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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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初念處身等是所緣。
念慧為自體。
循身觀等為修習。
破四颠倒趣入四谛。
身等離系以為其果。
此身等四前三即三蘊。
而合想行為法念者。
為明我所依事我受用事。
我自體事我染淨事故。
要此四者治四倒故。
謂觀身不淨治于淨倒。
觀受是苦觀心無常。
觀法無我治三可知。
此次第者。
從粗至細教對治故。
智論雲。
此身既爾。
不淨衆生貪者。
以其情塵生諸受故。
計之為樂。
誰受此樂。
故次觀心念念生滅。
後觀二蘊皆不自在。
破此四倒行四正行。
開實相門。
若爾說四倒中。
何以常樂我淨而為其次。
此約先重後輕為次第故。
然此四處。
皆容各起四倒從多計說。
各語其一。
然觀不淨等通于大小。
瑜伽四十五雲。
菩薩于聲聞道品。
如實了知。
如聲聞地。
雲何大乘如實了知。
謂勝義修及世俗修。
世俗修者。
即觀不淨等。
然不計實。
勝義修者謂離相性。
大集般若等。
皆性相雙觀。
智論亦爾。
乃至不念身受心法。
無行經雲。
觀身畢竟空。
觀受内外空。
觀心無所有。
觀法但有名。
此約如實。
然有二意。
一則法性湛然常樂我淨。
即遣無常等倒。
二此入法空俱遣八倒。
勝鬘亦說四念能除八倒。
既除八倒則成八行。
涅槃雙樹四雙八隻。
四枯四榮正表于此。
大品明以一切種修四念處。
雲何一切種修。
應觀此身之色法性緣生故。
一色一切色緣生即空故。
一切色一色。
法性中故。
非一非一切。
雙照一一切亦非色非不色。
雙照色不色身念既爾。
餘三亦然。
雲何枯榮表此念處。
謂法性之色。
實非是淨。
凡夫計淨是名颠倒。
實非不淨。
二乘計不淨。
是名颠倒。
今觀色種即空。
一切即空。
空中無淨雲何染着。
則凡淨倒破枯念處成。
色種不壞假名。
則一切皆假分别名相。
不可盡極。
假智常淨。
雲何滞空而取灰斷。
言色不淨。
是名二乘不淨倒。
破榮念處成。
是以八倒俱破枯榮雙立。
觀色本際非空非假。
則一切非空非假。
非空故非不淨倒。
非假故非淨倒。
既非二邊乃名中道。
佛會此理。
故于中間而般涅槃。
餘三類此。
是則對治法藥其數有四。
法性觀智名之為念。
一谛三谛名之為處。
一切即空諸倒枯榮。
無不空寂。
一切即假二邊雙樹。
無不成立。
一切即中無非法界。
隻一念心廣遠若此。
故深觀念處即坐道場。
更不須餘。
機宜不同故說餘品。
一科既爾深奧。
餘六仿此可知。
下文之中但略釋相。
說者有力一一開示。
今經但雲觀身。
不言淨不淨等。
從通相說顯包含故。
文中二。
初别觀身念。
後如是下類顯餘三。
今初觀身自有内等三觀。
此三智論瑜伽廣顯其相。
今略舉一兩。
瑜伽雲。
内自有情色為内身。
外非情色為外身。
他有情數為内外身。
初即自身我愛愛故。
次即資具等我所愛故。
後即眷屬妻子。
彼我我愛我所愛故。
智論二十八亦廣明此。
五十三又雲。
自身名内他身名外。
而不明内外。
取下釋意但合前二。
故雲内外。
所以有此三者。
破三種邪行故。
有人着内情多舍妻财。
以全身。
有着外情多貪财喪驅為妻舍命。
有二俱着。
破此三邪成三正行。
此約三人對治各别。
若約一人起觀始終。
謂先觀自身求淨等不可得。
或當外有。
次便觀外複不可得。
便生疑雲。
我觀内時于外或錯。
觀外之時于内或錯。
次内外俱觀亦不可得。
初二是别後一是總。
以斯二釋明知。
但合前二為内外身。
今初觀内身。
初标别所緣。
次循身觀者總顯修相。
智論雲。
尋随觀察知其不淨等。
然循有二義。
一尋義。
五種不淨遍尋求故。
二随義。
謂雖冥目了見身之影像。
随順本質相似性故。
前标内身即是本質。
今雲循身即是影像。
此雜集意。
次勤勇念知顯修之儀。
