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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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下。
不礙随相者。
凡情封執觸言生滞。
聞于離相。
則謂乖前随相之言失于業果菩提之行故。
此略為雙會二文。
言随相者約随俗說。
言離相者約勝義說。
諸佛依二谛為衆生說法。
此之謂也。
然俗是真。
俗則不壞假名而說實相。
故雲觀察諸法則為非法真是俗真故。
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
故雲于言語中随世建立非法為法。
由建立故。
不斷諸業道則不壞世間。
不舍下不壞出世因果。
次了知下。
卻釋觀察諸法。
則為非法。
初了俗即真而不壞俗。
謂依他業緣等皆如夢幻。
無真實故。
俗即為真。
由即俗而真故不壞因果。
本來自真不假壞故。
不妨了業。
其用廣大。
謂業雖如幻一念幻惡長劫沉淪。
一念幻善遠階佛果。
故雲廣大。
次解一切下。
明了俗即真不礙修真。
無作真道尚須修行。
若不修行不契真故。
況不壞俗甯無修證。
随相離相準此應知。
此二無礙異于凡小。
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薩摩诃薩住一切下。
釋回向名。
文分為二。
初總釋。
後以何下别釋。
今初。
住一切智。
是自善根由此能成下諸義故。
若處已下釋平等随順義。
若約對境。
處即是善非處為惡。
若約自行。
處即随相非處離相。
處非處殊皆向智性。
于一切處悉皆回向。
是随順一切善根義。
回向智性是回向義。
無有退轉是堅固義。
又向智性亦堅固義。
二别釋中三。
初假征起釋回向義。
二佛子下釋随順義。
三又佛子。
釋堅固一切善根義。
今初。
然随相之名。
以堅固心修諸善行。
皆願衆生向菩提果。
不言自顯。
而離相受稱非釋不知。
所以偏明。
故征起雲。
離相之中無能所殊。
以何義故說名回向。
下随順等例此可知。
略顯十義。
雖一離相得成回向。
謂但能離相順一切智。
則自度世等至于彼岸。
豈非回向義耶。
一過世八法至不動岸。
二度我我所至解脫岸。
三離尋伺至實際岸。
四滅盡諸想至實智岸。
五離煩惱本至有餘岸。
六離苦依身至無餘岸。
七出一切業至施等岸。
八出三界至無住涅槃岸。
九盡有漏至法身岸。
十出生住滅見至自覺聖智岸。
二釋随順。
然下二段兼顯益相。
正為釋名。
亦應征雲實際之内。
誰是能随誰是所随。
故此釋雲。
但能如是離相回向。
自然随順佛法智等。
以佛法等實為體故。
三釋堅固一切善根。
亦合征雲。
實際非相何名堅固。
實際無差何名一切。
此釋意雲。
如是離相回向方名堅固。
凡是有相可破壞故。
但能離相自成諸善。
諸善皆以實際而為體故。
于中一不了法無相。
不名為了故。
二佛以法為身。
心詣于法為事佛故。
三若身承事則有事不事。
若事于理則一事一切事。
佛無二體故。
四如理修行真供養故。
五相即無相不須滅壞。
六無非無相不可乖違。
七八染淨皆生無貪無厭。
九世間常住故無少滅壞。
随緣起滅故不違因緣。
十究此根源法力方具。
又由無礙故名具足。
第三依釋結名可知。
大文第二菩薩摩诃薩住此回向時下。
明位果。
随離無二招斯十果。
第二應頌。
先說因緣。
有十二句。
初一總辨儀式。
後一總明所依。
前文屢。
釋中間十句别顯二義。
初二儀式。
一觀所被。
二徹事理。
上觀察言通心及眼。
下辨所依。
一依教智。
本下三句依廣大心。
初句為總。
大悲普覆即上廣心。
長佛種性即前大心。
次二句上依果德。
一依說德。
二依說身。
次二依權智。
觀樂觀宜。
後句依體起用。
後正顯偈。
四十一頌長分為三。
初五偈頌行所依身。
次飲食下三十偈半。
頌依身起行。
後随順下有五偈半。
頌釋名中随順等義。
兼頌位果。
二中分兩。
先十九偈頌随相回向。
于中初一頌标。
後三頌結。
中間皆頌廣顯。
标顯二文影略不具。
後菩薩觀察下十一偈半頌離相回向。
文分四别。
第一五偈頌内絕想念。
于中初句總顯觀力。
次句人空餘皆法空。
知菩提等者。
菩提性淨不礙從緣。
淨法為緣有菩提起。
起即無性不違法界。
是性起菩提。
若業依身有則不由心。
