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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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法界品第三十九(已下入第六十經)
初來意者。
先辨分來。
夫行因證立證藉行深。
前分托法行成故。
此依人入證。
亦為遠答解脫海故。
會品于意不異分來。
無别會品故。
二釋名有三。
初分名者。
謂依佛菩薩諸勝善友。
深證法界故名依人入證。
證法在己謂之成德。
二會名。
約處名逝多林園重閣會。
林名戰勝。
以表依人。
園名給孤用表悲厚。
重閣之義以顯二智互嚴。
悲智并為能證。
亦為重義。
若兼取城名聞物亦表依人。
約法如品名釋。
三品名者。
入通能所。
謂悟解證得之名。
法界是所入之法。
謂理事等别。
然法含持軌界有多義。
梁論十五雲。
欲顯法身含法界五義故。
轉名法界。
一性義。
以無二我為性。
一切衆生不過此性故。
二因義。
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
緣此生故。
三藏義。
一切虛妄法所隐覆故。
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
四真實義。
過世間法。
以世間法或自然壞或對治壞。
離此二壞故。
五甚深義。
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
若外不相應自性成殼故。
上之五義皆理法界。
複有持義族義及分齊義。
然持曲有三。
一持自體相。
二持諸法差别。
三持自種類不相雜亂。
與法義同。
族者種族即十八界。
上二并通事理。
分齊者。
緣起事法不相雜故。
于中性通依主持業。
因唯依主。
後六唯持業。
心境合目名入法界。
始則相違終則持業。
入即法界故。
三明宗趣者。
分會品同既入法界為目。
即以為宗。
于中三門分别。
一約義。
二約類。
三約位。
初中有二。
先明所入。
總唯一真無礙法界。
語其性相不出事理。
随義别顯略有五門。
一有為法界。
二無為法界。
三俱是。
四俱非。
五無障礙。
然五各二門。
初有為二者。
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
名為法界。
唯識雲。
無始時來界等。
此約因義。
而其界體不約法身。
二三世之法差别邊際名為法界。
不思議品雲。
一切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
悉無有餘等。
此即分齊之義。
二無為法界。
二者一性淨門。
在凡位中性恒淨故。
真空一味無差别故。
二離垢門。
謂由對治方顯淨故。
随行淺深分十種故。
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有二者。
一随相門。
謂受想行蘊及五種色。
并八無為。
此十六法。
唯意所知十八界中名為法界。
二無礙門。
謂一心法界具含二門。
一心真如門。
二心生滅門。
雖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諸法。
然其二位恒不相雜。
其猶攝水之波非靜。
攝波之水非動故。
第四回向雲。
于有為界示無為法。
而不滅壞有為之相。
于無為界示有為法。
而不分别無為之性。
此明事理無礙。
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二門者。
一形奪門。
謂緣無不理之緣。
故非有為。
理無不緣之理。
故非無為。
法體平等形奪雙泯。
大品三十九中。
須菩提白佛言。
是法平等。
為是有為為是無為。
佛言。
非有為法非無為法。
何以故。
離有為法。
無為法不可得。
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
