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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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下。
本分中分二。
先總顯體相。
後佛子菩薩摩诃薩回向有幾下。
别示名相。
今初。
若直就經文應分為三。
初句總标願體難思。
希求名願。
即具攝普賢無盡願海深廣難思。
二充滿下顯難思相。
謂體充法界故難思議。
用普救護故稱為大。
又約體深不思議。
約用廣不思議又深廣無礙名不思議。
又體相用三并充法界。
随所遍處無不救護。
實難思議。
三所謂下釋成難思。
以行同佛故。
然總論品内一一難思。
别示其相略申十種。
一體深。
二用廣如上已辨。
三攝德無盡。
四出生衆行。
五餘不能壞。
此三充滿法界中攝。
六都不自為。
七忍苦無倦。
八背恩不轉。
九逆順多端。
十盡窮來際。
此五普能救護中攝。
此之十句一一超于言念。
皆不思議。
故收前後有三種體。
一所依體即智光三昧。
二約克性即上大願。
三約總含通有六法。
一定。
二智。
三願。
四悲。
五所依法界。
六通慧作用。
即不思議解脫以為體性。
而圓融無礙為回向體。
若取論勢。
亦初句是總。
下三句别。
一充滿法界即是勝願。
以是一切佛根本故。
二普救一切即是大願。
順作利益故。
三所謂學佛回向。
是不怯弱願。
決定入佛大願故。
亦未入地故。
無觀相及真實願。
大悲增故加前行住大願利益。
而住行中有無常愛果因。
今此缺者。
大悲既增惟願救護。
不欲自求菩提果故。
第二别示名相。
文分四别。
一舉名征數。
二佛子下标數顯勝。
諸佛共說故。
三何等下征數列名。
四佛子是為下。
結數引證。
三中先征後列。
十回向義略以五門分别。
一釋名。
二義相。
三體性。
四定位。
五行法差别。
初中先總名已見品初。
後别名今當略釋。
然通相而辨有其二意。
一回向二字。
皆是能回之願。
救護等名皆是所回之行。
故皆依主受名。
二救護等名。
皆回向之别相。
回向二字皆别相之通名。
當名相望。
救護等即回向。
若互相揀是救護之回向。
非不壞之回向。
則通依主。
随其義便不可局定。
第一救護等者。
大悲廣濟名為救護一切衆生。
大智無著故雲離衆生相。
即是廣大不颠倒心。
回向是行。
謂以善根回成救生離相之行故名回向。
從所向立名。
故下文雲。
願此善根。
普能饒益一切衆生。
明知救護非是所回。
自以十度為所回向耳。
又唯以離衆生相為能回者。
則回向中無随相也。
将墜者護已墜者救。
救令脫苦護令息惡。
并以善根願能成此。
二于三寶等得不壞信。
以此善根用将回向三學三世佛所作回向名等諸佛。
四菩薩令其善根至一切處。
五由回向故。
能成無盡功德之藏。
六順理修善事理無違入于平等。
七以善根等心順益衆生。
八善根合如以成回向。
九不為相縛不于見着。
作用自在故名解脫。
如不思議解脫等。
十稱性起用。
謂以法界善根回向法界故。
至随文中當更開顯。
第二顯義相者。
先别後通。
别中前七随事行。
後三稱理行。
前中初一悲智不住明行本。
次四明行相。
于中一者起行心堅。
二約佛辨廣。
三約法顯遍。
四約德顯多。
下二行成。
一智行成。
二悲行成。
後三中。
一正與理合顯體深廣。
二明依體起無方大用。
三顯體用無礙圓明自在。
二通。
論一一中皆有三種回向。
謂以善根回向衆生菩提實際。
此三各有二義故成回向。
一以菩薩善根必由衆生而成。
是衆生之分故還向彼。
由餘二成餘二流故。
菩提分故。
稱實除故法爾向彼。
二凡是菩薩必為度生不爾同二乘故。
必求無上菩提是家法故不爾同凡小故。
必證實際背無明故。
照二空故。
所以要須三者。
義乃無邊。
略申十意。
謂依三法故。
滅三道故。
淨三聚戒顯三佛性。
成三寶會三身。
具三德得三菩提。
證三涅槃安住三種秘密藏故。
一依三法者。
謂真性觀照及與資成。
即起信論體相用也。
實際依體。
菩提依相。
衆生依用。
二滅三道者。
見苦實際方能滅苦。
照煩惱空即得菩提。
回結縛業為利生業。
三淨三聚者。
謂向實際故律儀離過。
向菩提故廣攝衆善。
向衆生者即是攝生也。
四顯三佛性者。
實際正因。
菩提了因。
向衆生者即是緣因。
五成三寶者。
實際成法。
菩提成佛。
向彼衆生成同體僧。
六會三身者。
謂法報化。
七具三德。
謂斷智恩。
八得三菩提。
謂實相菩提實智菩提方便菩提。
菩提樹下示成佛故。
九證三涅槃者。
謂性淨涅槃。
圓淨涅槃。
方便淨涅槃。
