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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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薩以大悲下。
安住地分中三。
初總明安住。
二所謂下。
别顯安住。
三佛子菩薩以成就下。
總結安住。
今初。
文有三句。
一大悲為首是安住因。
菩薩所行皆為衆生。
悲為行本故言為首。
二廣大志樂無能沮壞。
是安住觀。
論雲。
煩惱小乘不能壞此觀故。
謂契理深心為大。
故煩惱不能壞。
悲化兼物為廣。
故小乘不能壞也。
三轉更勤修一切善根而得成就。
是安住行。
此望初句是智導悲。
望第二句是行填願。
此所修善。
即下三十句顯示。
第二别顯安住。
即顯前第三勤修善根。
雲何勤修。
此有三十句。
顯三種成就。
一信心成就。
二修行成就。
三回向成就。
信為行始次依信起行。
後回行成德。
以為行修次第。
今初信心十句。
初總餘别。
總雲信增上者。
随所有事。
謂下所列谛寶等境。
深信決定名為增上。
别中有九。
初六始起信心。
後三信增成欲。
前中初二自利。
後四利他。
自利中一敬信增上。
謂遍信三寶名多淨信。
二淨信增上。
自證真淨智解故。
上二皆雲清淨。
是信之性。
三決定信增上分别。
令他證淨智故。
即利他之行。
四悲五慈六無疲厭。
此三增上皆利他心慈悲明心大。
無厭明心常。
後三中七慚愧信增上。
是所成行體。
謂有慚愧故治悭等蔽。
不着世間成檀等度故。
八柔和信增上。
是得等侶于同法者不惱亂故。
九敬法信增上。
于所入法益敬信故。
第二日夜下。
修行成就中九句。
初總餘别。
總雲無厭足者。
即無間修。
别有八集。
前七教行後一證行。
前中初二攝法方便。
一親近集。
近善友意在不忘諸法故。
二樂法集。
于問答中論義解釋心喜樂故。
後五句次第修行。
于中前三内觀順理之行。
一多聞集斯即聞慧。
二正觀集即是思慧。
三不着集即是修慧。
于三昧中無依着故。
後二随緣離着行。
謂六不貪集是知足行。
已得不貪故。
七不求集是少欲行。
未得不求故。
八如寶心集即證行圓明。
常現前故。
又難得無垢勢力。
莊嚴殊勝不改證心。
同此具六義。
故上依論釋竟。
其第六七集更有一理。
謂第六心是遠離修。
修對治心離三過故。
諸說法者有三種過。
一着利養求四事故。
少欲知足則能治之。
二取名聞。
為勝他故。
正念定慧則能治之。
三為他屬。
過愛敬事故。
遠離精進則能治之。
此中能治即大人覺。
其第七句是觀過修八種不淨。
是謂資生。
一切不求見不淨故此比論釋通局有殊。
第三求一切智下回向成就。
謂求一切智是回向菩提。
有十二句。
初總餘别。
總即所求之事名之為家。
一切智地是求處故。
别即能求之因有十一求。
初一顯能求之觀名為依家。
于前家中。
分别觀察具足十力無畏等故。
餘十能求之行。
并總都有三求。
于求行中。
又分總别。
總名無障求。
謂求諸度無著法故。
能除蔽障。
下九句别。
别治諸障故。
初二對治檀中二垢。
一者離求。
治于陷曲。
見乞求者詐現方便。
一向無心與故。
二如說能行求。
治不随先言。
許而不與。
或許多勝與少劣故。
又前是谄後則是妄。
三者護求。
治戒一垢。
謂不護實語違本所受。
犯已覆藏故。
四不污求。
治忍一垢。
謂惱亂他業。
是污如來利益家故。
五不舍求。
治進一垢。
謂菩薩戒法無量不可具持。
劫數長遠不可常持。
戒法精妙難持難行。
