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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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攝報果利益勝中分二。
先明在家果。
後是菩薩若欲下出家果。
前中複二。
初上勝身顯其報勝。
後能以大施下。
明上勝果顯其行勝。
今初閻浮王者。
即鐵輪王。
然璎珞仁王。
地前四位已配四輪。
今在初地方作鐵輪。
正明皆寄不可定執。
常護正法應是行勝。
如何論主将屬身勝。
護法有二。
一護國正法。
則賞罰以宜。
二護佛正法護教理等興建擯斥。
論依初義。
二上勝果者。
依前王報起于勝行。
是身之果。
于中二。
初行後願。
前中亦二。
一大悲利他。
謂若施若攝。
二如是一切下不失自利。
正作利他業時。
即不離念佛等故。
謂利他事中回向菩提故。
成大恭敬事不生分别故。
除諸妄想順理合體。
故雲不離。
所念有十一論分為四。
一初三是上念三寶。
在已上故不離三輪故。
次一是同法念。
次三功德念。
一自身他身菩薩行。
二度行自體。
三諸地轉勝故。
後四求義念佛。
以力等是真實究竟義故。
已所求故。
二複作下明願有十一句。
前七自德。
後四攝化。
前中此雲殊勝。
論經名大餘名并同。
首唯是總。
謂大菩提位尊高故。
妙等唯别。
勝大亦總亦别故。
首有二種。
一勝首光明功德故。
二殊勝首獨無二故。
勝亦二種。
一妙智自在勝故。
二微妙。
離一切煩惱自在勝故。
殊勝亦二。
一上無與等故。
二無上無能過故。
後四中。
初一約教。
謂導者于阿含中分别法義正說故。
餘三顯證。
将者令他得證義。
滅諸煩惱故。
此約斷德。
後二約智。
前因後果。
師者教令入正道故。
後句以大菩提而教化故。
第二出家果中二。
初舍俗出家。
後既出家下修行克證。
禅定勝業有二。
一者三昧勝即勝定體。
二三昧所作勝。
謂因三昧得見佛等。
有十一句。
明其二利分為三對。
初六句橫論二利。
初二自利。
一見百佛者。
十方各十他受用身。
瑜伽住品。
能于種種國土見百如來。
寄位顯百。
理實如前見多佛也。
二知神力。
論意取神力所加說法菩薩。
于上二處修習智慧。
次四利他。
初一有信機者動刹現通。
次三有悟機者。
往刹光照正授以法。
次有二句豎論二利。
一自攝勝生。
瑜伽雲。
若欲留命能住百劫。
二三明窮照示物善惡。
後三句。
一對明二利速疾。
一為增長自智。
思惟種種法門。
二分身速疾作多利益故。
第四願智果。
正願久積以智内證故。
其自在示現難可窮究。
則顯上來百數彰地階差非定爾也。
今行合法界。
是圓融實德故雲過此。
論後結雲。
略說諸地各有因體果相者。
以此地中相及得果。
類後九地也。
因即是相體即是得果。
名不殊應知。
此三通于下九。
所以于此結者。
顯上廣說不出此故。
第二應頌四十六偈半分為二别。
初正頌前後二結說。
前中分四。
初十一偈頌初住分。
于中四。
初一頌半依何身。
次四頌半為何義。
次二頌以何因。
後三頌有何相。
第二五偈頌釋名分。
初二偈半頌喜相。
餘頌喜因。
于中先半偈頌念當得。
後二頌念現得。
第三有六頌。
頌安住地分。
初五句頌信心成就。
次七句頌修行成就。
後三偈頌回向成就。
第四恒起下二十二偈半。
頌校量勝分。
于中三。
初六頌半頌願校量。
次六頌行校量。
後十頌果校量。
于中初二調柔果。
次二發趣果。
次五頌半攝報果。
後半偈頌願智果。
結說可知。
初地竟(從此已下入第三十五經)第二離垢地。
所以來者。
論雲如是已證正位。
依出世間道因清淨戒。
說第二菩薩離垢地。
言正位者。
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
依此修于三學。
戒最在初故先來也。
前地雖證真。
有戒未能無誤。
又以十度明義。
前施此戒故次明之。
下之八地依十度。
次以辨來意準此可知。
言離垢者。
慈氏雲。
由極遠離犯戒垢故。
謂性戒成就。
非如初地思擇護戒。
