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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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自心所住。
瑜伽三十九雲。
又諸菩薩。
于諸有怨以慈意樂。
而行惠施。
于諸有苦以悲意樂。
于諸有德以喜意樂。
于諸有恩親善同意以舍意樂。
而行惠施。
當知。
亦名菩薩巧慧而行布施。
文中初句總。
後大悲下。
别顯不斷之相。
謂以四等心而行萬行。
為相續不斷。
初悲次慈不斷。
一切下明其大舍。
後段廣明大喜。
又下離相亦是大舍。
三結能施心中四。
初對多田生喜離過。
二時諸乞下明其田彌多其喜彌廣。
三假使下校量顯廣。
略舉十王所受之樂。
不及菩薩喜樂之心。
其中色天缺于光音。
若依璎珞。
十五。
輪王則二禅王。
當第十三。
應言王二千樂。
若王三千。
即當第十四覺德光相輪。
作三界王。
當等覺菩薩也。
又依十大數不可思後。
有不可量。
今文缺此。
則似梵本脫于二禅。
四禅已上雖舍受相應地無報樂。
而有定樂。
凡是禅定皆有輕安适悅之樂故。
又五那含分有解脫樂故。
無色界中報非顯現。
故此不言。
若依大丈夫行論中。
菩薩喜樂過于世間及二乘涅槃。
今但過世間者。
淨居天中兼二乘樂。
四菩薩摩诃薩下結喜廣深。
何等菩薩見乞生喜。
謂施行熟。
故施障盡故。
言施障者。
瑜伽三十九雲。
又諸菩薩于施障及對治如實了知。
施障有四。
一先未慣習。
二施物鮮缺。
三耽着上妙物。
四欣樂當來具足财果。
雲何對治。
若現有施物乞者現前。
而施心不發。
應觀此心由往習故。
今若不施。
後世之中定背施行故。
應勵力思擇而行惠施。
二觀宿業過。
今受饑渴乏少之苦。
尚應亡軀。
況有少活命而不行施。
三應觀妄樂能生當苦。
四應觀當果。
是邪果報速滅離散。
求大菩提。
第二結前回向。
回向随義已具上文。
今但結其回向所為。
則顯前來别。
别回向不出于此可知。
大文第二佛子菩薩摩诃薩。
以諸善根如是回向時下。
離相回向即向實際。
行稱涅槃。
此彰行深前彰行廣。
深廣同時言不并彰耳。
文分為二。
先正明離相。
後菩薩如是觀察下不礙随相。
前中三。
初略标。
二無衆生下别顯。
三何以故下征釋。
今初三句解脫是總。
不着于解不系于縛。
是真解脫。
二别顯中分二。
一内絕想念故無縛解。
二佛子下。
觸境離染故無縛解。
今初分二。
先明絕想。
後如是下彰其行成。
前中又二。
先絕我想。
但法上妄執故。
具如前釋。
後無有想下絕其法想。
前段以法奪我。
今則以我除法。
既無有我則無我所故。
法我無礙。
文有六對。
一不于法體起增減想。
二于法時離三世想。
三于分位離流轉想。
四于法義離斷常想。
五于影像離依處想。
六于法本遣心非心想。
無知所以下經自釋。
今且略明初對為總。
言無有想者。
有即空故。
二空一味等無差故。
言無無想乃有五意。
一以事例。
無有法觸目尚不生想。
無法無物安可念耶。
二者相無來去故。
謂有本自無非有去無來。
即以此義則無可無也。
故無無想。
三者有即非有。
不可謂之為有。
況得言無。
則言思道斷。
四者假非有。
以遣有非謂有于非有。
故複遣之。
五者以是法無我理非是斷無。
必不礙有故無無也。
故下釋。
雲非有非非有矣。
有無既寂俱及俱非。
豈當有寄。
餘對例知。
末對總結前有無等想。
總名為想。
一切都絕是曰無想。
假非想以遣想。
非有非想故雲非非想。
餘義例知。
二顯行成文有五對。
初對為總。
由絕如是我法想故。
無有縛解。
謂非想故非縛。
非非想故非解。
下四對别。
初對唯語于縛。
但因果之異。
由無作者及受者故。
次對雙顯縛解。
由無有無等想故。
即顯上來有分别業無分别業。
二皆絕故。
次對雙顯二業行俱為思行。
後為思已。
後對亦雙明縛解即思所依。
王有心則生死波浪。
無心則同乎外道。
又以無心為是。
則未免于有。
故皆非之。
第二觸境離染。
無縛解者文分為三。
初明無著次辨不縛。
後明不解。
心染于境故名為着。
由境纏心故名為縛。
楞伽雲。
心縛于境界覺想智随轉。
此之謂也。
離于心境故名為解。
今初無著中。