不可善持生退轉心。
本不舍菩薩戒具能持之。
不舍律儀故。
能持難持不舍三聚。
能行難行也。
進策萬行。
而偏就戒辨者。
有三義故。
一戒為三學之首故。
二戒具三聚故。
三戒通事理難行易敗故。
寄以策之。
六不動求。
治禅二垢。
一者亂心外攀如山治之。
二者不能調伏憶想分别。
一切智心治之。
下之三句治般若三垢。
即三道障。
謂七不舍成就求。
治障不住道垢。
謂無善巧方便一向涅槃。
現不舍世間治之。
一向世間現成就出世治之。
異于凡小成不住道。
八者集求。
治障助道垢。
九者常求。
求治障證道垢。
于上勝妙證法之中。
願欲心薄故。
上來回向成就竟。
第三總結者。
上三十句廣于勤行具足。
成就此勤行有四。
一信。
二欲。
三精進。
四方便。
信謂忍受決定。
欲謂希求趣彼行故。
初十句中前七是信。
後三是欲。
次十是精進。
對行造修。
後十是方便行。
成巧求故。
是名此地說分中安住。
故雲成就如是淨治地法名為安住。
上依論辨更有别理。
上多淨信。
已能永斷闡提不信障。
發生悲愍尊重教法等。
亦能永斷凡夫着我障。
日夜勤修無有疲倦。
又能永斷聲聞畏苦障。
求一切智。
乃至常求上上勝道。
亦能永斷緣覺舍悲心障。
故雲淨治地法。
安住地分竟。
大文第四校量勝分。
謂住此地中勝二乘故。
論生既雲。
住此地中勝者。
明知。
願等初住地分已有。
但文不累安。
故居安住之後。
非是地滿方有願也。
問經。
雲初發已為天人師。
勝出聲聞及緣覺故。
沙彌發心羅漢推敬。
如何至此方辨勝耶。
答然其勝義乃有衆多。
統而收之不出三種。
謂願行智。
此三曆位故有衆多。
略明十位。
一初發心勝。
通于一切凡夫。
如沙彌等。
此通三心。
二信勝。
亦通三心。
三解勝。
四行勝。
五顯勝。
此三即三賢别曆三心。
六證入勝。
齊證三心雙證二空。
是為智勝。
起十大願即是願勝。
備修諸行即是行勝。
下辨果勝亦三心果。
此中行智由願導故。
所以最勝。
依行布說。
七地已上智方自勝故。
下經雲。
從初地來彼悉超過。
但以願求諸佛法故。
非是自智觀察之力。
今此七地自智力故。
一切二乘所不能及。
論主立願為校量勝。
憑此明文。
雖曆諸地戒定道品等。
地地超勝。
亦不出三心故。
七從第七地去名權實自智勝。
八無功起行勝。
九上等諸佛勝。
十究竟勝。
所謂諸佛三心果滿。
今此正明願行勝也。
文分為三。
一願勝。
謂标志遐廣。
二修行勝。
依願造修。
三果利益勝。
即位行成就。
今初二義故勝二乘。
一常勤修習無量行故。
二與一切衆生同行故。
同行即是十無盡句。
釋此願勝。
先以五門分别。
一名體。
二修證。
三行位。
四因果。
五立意圓融。
五各二義則有十門。
初中先名後體。
名中先總後别。
總雲願者。
是希求義故。
下論雲。
發諸大願者。
随心求義故。
而言大者。
下論雲。
光明善根轉勝增廣故。
謂教證二光。
與行願善根轉勝地前。
廣彌法界故。
十願中皆雲廣大如法界也。
瑜伽四十五雲。
菩薩所修正願略有五種。
一者發心願。
二受生願。
三所行願。
四者正願。
五者大願。
初求菩提。
次攝生處。
生三無倒思擇諸法。
願于境界修無量等四願。
當來攝受一切菩薩善法。
故名正願。
大願即從正願所出。
此複有十全同今經。
今揀異前四故雲大願。
兼取所從。
即後二願。
别别大相至文當知。
後顯别名。
瑜伽三十五及諸攝論。
皆有明文。
并如下文當願自釋。
今且依梁論略列。
一供養願。
二受持願。
三轉法輪願。
四修行二利願。
五成熟衆生願。
六承事願。
七淨土願。
八不離願。
九利益願。
十成正覺願。
後體性者。
