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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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欲生者起希願心。
是修習依止。
即增上意樂圓滿。
四勤精進下正顯修習。
即加行圓滿勤精進者。
常自策勵發心。
正斷者。
謂策心持心。
餘三處文例此可知。
若二惡不生棄舍二善得生增廣。
是正勤果。
第三四神足者。
以勤過散亂智火微弱故。
須定制則所欲自在。
神即神通足即是定。
瑜伽雲。
如有足者能往能還。
騰躍勇健能得能證世間勝法。
世殊勝法。
說名為神。
彼能到此故名神足。
此舉喻也。
由出世法最勝自在。
是最勝神。
欲等四定能證此。
故名為神足。
亦名如意足。
所欲如心故。
神足所緣即種種變事。
神足自體即三摩地。
欲勤心觀皆是助伴。
欲謂猛利樂欲。
勤謂精進無間。
心即是定。
謂專心守境觀即是慧。
由聞教法内自揀擇。
由欲增上力證心一境性。
名為欲定。
餘三亦然。
勤觀心性名為上定。
皆從加行受名。
此四加行。
即前正勤中。
欲生勤精進發心正斷等。
以發心中持心能生心定。
持太舉故。
策心能生觀定策太沉故。
是以随一念處有四正勤。
随一正勤有四神足。
文中先别明欲定。
後修行精進下通顯餘三。
今初言修行欲定者。
标舉所修助伴自體。
斷行二字總顯修相。
亦修之果。
雲何修相此複二種。
一修習欲定。
能斷現行諸惑纏故。
二為欲永害所有随眠。
修八斷行。
謂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舍。
雲何亦果。
若将斷行屬下成就。
則斷行成就。
亦神足果。
次成就神足。
唯是彼果。
後依止厭下複顯修相。
兼辨所緣。
準雜集論。
五根已下方緣四谛為境。
七覺已下方有依止厭等。
以為修相。
今經神足。
即緣四谛而修。
謂緣苦修必依厭苦。
若緣集修必依離欲。
若緣滅修必求證滅。
若緣道修必趣滅苦之行。
能舍于苦。
緣此境時必求修習。
故雲回向。
亦是加行等四道。
下文依止厭等并同此釋。
第四五根現觀方便道。
增上名根。
五根自體即信等五。
此五通于生起出世間法。
而為增上。
前四複能起後得增上名。
而信為上首。
能起餘四。
文中先别明信根。
後通顯餘四。
二段中各先标舉所修。
後依止等别顯修相。
下之三科例此可知。
今此所修。
即于谛實深忍樂欲。
餘四即于前所信策勤而行。
明記不忘系緣一境。
揀擇是非。
餘如前說。
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
未有定慧不得名根。
今由前三科。
則信不可拔。
此中念即念處中念。
進即正勤定則神足。
慧即緣四谛慧。
前三至此總得名根。
若依位者。
在于見道之前。
則以速發現觀而為其果。
今在四地。
即應以發後地為果。
第五五力。
即前五根增長。
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為力。
又能損減不信等障。
故複名力。
智論雲。
能破煩惱得無生忍故名為力。
第六七覺。
覺謂覺了。
若依位說。
即現觀自性如實覺慧。
覺法自性。
覺支自體即念等。
七文中亦二。
先别明念覺。
後通顯餘六。
然七覺分七皆自體。
而差别者覺為自體。
餘六皆覺之分。
謂念是所依支。
由系念故。
令諸善法皆不忘失。
擇法是自體支覺自相故。
精進是出離支。
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
喜是利益支。
由心勇悅身調适故。
猗定舍三是不染污支。
猗即輕安。
由此不染污故。
謂由安故能除粗重。
定者依此不染污故。
謂依止定得轉依故。
舍者體是不染污故。
謂行舍平等永除貪憂。
不染污位為自性故。
總收七覺不出三品。
念通定慧。
次三是慧。
後三定攝。
雖是前三至此增故。
依位所明能斷見惑。
以為其果。
又雖一刹那七法俱起。
而随行相各說功能。
念除妄念。
擇除不正知。
餘除懈怠惛沈粗重散亂掉舉。
上約通說。
大乘七覺不念諸法故。
決擇不可得故。
