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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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前五順仗破障。
次三違仗破障。
如令賊破賊故。
次一非順非違仗。
如以良謀不用兵仗無不破故。
後一切成立德仗。
第十十種首下十三門。
明十地行十地德圓故。
寄六根四儀業用明之。
且分為三。
初一總标德首。
次六六根勝德。
後六四儀成規。
今初居受職位首出衆聖故。
十中初三果首。
次三标之以因釋之以果。
後四直明行首。
第二十眼下六門明六根。
即分為六。
初明十眼者。
即大盡分中。
如實知見一切法故。
十中前五名同諸教。
而體用不同諸宗。
肉眼見障内色故。
智論三十七。
說肉眼見近不見遠。
見前不見後等。
天眼方見遠等仍有分齊。
今肉眼見一切色。
已過二眼故。
四十四自指雲。
不思議經應見遠。
此中不說。
然天眼是假和合不見實相。
今明見心即似同于彼。
然心通性相則亦不同。
此中慧眼似彼法眼。
此中法眼似彼慧眼。
所以互者。
以彼慧眼。
不能見衆生盡滅一異。
不能度生。
今顯實過權反此明能。
彼中法眼雖知于法。
不能遍知衆生方便道。
今反此故明知一切。
意欲異權故耳。
彼佛眼細無不知。
今舉勝況劣。
又十力無不該故。
後五中智眼見事。
即法眼開出。
光明眼通身智光。
義兼法慧。
出生死眼者。
然涅槃不可見。
絕見方見見圓寂故。
無礙眼者。
總見諸眼境皆無障故。
此即一眼具多為不壞相故。
須列十眠。
一切智眼即是普眼。
非但見法界重重。
亦乃法界即眼故。
為普門故。
知十眼全以無礙法界而為其體。
若辨次第。
以肉眼見生受苦。
次以天眼了知其心。
次别知根境。
次引入如實。
次令得佛力。
次尋光而見。
次同歸寂滅。
後等同法界餘如别章。
二十耳者。
然眼等六根由得解脫神通無上。
見聞嗅觸等。
皆自在故。
總就行辨。
此門亦即釋名分中。
聞持如來大法雨故。
初二離順離違。
次二棄小欣大。
次二愍苦厭樂。
次二滿果圓因。
後二了俗同真。
悲智俱運。
三有十鼻嗅行香故。
于中初四聞香體。
俱舍有四。
總名為香。
一好香謂沈壇等。
二惡香謂蔥韭等。
三等香。
四不等香。
謂于前二增益依身。
名為等香。
損減依身名不等香故。
亦不離好惡。
今此中俱聞聞其上二。
更無别體。
非香非臭對前成三。
謂如柴炭等。
次三聞香表用。
瑜伽等中上二界既無鼻舌二識。
亦無香味二塵。
語其無粗。
此聞有頂香者明其聞細。
菩薩力故。
又有頂言。
餘處多明是色究竟。
準晉經中聞非想香。
則有頂言亦是三有之頂。
既有通果之色。
亦有通果之香。
後三聞出世人法。
四有十舌演法味故。
下三為成六根非顯三業。
三業前已有故。
十中前五約辯顯德。
後五約用。
十降四魔。
魔即天子魔。
生即蘊魔故。
五有十身随行成身故。
六有十意。
初一總餘九别。
文并可知。
第三六門明四儀動止行。
一行者動遊行法故。
于中令轉還者。
轉有漏定還無漏故。
不斷生死者。
若斷非真涅槃故餘可知。
二十種住者。
止息散動故。
前七自分住。
後三勝進住。
三坐者多時安處故。
初四世坐以攝物。
後六法坐以成德。
四十卧者。
放舍身心合法體故。
十中初三顯定。
一加行調身心。
二習修。
三得定。
餘七定益亦兼餘善。
然其十事各同卧之一義。
初三後二可知。
四獨已卧故。
五離屍伏故。
六離依倚故。
七思明相故。
互警覺故。
八右脅卧故。
五住處者。
智有栖止之所故。
前明能住此辨所住。
