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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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向前為依正依。
向後為染淨依初三句。
由煩惱使染成染分依他。
有三界差别着欲着受及着想故。
三界唯心故。
後二廣大信解成淨分依他。
論經前是勝心信解依。
煩惱不染與聲聞同。
後大心信解依。
不舍衆生不同聲聞。
今經即前雲廣。
則明護陜兼濟之心。
後是大心。
即是護小求大菩提。
則二心俱異二乘。
前觀衆生同體大悲。
後觀衆生具佛知見。
誓令同得。
又皆言界者通事理也。
事即曲盡差别。
理則一一入實。
即淨法界故皆為明門。
三結行入位。
觀察圓滿與十理冥。
則入四地。
故瑜伽四十八雲。
先于增上心住。
以求多聞增上力故。
已得十法明入。
由此十法明入成上品故。
極圓滿故。
入初增上慧住。
大文第二清淨分。
即攝生貴住故前文雲。
于諸佛聖教中生。
雲何清淨。
于如來家轉有勢力故。
文中三。
初總明。
次何等下征釋。
三是為十者總結。
初中文有三句。
末句生家是總相。
初句十智為能生因。
次句内法為所生家。
由以十智觀察下。
諸行等十法得成熟故。
成熟則除滅三地解法智障。
攝四地出世勝智。
契于法體故雲得彼内法。
内法者顯非外相。
此法即如來所說教化之法。
名如來家。
此地寄出世之首。
故名為生。
然如來家略有三種。
一菩提心家。
初住即生。
二大教家四住即生。
三法界家。
初地證故生。
今此攝四住。
故以智契教法合于法界。
具下十義故名為生。
若瑜伽但雲長如來家。
論經亦但雲于如來家轉有勢力。
意明初地已生家。
二三地起修方便。
早有勢力。
今依三地多聞成出世智。
故雲轉有。
此中智契。
即無行無生行慧光。
二征列中列有十句。
論攝為四。
初句自住處畢竟智。
謂大乘是菩薩自所住處。
深心相應為住。
畢竟即是不退。
二同敬三寶畢竟智。
謂證三寶同體成不壞信故。
上二約行德差别初自分後勝進故。
下有二智約智解差别。
初證後教。
謂三有二句明真如智。
謂見第一義證二無我故。
一但有蘊等諸行。
而生滅流轉故無人我。
二即此蘊等諸法本來不生。
故無法我。
四餘六句明分别說智。
謂是教智故名為說。
知世谛故名為分别。
分别染淨故。
謂初二句是染。
後三句是淨。
第三句具染淨。
各有因果即是四谛故。
謂初二句名随煩惱。
染即是苦谛依正二報。
随煩惱集因所生故。
謂初句依報。
次句正報故雲有生。
同因于業業與煩惱二俱集因。
故論與經影略而說。
第三句中初觀生死。
論經名世間即煩惱染。
上句以因顯果。
雲因業有生。
此句以果顯因。
故雲生死。
生死以煩惱為體故。
即是集谛。
此順論意。
次觀涅槃是所有淨即是滅谛若直就經文。
亦可因業有生是集谛。
生死涅槃複雙觀苦滅耳。
後三句随所淨即是道谛。
随順前滅故。
三中初一利他行。
論雲。
諸佛世界中教化衆生。
自業成熟故。
準此論意譯。
此初句應言觀諸國土化衆生業。
則不濫前因業有生。
後二句自利行。
謂觀煩惱染及涅槃淨。
為順滅之道。
初句約事觀煩惱無始故為前際。
涅槃無終故為後際。
後句順理觀煩惱本空無有損減。
故無可盡。
涅槃性淨非新增益。
自性盡故皆名無所有盡。
煩惱影取生死。
涅槃影取菩提。
菩提之智亦符理故。
然是世谛中觀故。
與前如智。
又後二句即本有今無偈意。
亦是觀緣起法。
無明行為前際。
生老死為後際。
無明滅行滅。
自性滅故名無所有盡。
如六地中。
自下大文第三對治修行增長分中二。
初護煩惱行。
後菩薩修行。
如是下明護小乘行。
前是大智自利異凡。
後是大悲利他異小。
此二相導成不住道。
無所不至。
故攝至一切處回向也。
今初即修菩提分法。
