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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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發光地所以來者。
前戒此定義次第故。
又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
今此顯修故。
深密雲。
前位能持微細戒品。
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
及圓滿聞法總持。
為令得此因說此地。
令勤修學。
此則具前二意。
言發光者。
智論四十九名為光地。
本論及金光明十住婆沙等。
皆名明地。
光之與明眼目殊稱。
皆略無發字。
仁王名明慧。
慧亦是明義旨皆同。
今統收下經及諸經論。
總有三義。
立發光名。
一以初住地十種淨心為能發。
勝定聞持為所發光。
以安住地竟。
方始聞法修得定故。
故瑜伽四十八雲。
由聞行正法光明等持。
光明之所顯示故名發光地。
由内心淨能發光明。
是故說名增上心住。
既言由内心淨能發明知以十淨心為能發也。
攝論金光明經意皆同此二以聞持為能發。
勝定為所發。
以聞法竟。
靜處修行方發定故。
瑜伽亦說等持為光明故。
此約地中釋之。
三以勝定總持。
并為能發。
彼四地證光明相。
以為所發。
故下論雲。
彼無生慧此名光明。
依此光明故名明地。
此約地滿釋。
唯識亦雲。
成就勝定大法總持。
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謂由得勝定發修慧光。
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
彼無邊慧即是三慧。
故上本分論雲。
随聞思修照法顯現。
謂就此慧中。
四地證法為所照。
三慧光明為能照。
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
餘諸經論言雖少異。
并不出此故。
十淨心唯是能發。
證光明相唯是所發。
勝定一種通能所發。
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
若所離障通約三慧故。
本分論雲。
闇相于聞思修諸法忘障。
唯識名闇鈍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
及彼所發殊勝三慧。
入三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欲貪愚。
此障勝定及彼修慧。
二圓滿陀羅尼愚。
此障聞思慧。
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
若約所證。
唯就總持名證勝流真如。
唯識雲。
謂此真如所流教法。
于餘教法極為勝故。
梁攝論雲。
從真如流出正體智。
正體智流出後得智。
後得智流出大悲。
大悲流出十二部經。
名為勝流法界故。
下經中。
能舍身命求此善說。
其所成行。
亦唯禅及求法。
其所得果。
亦法及禅。
梁攝論雲。
通達勝流法界。
得無邊法音果。
金光明雲。
三地發心得難動三昧果。
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
皆定所攝。
次正釋文總分三分。
初贊請分。
二正說分。
三重頌分。
今初六偈分二。
前三慶前後三請後。
前中初偈集經者序。
後二偈發言贊能所說。
于中善哉是總。
第八句是結。
别明能說有二前偈有慈後偈有悲。
故雲利益。
所說亦二。
前偈教相故雲律儀。
後偈證相故雲微妙。
真實者契理故。
無異者千聖同轍故。
無差别者理貫事故。
後三請。
後中二。
初二偈大衆請。
前偈總請三地之法。
謂如彼教法相應三智之業。
後偈别請十度行法。
以地地通有故。
慈悲是願道謂道力。
佛清淨行即無漏智。
末後一偈上首請。