十句可知。
六所行處。
前辨能行此明所行。
于中初四自行。
一依四念。
阿難四問佛令依住。
今辨依行餘可思準。
十地行竟。
大文第六十觀察下。
五十一門答上因圓果滿。
若克實而論。
成如來力下四門方明果滿。
前皆因圓。
以八相前五猶屬因故。
為明八相皆示現故。
通入果中即分為二。
初三十二門明因圓究竟。
即等覺位。
後十種住兜率下。
一十九門明現果圓滿行。
即妙覺位。
前中分三。
初一十四門明因行體性。
二十種義下八門。
明方便造修。
三十種魔下十門明因行除障。
初中二。
初四門起行方便。
二十種施下十度行體。
前中三。
初二門意業觀察。
次一門身業自在。
後一門語業宣暢。
前中初觀察者解方便故。
達通塞故。
于中初二觀所化。
次四觀能化法。
謂理果教行。
後三觀位。
一超劣。
二得位。
三同果用。
二普觀察者審慮周遍故。
前六以六度治六蔽衆生。
後四雙明二利。
謂順人證法下化上成。
二身業自在中。
謂實德内充威德外溢。
如師子王奮迅威勢。
更有異釋如法界品辨。
于中前五寄喻。
次四約法。
上皆自分後一勝進。
三師子吼者。
既勇健無畏則能決定宣唱。
二中令物度苦脫集安道證滅故。
餘并可知(已下五十八經)第二十種施下十門。
明其行體。
于中先明六度。
後顯四等十度之義。
已如前釋。
皆言清淨者離蔽障故。
不同世間施戒等故。
然皆寄十表圓。
各為一義。
與九三施等開合不同。
若具會釋恐厭繁文。
故随顯直釋。
今初十施者。
一無向背施。
即清淨施中别義。
二遂求施。
三二世樂施。
梵本中名應時及濟難。
不失益故。
餘七皆一切施。
四即觀其可不。
有損不宜等。
極貧下者應先施等。
五不希異熟亦清淨施。
六亦難行施。
所愛重物無戀着故。
七内外财等無不舍故。
八九與十皆巧慧施。
此回向巧治二過故。
一觀諸行性不堅牢。
治于當果有為見勝功德。
二由具大悲治于二乘趣證無為。
故行不住道而向菩提。
九益生施。
常以财法施之故。
名不舍。
十忘相成度。
然其十度皆有三輪而義有小異。
如瑜伽說。
此上十施皆通三施。
二十戒者。
前三律儀七十攝生。
餘皆攝善。
又四即廣博戒。
五回向戒。
上二皆一切種戒。
六持微細故。
即難行戒。
七令他悔除即善士戒。
八軌則具足所攝受戒。
一切惡止善行故。
九永出離戒。
上二即清淨戒。
十令他得二世樂戒。
三十忍者初三耐怨害忍。
忍他三業惱害故。
次三安受苦忍。
初後忍不稱情中。
一忍身苦以濟物。
後二谛察法忍。
七八通後二忍。
又四難行忍。
于下能忍恕不逮故。
五亡身濟難。
六忍己順他皆遂求忍。
餘如前判。
四十精進中二。
與第十是饒益有情。
五是被甲餘皆攝善。
又初三三業即精進自體四離染法五引白法。
上二一切門精進。
六無所棄舍及無所退減。
七無下劣。
八無颠倒及勤勇加行。
上三即善士精進。
九平等相應。
即一切種精進。
上皆自分十即勝進回向菩提清淨精進。
五十禅中初五方便。
次一正定堅成。
次二發慧斷惑。
上八現法樂住禅。
九利益衆生禅。
十引生功德禅。
又五六奢摩他品。
七毗缽舍那品。
上三一切種禅。
八無愛味及慈悲俱行故。
不舍欲界并善士禅。
九雖發通明而利衆生。
十能速入佛境皆難行禅。
六有十慧初三解法即加行慧。
次四攝生即後得慧。
後三證理即正體慧。
又前五于所知。
如實通達慧。
六于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
七知能引義利慧。
謂同佛差别智故。
非凡小所知。
上皆一切慧。
八難行慧。
達深無我于境無礙故。
九具教具行慧。
十具證智慧。
上二即善士慧。
餘義如十行品所引。
第二四門明四等者。
六度多明自利。
四等多約利他。