唯識亦雲具淨屍羅。
遠離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十住毗婆沙。
雖雲行十善道。
離諸垢故亦不異戒。
瑜伽亦名增上戒住故。
此地中斷邪行障。
證最勝真如。
皆約戒明。
言邪行障者。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及彼所起誤犯三業。
能障二地。
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微細誤犯愚。
即上俱生一分此能起業。
二種種業趣愚。
即彼所起誤犯三業。
言最勝者。
謂此真如具無邊德于一切法最為勝故。
此亦由翻破戒之失。
為無邊德。
是以成于戒行。
得于最勝無等菩提之果。
并寄于戒顯地相别。
雖經論文異。
大旨不殊。
次正釋文文分三分。
初贊請分。
二正說分。
三重頌分。
今初五頌分二。
初三慶聞初地。
後二請說二地。
今初。
前二經家叙其三業慶喜。
後一發言申贊。
然此慶聞亦屬前地。
以領前請後故。
皆判屬後。
後二中亦初序後請。
第二正說分中。
先明地相。
後彰地果。
前中分二。
一發起淨即是入心。
二佛子菩薩住離垢下自體淨。
即住地心。
三聚無誤地中正行。
名自體淨。
直心趣彼名發起淨。
今初發起中三。
初結前标後。
次何等下征列十名。
後菩薩以此下結行入位。
今初标雲深心者。
深契理事故。
論經雲直心。
而下列中總句同名直心。
明知深直義一名異。
論雲十種直心者。
依清淨戒直心性戒成就。
随所應作自然行故。
謂發起淨中。
順理事持是淨戒。
直心則令自體淨中性戒成就。
然性戒有二。
一久積成性。
二真如性中無破戒垢。
今稱如持使得性成。
故雲成就。
二征列中。
列有十句。
初總餘别。
總雲直心者。
瑜伽雲。
于一切師長尊重福田。
不行虛诳意樂。
此約随相别釋。
今論主為順一乘緣起義故。
分為總别。
别皆成總。
則令總中具于别義。
故不别釋總句。
别中初四律儀。
次三攝善。
後二饒益。
一者柔軟直心。
共喜樂意持戒故。
故瑜伽雲。
于同法菩薩忍辱柔和易可共住。
二堪能者。
有自在力性善持戒。
煩惱魔事不能動轉。
難持能持故。
所以鵝珠草系盡命無違。
三守護根門不誤犯戒。
如良慧馬性自調伏。
以于諸行深見過故。
四寂靜者。
論雲調伏柔軟不生高心故。
則似不恃。
前三所持是事寂靜。
瑜伽雲。
于大涅槃深見勝利者。
斯即稱理寂靜。
五純善者。
謂純修妙善菩提分法。
能忍諸惱如真金故。
六不雜者。
論雲所得功德不生厭足依清淨戒更求勝戒樂寂靜故。
謂雖得前句妙善。
而不厭則不雜懈怠。
樂于寂靜則不雜事亂。
身心俱寂即是勝戒。
七諸有勢力棄而不顧。
不似難陀為欲持戒。
八大悲為物不斷有願為廣。
九大智随有而無染。
故能作有情一切義利。
第三結行人位。
由上十心。
成于上品極圓滿故。
入斯戒住。
第二自體淨中明三聚淨戒。
即分為三。
初律儀淨。
論雲離淨。
謂離殺等故。
此約随戒亦名正受淨。
此約初受。
二攝善法戒。
三攝衆生戒。
此三聚戒攝前三位。
初攝治地住。
次攝饒益行。
思彼衆生堕惡等故。
後攝不壞回向。
謂有智願等。
于法寶等皆不壞故。
律儀。
通于止作。
攝善唯約善行。
前二通于自利。
後一唯約益物。
又初律儀中。
雖有善行而施忍等不行非過故。
攝善中無所不行。
若爾今經前二同離殺等二相甯分。
古釋有二義。
一同體義分。
約離過義邊說為律儀。
順理能益判為攝善。
二者隐顯相成。
律儀中有止作。
因離果離是其止行。
對治離者是其作行。
舉作助止說為律儀。
攝善戒中亦有止作。
以止助作說為攝善。
今更一釋。
此中唯約自修正行。
下攝善中亦令他修。
則攝二利之善。
及悲智之善。
又此唯己分之善。
下攝善中上修佛善。
豈得同耶。
今初律儀分三。
初标所依。
謂離垢地戒增上故。
二性自已下正顯戒相。
三佛子至如是下結成增上。
二中有十善業道。
即為十段。
今初離殺分二。
初總明。
後不畜下别顯。
今初性自遠離。
文屬殺生義該下九。
謂自性成就十善業道。
即自性戒。
