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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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前中但廣三昧一門例餘九句。
文中三。
初句征起。
次所謂下别列一百二門。
皆從業用受名。
并以法性真如為三昧本。
随一一事。
皆能契實正受現前故。
于中前百一門别别業用。
後一總相同果。
初言普莊嚴法界三昧者。
入此三昧。
能令法界普妙嚴飾故。
斯即嚬申現淨土之一義。
下諸三昧。
皆是嚬申大用别義故。
以多别入佛之總。
諸門别義說者随宜。
後師子嚬申者。
若不總相分同。
無以能究佛境故。
三菩薩如是下總結能所。
上略列百門。
如前之例有多塵數。
方能入佛神變之海。
三昧既爾。
解等九門亦然。
文略不結。
二廣所入中二。
先别列。
後其諸菩薩具如是下總結。
前中有其十德。
廣前十門别句。
而小不次。
總句即前三昧結中。
一智位高深德。
即前諸地。
二為諸衆生下調生無染德。
即三輪嚴淨。
三智慧解脫下成滿諸度德。
四以不颠倒下智力無畏德。
雖有四辯意在于智。
五善巧下成就昔行德。
六普見諸佛下。
法身圓滿德。
七已得自在下色身自在德。
八決了下辯才自在德。
九得佛境界下三昧神變德。
十一一塵中下成等正覺德。
第二總結可知。
第二荷恩興供中三。
初總。
次所謂下别。
後是諸菩薩下結。
結其所因。
由得前十種德故。
大文第九爾時文殊下。
文殊述德分。
文殊主智故光後述德。
光本令證三昧。
智本為顯法界。
尋智得理故。
述歎林中。
又前普賢門以行顯理。
此則以解顯理。
解行無二方能入故通明。
即以文殊權實無二之大智。
普賢體用之理。
行此二無二。
共顯如來三昧之果德。
文中二。
先述意。
二正頌。
頌中十三偈。
通贊一會三種世間自在之用。
分之為六。
初二總歎。
初一普遍。
後一廣容。
次一偈贊衆生世間。
即通前諸來及向得益菩薩興供之事。
次二偈贊依正互在。
初偈依中有正。
後偈正中有正。
四三偈述上林空。
五有三偈述于正覺依正無盡。
六末後二偈總顯普收。
大文第十爾時彼諸下無涯大用分。
開必得益。
益必利生。
于中二。
先總顯用因。
謂由佛三昧得前三昧。
成此悲門故能有用。
後于其身下依體起用中。
二初别明毛孔世主化。
後佛子此逝多林下。
通顯分身多類化。
今初分二。
一總明。
二或現下别顯。
于中四。
一明能化法。
二以如是等下所化處。
三以平等大悲下能化心。
四或有見已下明所化益。
今初。
總有二十五門分二。
初八門雜明欣厭等門化。
餘門明十度門化。
于中前六門各一度可知。
次三門明方便度。
次降魔一門是力度。
餘七門皆智度。
前欣厭中已明于願故此略無。
第二化處中二。
先結前生後。
後所謂下别明及第三化心。
第四化益。
文并可知。
第二通顯多類化中二。
先明住處化異。
結不離逝多林者。
明不動而普遍繁興而恒靜。
末不離本故。
下文殊遊行。
亦不離于本會。
本末事理非即離故。
二佛子此諸下明現身化異。
于中五。
一能化身異。
有十二種。
初二總餘十别。
此中多同善财所見。
故知善财諸友。
即此會之菩薩。
二往詣下化處異。
三随其下化類異。
四或說下化法異。
五教化下總結末不離本。
上來本會竟。
大文第二末會。
亦即一部流通略啟十門。
一總顯會意。
二會數開合。
三會主多少。
四定會名義。
五二位統收。
六五相分别。
七圓攝始終。
八會主類别。
九法界事義。
十随文解釋。
今初。
夫圓滿教海攝法無遺。
漸頓該羅本末交映。
人法融會貴在弘通。
故非頓無以顯圓。
非漸無以階進。
非本無以垂末。
非末無以顯本。
非人無以證法。
非法無以成人。
故前明不異漸之頓。
多門而衆人同契。
此明不異頓之漸。
一人而曆位圓修。
前則不異末之本。
雖卷而恒舒。
此即不異本之末。
雖舒而恒卷。
