三。
初舉益标告。
二何者下别示行法。
皆言無疲厭者。
法門無盡衆生無邊。
取相而修多生疲厭。
厭則退堕二乘。
若無愛見而修則無疲矣。
無疲則佛果非遠。
況我身耶。
十句攝為五對。
一内因外緣。
二求法成行。
三深定妙智。
智入三世故四嚴刹調生。
五長時廣大。
廣大亦勝進修也。
三比丘若善男子下舉益勸修中。
亦為五對。
一長善離生。
二超凡越小。
三生家具業。
四習果修因。
五摧邪入證。
第二得益中二。
先别明一定。
後又即成下通顯多門。
前中亦二。
先明所得定體。
言無礙者。
略有三義。
一能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