初牒前起後。
謂内無想念。
回向之時。
則于諸境心無所著。
文有十六句。
初十句五對。
顯界處空故不染着。
内謂六入外謂六塵。
次對兼前即十八界。
能緣是識所緣通于内外。
因果一對。
即界處為緣所生之法。
法與非法總顯諸法。
通其三義一則有無。
二則善惡。
三則性相。
已如上辨。
末後一對别語業體性相。
後之六句顯不着蘊。
大般若中觀色等有三。
一相二生滅三無生滅。
今不着前二。
即契無生滅。
不着色者即是色相。
知色緣成如聚沫故。
不着生滅者。
生無所來滅無所至故。
由此則入無生滅理。
後之四蘊但相有異。
餘二并同。
已遣三科則無所遺矣。
二佛子下明其不縛。
縛着雖異義不出前。
三若能下明其不解。
若本無縛其誰求解。
離縛取解未免于縛故複遣之。
遣之又遣以至無遣。
傥然無寄理自玄會矣。
三征釋中。
先征意雲。
設我假立法體不無。
今無念着其故何耶。
後釋意雲法性爾故。
文分無二。
初總顯法體離相。
後非一下别彰所離。
今初先顯法體。
無生故不可取着。
即般若中第三義也。
三世求生不可得故。
從無而有故名為生。
已生已有不可名生。
如母已有不名生故。
未生未有亦不名生。
若未生名生。
衆生菩提應名為生。
諸未生法悉應名生。
現在之法刹那不住。
恒屬已未。
離于已未無别現故。
為生之理不出三世。
三世既無生将安寄。
既無有生則亦無滅。
無生無滅則無境可取。
于何執着。
次應問雲生是能生之相。
可許推無所相。
法體豈應非有。
故複釋雲。
一切諸法自相如是。
離生滅外有為法體不可得故。
從緣而生相即無相故。
生即無生故。
此顯相空。
次應問雲。
法從緣生相可觸目。
雲何言無。
故複釋雲。
從緣而生無自性故。
此顯性空。
自性相離雙結上二。
又顯法本自離非推之使離。
二别彰所離者。
上但雲離。
為離何相謂一二等。
文有十對。
初二約數。
次二約量。
外望論大小内望論廣陜。
次二約理智。
淺深約事理靜論語識智。
次二約教法。
處非處者邪正教相對。
法非法者善惡相對。
後二約體相。
初對約體。
色心之體不可得故。
離色心外非體之法亦叵得故。
後對約相。
為法之相不出有無。
設非有非無。
若有此者亦不出有。
若無此句亦不出無。
但遣有無萬法。
斯寂由離性相故觸法斯非。
第二菩薩如是
瑜伽三十九雲。
又諸菩薩。
于諸有怨以慈意樂。
而行惠施。
于諸有苦以悲意樂。
于諸有德以喜意樂。
于諸有恩親善同意以舍意樂。
而行惠施。
當知。
亦名菩薩巧慧而行布施。
文中初句總。
後大悲下。
别顯不斷之相。
謂以四等心而行萬行。
為相續不斷。
初悲次慈不斷。
一切下明其大舍。
後段廣明大喜。
又下離相亦是大舍。
三結能施心中四。
初對多田生喜離過。
二時諸乞下明其田彌多其喜彌廣。
三假使下校量顯廣。
略舉十王所受之樂。
不及菩薩喜樂之心。
其中色天缺于光音。
若依璎珞。
十五。
輪王則二禅王。
當第十三。
應言王二千樂。
若王三千。
即當第十四覺德光相輪。
作三界王。
當等覺菩薩也。
又依十大數不可思後。
有不可量。
今文缺此。
則似梵本脫于二禅。
四禅已上雖舍受相應地無報樂。
而有定樂。
凡是禅定皆有輕安适悅之樂故。
又五那含分有解脫樂故。
無色界中報非顯現。
故此不言。
若依大丈夫行論中。
菩薩喜樂過于世間及二乘涅槃。
今但過世間者。
淨居天中兼二乘樂。
四菩薩摩诃薩下結喜廣深。
何等菩薩見乞生喜。
謂施行熟。
故施障盡故。
言施障者。
瑜伽三十九雲。
又諸菩薩于施障及對治如實了知。
施障有四。
一先未慣習。
二施物鮮缺。
三耽着上妙物。
四欣樂當來具足财果。
雲何對治。
若現有施物乞者現前。
而施心不發。
應觀此心由往習故。
今若不施。
後世之中定背施行故。
應勵力思擇而行惠施。
二觀宿業過。
今受饑渴乏少之苦。
尚應亡軀。
況有少活命而不行施。
三應觀妄樂能生當苦。
四應觀當果。
是邪果報速滅離散。
求大菩提。
第二結前回向。
回向随義已具上文。
今但結其回向所為。
則顯前來别。
别回向不出于此可知。
大文第二佛子菩薩摩诃薩。
以諸善根如是回向時下。
離相回向即向實際。
行稱涅槃。
此彰行深前彰行廣。
深廣同時言不并彰耳。
文分為二。
先正明離相。
後菩薩如是觀察下不礙随相。
前中三。
初略标。
二無衆生下别顯。
三何以故下征釋。