克性即以欲總解信三為自性。
若取所依悲智相導。
即後得智。
以為願體。
若并眷屬。
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故論雲。
光明善根者。
光明即後得智。
善根即信等及行。
二修證者。
先約修行。
初七修始。
次二修熟。
後一修成得果。
後約證者。
地前已發今此十願齊證。
三行位者。
先約于行。
初二自利。
次五利他。
一以何身。
謂攝法上首。
而為利他轉法之身。
二以何心。
謂即令他修行之心。
三何者衆生。
四衆生住處。
五自身。
住何處能化衆生。
上三可知。
後三不定。
一即八是自利滿。
九是利他滿。
十是二利得果。
或俱自利。
論雲。
後三顯自身故。
或俱利他。
論雲。
此三示現如實教化衆生故。
若約通論十皆二利故。
論雲校量勝有二。
一行無量行即是自利。
二與衆生同即是利他。
後約位者。
通則十皆初地所得。
别則前七明行。
已如上辨。
後三明位。
下論雲。
一得地校量勝。
初地至九地。
二得菩薩地盡校量勝。
即第十地。
三得一切地盡究竟故。
即如來地。
四約因果者。
若就言顯前九求因。
後一求果。
若約具攝七。
亦求果是依果故。
十是正果餘皆是因。
五立意圓融者。
先立意。
所以但說十者。
已攝二嚴二利因果行位。
無不周故。
又為表此無盡願故。
故下雲。
一一皆攝阿僧祇願。
而為眷屬。
言圓融者以稱性故。
一願之中具一切願。
即入重重如常所辨。
六相圓融正在此文。
已知大意。
次正釋文。
文分為二。
初正顯十願彰自勤行。
後明十盡句與衆生共。
今初分四。
一總标。
二所謂下别列。
三佛子菩薩住歡喜地下總結。
四以此十願門為首。
下明攝眷屬。
今初。
初句明成願之位。
是歡喜地。
次能成就下正明總願。
能成就言該下三句。
一始起要期。
雲如是大誓願随心求義故。
二方便起行。
雲如是大勇猛。
謂成彼一一願中。
所作方便
安住地分中三。
初總明安住。
二所謂下。
别顯安住。
三佛子菩薩以成就下。
總結安住。
今初。
文有三句。
一大悲為首是安住因。
菩薩所行皆為衆生。
悲為行本故言為首。
二廣大志樂無能沮壞。
是安住觀。
論雲。
煩惱小乘不能壞此觀故。
謂契理深心為大。
故煩惱不能壞。
悲化兼物為廣。
故小乘不能壞也。
三轉更勤修一切善根而得成就。
是安住行。
此望初句是智導悲。
望第二句是行填願。
此所修善。
即下三十句顯示。
第二别顯安住。
即顯前第三勤修善根。
雲何勤修。
此有三十句。
顯三種成就。
一信心成就。
二修行成就。
三回向成就。
信為行始次依信起行。
後回行成德。
以為行修次第。
今初信心十句。
初總餘别。
總雲信增上者。
随所有事。
謂下所列谛寶等境。
深信決定名為增上。
别中有九。
初六始起信心。
後三信增成欲。
前中初二自利。
後四利他。
自利中一敬信增上。
謂遍信三寶名多淨信。
二淨信增上。
自證真淨智解故。
上二皆雲清淨。
是信之性。
三決定信增上分别。
令他證淨智故。
即利他之行。
四悲五慈六無疲厭。
此三增上皆利他心慈悲明心大。
無厭明心常。
後三中七慚愧信增上。
是所成行體。
謂有慚愧故治悭等蔽。
不着世間成檀等度故。
八柔和信增上。
是得等侶于同法者不惱亂故。
九敬法信增上。
于所入法益敬信故。
第二日夜下。
修行成就中九句。
初總餘别。
總雲無厭足者。
即無間修。
别有八集。
前七教行後一證行。
前中初二攝法方便。
一親近集。
近善友意在不忘諸法故。
二樂法集。
于問答中論義解釋心喜樂故。
後五句次第修行。
于中前三内觀順理之行。
一多聞集斯即聞慧。