本末無礙同入法界。
今托人進修以軌後徒。
使大教弘通即斯本意。
二會數開合者。
若約所攝之機唯有三會。
一比丘。
二諸乘人。
三善财會。
若約能所通辨。
有五十五會。
善财自有五十三故。
雖人有五十四。
文殊一人四會說故。
德生有德同一問答。
遍友無答不成會故。
若以遍友承前指後。
得名會者。
善财則有五十四會。
是以唯就能化不足定會。
若約主伴。
成百一十會。
至下當辨。
若約散說。
則佛刹塵數會。
尚順三乘。
若約普賢德則無盡會。
如普賢結通處說。
三會主多少。
若以人克定唯五十四。
若以會顯人則五十七。
文殊分四故。
或刹塵數。
或無盡無盡思之。
四定會名義者。
此下諸會雖無佛說。
以本收末亦得名經。
謂文殊濫觞出此會故。
諸友皆本會得益。
菩薩不離而周故。
若爾下文善财應收歸重閣。
何乃見在菩提場耶。
以菩提為諸會本故。
所為既終攝末歸本。
況諸衆會不動覺場。
五二位統收者。
此中諸會不出文殊普賢。
略有二門。
一相對明表。
二互融顯圓。
今初。
略明三對。
一以能所相對。
普賢表所依法界。
即在纏如來藏故。
理趣般若雲。
一切衆生皆如來藏。
普賢菩薩自體遍故。
初會即入藏身三昧故。
文殊表能信之心。
故佛名經說。
一切諸佛皆因文殊而發心故。
善财始見發大心故。
二以解行相對。
普賢表所起萬行。
上下諸經皆說普賢行故。
文殊表能起之解。
通解理事故。
慈氏雲。
汝見善友皆文殊力等故。
三以理智相對。
普賢即所證法界。
善财入身故。
又雲。
得究竟三世平等身故。
普賢身相如虛空故。
文殊即能證大智。
本所事佛名不動智故。
見後文殊方見普賢故。
又理開體用智分因果。
二互融顯圓者亦二。
先以二門各自圓融。
謂解由前信方離邪見。
信解真正成極智故。
依體起行行必稱體。
由行證理理行不殊。
故随一證即一切證。
二以二聖法門互融。
謂始信必信于理故。
能所不二稱解起行。
行解不二智與理冥。
則理智無二。
是以文殊三事融通隐隐。
即是普賢三事涉入重重。
由此故能入遮那嚬申之境故。
前本會明二聖開顯。
序分之中标為上首。
餘如别說。
六分五相者。
若
前中但廣三昧一門例餘九句。
文中三。
初句征起。
次所謂下别列一百二門。
皆從業用受名。
并以法性真如為三昧本。
随一一事。
皆能契實正受現前故。
于中前百一門别别業用。
後一總相同果。
初言普莊嚴法界三昧者。
入此三昧。
能令法界普妙嚴飾故。
斯即嚬申現淨土之一義。
下諸三昧。
皆是嚬申大用别義故。
以多别入佛之總。
諸門别義說者随宜。
後師子嚬申者。
若不總相分同。
無以能究佛境故。
三菩薩如是下總結能所。
上略列百門。
如前之例有多塵數。
方能入佛神變之海。
三昧既爾。
解等九門亦然。
文略不結。
二廣所入中二。
先别列。
後其諸菩薩具如是下總結。
前中有其十德。
廣前十門别句。
而小不次。
總句即前三昧結中。
一智位高深德。
即前諸地。
二為諸衆生下調生無染德。
即三輪嚴淨。
三智慧解脫下成滿諸度德。
四以不颠倒下智力無畏德。
雖有四辯意在于智。
五善巧下成就昔行德。
六普見諸佛下。
法身圓滿德。
七已得自在下色身自在德。
八決了下辯才自在德。
九得佛境界下三昧神變德。
十一一塵中下成等正覺德。
第二總結可知。
第二荷恩興供中三。
初總。
次所謂下别。
後是諸菩薩下結。
結其所因。
由得前十種德故。
大文第九爾時文殊下。
文殊述德分。
文殊主智故光後述德。
光本令證三昧。
智本為顯法界。
尋智得理故。
述歎林中。
又前普賢門以行顯理。
此則以解顯理。
解行無二方能入故通明。
即以文殊權實無二之大智。
普賢體用之理。
行此二無二。
共顯如來三昧之果德。
文中二。
先述意。
二正頌。
頌中十三偈。
通贊一會三種世間自在之用。
分之為六。
初二總歎。
初一普遍。
後一廣容。
次一偈贊衆生世間。
即通前諸來及向得益菩薩興供之事。
次二偈贊依正互在。
初偈依中有正。
後偈正中有正。
四三偈述上林空。
五有三偈述于正覺依正無盡。