離進怠相故。
絕憂喜故。
除安心緣皆叵得故。
性定之中無定亂故。
亦不見于能所舍故。
第七八正。
若依位說。
即現觀後起道。
為斷修道諸煩惱故。
離八邪故名為八正。
開通涅槃故名為道。
亦雲八聖道。
聖者道故。
八正自體即正見等。
文中亦先别明正見。
後通顯餘七。
言正見者。
是分别支。
依前所證真實揀擇故。
正思惟者。
是誨示他支。
如其所證方便安立。
思惟名義發語言故。
次三是令他信支。
謂正語者。
善依所證問答決擇令他信。
有見清淨故。
正業者。
身業進止正行具足令他信。
有戒清淨故。
正命者。
如法乞求依聖種住。
離五邪命令他信。
有命清淨故。
正精進者。
是淨煩惱障支。
由此永斷一切結故。
正念者。
是淨随煩惱支。
由不忘失正止舉相。
永不容受沉掉等故。
正定者。
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
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
若能如上分别誨示等。
即是道支之果。
然其八中。
語業命三是戒蘊攝。
念定是定餘三是慧。
定慧大同諸品。
但增勝耳。
戒則前來未有覺支。
雖有定共律儀無表相微。
此中正行故新建立。
此寄位說。
若依此經離世間品。
八正是菩薩道。
一者正見遠離邪見。
乃至第八正定善巧方便。
于一三昧。
出生菩薩不可思議法。
一切三昧則與前說旨趣懸殊。
上之七類總以喻顯。
法性如大地。
念處如種子。
正勤為種植。
神足如抽芽。
五根如生根。
五力如莖葉增長。
開七覺華結八正果。
第二護小乘行中十句。
初總餘别。
總中如是功德指前道品。
為不舍衆生。
正明護義。
不同二乘之獨善故。
别中具有悲智已出于小。
況以此導。
前九句為四。
一始。
二益。
三希。
四行。
前三護小心。
後一護小行。
一始者大願為起行之本故。
二慈悲益物。
上二護陜心。
三思念種智為希。
此護小也。
四行中有五句。
前四自利。
初二求果。
一修淨土行求佛依報。
二修起佛法行。
求佛十力等正報之法。
後二求因。
三求彼地方便無厭足行。
謂五六七地故雲上上勝道。
四修入不退轉地行。
即八地已上覺法自性順佛解脫也。
後一利他即教化衆生行。
必須善巧
是修習依止。
即增上意樂圓滿。
四勤精進下正顯修習。
即加行圓滿勤精進者。
常自策勵發心。
正斷者。
謂策心持心。
餘三處文例此可知。
若二惡不生棄舍二善得生增廣。
是正勤果。
第三四神足者。
以勤過散亂智火微弱故。
須定制則所欲自在。
神即神通足即是定。
瑜伽雲。
如有足者能往能還。
騰躍勇健能得能證世間勝法。
世殊勝法。
說名為神。
彼能到此故名神足。
此舉喻也。
由出世法最勝自在。
是最勝神。
欲等四定能證此。
故名為神足。
亦名如意足。
所欲如心故。
神足所緣即種種變事。
神足自體即三摩地。
欲勤心觀皆是助伴。
欲謂猛利樂欲。
勤謂精進無間。
心即是定。
謂專心守境觀即是慧。
由聞教法内自揀擇。
由欲增上力證心一境性。
名為欲定。
餘三亦然。
勤觀心性名為上定。
皆從加行受名。
此四加行。
即前正勤中。
欲生勤精進發心正斷等。
以發心中持心能生心定。
持太舉故。
策心能生觀定策太沉故。
是以随一念處有四正勤。
随一正勤有四神足。
文中先别明欲定。
後修行精進下通顯餘三。
今初言修行欲定者。
标舉所修助伴自體。
斷行二字總顯修相。
亦修之果。
雲何修相此複二種。
一修習欲定。
能斷現行諸惑纏故。
二為欲永害所有随眠。
修八斷行。
謂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舍。
雲何亦果。
若将斷行屬下成就。
則斷行成就。
亦神足果。
次成就神足。
唯是彼果。
後依止厭下複顯修相。
兼辨所緣。
準雜集論。
五根已下方緣四谛為境。
七覺已下方有依止厭等。
以為修相。
今經神足。
即緣四谛而修。
謂緣苦修必依厭苦。
若緣集修必依離欲。
若緣滅修必求證滅。
若緣道修必趣滅苦之行。
能舍于苦。
緣此境時必求修習。
故雲回向。
亦是加行等四道。
下文依止厭等并同此釋。
第四五根現觀方便道。
增上名根。
五根自體即信等五。
此五通于生起出世間法。
而為增上。
前四複能起後得增上名。
而信為上首。