論主别有道品論故此不釋。
今略為四門。
一釋名。
菩提是覺分是因義。
此三十七為諸乘覺因故。
亦雲道品。
品即是類。
因為果類故。
别名至文自顯。
二顯同異。
瑜伽四十四。
大乘菩提分乃有多種。
三十七品。
乃是其中别義。
通于大小。
涅槃亦說三十七品。
為涅槃因。
非大涅槃因。
無量阿僧祇道品為大涅槃因故。
下五地中說無量道品。
及離世間品說道及助道。
皆名無量。
今約寄位故但三十七耳。
若準智論。
但三十七無所不攝。
即無量道品亦在其中。
如分别四谛有無量相。
但心行大小不同。
淨名雲。
道品是道場。
是法。
身因。
大集名菩薩寶炬陀羅尼。
涅槃雲。
若人能觀八正道。
即見佛性名得醍醐。
皆約大說。
三明體性。
雖三十七品。
但以十法而為根本。
謂信戒念精進定慧除喜舍思惟。
由信二戒三。
念開為四。
精進定慧此三各八。
餘四各一。
故成三十七品。
複束此十以三蘊為體。
謂戒是無表色。
喜支是受餘皆行蘊。
五類法中但二為體。
謂色及心所。
若取助伴則通五蘊。
若取所緣通一切法。
廣顯差别如智論二十一二。
及五十三。
瑜伽二十八九。
及四十五。
雜集第十。
下所解釋依此諸論。
四正釋文。
即是行相三十七品。
總有七類。
一對治颠倒道即四念處。
二斷諸懈怠道。
謂四正勤。
三引發神通道。
謂四神足。
四現觀方便道。
所謂五根。
五親近現觀道即是五力。
六現觀自體道。
謂七覺分。
七現觀後起道。
謂八正道。
此七次者。
若聞法已先當念持。
次即勤修。
勤故攝心調柔。
調柔故信等成根。
根增為力。
次七覺分别。
八正正行。
有時八正在前。
則未辦名道已辦名覺。
然上猶寄位。
若約行者初心通修。
況入地菩薩。
今初對治颠倒道。
名四念處。
四謂身受心法。
念謂念慧。
身等為其念慧所安住處。
故亦名念住。
瑜伽雲。
若于此住即是身等。
若由此住即是念慧。
體實是慧。
以慧觀守境由念。
得住與念相近鄰近名念。
雜集雲。
一切菩提分法。
皆由五門而得建立。
一所緣。
二自體。
三助伴。
四修習。
五修果。
文或略無義必須具。
向前為依正依。
向後為染淨依初三句。
由煩惱使染成染分依他。
有三界差别着欲着受及着想故。
三界唯心故。
後二廣大信解成淨分依他。
論經前是勝心信解依。
煩惱不染與聲聞同。
後大心信解依。
不舍衆生不同聲聞。
今經即前雲廣。
則明護陜兼濟之心。
後是大心。
即是護小求大菩提。
則二心俱異二乘。
前觀衆生同體大悲。
後觀衆生具佛知見。
誓令同得。
又皆言界者通事理也。
事即曲盡差别。
理則一一入實。
即淨法界故皆為明門。
三結行入位。
觀察圓滿與十理冥。
則入四地。
故瑜伽四十八雲。
先于增上心住。
以求多聞增上力故。
已得十法明入。
由此十法明入成上品故。
極圓滿故。
入初增上慧住。
大文第二清淨分。
即攝生貴住故前文雲。
于諸佛聖教中生。
雲何清淨。
于如來家轉有勢力故。
文中三。
初總明。
次何等下征釋。
三是為十者總結。
初中文有三句。
末句生家是總相。
初句十智為能生因。
次句内法為所生家。
由以十智觀察下。
諸行等十法得成熟故。
成熟則除滅三地解法智障。
攝四地出世勝智。
契于法體故雲得彼内法。
内法者顯非外相。
此法即如來所說教化之法。
名如來家。
此地寄出世之首。
故名為生。
然如來家略有三種。
一菩提心家。
初住即生。
二大教家四住即生。
三法界家。
初地證故生。
今此攝四住。
故以智契教法合于法界。
具下十義故名為生。
若瑜伽但雲長如來家。
論經亦但雲于如來家轉有勢力。
意明初地已生家。
二三地起修方便。
早有勢力。
今依三地多聞成出世智。
故雲轉有。
此中智契。
即無行無生行慧光。
二征列中列有十句。
論攝為四。
初句自住處畢竟智。
謂大乘是菩薩自所住處。
深心相應為住。
畢竟即是不退。
二同敬三寶畢竟智。
謂證三寶同體成不壞信故。
上二約行德差别初自分後勝進故。