若住心中則有心皆業。
既許有心無業。
則業假緣生其性安有。
二菩薩已到下二偈。
頌觸境離染。
由到不可得岸故無所著。
三有二偈。
頌前征釋。
四二偈半頌不礙随相餘并可知(從此已下入第二十九經)第七等随順一切衆生回向。
長行中亦二。
先位行後位果。
初中亦三。
今初牒名征起。
謂以善根等心順益故。
等即平等通于能所。
所順衆生無相平等。
能随順心智照平等。
此從回向受名。
等即随順故。
本業雲。
以觀善惡父母無二一相一合相。
故名随順觀一切衆生回向。
名無等字釋有等義。
有雲善惡即怨親。
此二平等俱生法身。
皆名父母。
應雲善父母者方便般若也。
惡父母者無明貪愛也。
不滅癡愛起于明脫。
故無二相。
智契無二名一合相。
即以無貪等善根而為其性。
第二佛子下。
依征廣釋中二。
先明回向。
後佛子菩薩摩诃薩修行如是回向之時下。
辨所成益。
初中亦二。
先辨所回善根。
後佛子菩薩摩诃薩以淨志下。
攝将回向。
前中複二。
先正修善根。
後佛子菩薩摩诃薩于此善下。
因修成德。
亦可初是行體。
後明行用。
前中有三十一句。
分為三段。
初十一句明善根分齊。
次十善所依緣。
後十善根體性。
然其前十一一遍從中十。
中十一一能生後十。
後十一一容具前十。
前十一一該後二十。
思之自顯。
今初十一句即增數十也。
于中初三約分量。
如小心施名為小善。
為菩提施名之為大。
為利他施名之為廣。
餘之九度例此可知。
又從佛境所生之施有此小等。
從九境生亦有小等。
如施既爾餘九亦然。
此三既爾下八例知。
次三約類。
謂有多色類。
乃至無量種種不同。
未至無量但可名多。
三五相望亦名種種。
餘五約數明多。
于中後二亦顯甚深難思。
傍無分量。
二佛境下中十句内。
前五為緣境。
前四智境。
後一悲境。
後五造修境。
初一能修智。
次一能修心。
次二所觀境。
後一所修法。
因睹此法能起十度等。
三勤修下後十中前七可知。
八願心積德。
九念力習行辯力說法以為業行。
十由智自在故能覆育。
二因修成德中二。
先牒已修後顯成德。
初有十句初總餘别。
一住作意。
二加行趣入。
三攝行屬己。
四漸集成多。
五假緣資助。
六照其事理。
七惑障不生。
此上自修後二轉教。
八開顯指示。
九勸如說行。
随修一善則有斯十。
後得堪忍下正顯成德。
文分為二。
初成自利德。
後為諸衆生
不礙随相者。
凡情封執觸言生滞。
聞于離相。
則謂乖前随相之言失于業果菩提之行故。
此略為雙會二文。
言随相者約随俗說。
言離相者約勝義說。
諸佛依二谛為衆生說法。
此之謂也。
然俗是真。
俗則不壞假名而說實相。
故雲觀察諸法則為非法真是俗真故。
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
故雲于言語中随世建立非法為法。
由建立故。
不斷諸業道則不壞世間。
不舍下不壞出世因果。
次了知下。
卻釋觀察諸法。
則為非法。
初了俗即真而不壞俗。
謂依他業緣等皆如夢幻。
無真實故。
俗即為真。
由即俗而真故不壞因果。
本來自真不假壞故。
不妨了業。
其用廣大。
謂業雖如幻一念幻惡長劫沉淪。
一念幻善遠階佛果。
故雲廣大。
次解一切下。
明了俗即真不礙修真。
無作真道尚須修行。
若不修行不契真故。
況不壞俗甯無修證。
随相離相準此應知。
此二無礙異于凡小。
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薩摩诃薩住一切下。
釋回向名。
文分為二。
初總釋。
後以何下别釋。
今初。
住一切智。
是自善根由此能成下諸義故。
若處已下釋平等随順義。
若約對境。
處即是善非處為惡。
若約自行。
處即随相非處離相。
處非處殊皆向智性。
于一切處悉皆回向。
是随順一切善根義。
回向智性是回向義。
無有退轉是堅固義。
又向智性亦堅固義。
二别釋中三。
初假征起釋回向義。
二佛子下釋随順義。
三又佛子。
釋堅固一切善根義。
今初。
然随相之名。
以堅固心修諸善行。
皆願衆生向菩提果。
不言自顯。
而離相受稱非釋不知。
所以偏明。
故征起雲。
離相之中無能所殊。
以何義故說名回向。
下随順等例此可知。
略顯十義。
雖一離相得成回向。
謂但能離相順一切智。
則自度世等至于彼岸。
豈非回向義耶。
一過世八法至不動岸。
二度我我所至解脫岸。
三離尋伺至實際岸。
四滅盡諸想至實智岸。
五離煩惱本至有餘岸。