二正觀集即是思慧。
三不着集即是修慧。
于三昧中無依着故。
後二随緣離着行。
謂六不貪集是知足行。
已得不貪故。
七不求集是少欲行。
未得不求故。
八如寶心集即證行圓明。
常現前故。
又難得無垢勢力。
莊嚴殊勝不改證心。
同此具六義。
故上依論釋竟。
其第六七集更有一理。
謂第六心是遠離修。
修對治心離三過故。
諸說法者有三種過。
一着利養求四事故。
少欲知足則能治之。
二取名聞。
為勝他故。
正念定慧則能治之。
三為他屬。
過愛敬事故。
遠離精進則能治之。
此中能治即大人覺。
其第七句是觀過修八種不淨。
是謂資生。
一切不求見不淨故此比論釋通局有殊。
第三求一切智下回向成就。
謂求一切智是回向菩提。
有十二句。
初總餘别。
總即所求之事名之為家。
一切智地是求處故。
别即能求之因有十一求。
初一顯能求之觀名為依家。
于前家中。
分别觀察具足十力無畏等故。
餘十能求之行。
并總都有三求。
于求行中。
又分總别。
總名無障求。
謂求諸度無著法故。
能除蔽障。
下九句别。
别治諸障故。
初二對治檀中二垢。
一者離求。
治于陷曲。
見乞求者詐現方便。
一向無心與故。
二如說能行求。
治不随先言。
許而不與。
或許多勝與少劣故。
又前是谄後則是妄。
三者護求。
治戒一垢。
謂不護實語違本所受。
犯已覆藏故。
四不污求。
治忍一垢。
謂惱亂他業。
是污如來利益家故。
五不舍求。
治進一垢。
謂菩薩戒法無量不可具持。
劫數長遠不可常持。
戒法精妙難持難行。
不可善持生退轉心。
本不舍菩薩戒具能持之。
不舍律儀故。
能持難持不舍三聚。
能行難行也。
進策萬行。
而偏就戒辨者。
有三義故。
一戒為三學之首故。
二戒具三聚故。
三戒通事理難行易敗故。
寄以策之。
六不動求。
治禅二垢。
一者亂心外攀如山治之。
二者不能調伏憶想分别。
一切智心治之。
下之三句治般若三垢。
即三道障。
謂七不舍成就求。
治障不住道垢。
謂無善巧方便一向涅槃。
現不舍世間治之。
一向世間現成就出世治之。
異于凡小成不住道。
八者集求。
治障助道垢。
九者常求。
求治障證道垢。
于上勝妙證法之中。
願欲心薄故。
上來回向成就竟。
第三總結者。
上三十句廣于勤行具足。
成就此勤行有四。
一信。
二欲。
三精進。
四方便。
信謂忍受決定。
欲謂希求趣彼行故。
初十句中前七是信。
後三是欲。
次十是精進。
對行造修。
後十是方便行。
成巧求故。
是名此地說分中安住。
故雲成就如是淨治地法名為安住。
上依論辨更有别理。
上多淨信。
已能永斷闡提不信障。
發生悲愍尊重教法等。
亦能永斷凡夫着我障。
日夜勤修無有疲倦。
又能永斷聲聞畏苦障。
求一切智。
乃至常求上上勝道。
亦能永斷緣覺舍悲心障。
故雲淨治地法。
安住地分竟。
大文第四校量勝分。
謂住此地中勝二乘故。
論生既雲。
住此地中勝者。
明知。
願等初住地分已有。
但文不累安。
故居安住之後。
非是地滿方有願也。
問經。
雲初發已為天人師。
勝出聲聞及緣覺故。
沙彌發心羅漢推敬。
如何至此方辨勝耶。
答然其勝義乃有衆多。
統而收之不出三種。
謂願行智。
此三曆位故有衆多。
略明十位。
一初發心勝。
通于一切凡夫。
如沙彌等。
此通三心。
二信勝。
亦通三心。
三解勝。
四行勝。
五顯勝。
此三即三賢别曆三心。
六證入勝。
齊證三心雙證二空。
是為智勝。
起十大願即是願勝。
備修諸行即是行勝。
下辨果勝亦三心果。
此中行智由願導故。
所以最勝。
依行布說。
七地已上智方自勝故。
下經雲。
從初地來彼悉超過。
但以願求諸佛法故。