須菩提。
是有為性無為性。
是二法不合不散。
此之謂也。
二無寄門。
謂此法界離相離性。
故非此二。
又非二谛故。
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
是故俱非。
解深密第一雲。
一切法者略有二種。
所謂有為無為。
是中有為。
非有為非無為。
無為非無為非有為等。
五無障礙法界二門者。
一普攝門。
謂于上四門。
随一即攝餘一切故。
是故善财。
或睹山海。
或見堂字。
皆名入法界。
二圓融門。
謂以理融事故。
令事無分齊。
微塵非小能容十刹。
刹海非大潛入一塵也。
以事顯理故令理非無分。
謂一多無礙。
或雲一法界。
或雲諸法界。
然由一非一故即諸。
諸非諸故即一。
乃至重重無盡。
是以善财暫時執手遂經多劫。
才入樓閣普見無邊。
皆此類也。
上來五門十義。
總明所入法界。
皆應以六相融之。
二明能入亦有五門。
一淨信。
二正解。
三修行。
四證得。
五圓滿。
此五于前所入法界。
有其二門。
一随一能入通五所入。
随一所入遍五能入。
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
各入一門。
此上心境二義十門。
六相圓融。
總為一聚無障礙法界。
第二法界類别亦有五門。
謂一所入。
二能入。
三無二。
四俱泯。
五存亡無礙。
初所入中亦有五重。
一法法界。
二人法界。
三俱融。
四俱泯。
五無障礙。
初中有十一事法界。
謂十重居宅等。
二理法界。
謂一味湛然等。
三境法界。
謂所知分齊等。
四行法界。
謂悲智廣深等。
五體法界謂寂滅無生等。
六用法界。
謂勝通自在等。
七順法界。
謂六度正行等。
八逆法界。
謂五熱無厭等。
九教法界。
謂所聞言說等。
十義法界。
謂所诠旨趣等。
此十法界同一緣起無礙镕融。
一具一切。
二人法界亦有十門。
謂人天男女在家出家。
外道諸神菩薩及佛。
此并緣起相分參而不雜。
善财見已便入法界。
故名人法界。
三人法俱融法界者。
謂前十人十法同一緣起。
随義相分融攝無二。
四人法俱泯法界者。
謂平等果海離于言數。
緣起性相俱不可說。
五無障礙法界者。
謂合前四句。
于彼人法一異無障。
存亡不礙自在圓融。
如理思之。
二明能入亦有五重。
一身。
二智。
三俱。
四泯。
五圓。
謂入樓觀而還合身證也。
鑒無邊之理事智證也。
同普賢而普遍俱證也。
身智相即而兩亡俱泯也。
一異存亡而無礙自在圓融也。
餘可準知。
三能所渾融無二際限不分。
就義開殊理仍不雜。
此五能所如次。
及通可以意得。
四能所圓融形奪俱泯。
五一異存亡無礙具足。
如理思之。
上來約類辨竟。
第三約位明入法界者。
準下文中。
所入法界大位有二。
即因與果。
于前人法。
無不皆是佛果所收。
即如來師子嚬申三昧所現法界自在是也。
又于前人法。
無不皆屬因位所攝。
即文殊普賢所現法界法門是也。
因中曲有信等五位法界不同。
二明能入準文亦二。
對前果位。
明諸菩薩頓入法界。
對前因位。
寄顯善财漸入法界因果。
既其無礙漸頓。
亦乃圓融。
但以布教成诠寄斯位别耳。
次正釋文。
一品大分為二。
初明本會。
二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下明末會。
亦前明果法界。
後明因法界。
又前頓入法界。
後明漸入法界。
又前總後别。
總别圓融本末無礙。
又前即亡修頓證。
是正宗之極。
後是寄人修入。
以辨流通。
通正圓融中後無礙。
就本會中長科十分。
一序分。
二請分。
三三昧現相分。
四遠集新衆分。
五舉失顯得分。
六偈頌贊德分。
七普賢開發分。
八毫光示益分。
九文殊述德分。
十無涯大用分。
今初。
雖義貫末會。
以從處别獨判在初。
文分為三。
初智正覺世間圓滿。
二在室羅下器世間圓滿。
三與菩薩下衆生世間圓滿。
今初。
言世尊者。
梵雲薄伽梵。
包含六義。
如佛地論。
一自在義。
永不系屬諸煩惱故。
二熾盛義。
猛焰智光所燒煉故。
三端嚴義。
三十二相所莊嚴故。
四名稱義。
一切殊勝功德圓滿。