下有二智約智解差别。
初證後教。
謂三有二句明真如智。
謂見第一義證二無我故。
一但有蘊等諸行。
而生滅流轉故無人我。
二即此蘊等諸法本來不生。
故無法我。
四餘六句明分别說智。
謂是教智故名為說。
知世谛故名為分别。
分别染淨故。
謂初二句是染。
後三句是淨。
第三句具染淨。
各有因果即是四谛故。
謂初二句名随煩惱。
染即是苦谛依正二報。
随煩惱集因所生故。
謂初句依報。
次句正報故雲有生。
同因于業業與煩惱二俱集因。
故論與經影略而說。
第三句中初觀生死。
論經名世間即煩惱染。
上句以因顯果。
雲因業有生。
此句以果顯因。
故雲生死。
生死以煩惱為體故。
即是集谛。
此順論意。
次觀涅槃是所有淨即是滅谛若直就經文。
亦可因業有生是集谛。
生死涅槃複雙觀苦滅耳。
後三句随所淨即是道谛。
随順前滅故。
三中初一利他行。
論雲。
諸佛世界中教化衆生。
自業成熟故。
準此論意譯。
此初句應言觀諸國土化衆生業。
則不濫前因業有生。
後二句自利行。
謂觀煩惱染及涅槃淨。
為順滅之道。
初句約事觀煩惱無始故為前際。
涅槃無終故為後際。
後句順理觀煩惱本空無有損減。
故無可盡。
涅槃性淨非新增益。
自性盡故皆名無所有盡。
煩惱影取生死。
涅槃影取菩提。
菩提之智亦符理故。
然是世谛中觀故。
與前如智。
又後二句即本有今無偈意。
亦是觀緣起法。
無明行為前際。
生老死為後際。
無明滅行滅。
自性滅故名無所有盡。
如六地中。
自下大文第三對治修行增長分中二。
初護煩惱行。
後菩薩修行。
如是下明護小乘行。
前是大智自利異凡。
後是大悲利他異小。
此二相導成不住道。
無所不至。
故攝至一切處回向也。
今初即修菩提分法。
論主别有道品論故此不釋。
今略為四門。
一釋名。
菩提是覺分是因義。
此三十七為諸乘覺因故。
亦雲道品。
品即是類。
因為果類故。
别名至文自顯。
二顯同異。
瑜伽四十四。
大乘菩提分乃有多種。
三十七品。
乃是其中别義。
通于大小。
涅槃亦說三十七品。
為涅槃因。
非大涅槃因。
無量阿僧祇道品為大涅槃因故。
下五地中說無量道品。
及離世間品說道及助道。
皆名無量。
今約寄位故但三十七耳。
若準智論。
但三十七無所不攝。
即無量道品亦在其中。
如分别四谛有無量相。
但心行大小不同。
淨名雲。
道品是道場。
是法。
身因。
大集名菩薩寶炬陀羅尼。
涅槃雲。
若人能觀八正道。
即見佛性名得醍醐。
皆約大說。
三明體性。
雖三十七品。
但以十法而為根本。
謂信戒念精進定慧除喜舍思惟。
由信二戒三。
念開為四。
精進定慧此三各八。
餘四各一。
故成三十七品。
複束此十以三蘊為體。
謂戒是無表色。
喜支是受餘皆行蘊。
五類法中但二為體。
謂色及心所。
若取助伴則通五蘊。
若取所緣通一切法。
廣顯差别如智論二十一二。
及五十三。
瑜伽二十八九。
及四十五。
雜集第十。
下所解釋依此諸論。
四正釋文。
即是行相三十七品。
總有七類。
一對治颠倒道即四念處。
二斷諸懈怠道。
謂四正勤。
三引發神通道。
謂四神足。
四現觀方便道。
所謂五根。
五親近現觀道即是五力。
六現觀自體道。
謂七覺分。
七現觀後起道。
謂八正道。
此七次者。
若聞法已先當念持。
次即勤修。
勤故攝心調柔。
調柔故信等成根。
根增為力。
次七覺分别。
八正正行。
有時八正在前。
則未辦名道已辦名覺。
然上猶寄位。
若約行者初心通修。
況入地菩薩。
今初對治颠倒道。
名四念處。
四謂身受心法。
念謂念慧。
身等為其念慧所安住處。
故亦名念住。
瑜伽雲。
若于此住即是身等。
若由此住即是念慧。
體實是慧。
以慧觀守境由念。
得住與念相近鄰近名念。
雜集雲。
一切菩提分法。
皆由五門而得建立。
一所緣。
二自體。
三助伴。
四修習。
五修果。
文或略無義必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