第二正說分中。
先明地行。
後辨地果。
前中四分。
一起厭行分。
二厭行分。
三厭分。
四厭果分。
此地修禅厭伏煩惱。
亦厭于禅故名厭地。
設忻大法亦為厭故。
正住地心住于八禅。
故但名厭。
初入地心觀修彼行。
名厭行分。
趣地方便起彼厭行。
地滿心中得無量等。
是厭之果。
亦可初一是入心。
餘三是住心。
今初分中有三。
初結前起後。
二何等下征列十心。
三菩薩以是下。
結行入位。
初中标起雲十種深心。
論經雲深念心。
則異前二地。
單雲深心。
謂更以十心念前十深心故。
瑜伽雲。
若菩薩先于增上戒住已。
得十種清淨意樂。
複由餘十淨心意樂作意思惟。
成上品故。
入增上心住。
二征列中十心義分四對。
初二一對根本建立。
次三一對方便發修。
次三一對修已成就。
後二一對德用自在。
此四對中皆前離過。
後明成善。
初言淨心者離過也。
論雲依彼淨深念心。
謂依二地淨心。
起此趣地淨心故。
瑜伽雲。
一者作意思惟。
我于十種淨心意樂已得清淨故。
二安住心者。
依不舍自乘及前十故。
此二依前。
故雲根本建立。
後八依前起後。
次第二對方便發修者。
論雲志求勝法起善方便。
三地勝定總持。
名為勝法。
于中前二句離過。
一懸厭當欲。
二離于現貪。
後一造行進善。
若不勝進則名為退。
故異第二。
若準瑜伽。
所修對治不複退失。
故下頌雲不害。
若失對治則有害故。
第三對中。
初一離過。
謂自地煩惱不能壞。
故名堅固心。
自地即第二。
以初十心未增。
未入三地故。
後二成善。
初句體成。
依等至八禅出入自在。
故雲明盛。
後句用成。
即依前句禅定自在力。
雖生下地而不退失。
故雲勇猛。
故下經雲。
于禅能出能入者。
即明盛也。
又雲不随禅解脫力生者。
是勇猛也。
地滿方成。
今此作是思惟。
即得入地故。
瑜伽。
十心。
皆有作意思惟之言。
第四對中。
初句自行離過。
依欲界生煩惱不能染故。
論名快心。
晉經名勝心。
皆以有智故不染煩惱。
今言廣者。
兼不樂陜小故。
後句利他自在。
依利衆生不斷諸有。
故雲大心。
此廣大二心。
與前後有異。
三結行入地。
謂于前十心作意思惟。
便入增上心住。
第二佛子菩薩摩诃薩住第三下。
厭行分中有三。
一修行護煩惱行。
以觀有為可厭患故。
二見如是下修行護小乘行。
求一切智。
深念衆生舍陜劣心故。
三菩薩如是厭離下。
修行方便攝行。
欲攝衆生。
不離無障礙智究竟方便等故。
又此三段攝前三位。
初及第二一半攝修行住。
次護小乘陜心。
下攝無恚恨行。
以慈悲故。
後段攝等一切佛回向。
思惟佛智度衆生故。
今初二十句分二。
初十觀無常即知有為體性。
後十觀無救者即人彰過。
今初分三。
初顯觀時。
謂住地已揀前趣入。
次觀一切下。
總辨所觀。
言如實相者此有二義。
一事實。
謂無常等。
二理實謂即不生等。
今文具二。
後所謂下别示其相。
文有十句。
初總餘别。
總雲無常者。
論雲是中命行不住故。
謂命行二字是所無常法。
不住二字是無常義。
相續名命遷流名行。
命舉于内行通内外。
故下别中分出依正。
别中九句。
初五句。
雲何此無常。
即前命行。
後四句何者是無常。
即前不住。
初中有二義。
一随事前三内報以顯無常。
後二外報以顯無常。
二據義。
五句以苦等四觀共顯無常。
初句即苦。
論雲依身轉時力生三種苦故。
謂三苦依三受。
三受依觸生故。
依身轉方能生苦。
即是無常。
二即不依飲食力。
形色增損故。
三不安隐者依不護諸惡力橫夭壽等。
四敗壞者。
依世界成。
力成必滅故。
五不久住者。
此句依無我。
謂資生依主無有定力。
屬于五家。
非一處住不定。
我所反顯我無。
後四何者是無常。
然無常有二種。
一者少時無常即刹那生滅。
二自性不成實無常。
謂三世緣生俱無自性故。
不成實體。
即下三句。
一非從前際生者。
過去已滅故。
二非向後際去者。
現在即滅。
無容從現轉至未來故。
三非于現在住者。
念念遷謝求其住相不可得故。
約三世遷滅。
求生等相皆不可得。
即入不生不滅是無常義。
此中三世約相續門。
如因前身有今身等。
若依生滅門。
則應從未來藏流入現在。
遷至過去。
二門不同也。
第二又觀下明其無救。
初句總顯。