無不知故。
五吉祥義。
一切世間親近供養。
鹹稱贊故。
六尊貴義。
具一切功德。
常起方便利益世間。
安樂一切無懈廢故。
今舉
先辨分來。
夫行因證立證藉行深。
前分托法行成故。
此依人入證。
亦為遠答解脫海故。
會品于意不異分來。
無别會品故。
二釋名有三。
初分名者。
謂依佛菩薩諸勝善友。
深證法界故名依人入證。
證法在己謂之成德。
二會名。
約處名逝多林園重閣會。
林名戰勝。
以表依人。
園名給孤用表悲厚。
重閣之義以顯二智互嚴。
悲智并為能證。
亦為重義。
若兼取城名聞物亦表依人。
約法如品名釋。
三品名者。
入通能所。
謂悟解證得之名。
法界是所入之法。
謂理事等别。
然法含持軌界有多義。
梁論十五雲。
欲顯法身含法界五義故。
轉名法界。
一性義。
以無二我為性。
一切衆生不過此性故。
二因義。
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
緣此生故。
三藏義。
一切虛妄法所隐覆故。
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
四真實義。
過世間法。
以世間法或自然壞或對治壞。
離此二壞故。
五甚深義。
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
若外不相應自性成殼故。
上之五義皆理法界。
複有持義族義及分齊義。
然持曲有三。
一持自體相。
二持諸法差别。
三持自種類不相雜亂。
與法義同。
族者種族即十八界。
上二并通事理。
分齊者。
緣起事法不相雜故。
于中性通依主持業。
因唯依主。
後六唯持業。
心境合目名入法界。
始則相違終則持業。
入即法界故。
三明宗趣者。
分會品同既入法界為目。
即以為宗。
于中三門分别。
一約義。
二約類。
三約位。
初中有二。
先明所入。
總唯一真無礙法界。
語其性相不出事理。
随義别顯略有五門。
一有為法界。
二無為法界。
三俱是。
四俱非。
五無障礙。
然五各二門。
初有為二者。
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
名為法界。
唯識雲。
無始時來界等。
此約因義。
而其界體不約法身。
二三世之法差别邊際名為法界。
不思議品雲。
一切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
悉無有餘等。
此即分齊之義。
二無為法界。
二者一性淨門。
在凡位中性恒淨故。
真空一味無差别故。
二離垢門。
謂由對治方顯淨故。
随行淺深分十種故。
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有二者。
一随相門。
謂受想行蘊及五種色。
并八無為。
此十六法。
唯意所知十八界中名為法界。
二無礙門。
謂一心法界具含二門。
一心真如門。
二心生滅門。
雖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諸法。
然其二位恒不相雜。
其猶攝水之波非靜。
攝波之水非動故。
第四回向雲。
于有為界示無為法。
而不滅壞有為之相。
于無為界示有為法。
而不分别無為之性。
此明事理無礙。
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二門者。
一形奪門。
謂緣無不理之緣。
故非有為。
理無不緣之理。
故非無為。
法體平等形奪雙泯。
大品三十九中。
須菩提白佛言。
是法平等。
為是有為為是無為。
佛言。
非有為法非無為法。
何以故。
離有為法。
無為法不可得。
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
須菩提。
是有為性無為性。
是二法不合不散。
此之謂也。
二無寄門。
謂此法界離相離性。
故非此二。
又非二谛故。
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