然四等于境有别。
已見十地。
今文從通但約于樂等。
以為顯别。
今初明慈。
前八衆生緣九十文顯然。
瑜伽四十四三緣
次三違仗破障。
如令賊破賊故。
次一非順非違仗。
如以良謀不用兵仗無不破故。
後一切成立德仗。
第十十種首下十三門。
明十地行十地德圓故。
寄六根四儀業用明之。
且分為三。
初一總标德首。
次六六根勝德。
後六四儀成規。
今初居受職位首出衆聖故。
十中初三果首。
次三标之以因釋之以果。
後四直明行首。
第二十眼下六門明六根。
即分為六。
初明十眼者。
即大盡分中。
如實知見一切法故。
十中前五名同諸教。
而體用不同諸宗。
肉眼見障内色故。
智論三十七。
說肉眼見近不見遠。
見前不見後等。
天眼方見遠等仍有分齊。
今肉眼見一切色。
已過二眼故。
四十四自指雲。
不思議經應見遠。
此中不說。
然天眼是假和合不見實相。
今明見心即似同于彼。
然心通性相則亦不同。
此中慧眼似彼法眼。
此中法眼似彼慧眼。
所以互者。
以彼慧眼。
不能見衆生盡滅一異。
不能度生。
今顯實過權反此明能。
彼中法眼雖知于法。
不能遍知衆生方便道。
今反此故明知一切。
意欲異權故耳。
彼佛眼細無不知。
今舉勝況劣。
又十力無不該故。
後五中智眼見事。
即法眼開出。
光明眼通身智光。
義兼法慧。
出生死眼者。
然涅槃不可見。
絕見方見見圓寂故。
無礙眼者。
總見諸眼境皆無障故。
此即一眼具多為不壞相故。
須列十眠。
一切智眼即是普眼。
非但見法界重重。
亦乃法界即眼故。
為普門故。
知十眼全以無礙法界而為其體。
若辨次第。
以肉眼見生受苦。
次以天眼了知其心。
次别知根境。
次引入如實。
次令得佛力。
次尋光而見。
次同歸寂滅。
後等同法界餘如别章。
二十耳者。
然眼等六根由得解脫神通無上。
見聞嗅觸等。
皆自在故。
總就行辨。
此門亦即釋名分中。
聞持如來大法雨故。
初二離順離違。
次二棄小欣大。
次二愍苦厭樂。
次二滿果圓因。
後二了俗同真。
悲智俱運。
三有十鼻嗅行香故。
于中初四聞香體。
俱舍有四。
總名為香。
一好香謂沈壇等。
二惡香謂蔥韭等。
三等香。
四不等香。
謂于前二增益依身。
名為等香。
損減依身名不等香故。
亦不離好惡。
今此中俱聞聞其上二。
更無别體。
非香非臭對前成三。
謂如柴炭等。
次三聞香表用。
瑜伽等中上二界既無鼻舌二識。
亦無香味二塵。
語其無粗。
此聞有頂香者明其聞細。
菩薩力故。
又有頂言。
餘處多明是色究竟。
準晉經中聞非想香。
則有頂言亦是三有之頂。
既有通果之色。
亦有通果之香。
後三聞出世人法。
四有十舌演法味故。
下三為成六根非顯三業。
三業前已有故。
十中前五約辯顯德。
後五約用。
十降四魔。
魔即天子魔。
生即蘊魔故。
五有十身随行成身故。
六有十意。
初一總餘九别。
文并可知。
第三六門明四儀動止行。
一行者動遊行法故。
于中令轉還者。
轉有漏定還無漏故。
不斷生死者。
若斷非真涅槃故餘可知。
二十種住者。
止息散動故。
前七自分住。
後三勝進住。
三坐者多時安處故。
初四世坐以攝物。
後六法坐以成德。
四十卧者。
放舍身心合法體故。
十中初三顯定。
一加行調身心。
二習修。
三得定。
餘七定益亦兼餘善。
然其十事各同卧之一義。
初三後二可知。
四獨已卧故。
五離屍伏故。
六離依倚故。
七思明相故。
互警覺故。
八右脅卧故。
五住處者。
智有栖止之所故。
前明能住此辨所住。
十句可知。
六所行處。
前辨能行此明所行。
于中初四自行。
一依四念。
阿難四問佛令依住。
今辨依行餘可思準。
十地行竟。
大文第六十觀察下。
五十一門答上因圓果滿。
若克實而論。
成如來力下四門方明果滿。
前皆因圓。