言此法者即前無常。
今又觀之。
不出生老病死。
如四方
前戒此定義次第故。
又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
今此顯修故。
深密雲。
前位能持微細戒品。
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
及圓滿聞法總持。
為令得此因說此地。
令勤修學。
此則具前二意。
言發光者。
智論四十九名為光地。
本論及金光明十住婆沙等。
皆名明地。
光之與明眼目殊稱。
皆略無發字。
仁王名明慧。
慧亦是明義旨皆同。
今統收下經及諸經論。
總有三義。
立發光名。
一以初住地十種淨心為能發。
勝定聞持為所發光。
以安住地竟。
方始聞法修得定故。
故瑜伽四十八雲。
由聞行正法光明等持。
光明之所顯示故名發光地。
由内心淨能發光明。
是故說名增上心住。
既言由内心淨能發明知以十淨心為能發也。
攝論金光明經意皆同此二以聞持為能發。
勝定為所發。
以聞法竟。
靜處修行方發定故。
瑜伽亦說等持為光明故。
此約地中釋之。
三以勝定總持。
并為能發。
彼四地證光明相。
以為所發。
故下論雲。
彼無生慧此名光明。
依此光明故名明地。
此約地滿釋。
唯識亦雲。
成就勝定大法總持。
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謂由得勝定發修慧光。
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
彼無邊慧即是三慧。
故上本分論雲。
随聞思修照法顯現。
謂就此慧中。
四地證法為所照。
三慧光明為能照。
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
餘諸經論言雖少異。
并不出此故。
十淨心唯是能發。
證光明相唯是所發。
勝定一種通能所發。
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
若所離障通約三慧故。
本分論雲。
闇相于聞思修諸法忘障。
唯識名闇鈍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令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
及彼所發殊勝三慧。
入三地時便能永斷。
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欲貪愚。
此障勝定及彼修慧。
二圓滿陀羅尼愚。
此障聞思慧。
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
若約所證。
唯就總持名證勝流真如。
唯識雲。
謂此真如所流教法。
于餘教法極為勝故。
梁攝論雲。
從真如流出正體智。
正體智流出後得智。
後得智流出大悲。
大悲流出十二部經。
名為勝流法界故。
下經中。
能舍身命求此善說。
其所成行。
亦唯禅及求法。
其所得果。
亦法及禅。
梁攝論雲。
通達勝流法界。
得無邊法音果。
金光明雲。
三地發心得難動三昧果。
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
皆定所攝。
次正釋文總分三分。
初贊請分。
二正說分。
三重頌分。
今初六偈分二。
前三慶前後三請後。
前中初偈集經者序。
後二偈發言贊能所說。
于中善哉是總。
第八句是結。
别明能說有二前偈有慈後偈有悲。
故雲利益。
所說亦二。
前偈教相故雲律儀。
後偈證相故雲微妙。
真實者契理故。
無異者千聖同轍故。
無差别者理貫事故。
後三請。
後中二。
初二偈大衆請。
前偈總請三地之法。
謂如彼教法相應三智之業。
後偈别請十度行法。
以地地通有故。
慈悲是願道謂道力。
佛清淨行即無漏智。
末後一偈上首請。
第二正說分中。
先明地行。
後辨地果。
前中四分。
一起厭行分。
二厭行分。
三厭分。
四厭果分。
此地修禅厭伏煩惱。
亦厭于禅故名厭地。
設忻大法亦為厭故。