能起餘四。
文中先别明信根。
後通顯餘四。
二段中各先标舉所修。
後依止等别顯修相。
下之三科例此可知。
今此所修。
即于谛實深忍樂欲。
餘四即于前所信策勤而行。
明記不忘系緣一境。
揀擇是非。
餘如前說。
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
未有定慧不得名根。
今由前三科。
則信不可拔。
此中念即念處中念。
進即正勤定則神足。
慧即緣四谛慧。
前三至此總得名根。
若依位者。
在于見道之前。
則以速發現觀而為其果。
今在四地。
即應以發後地為果。
第五五力。
即前五根增長。
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為力。
又能損減不信等障。
故複名力。
智論雲。
能破煩惱得無生忍故名為力。
第六七覺。
覺謂覺了。
若依位說。
即現觀自性如實覺慧。
覺法自性。
覺支自體即念等。
七文中亦二。
先别明念覺。
後通顯餘六。
然七覺分七皆自體。
而差别者覺為自體。
餘六皆覺之分。
謂念是所依支。
由系念故。
令諸善法皆不忘失。
擇法是自體支覺自相故。
精進是出離支。
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
喜是利益支。
由心勇悅身調适故。
猗定舍三是不染污支。
猗即輕安。
由此不染污故。
謂由安故能除粗重。
定者依此不染污故。
謂依止定得轉依故。
舍者體是不染污故。
謂行舍平等永除貪憂。
不染污位為自性故。
總收七覺不出三品。
念通定慧。
次三是慧。
後三定攝。
雖是前三至此增故。
依位所明能斷見惑。
以為其果。
又雖一刹那七法俱起。
而随行相各說功能。
念除妄念。
擇除不正知。
餘除懈怠惛沈粗重散亂掉舉。
上約通說。
大乘七覺不念諸法故。
決擇不可得故。
離進怠相故。
絕憂喜故。
除安心緣皆叵得故。
性定之中無定亂故。
亦不見于能所舍故。
第七八正。
若依位說。
即現觀後起道。
為斷修道諸煩惱故。
離八邪故名為八正。
開通涅槃故名為道。
亦雲八聖道。
聖者道故。
八正自體即正見等。
文中亦先别明正見。
後通顯餘七。
言正見者。
是分别支。
依前所證真實揀擇故。
正思惟者。
是誨示他支。
如其所證方便安立。
思惟名義發語言故。
次三是令他信支。
謂正語者。
善依所證問答決擇令他信。
有見清淨故。
正業者。
身業進止正行具足令他信。
有戒清淨故。
正命者。
如法乞求依聖種住。
離五邪命令他信。
有命清淨故。
正精進者。
是淨煩惱障支。
由此永斷一切結故。
正念者。
是淨随煩惱支。
由不忘失正止舉相。
永不容受沉掉等故。
正定者。
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
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
若能如上分别誨示等。
即是道支之果。
然其八中。
語業命三是戒蘊攝。
念定是定餘三是慧。
定慧大同諸品。
但增勝耳。
戒則前來未有覺支。
雖有定共律儀無表相微。
此中正行故新建立。
此寄位說。
若依此經離世間品。
八正是菩薩道。
一者正見遠離邪見。
乃至第八正定善巧方便。
于一三昧。
出生菩薩不可思議法。
一切三昧則與前說旨趣懸殊。
上之七類總以喻顯。
法性如大地。
念處如種子。
正勤為種植。
神足如抽芽。
五根如生根。
五力如莖葉增長。
開七覺華結八正果。
第二護小乘行中十句。
初總餘别。
總中如是功德指前道品。
為不舍衆生。
正明護義。
不同二乘之獨善故。
别中具有悲智已出于小。
況以此導。
前九句為四。
一始。
二益。
三希。
四行。
前三護小心。
後一護小行。
一始者大願為起行之本故。
二慈悲益物。
上二護陜心。
三思念種智為希。
此護小也。
四行中有五句。
前四自利。
初二求果。
一修淨土行求佛依報。
二修起佛法行。
求佛十力等正報之法。
後二求因。
三求彼地方便無厭足行。
謂五六七地故雲上上勝道。
四修入不退轉地行。
即八地已上覺法自性順佛解脫也。
後一利他即教化衆生行。
必須善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