是故俱非。
解深密第一雲。
一切法者略有二種。
所謂有為無為。
是中有為。
非有為非無為。
無為非無為非有為等。
五無障礙法界二門者。
一普攝門。
謂于上四門。
随一即攝餘一切故。
是故善财。
或睹山海。
或見堂字。
皆名入法界。
二圓融門。
謂以理融事故。
令事無分齊。
微塵非小能容十刹。
刹海非大潛入一塵也。
以事顯理故令理非無分。
謂一多無礙。
或雲一法界。
或雲諸法界。
然由一非一故即諸。
諸非諸故即一。
乃至重重無盡。
是以善财暫時執手遂經多劫。
才入樓閣普見無邊。
皆此類也。
上來五門十義。
總明所入法界。
皆應以六相融之。
二明能入亦有五門。
一淨信。
二正解。
三修行。
四證得。
五圓滿。
此五于前所入法界。
有其二門。
一随一能入通五所入。
随一所入遍五能入。
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
各入一門。
此上心境二義十門。
六相圓融。
總為一聚無障礙法界。
第二法界類别亦有五門。
謂一所入。
二能入。
三無二。
四俱泯。
五存亡無礙。
初所入中亦有五重。
一法法界。
二人法界。
三俱融。
四俱泯。
五無障礙。
初中有十一事法界。
謂十重居宅等。
二理法界。
謂一味湛然等。
三境法界。
謂所知分齊等。
四行法界。
謂悲智廣深等。
五體法界謂寂滅無生等。
六用法界。
謂勝通自在等。
七順法界。
謂六度正行等。
八逆法界。
謂五熱無厭等。
九教法界。
謂所聞言說等。
十義法界。
謂所诠旨趣等。
此十法界同一緣起無礙镕融。
一具一切。
二人法界亦有十門。
謂人天男女在家出家。
外道諸神菩薩及佛。
此并緣起相分參而不雜。
善财見已便入法界。
故名人法界。
三人法俱融法界者。
謂前十人十法同一緣起。
随義相分融攝無二。
四人法俱泯法界者。
謂平等果海離于言數。
緣起性相俱不可說。
五無障礙法界者。
謂合前四句。
于彼人法一異無障。
存亡不礙自在圓融。
如理思之。
二明能入亦有五重。
一身。
二智。
三俱。
四泯。
五圓。
謂入樓觀而還合身證也。
鑒無邊之理事智證也。
同普賢而普遍俱證也。
身智相即而兩亡俱泯也。
一異存亡而無礙自在圓融也。
餘可準知。
三能所渾融無二際限不分。
就義開殊理仍不雜。
此五能所如次。
及通可以意得。
四能所圓融形奪俱泯。
五一異存亡無礙具足。
如理思之。
上來約類辨竟。
第三約位明入法界者。
準下文中。
所入法界大位有二。
即因與果。
于前人法。
無不皆是佛果所收。
即如來師子嚬申三昧所現法界自在是也。
又于前人法。
無不皆屬因位所攝。
即文殊普賢所現法界法門是也。
因中曲有信等五位法界不同。
二明能入準文亦二。
對前果位。
明諸菩薩頓入法界。
對前因位。
寄顯善财漸入法界因果。
既其無礙漸頓。
亦乃圓融。
但以布教成诠寄斯位别耳。
次正釋文。
一品大分為二。
初明本會。
二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下明末會。
亦前明果法界。
後明因法界。
又前頓入法界。
後明漸入法界。
又前總後别。
總别圓融本末無礙。
又前即亡修頓證。
是正宗之極。
後是寄人修入。
以辨流通。
通正圓融中後無礙。
就本會中長科十分。
一序分。
二請分。
三三昧現相分。
四遠集新衆分。
五舉失顯得分。
六偈頌贊德分。
七普賢開發分。
八毫光示益分。
九文殊述德分。
十無涯大用分。
今初。
雖義貫末會。
以從處别獨判在初。
文分為三。
初智正覺世間圓滿。
二在室羅下器世間圓滿。
三與菩薩下衆生世間圓滿。
今初。
言世尊者。
梵雲薄伽梵。
包含六義。
如佛地論。
一自在義。
永不系屬諸煩惱故。
二熾盛義。
猛焰智光所燒煉故。
三端嚴義。
三十二相所莊嚴故。
四名稱義。
一切殊勝功德圓滿。
無不知故。
五吉祥義。
一切世間親近供養。
鹹稱贊故。
六尊貴義。
具一切功德。
常起方便利益世間。
安樂一切無懈廢故。
今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