六末後二偈總顯普收。
大文第十爾時彼諸下無涯大用分。
開必得益。
益必利生。
于中二。
先總顯用因。
謂由佛三昧得前三昧。
成此悲門故能有用。
後于其身下依體起用中。
二初别明毛孔世主化。
後佛子此逝多林下。
通顯分身多類化。
今初分二。
一總明。
二或現下别顯。
于中四。
一明能化法。
二以如是等下所化處。
三以平等大悲下能化心。
四或有見已下明所化益。
今初。
總有二十五門分二。
初八門雜明欣厭等門化。
餘門明十度門化。
于中前六門各一度可知。
次三門明方便度。
次降魔一門是力度。
餘七門皆智度。
前欣厭中已明于願故此略無。
第二化處中二。
先結前生後。
後所謂下别明及第三化心。
第四化益。
文并可知。
第二通顯多類化中二。
先明住處化異。
結不離逝多林者。
明不動而普遍繁興而恒靜。
末不離本故。
下文殊遊行。
亦不離于本會。
本末事理非即離故。
二佛子此諸下明現身化異。
于中五。
一能化身異。
有十二種。
初二總餘十别。
此中多同善财所見。
故知善财諸友。
即此會之菩薩。
二往詣下化處異。
三随其下化類異。
四或說下化法異。
五教化下總結末不離本。
上來本會竟。
大文第二末會。
亦即一部流通略啟十門。
一總顯會意。
二會數開合。
三會主多少。
四定會名義。
五二位統收。
六五相分别。
七圓攝始終。
八會主類别。
九法界事義。
十随文解釋。
今初。
夫圓滿教海攝法無遺。
漸頓該羅本末交映。
人法融會貴在弘通。
故非頓無以顯圓。
非漸無以階進。
非本無以垂末。
非末無以顯本。
非人無以證法。
非法無以成人。
故前明不異漸之頓。
多門而衆人同契。
此明不異頓之漸。
一人而曆位圓修。
前則不異末之本。
雖卷而恒舒。
此即不異本之末。
雖舒而恒卷。
本末無礙同入法界。
今托人進修以軌後徒。
使大教弘通即斯本意。
二會數開合者。
若約所攝之機唯有三會。
一比丘。
二諸乘人。
三善财會。
若約能所通辨。
有五十五會。
善财自有五十三故。
雖人有五十四。
文殊一人四會說故。
德生有德同一問答。
遍友無答不成會故。
若以遍友承前指後。
得名會者。
善财則有五十四會。
是以唯就能化不足定會。
若約主伴。
成百一十會。
至下當辨。
若約散說。
則佛刹塵數會。
尚順三乘。
若約普賢德則無盡會。
如普賢結通處說。
三會主多少。
若以人克定唯五十四。
若以會顯人則五十七。
文殊分四故。
或刹塵數。
或無盡無盡思之。
四定會名義者。
此下諸會雖無佛說。
以本收末亦得名經。
謂文殊濫觞出此會故。
諸友皆本會得益。
菩薩不離而周故。
若爾下文善财應收歸重閣。
何乃見在菩提場耶。
以菩提為諸會本故。
所為既終攝末歸本。
況諸衆會不動覺場。
五二位統收者。
此中諸會不出文殊普賢。
略有二門。
一相對明表。
二互融顯圓。
今初。
略明三對。
一以能所相對。
普賢表所依法界。
即在纏如來藏故。
理趣般若雲。
一切衆生皆如來藏。
普賢菩薩自體遍故。
初會即入藏身三昧故。
文殊表能信之心。
故佛名經說。
一切諸佛皆因文殊而發心故。
善财始見發大心故。
二以解行相對。
普賢表所起萬行。
上下諸經皆說普賢行故。
文殊表能起之解。
通解理事故。
慈氏雲。
汝見善友皆文殊力等故。
三以理智相對。
普賢即所證法界。
善财入身故。
又雲。
得究竟三世平等身故。
普賢身相如虛空故。
文殊即能證大智。
本所事佛名不動智故。
見後文殊方見普賢故。
又理開體用智分因果。
二互融顯圓者亦二。
先以二門各自圓融。
謂解由前信方離邪見。
信解真正成極智故。
依體起行行必稱體。
由行證理理行不殊。
故随一證即一切證。
二以二聖法門互融。
謂始信必信于理故。
能所不二稱解起行。
行解不二智與理冥。
則理智無二。
是以文殊三事融通隐隐。
即是普賢三事涉入重重。
由此故能入遮那嚬申之境故。
前本會明二聖開顯。
序分之中标為上首。
餘如别說。
六分五相者。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