今初三句解脫是總。
不着于解不系于縛。
是真解脫。
二别顯中分二。
一内絕想念故無縛解。
二佛子下。
觸境離染故無縛解。
今初分二。
先明絕想。
後如是下彰其行成。
前中又二。
先絕我想。
但法上妄執故。
具如前釋。
後無有想下絕其法想。
前段以法奪我。
今則以我除法。
既無有我則無我所故。
法我無礙。
文有六對。
一不于法體起增減想。
二于法時離三世想。
三于分位離流轉想。
四于法義離斷常想。
五于影像離依處想。
六于法本遣心非心想。
無知所以下經自釋。
今且略明初對為總。
言無有想者。
有即空故。
二空一味等無差故。
言無無想乃有五意。
一以事例。
無有法觸目尚不生想。
無法無物安可念耶。
二者相無來去故。
謂有本自無非有去無來。
即以此義則無可無也。
故無無想。
三者有即非有。
不可謂之為有。
況得言無。
則言思道斷。
四者假非有。
以遣有非謂有于非有。
故複遣之。
五者以是法無我理非是斷無。
必不礙有故無無也。
故下釋。
雲非有非非有矣。
有無既寂俱及俱非。
豈當有寄。
餘對例知。
末對總結前有無等想。
總名為想。
一切都絕是曰無想。
假非想以遣想。
非有非想故雲非非想。
餘義例知。
二顯行成文有五對。
初對為總。
由絕如是我法想故。
無有縛解。
謂非想故非縛。
非非想故非解。
下四對别。
初對唯語于縛。
但因果之異。
由無作者及受者故。
次對雙顯縛解。
由無有無等想故。
即顯上來有分别業無分别業。
二皆絕故。
次對雙顯二業行俱為思行。
後為思已。
後對亦雙明縛解即思所依。
王有心則生死波浪。
無心則同乎外道。
又以無心為是。
則未免于有。
故皆非之。
第二觸境離染。
無縛解者文分為三。
初明無著次辨不縛。
後明不解。
心染于境故名為着。
由境纏心故名為縛。
楞伽雲。
心縛于境界覺想智随轉。
此之謂也。
離于心境故名為解。
今初無著中。
初牒前起後。
謂内無想念。
回向之時。
則于諸境心無所著。
文有十六句。
初十句五對。
顯界處空故不染着。
内謂六入外謂六塵。
次對兼前即十八界。
能緣是識所緣通于内外。
因果一對。
即界處為緣所生之法。
法與非法總顯諸法。
通其三義一則有無。
二則善惡。
三則性相。
已如上辨。
末後一對别語業體性相。
後之六句顯不着蘊。
大般若中觀色等有三。
一相二生滅三無生滅。
今不着前二。
即契無生滅。
不着色者即是色相。
知色緣成如聚沫故。
不着生滅者。
生無所來滅無所至故。
由此則入無生滅理。
後之四蘊但相有異。
餘二并同。
已遣三科則無所遺矣。
二佛子下明其不縛。
縛着雖異義不出前。
三若能下明其不解。
若本無縛其誰求解。
離縛取解未免于縛故複遣之。
遣之又遣以至無遣。
傥然無寄理自玄會矣。
三征釋中。
先征意雲。
設我假立法體不無。
今無念着其故何耶。
後釋意雲法性爾故。
文分無二。
初總顯法體離相。
後非一下别彰所離。
今初先顯法體。
無生故不可取着。
即般若中第三義也。
三世求生不可得故。
從無而有故名為生。
已生已有不可名生。
如母已有不名生故。
未生未有亦不名生。
若未生名生。
衆生菩提應名為生。
諸未生法悉應名生。
現在之法刹那不住。
恒屬已未。
離于已未無别現故。
為生之理不出三世。
三世既無生将安寄。
既無有生則亦無滅。
無生無滅則無境可取。
于何執着。
次應問雲生是能生之相。
可許推無所相。
法體豈應非有。
故複釋雲。
一切諸法自相如是。
離生滅外有為法體不可得故。
從緣而生相即無相故。
生即無生故。
此顯相空。
次應問雲。
法從緣生相可觸目。
雲何言無。
故複釋雲。
從緣而生無自性故。
此顯性空。
自性相離雙結上二。
又顯法本自離非推之使離。
二别彰所離者。
上但雲離。
為離何相謂一二等。
文有十對。
初二約數。
次二約量。
外望論大小内望論廣陜。
次二約理智。
淺深約事理靜論語識智。
次二約教法。
處非處者邪正教相對。
法非法者善惡相對。
後二約體相。
初對約體。
色心之體不可得故。
離色心外非體之法亦叵得故。
後對約相。
為法之相不出有無。
設非有非無。
若有此者亦不出有。
若無此句亦不出無。
但遣有無萬法。
斯寂由離性相故觸法斯非。
第二菩薩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