以八相前五猶屬因故。
為明八相皆示現故。
通入果中即分為二。
初三十二門明因圓究竟。
即等覺位。
後十種住兜率下。
一十九門明現果圓滿行。
即妙覺位。
前中分三。
初一十四門明因行體性。
二十種義下八門。
明方便造修。
三十種魔下十門明因行除障。
初中二。
初四門起行方便。
二十種施下十度行體。
前中三。
初二門意業觀察。
次一門身業自在。
後一門語業宣暢。
前中初觀察者解方便故。
達通塞故。
于中初二觀所化。
次四觀能化法。
謂理果教行。
後三觀位。
一超劣。
二得位。
三同果用。
二普觀察者審慮周遍故。
前六以六度治六蔽衆生。
後四雙明二利。
謂順人證法下化上成。
二身業自在中。
謂實德内充威德外溢。
如師子王奮迅威勢。
更有異釋如法界品辨。
于中前五寄喻。
次四約法。
上皆自分後一勝進。
三師子吼者。
既勇健無畏則能決定宣唱。
二中令物度苦脫集安道證滅故。
餘并可知(已下五十八經)第二十種施下十門。
明其行體。
于中先明六度。
後顯四等十度之義。
已如前釋。
皆言清淨者離蔽障故。
不同世間施戒等故。
然皆寄十表圓。
各為一義。
與九三施等開合不同。
若具會釋恐厭繁文。
故随顯直釋。
今初十施者。
一無向背施。
即清淨施中别義。
二遂求施。
三二世樂施。
梵本中名應時及濟難。
不失益故。
餘七皆一切施。
四即觀其可不。
有損不宜等。
極貧下者應先施等。
五不希異熟亦清淨施。
六亦難行施。
所愛重物無戀着故。
七内外财等無不舍故。
八九與十皆巧慧施。
此回向巧治二過故。
一觀諸行性不堅牢。
治于當果有為見勝功德。
二由具大悲治于二乘趣證無為。
故行不住道而向菩提。
九益生施。
常以财法施之故。
名不舍。
十忘相成度。
然其十度皆有三輪而義有小異。
如瑜伽說。
此上十施皆通三施。
二十戒者。
前三律儀七十攝生。
餘皆攝善。
又四即廣博戒。
五回向戒。
上二皆一切種戒。
六持微細故。
即難行戒。
七令他悔除即善士戒。
八軌則具足所攝受戒。
一切惡止善行故。
九永出離戒。
上二即清淨戒。
十令他得二世樂戒。
三十忍者初三耐怨害忍。
忍他三業惱害故。
次三安受苦忍。
初後忍不稱情中。
一忍身苦以濟物。
後二谛察法忍。
七八通後二忍。
又四難行忍。
于下能忍恕不逮故。
五亡身濟難。
六忍己順他皆遂求忍。
餘如前判。
四十精進中二。
與第十是饒益有情。
五是被甲餘皆攝善。
又初三三業即精進自體四離染法五引白法。
上二一切門精進。
六無所棄舍及無所退減。
七無下劣。
八無颠倒及勤勇加行。
上三即善士精進。
九平等相應。
即一切種精進。
上皆自分十即勝進回向菩提清淨精進。
五十禅中初五方便。
次一正定堅成。
次二發慧斷惑。
上八現法樂住禅。
九利益衆生禅。
十引生功德禅。
又五六奢摩他品。
七毗缽舍那品。
上三一切種禅。
八無愛味及慈悲俱行故。
不舍欲界并善士禅。
九雖發通明而利衆生。
十能速入佛境皆難行禅。
六有十慧初三解法即加行慧。
次四攝生即後得慧。
後三證理即正體慧。
又前五于所知。
如實通達慧。
六于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
七知能引義利慧。
謂同佛差别智故。
非凡小所知。
上皆一切慧。
八難行慧。
達深無我于境無礙故。
九具教具行慧。
十具證智慧。
上二即善士慧。
餘義如十行品所引。
第二四門明四等者。
六度多明自利。
四等多約利他。
然四等于境有别。
已見十地。
今文從通但約于樂等。
以為顯别。
今初明慈。
前八衆生緣九十文顯然。
瑜伽四十四三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