謂薪盡火滅。
若依地論。
唯有上二者。
則真極之成甯殊示滅。
菩提亦爾。
上四皆如次。
配回向實際菩提衆生。
可以意得。
十安住三種秘密藏者。
由向實際則住法身。
佛以法為身清淨如虛空故。
由向菩提能成般若。
菩提朗鑒居極照故。
由向衆生能成解脫。
自既無累令他解脫。
随機應現亦無礙解脫也。
以斯十義立三回向。
若立三種菩提之心。
亦依此十。
又此十内。
舉一為首展轉相由。
又此三者。
成二行故向實自利向生利他。
菩提通二。
又向實護煩惱。
向生護小乘。
菩提通二護。
又為成悲智。
智照理事故有三也。
又随舉悲智亦具此三。
悲中三者。
令彼衆生知其實際。
同證菩提故。
智中三者。
照生相盡即同實際證菩提故。
又此三者其必相資。
一即具三方成其一。
一為證實際故回向衆生。
以化衆生成其自利。
斷障證實故。
亦向菩提速證菩提。
具一切智斷于二障。
方窮實故。
二為救衆生故回向實際。
速證實際。
于惑自在方能化故。
故淨名雲。
若自有縛能解彼縛。
無有是處。
亦向菩提速證菩提方能廣利故。
地經雲。
欲度衆生不離無障礙解脫智。
三為得菩提故回向衆生。
不化衆生不證果故亦向實際。
不證實際豈得菩提。
故此三事相資成立。
非唯三事自互相資。
随一一事具攝法界德用。
即入無礙方名真實回向三事。
第三體性者。
有總有别總如前說。
謂大願等别在說分。
随位顯之。
第四定位者。
若約資糧等五諸說不同。
一雲。
此回向位。
是修大乘順解脫分資糧位。
終從十信來皆資糧故。
十回向後别立加行故。
莊嚴論說。
行盡一僧祇長養信令增上。
增上修達分善根。
又成唯識第九雲。
初無數劫福智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
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
複修加行。
雜集十一亦同此說。
有雲。
此十回向是加行位。
複有二說。
一雲。
四順決擇分中。
是後二攝。
謂十解為暖。
十行為頂。
前九回向為忍。
第十回向為世第一法。
成唯識雲。
此四善根亦勝解行攝。
此文為證雖不分明。
玄奘三藏意存此釋。
一雲。
四加行中世第一攝故。
真谛翻攝大乘雲。
如須陀洹道前有四方便。
菩薩亦爾。
有四方便。
謂四十心。
若依此釋則無五位。
地前四十心皆加行故。
餘約四位十三住等。
并如十住品明。
上來多是大乘初門。
本分中分二。
先總顯體相。
後佛子菩薩摩诃薩回向有幾下。
别示名相。
今初。
若直就經文應分為三。
初句總标願體難思。
希求名願。
即具攝普賢無盡願海深廣難思。
二充滿下顯難思相。
謂體充法界故難思議。
用普救護故稱為大。
又約體深不思議。
約用廣不思議又深廣無礙名不思議。
又體相用三并充法界。
随所遍處無不救護。
實難思議。
三所謂下釋成難思。
以行同佛故。
然總論品内一一難思。
别示其相略申十種。
一體深。
二用廣如上已辨。
三攝德無盡。
四出生衆行。
五餘不能壞。
此三充滿法界中攝。
六都不自為。
七忍苦無倦。
八背恩不轉。
九逆順多端。
十盡窮來際。
此五普能救護中攝。
此之十句一一超于言念。
皆不思議。
故收前後有三種體。
一所依體即智光三昧。
二約克性即上大願。
三約總含通有六法。
一定。
二智。
三願。
四悲。
五所依法界。
六通慧作用。
即不思議解脫以為體性。
而圓融無礙為回向體。
若取論勢。
亦初句是總。
下三句别。
一充滿法界即是勝願。
以是一切佛根本故。
二普救一切即是大願。
順作利益故。
三所謂學佛回向。
是不怯弱願。
決定入佛大願故。
亦未入地故。
無觀相及真實願。
大悲增故加前行住大願利益。
而住行中有無常愛果因。
今此缺者。
大悲既增惟願救護。
不欲自求菩提果故。
第二别示名相。
文分四别。
一舉名征數。
二佛子下标數顯勝。
諸佛共說故。
三何等下征數列名。
四佛子是為下。
結數引證。
三中先征後列。
十回向義略以五門分别。
一釋名。
二義相。
三體性。
四定位。
五行法差别。
初中先總名已見品初。
後别名今當略釋。
然通相而辨有其二意。
一回向二字。
皆是能回之願。
救護等名皆是所回之行。
故皆依主受名。
二救護等名。
皆回向之别相。
回向二字皆别相之通名。
當名相望。
救護等即回向。
若互相揀是救護之回向。
非不壞之回向。
則通依主。
随其義便不可局定。
第一救護等者。
大悲廣濟名為救護一切衆生。
大智無著故雲離衆生相。
即是廣大不颠倒心。
回向是行。
謂以善根回成救生離相之行故名回向。
從所向立名。
故下文雲。
願此善根。
普能饒益一切衆生。