然離有三種。
一要期離。
謂諸凡夫。
二方便離。
所謂二乘。
三自體離。
謂諸菩薩。
契窮實性自體無染。
然諸菩
先明在家果。
後是菩薩若欲下出家果。
前中複二。
初上勝身顯其報勝。
後能以大施下。
明上勝果顯其行勝。
今初閻浮王者。
即鐵輪王。
然璎珞仁王。
地前四位已配四輪。
今在初地方作鐵輪。
正明皆寄不可定執。
常護正法應是行勝。
如何論主将屬身勝。
護法有二。
一護國正法。
則賞罰以宜。
二護佛正法護教理等興建擯斥。
論依初義。
二上勝果者。
依前王報起于勝行。
是身之果。
于中二。
初行後願。
前中亦二。
一大悲利他。
謂若施若攝。
二如是一切下不失自利。
正作利他業時。
即不離念佛等故。
謂利他事中回向菩提故。
成大恭敬事不生分别故。
除諸妄想順理合體。
故雲不離。
所念有十一論分為四。
一初三是上念三寶。
在已上故不離三輪故。
次一是同法念。
次三功德念。
一自身他身菩薩行。
二度行自體。
三諸地轉勝故。
後四求義念佛。
以力等是真實究竟義故。
已所求故。
二複作下明願有十一句。
前七自德。
後四攝化。
前中此雲殊勝。
論經名大餘名并同。
首唯是總。
謂大菩提位尊高故。
妙等唯别。
勝大亦總亦别故。
首有二種。
一勝首光明功德故。
二殊勝首獨無二故。
勝亦二種。
一妙智自在勝故。
二微妙。
離一切煩惱自在勝故。
殊勝亦二。
一上無與等故。
二無上無能過故。
後四中。
初一約教。
謂導者于阿含中分别法義正說故。
餘三顯證。
将者令他得證義。
滅諸煩惱故。
此約斷德。
後二約智。
前因後果。
師者教令入正道故。
後句以大菩提而教化故。
第二出家果中二。
初舍俗出家。
後既出家下修行克證。
禅定勝業有二。
一者三昧勝即勝定體。
二三昧所作勝。
謂因三昧得見佛等。
有十一句。
明其二利分為三對。
初六句橫論二利。
初二自利。
一見百佛者。
十方各十他受用身。
瑜伽住品。
能于種種國土見百如來。
寄位顯百。
理實如前見多佛也。
二知神力。
論意取神力所加說法菩薩。
于上二處修習智慧。
次四利他。
初一有信機者動刹現通。
次三有悟機者。
往刹光照正授以法。
次有二句豎論二利。
一自攝勝生。
瑜伽雲。
若欲留命能住百劫。
二三明窮照示物善惡。
後三句。
一對明二利速疾。
一為增長自智。
思惟種種法門。
二分身速疾作多利益故。
第四願智果。
正願久積以智内證故。
其自在示現難可窮究。
則顯上來百數彰地階差非定爾也。
今行合法界。
是圓融實德故雲過此。
論後結雲。
略說諸地各有因體果相者。
以此地中相及得果。
類後九地也。
因即是相體即是得果。
名不殊應知。
此三通于下九。
所以于此結者。
顯上廣說不出此故。
第二應頌四十六偈半分為二别。
初正頌前後二結說。
前中分四。
初十一偈頌初住分。
于中四。
初一頌半依何身。
次四頌半為何義。
次二頌以何因。
後三頌有何相。
第二五偈頌釋名分。
初二偈半頌喜相。
餘頌喜因。
于中先半偈頌念當得。
後二頌念現得。
第三有六頌。
頌安住地分。
初五句頌信心成就。
次七句頌修行成就。
後三偈頌回向成就。
第四恒起下二十二偈半。
頌校量勝分。
于中三。
初六頌半頌願校量。
次六頌行校量。
後十頌果校量。
于中初二調柔果。
次二發趣果。
次五頌半攝報果。
後半偈頌願智果。
結說可知。
初地竟(從此已下入第三十五經)第二離垢地。
所以來者。
論雲如是已證正位。
依出世間道因清淨戒。
說第二菩薩離垢地。
言正位者。
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
依此修于三學。
戒最在初故先來也。
前地雖證真。
有戒未能無誤。
又以十度明義。
前施此戒故次明之。
下之八地依十度。
次以辨來意準此可知。
言離垢者。
慈氏雲。
由極遠離犯戒垢故。
謂性戒成就。
非如初地思擇護戒。
唯識亦雲具淨屍羅。
遠離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十住毗婆沙。
雖雲行十善道。
離諸垢故亦不異戒。
瑜伽亦名增上戒住故。
此地中斷邪行障。