六離苦依身至無餘岸。
七出一切業至施等岸。
八出三界至無住涅槃岸。
九盡有漏至法身岸。
十出生住滅見至自覺聖智岸。
二釋随順。
然下二段兼顯益相。
正為釋名。
亦應征雲實際之内。
誰是能随誰是所随。
故此釋雲。
但能如是離相回向。
自然随順佛法智等。
以佛法等實為體故。
三釋堅固一切善根。
亦合征雲。
實際非相何名堅固。
實際無差何名一切。
此釋意雲。
如是離相回向方名堅固。
凡是有相可破壞故。
但能離相自成諸善。
諸善皆以實際而為體故。
于中一不了法無相。
不名為了故。
二佛以法為身。
心詣于法為事佛故。
三若身承事則有事不事。
若事于理則一事一切事。
佛無二體故。
四如理修行真供養故。
五相即無相不須滅壞。
六無非無相不可乖違。
七八染淨皆生無貪無厭。
九世間常住故無少滅壞。
随緣起滅故不違因緣。
十究此根源法力方具。
又由無礙故名具足。
第三依釋結名可知。
大文第二菩薩摩诃薩住此回向時下。
明位果。
随離無二招斯十果。
第二應頌。
先說因緣。
有十二句。
初一總辨儀式。
後一總明所依。
前文屢。
釋中間十句别顯二義。
初二儀式。
一觀所被。
二徹事理。
上觀察言通心及眼。
下辨所依。
一依教智。
本下三句依廣大心。
初句為總。
大悲普覆即上廣心。
長佛種性即前大心。
次二句上依果德。
一依說德。
二依說身。
次二依權智。
觀樂觀宜。
後句依體起用。
後正顯偈。
四十一頌長分為三。
初五偈頌行所依身。
次飲食下三十偈半。
頌依身起行。
後随順下有五偈半。
頌釋名中随順等義。
兼頌位果。
二中分兩。
先十九偈頌随相回向。
于中初一頌标。
後三頌結。
中間皆頌廣顯。
标顯二文影略不具。
後菩薩觀察下十一偈半頌離相回向。
文分四别。
第一五偈頌内絕想念。
于中初句總顯觀力。
次句人空餘皆法空。
知菩提等者。
菩提性淨不礙從緣。
淨法為緣有菩提起。
起即無性不違法界。
是性起菩提。
若業依身有則不由心。
若住心中則有心皆業。
既許有心無業。
則業假緣生其性安有。
二菩薩已到下二偈。
頌觸境離染。
由到不可得岸故無所著。
三有二偈。
頌前征釋。
四二偈半頌不礙随相餘并可知(從此已下入第二十九經)第七等随順一切衆生回向。
長行中亦二。
先位行後位果。
初中亦三。
今初牒名征起。
謂以善根等心順益故。
等即平等通于能所。
所順衆生無相平等。
能随順心智照平等。
此從回向受名。
等即随順故。
本業雲。
以觀善惡父母無二一相一合相。
故名随順觀一切衆生回向。
名無等字釋有等義。
有雲善惡即怨親。
此二平等俱生法身。
皆名父母。
應雲善父母者方便般若也。
惡父母者無明貪愛也。
不滅癡愛起于明脫。
故無二相。
智契無二名一合相。
即以無貪等善根而為其性。
第二佛子下。
依征廣釋中二。
先明回向。
後佛子菩薩摩诃薩修行如是回向之時下。
辨所成益。
初中亦二。
先辨所回善根。
後佛子菩薩摩诃薩以淨志下。
攝将回向。
前中複二。
先正修善根。
後佛子菩薩摩诃薩于此善下。
因修成德。
亦可初是行體。
後明行用。
前中有三十一句。
分為三段。
初十一句明善根分齊。
次十善所依緣。
後十善根體性。
然其前十一一遍從中十。
中十一一能生後十。
後十一一容具前十。
前十一一該後二十。
思之自顯。
今初十一句即增數十也。
于中初三約分量。
如小心施名為小善。
為菩提施名之為大。
為利他施名之為廣。
餘之九度例此可知。
又從佛境所生之施有此小等。
從九境生亦有小等。
如施既爾餘九亦然。
此三既爾下八例知。
次三約類。
謂有多色類。
乃至無量種種不同。
未至無量但可名多。
三五相望亦名種種。
餘五約數明多。
于中後二亦顯甚深難思。
傍無分量。
二佛境下中十句内。
前五為緣境。
前四智境。
後一悲境。
後五造修境。
初一能修智。
次一能修心。
次二所觀境。
後一所修法。
因睹此法能起十度等。
三勤修下後十中前七可知。
八願心積德。
九念力習行辯力說法以為業行。
十由智自在故能覆育。
二因修成德中二。
先牒已修後顯成德。
初有十句初總餘别。
一住作意。
二加行趣入。
三攝行屬己。
四漸集成多。
五假緣資助。
六照其事理。
七惑障不生。
此上自修後二轉教。
八開顯指示。
九勸如說行。
随修一善則有斯十。
後得堪忍下正顯成德。
文分為二。
初成自利德。
後為諸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