明知救護非是所回。
自以十度為所回向耳。
又唯以離衆生相為能回者。
則回向中無随相也。
将墜者護已墜者救。
救令脫苦護令息惡。
并以善根願能成此。
二于三寶等得不壞信。
以此善根用将回向三學三世佛所作回向名等諸佛。
四菩薩令其善根至一切處。
五由回向故。
能成無盡功德之藏。
六順理修善事理無違入于平等。
七以善根等心順益衆生。
八善根合如以成回向。
九不為相縛不于見着。
作用自在故名解脫。
如不思議解脫等。
十稱性起用。
謂以法界善根回向法界故。
至随文中當更開顯。
第二顯義相者。
先别後通。
别中前七随事行。
後三稱理行。
前中初一悲智不住明行本。
次四明行相。
于中一者起行心堅。
二約佛辨廣。
三約法顯遍。
四約德顯多。
下二行成。
一智行成。
二悲行成。
後三中。
一正與理合顯體深廣。
二明依體起無方大用。
三顯體用無礙圓明自在。
二通。
論一一中皆有三種回向。
謂以善根回向衆生菩提實際。
此三各有二義故成回向。
一以菩薩善根必由衆生而成。
是衆生之分故還向彼。
由餘二成餘二流故。
菩提分故。
稱實除故法爾向彼。
二凡是菩薩必為度生不爾同二乘故。
必求無上菩提是家法故不爾同凡小故。
必證實際背無明故。
照二空故。
所以要須三者。
義乃無邊。
略申十意。
謂依三法故。
滅三道故。
淨三聚戒顯三佛性。
成三寶會三身。
具三德得三菩提。
證三涅槃安住三種秘密藏故。
一依三法者。
謂真性觀照及與資成。
即起信論體相用也。
實際依體。
菩提依相。
衆生依用。
二滅三道者。
見苦實際方能滅苦。
照煩惱空即得菩提。
回結縛業為利生業。
三淨三聚者。
謂向實際故律儀離過。
向菩提故廣攝衆善。
向衆生者即是攝生也。
四顯三佛性者。
實際正因。
菩提了因。
向衆生者即是緣因。
五成三寶者。
實際成法。
菩提成佛。
向彼衆生成同體僧。
六會三身者。
謂法報化。
七具三德。
謂斷智恩。
八得三菩提。
謂實相菩提實智菩提方便菩提。
菩提樹下示成佛故。
九證三涅槃者。
謂性淨涅槃。
圓淨涅槃。
方便淨涅槃。
謂薪盡火滅。
若依地論。
唯有上二者。
則真極之成甯殊示滅。
菩提亦爾。
上四皆如次。
配回向實際菩提衆生。
可以意得。
十安住三種秘密藏者。
由向實際則住法身。
佛以法為身清淨如虛空故。
由向菩提能成般若。
菩提朗鑒居極照故。
由向衆生能成解脫。
自既無累令他解脫。
随機應現亦無礙解脫也。
以斯十義立三回向。
若立三種菩提之心。
亦依此十。
又此十内。
舉一為首展轉相由。
又此三者。
成二行故向實自利向生利他。
菩提通二。
又向實護煩惱。
向生護小乘。
菩提通二護。
又為成悲智。
智照理事故有三也。
又随舉悲智亦具此三。
悲中三者。
令彼衆生知其實際。
同證菩提故。
智中三者。
照生相盡即同實際證菩提故。
又此三者其必相資。
一即具三方成其一。
一為證實際故回向衆生。
以化衆生成其自利。
斷障證實故。
亦向菩提速證菩提。
具一切智斷于二障。
方窮實故。
二為救衆生故回向實際。
速證實際。
于惑自在方能化故。
故淨名雲。
若自有縛能解彼縛。
無有是處。
亦向菩提速證菩提方能廣利故。
地經雲。
欲度衆生不離無障礙解脫智。
三為得菩提故回向衆生。
不化衆生不證果故亦向實際。
不證實際豈得菩提。
故此三事相資成立。
非唯三事自互相資。
随一一事具攝法界德用。
即入無礙方名真實回向三事。
第三體性者。
有總有别總如前說。
謂大願等别在說分。
随位顯之。
第四定位者。
若約資糧等五諸說不同。
一雲。
此回向位。
是修大乘順解脫分資糧位。
終從十信來皆資糧故。
十回向後别立加行故。
莊嚴論說。
行盡一僧祇長養信令增上。
增上修達分善根。
又成唯識第九雲。
初無數劫福智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
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
複修加行。
雜集十一亦同此說。
有雲。
此十回向是加行位。
複有二說。
一雲。
四順決擇分中。
是後二攝。
謂十解為暖。
十行為頂。
前九回向為忍。
第十回向為世第一法。
成唯識雲。
此四善根亦勝解行攝。
此文為證雖不分明。
玄奘三藏意存此釋。
一雲。
四加行中世第一攝故。
真谛翻攝大乘雲。
如須陀洹道前有四方便。
菩薩亦爾。
有四方便。
謂四十心。
若依此釋則無五位。
地前四十心皆加行故。
餘約四位十三住等。
并如十住品明。
上來多是大乘初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