非是自智觀察之力。
今此七地自智力故。
一切二乘所不能及。
論主立願為校量勝。
憑此明文。
雖曆諸地戒定道品等。
地地超勝。
亦不出三心故。
七從第七地去名權實自智勝。
八無功起行勝。
九上等諸佛勝。
十究竟勝。
所謂諸佛三心果滿。
今此正明願行勝也。
文分為三。
一願勝。
謂标志遐廣。
二修行勝。
依願造修。
三果利益勝。
即位行成就。
今初二義故勝二乘。
一常勤修習無量行故。
二與一切衆生同行故。
同行即是十無盡句。
釋此願勝。
先以五門分别。
一名體。
二修證。
三行位。
四因果。
五立意圓融。
五各二義則有十門。
初中先名後體。
名中先總後别。
總雲願者。
是希求義故。
下論雲。
發諸大願者。
随心求義故。
而言大者。
下論雲。
光明善根轉勝增廣故。
謂教證二光。
與行願善根轉勝地前。
廣彌法界故。
十願中皆雲廣大如法界也。
瑜伽四十五雲。
菩薩所修正願略有五種。
一者發心願。
二受生願。
三所行願。
四者正願。
五者大願。
初求菩提。
次攝生處。
生三無倒思擇諸法。
願于境界修無量等四願。
當來攝受一切菩薩善法。
故名正願。
大願即從正願所出。
此複有十全同今經。
今揀異前四故雲大願。
兼取所從。
即後二願。
别别大相至文當知。
後顯别名。
瑜伽三十五及諸攝論。
皆有明文。
并如下文當願自釋。
今且依梁論略列。
一供養願。
二受持願。
三轉法輪願。
四修行二利願。
五成熟衆生願。
六承事願。
七淨土願。
八不離願。
九利益願。
十成正覺願。
後體性者。
克性即以欲總解信三為自性。
若取所依悲智相導。
即後得智。
以為願體。
若并眷屬。
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故論雲。
光明善根者。
光明即後得智。
善根即信等及行。
二修證者。
先約修行。
初七修始。
次二修熟。
後一修成得果。
後約證者。
地前已發今此十願齊證。
三行位者。
先約于行。
初二自利。
次五利他。
一以何身。
謂攝法上首。
而為利他轉法之身。
二以何心。
謂即令他修行之心。
三何者衆生。
四衆生住處。
五自身。
住何處能化衆生。
上三可知。
後三不定。
一即八是自利滿。
九是利他滿。
十是二利得果。
或俱自利。
論雲。
後三顯自身故。
或俱利他。
論雲。
此三示現如實教化衆生故。
若約通論十皆二利故。
論雲校量勝有二。
一行無量行即是自利。
二與衆生同即是利他。
後約位者。
通則十皆初地所得。
别則前七明行。
已如上辨。
後三明位。
下論雲。
一得地校量勝。
初地至九地。
二得菩薩地盡校量勝。
即第十地。
三得一切地盡究竟故。
即如來地。
四約因果者。
若就言顯前九求因。
後一求果。
若約具攝七。
亦求果是依果故。
十是正果餘皆是因。
五立意圓融者。
先立意。
所以但說十者。
已攝二嚴二利因果行位。
無不周故。
又為表此無盡願故。
故下雲。
一一皆攝阿僧祇願。
而為眷屬。
言圓融者以稱性故。
一願之中具一切願。
即入重重如常所辨。
六相圓融正在此文。
已知大意。
次正釋文。
文分為二。
初正顯十願彰自勤行。
後明十盡句與衆生共。
今初分四。
一總标。
二所謂下别列。
三佛子菩薩住歡喜地下總結。
四以此十願門為首。
下明攝眷屬。
今初。
初句明成願之位。
是歡喜地。
次能成就下正明總願。
能成就言該下三句。
一始起要期。
雲如是大誓願随心求義故。
二方便起行。
雲如是大勇猛。
謂成彼一一願中。
所作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