證最勝真如。
皆約戒明。
言邪行障者。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及彼所起誤犯三業。
能障二地。
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
一微細誤犯愚。
即上俱生一分此能起業。
二種種業趣愚。
即彼所起誤犯三業。
言最勝者。
謂此真如具無邊德于一切法最為勝故。
此亦由翻破戒之失。
為無邊德。
是以成于戒行。
得于最勝無等菩提之果。
并寄于戒顯地相别。
雖經論文異。
大旨不殊。
次正釋文文分三分。
初贊請分。
二正說分。
三重頌分。
今初五頌分二。
初三慶聞初地。
後二請說二地。
今初。
前二經家叙其三業慶喜。
後一發言申贊。
然此慶聞亦屬前地。
以領前請後故。
皆判屬後。
後二中亦初序後請。
第二正說分中。
先明地相。
後彰地果。
前中分二。
一發起淨即是入心。
二佛子菩薩住離垢下自體淨。
即住地心。
三聚無誤地中正行。
名自體淨。
直心趣彼名發起淨。
今初發起中三。
初結前标後。
次何等下征列十名。
後菩薩以此下結行入位。
今初标雲深心者。
深契理事故。
論經雲直心。
而下列中總句同名直心。
明知深直義一名異。
論雲十種直心者。
依清淨戒直心性戒成就。
随所應作自然行故。
謂發起淨中。
順理事持是淨戒。
直心則令自體淨中性戒成就。
然性戒有二。
一久積成性。
二真如性中無破戒垢。
今稱如持使得性成。
故雲成就。
二征列中。
列有十句。
初總餘别。
總雲直心者。
瑜伽雲。
于一切師長尊重福田。
不行虛诳意樂。
此約随相别釋。
今論主為順一乘緣起義故。
分為總别。
别皆成總。
則令總中具于别義。
故不别釋總句。
别中初四律儀。
次三攝善。
後二饒益。
一者柔軟直心。
共喜樂意持戒故。
故瑜伽雲。
于同法菩薩忍辱柔和易可共住。
二堪能者。
有自在力性善持戒。
煩惱魔事不能動轉。
難持能持故。
所以鵝珠草系盡命無違。
三守護根門不誤犯戒。
如良慧馬性自調伏。
以于諸行深見過故。
四寂靜者。
論雲調伏柔軟不生高心故。
則似不恃。
前三所持是事寂靜。
瑜伽雲。
于大涅槃深見勝利者。
斯即稱理寂靜。
五純善者。
謂純修妙善菩提分法。
能忍諸惱如真金故。
六不雜者。
論雲所得功德不生厭足依清淨戒更求勝戒樂寂靜故。
謂雖得前句妙善。
而不厭則不雜懈怠。
樂于寂靜則不雜事亂。
身心俱寂即是勝戒。
七諸有勢力棄而不顧。
不似難陀為欲持戒。
八大悲為物不斷有願為廣。
九大智随有而無染。
故能作有情一切義利。
第三結行人位。
由上十心。
成于上品極圓滿故。
入斯戒住。
第二自體淨中明三聚淨戒。
即分為三。
初律儀淨。
論雲離淨。
謂離殺等故。
此約随戒亦名正受淨。
此約初受。
二攝善法戒。
三攝衆生戒。
此三聚戒攝前三位。
初攝治地住。
次攝饒益行。
思彼衆生堕惡等故。
後攝不壞回向。
謂有智願等。
于法寶等皆不壞故。
律儀。
通于止作。
攝善唯約善行。
前二通于自利。
後一唯約益物。
又初律儀中。
雖有善行而施忍等不行非過故。
攝善中無所不行。
若爾今經前二同離殺等二相甯分。
古釋有二義。
一同體義分。
約離過義邊說為律儀。
順理能益判為攝善。
二者隐顯相成。
律儀中有止作。
因離果離是其止行。
對治離者是其作行。
舉作助止說為律儀。
攝善戒中亦有止作。
以止助作說為攝善。
今更一釋。
此中唯約自修正行。
下攝善中亦令他修。
則攝二利之善。
及悲智之善。
又此唯己分之善。
下攝善中上修佛善。
豈得同耶。
今初律儀分三。
初标所依。
謂離垢地戒增上故。
二性自已下正顯戒相。
三佛子至如是下結成增上。
二中有十善業道。
即為十段。
今初離殺分二。
初總明。
後不畜下别顯。
今初性自遠離。
文屬殺生義該下九。
謂自性成就十善業道。
即自性戒。
然離有三種。
一要期離。
謂諸凡夫。
二方便離。
所謂二乘。
三自體離。
謂諸菩薩。
契窮實性自體無染。
然諸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