以貪等世事無始惡習。
離之甚難。
過于世間慈父離于孝子。
故須精進方能除遣。
勤即欲勤策勵。
勇謂勇猛不息。
念則明記不忘。
知則決斷無悔。
又心若馳散當念老病死苦。
三惡道苦。
身命無常佛法欲滅。
名為念知。
則能鞭心令複本觀。
便生勤勇。
具上諸義則不放逸。
次言除世間貪憂者。
即觀之果有所離故。
觀身不淨本為治貪行者。
既離五欲世樂未得定樂。
或時生憂。
如魚樂水常求樂事。
還念本欲多生此二。
故偏遣之。
又貪為五蓋之首。
貪除則五蓋盡去。
如破竹初節憂。
于五受之中。
偏能障定。
如滅惡賊先除巨害。
故偏說之。
其不淨等廣如二論。
如實觀相已如上說。
次觀外身及内外身。
所觀小異觀相大同。
後例餘三念處者。
準瑜伽意。
依前内等三身生受心法。
故受心法随所依生。
亦有内等。
智論之意大同于此。
論問雲。
于四念中心唯是内。
受法唯外。
身通内外。
雲何于四皆有内等。
答受有二種。
一身二心。
心受名内身受名外。
又意識相應受名内。
五識相應受名外等。
心雖是内緣外法故名外。
五識一向是外。
又定心為内散心為外。
法雖是外。
緣内法心數法名内。
緣外法心數法。
及無為心不相應行是外。
後三念處。
亦合前二以為内外。
餘如二論。
其循曆觀相如先總說。
第二正勤者。
四念智火若得勤風。
則無所不燒。
故次辨之。
精進為其自體。
故總名勤。
揀非九十五種相違之勤。
故名為正。
雖是一勤随義分四。
前二勤斷二惡。
是止惡行。
後二勤修二善。
是作善行。
二善二惡皆所緣境。
前中未生之惡遏令不生。
已生之惡斷令不續。
後二未生善令生。
已生令廣。
亦名四正斷。
後二是修而言斷者。
善是斷處。
正修斷者斷懈怠故。
故瑜伽雲。
一律儀斷二者斷斷。
三修習斷。
四防護斷。
然其善惡有通有别。
别正取前念處觀中懈怠。
五蓋等。
以為不善。
其能對治為所生善。
約大乘說。
勤觀法性。
除實相之外皆名為惡。
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
今初一未生不善法此舉所緣。
二為不生故明修觀意。
念慧為自體。
循身觀等為修習。
破四颠倒趣入四谛。
身等離系以為其果。
此身等四前三即三蘊。
而合想行為法念者。
為明我所依事我受用事。
我自體事我染淨事故。
要此四者治四倒故。
謂觀身不淨治于淨倒。
觀受是苦觀心無常。
觀法無我治三可知。
此次第者。
從粗至細教對治故。
智論雲。
此身既爾。
不淨衆生貪者。
以其情塵生諸受故。
計之為樂。
誰受此樂。
故次觀心念念生滅。
後觀二蘊皆不自在。
破此四倒行四正行。
開實相門。
若爾說四倒中。
何以常樂我淨而為其次。
此約先重後輕為次第故。
然此四處。
皆容各起四倒從多計說。
各語其一。
然觀不淨等通于大小。
瑜伽四十五雲。
菩薩于聲聞道品。
如實了知。
如聲聞地。
雲何大乘如實了知。
謂勝義修及世俗修。
世俗修者。
即觀不淨等。
然不計實。
勝義修者謂離相性。
大集般若等。
皆性相雙觀。
智論亦爾。
乃至不念身受心法。
無行經雲。
觀身畢竟空。
觀受内外空。
觀心無所有。
觀法但有名。
此約如實。
然有二意。
一則法性湛然常樂我淨。
即遣無常等倒。
二此入法空俱遣八倒。
勝鬘亦說四念能除八倒。
既除八倒則成八行。
涅槃雙樹四雙八隻。
四枯四榮正表于此。
大品明以一切種修四念處。
雲何一切種修。
應觀此身之色法性緣生故。
一色一切色緣生即空故。
一切色一色。
法性中故。
非一非一切。
雙照一一切亦非色非不色。
雙照色不色身念既爾。
餘三亦然。
雲何枯榮表此念處。
謂法性之色。
實非是淨。
凡夫計淨是名颠倒。
實非不淨。
二乘計不淨。
是名颠倒。
今觀色種即空。
一切即空。
空中無淨雲何染着。
則凡淨倒破枯念處成。
色種不壞假名。
則一切皆假分别名相。
不可盡極。
假智常淨。
雲何滞空而取灰斷。
言色不淨。
是名二乘不淨倒。
破榮念處成。
是以八倒俱破枯榮雙立。