正住地心住于八禅。
故但名厭。
初入地心觀修彼行。
名厭行分。
趣地方便起彼厭行。
地滿心中得無量等。
是厭之果。
亦可初一是入心。
餘三是住心。
今初分中有三。
初結前起後。
二何等下征列十心。
三菩薩以是下。
結行入位。
初中标起雲十種深心。
論經雲深念心。
則異前二地。
單雲深心。
謂更以十心念前十深心故。
瑜伽雲。
若菩薩先于增上戒住已。
得十種清淨意樂。
複由餘十淨心意樂作意思惟。
成上品故。
入增上心住。
二征列中十心義分四對。
初二一對根本建立。
次三一對方便發修。
次三一對修已成就。
後二一對德用自在。
此四對中皆前離過。
後明成善。
初言淨心者離過也。
論雲依彼淨深念心。
謂依二地淨心。
起此趣地淨心故。
瑜伽雲。
一者作意思惟。
我于十種淨心意樂已得清淨故。
二安住心者。
依不舍自乘及前十故。
此二依前。
故雲根本建立。
後八依前起後。
次第二對方便發修者。
論雲志求勝法起善方便。
三地勝定總持。
名為勝法。
于中前二句離過。
一懸厭當欲。
二離于現貪。
後一造行進善。
若不勝進則名為退。
故異第二。
若準瑜伽。
所修對治不複退失。
故下頌雲不害。
若失對治則有害故。
第三對中。
初一離過。
謂自地煩惱不能壞。
故名堅固心。
自地即第二。
以初十心未增。
未入三地故。
後二成善。
初句體成。
依等至八禅出入自在。
故雲明盛。
後句用成。
即依前句禅定自在力。
雖生下地而不退失。
故雲勇猛。
故下經雲。
于禅能出能入者。
即明盛也。
又雲不随禅解脫力生者。
是勇猛也。
地滿方成。
今此作是思惟。
即得入地故。
瑜伽。
十心。
皆有作意思惟之言。
第四對中。
初句自行離過。
依欲界生煩惱不能染故。
論名快心。
晉經名勝心。
皆以有智故不染煩惱。
今言廣者。
兼不樂陜小故。
後句利他自在。
依利衆生不斷諸有。
故雲大心。
此廣大二心。
與前後有異。
三結行入地。
謂于前十心作意思惟。
便入增上心住。
第二佛子菩薩摩诃薩住第三下。
厭行分中有三。
一修行護煩惱行。
以觀有為可厭患故。
二見如是下修行護小乘行。
求一切智。
深念衆生舍陜劣心故。
三菩薩如是厭離下。
修行方便攝行。
欲攝衆生。
不離無障礙智究竟方便等故。
又此三段攝前三位。
初及第二一半攝修行住。
次護小乘陜心。
下攝無恚恨行。
以慈悲故。
後段攝等一切佛回向。
思惟佛智度衆生故。
今初二十句分二。
初十觀無常即知有為體性。
後十觀無救者即人彰過。
今初分三。
初顯觀時。
謂住地已揀前趣入。
次觀一切下。
總辨所觀。
言如實相者此有二義。
一事實。
謂無常等。
二理實謂即不生等。
今文具二。
後所謂下别示其相。
文有十句。
初總餘别。
總雲無常者。
論雲是中命行不住故。
謂命行二字是所無常法。
不住二字是無常義。
相續名命遷流名行。
命舉于内行通内外。
故下别中分出依正。
别中九句。
初五句。
雲何此無常。
即前命行。
後四句何者是無常。
即前不住。
初中有二義。
一随事前三内報以顯無常。
後二外報以顯無常。
二據義。
五句以苦等四觀共顯無常。
初句即苦。
論雲依身轉時力生三種苦故。
謂三苦依三受。
三受依觸生故。
依身轉方能生苦。
即是無常。
二即不依飲食力。
形色增損故。
三不安隐者依不護諸惡力橫夭壽等。
四敗壞者。
依世界成。
力成必滅故。
五不久住者。
此句依無我。
謂資生依主無有定力。
屬于五家。
非一處住不定。
我所反顯我無。
後四何者是無常。
然無常有二種。
一者少時無常即刹那生滅。
二自性不成實無常。
謂三世緣生俱無自性故。
不成實體。
即下三句。
一非從前際生者。
過去已滅故。
二非向後際去者。
現在即滅。
無容從現轉至未來故。
三非于現在住者。
念念遷謝求其住相不可得故。
約三世遷滅。
求生等相皆不可得。
即入不生不滅是無常義。
此中三世約相續門。
如因前身有今身等。
若依生滅門。
則應從未來藏流入現在。
遷至過去。
二門不同也。
第二又觀下明其無救。
初句總顯。
言此法者即前無常。
今又觀之。
不出生老病死。
如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