觀色本際非空非假。
則一切非空非假。
非空故非不淨倒。
非假故非淨倒。
既非二邊乃名中道。
佛會此理。
故于中間而般涅槃。
餘三類此。
是則對治法藥其數有四。
法性觀智名之為念。
一谛三谛名之為處。
一切即空諸倒枯榮。
無不空寂。
一切即假二邊雙樹。
無不成立。
一切即中無非法界。
隻一念心廣遠若此。
故深觀念處即坐道場。
更不須餘。
機宜不同故說餘品。
一科既爾深奧。
餘六仿此可知。
下文之中但略釋相。
說者有力一一開示。
今經但雲觀身。
不言淨不淨等。
從通相說顯包含故。
文中二。
初别觀身念。
後如是下類顯餘三。
今初觀身自有内等三觀。
此三智論瑜伽廣顯其相。
今略舉一兩。
瑜伽雲。
内自有情色為内身。
外非情色為外身。
他有情數為内外身。
初即自身我愛愛故。
次即資具等我所愛故。
後即眷屬妻子。
彼我我愛我所愛故。
智論二十八亦廣明此。
五十三又雲。
自身名内他身名外。
而不明内外。
取下釋意但合前二。
故雲内外。
所以有此三者。
破三種邪行故。
有人着内情多舍妻财。
以全身。
有着外情多貪财喪驅為妻舍命。
有二俱着。
破此三邪成三正行。
此約三人對治各别。
若約一人起觀始終。
謂先觀自身求淨等不可得。
或當外有。
次便觀外複不可得。
便生疑雲。
我觀内時于外或錯。
觀外之時于内或錯。
次内外俱觀亦不可得。
初二是别後一是總。
以斯二釋明知。
但合前二為内外身。
今初觀内身。
初标别所緣。
次循身觀者總顯修相。
智論雲。
尋随觀察知其不淨等。
然循有二義。
一尋義。
五種不淨遍尋求故。
二随義。
謂雖冥目了見身之影像。
随順本質相似性故。
前标内身即是本質。
今雲循身即是影像。
此雜集意。
次勤勇念知顯修之儀。
以貪等世事無始惡習。
離之甚難。
過于世間慈父離于孝子。
故須精進方能除遣。
勤即欲勤策勵。
勇謂勇猛不息。
念則明記不忘。
知則決斷無悔。
又心若馳散當念老病死苦。
三惡道苦。
身命無常佛法欲滅。
名為念知。
則能鞭心令複本觀。
便生勤勇。
具上諸義則不放逸。
次言除世間貪憂者。
即觀之果有所離故。
觀身不淨本為治貪行者。
既離五欲世樂未得定樂。
或時生憂。
如魚樂水常求樂事。
還念本欲多生此二。
故偏遣之。
又貪為五蓋之首。
貪除則五蓋盡去。
如破竹初節憂。
于五受之中。
偏能障定。
如滅惡賊先除巨害。
故偏說之。
其不淨等廣如二論。
如實觀相已如上說。
次觀外身及内外身。
所觀小異觀相大同。
後例餘三念處者。
準瑜伽意。
依前内等三身生受心法。
故受心法随所依生。
亦有内等。
智論之意大同于此。
論問雲。
于四念中心唯是内。
受法唯外。
身通内外。
雲何于四皆有内等。
答受有二種。
一身二心。
心受名内身受名外。
又意識相應受名内。
五識相應受名外等。
心雖是内緣外法故名外。
五識一向是外。
又定心為内散心為外。
法雖是外。
緣内法心數法名内。
緣外法心數法。
及無為心不相應行是外。
後三念處。
亦合前二以為内外。
餘如二論。
其循曆觀相如先總說。
第二正勤者。
四念智火若得勤風。
則無所不燒。
故次辨之。
精進為其自體。
故總名勤。
揀非九十五種相違之勤。
故名為正。
雖是一勤随義分四。
前二勤斷二惡。
是止惡行。
後二勤修二善。
是作善行。
二善二惡皆所緣境。
前中未生之惡遏令不生。
已生之惡斷令不續。
後二未生善令生。
已生令廣。
亦名四正斷。
後二是修而言斷者。
善是斷處。
正修斷者斷懈怠故。
故瑜伽雲。
一律儀斷二者斷斷。
三修習斷。
四防護斷。
然其善惡有通有别。
别正取前念處觀中懈怠。
五蓋等。
以為不善。
其能對治為所生善。
約大乘說。
勤觀法性。
除實相之外皆名為惡。
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
今初一未生不善法此舉所緣。
二為不生故明修觀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