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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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行品第十六(從第十七經盡夜摩宮中偈贊品)
四門之中初來意有六。
一前是正位。
今辨位中之行。
故次來也。
二前明諸位别行。
今辨諸位通行。
三前通道俗。
今别顯出家所行。
四前明随相差别。
今顯會緣入實。
五為顯入住之因。
謂自他二種梵行淨故。
則入初住也。
六别顯初住成佛。
則類前諸位。
位位成佛不由他悟之相也。
具上諸意有此品來。
二釋名者。
梵是西域之音。
具雲勃嚂摩。
此翻為淨。
揀上淨行立梵行名。
離染中極故名為梵。
即梵為行故名梵行。
持業釋也。
亦有雲。
真境為梵智契為行。
或涅槃為梵修因為行。
此二依主釋。
梵行以何為體。
體略有三。
一者即戒。
戒能防非故得稱梵。
二者四等。
三者是慧。
涅槃五行中。
梵行即四無量。
亦七善知。
今此品中具含三義。
然此三各二。
戒有二者。
一随相二離相。
今文即相無相。
依如來教染衣出家乞食正命。
是随相也。
于修無所著。
則戒相如虛空。
即離相也。
四等二者。
一有緣二無緣。
生緣法緣皆名為有。
今即緣無緣觀察衆生。
而不舍離是有緣也。
了知境界如幻如夢。
即無緣也。
慧有二者。
一有分别二無分别。
今即分别是無分别。
謂于十法一一推征。
是分别也。
觀無相法了知平等離念契玄。
即無分别也。
上三中二義。
各初義通凡小。
後義唯大乘。
此二不二為實教梵行。
若一行具一切佛法。
方是華嚴之梵行也。
梵即是淨。
但以性淨故即行淨。
行淨故則智慧淨。
智慧淨故則心淨。
心淨故一切功德淨。
乃至成佛功歸于行。
故雲淨行。
然前信中之淨。
随事造修悲智兼導。
至此純熟了心自性。
悲智無二故。
小有不同。
三宗趣者。
即以悲智無二事理雙修觀行為宗。
疾滿一切佛法為趣。
第四釋文。
文分為二。
先問後答。
今初亦二。
先叙問答之人。
正念天子問者。
天者淨也。
表所問事理染相絕故。
梵依天行而得成故。
念與無念二而不二。
為正念也。
法慧答者。
表巧慧窮法。
後佛子下。
正顯問端。
于中先舉所問境。
次雲何下。
述所問相。
問相有二。
一問行淨所因。
謂随相持戒之梵行。
雲何得離相之清淨。
故不應言淨劣梵也。
二從菩薩下。
問因所得果。
第二法慧下答。
答前二問即為二别。
先答行淨所因。
後若諸菩薩下。
答因所成果。
斯即觀成利益也。
今初分二。
先明自行清淨即離相之戒成。
後複應修習下。
明利他之行淨。
即無緣之四等二種智慧。
通在兩文為能淨故前中分四。
一總示所應。
二所謂下。
列名略釋。
三若身是下。
廣陳修相。
四如是觀已下。
顯觀成相。
今初。
作意者。
不堕無記故。
觀察者。
以慧推求故。
二中初列十法。
即列上所緣之境。
後應如是觀下。
釋上作意觀察所以。
唯令觀十法者。
一為成圓數。
二梵行緣體不離此十。
謂身口意三是行所依處。
三業行因三寶行緣。
戒謂行體。
問以善三業歸于三寶。
得受随戒何要觀耶。
答若不觀察。
取相堅持同權小故。
見戒從緣起心持戒為迷倒故。
雲何觀耶。
廣在下文。
今略釋之。
意雲十中随一。
若是餘九即非明假衆緣。
以顯無性。
況十中各十。
一一推征。
相盡理現名真梵行。
第三廣陳修相。
即尋伺觀也。
十法即為十段。
前六通染。
是故但約染淨相違。
名非梵行。
亦不析破彼法自體。
後四唯淨順于梵行故。
分析體空何有梵行。
十中各先總牒觀境。
後以十事征顯其非。
今初身具中。
一非善者。
身通不善體非順理。
梵行善性體能順理。
二法既殊明身非梵行。
梵行何在他。
皆仿此。
當知梵行之言貫通諸句。
二體是無記非可軌法。
三飲食資成。
四自相臭惡。
五自性不淨。
六種子住處等皆悉可厭。
七四蛇違反。
八業惑所依故。
九是身無知。
又要當死究竟不淨故。
十八萬戶蟲戶有九億。
全以蟲聚成其身故。
今此梵行體是可軌性。
能澄淨芬馨清潔。
賢聖所欣順法順教。
體無雜染。
與智相應衆善集成。
彼豈當是于十事求梵行叵得。
當知梵行離相離性下九準之。
二身業者。
身之作用名為身業。
語意亦然。
十中四儀無記。
餘六通善惡故非梵行。
三語具十事。
初一語體次五語緣。
謂風觸七處而出于聲。
此略無臍輪牙齒。
後吐納等四。
是辨語相十事。
望業皆是語體。
此唯無記故非梵行。
四語業十事通善惡故。
亦非梵行。
安立說者謂假施設。
随俗說者。
随世名言。
餘可思準。
第五觀意十事。
覺是尋求觀是伺察。
覺粗觀細是不定法。
言分别者。
以慧揀擇。
三分别中是自性分别。
七分别中任運分别。
種種分别者。
三中随念計度故。
七中餘六。
謂有相無相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故。
憶念者。
追憶曾習唯緣過去。
思惟者。
以慧籌度通去來今。
并有一多各成二種。
上六皆别境攝。
種種憶念義兼惡作。
幻術通思通念。
眠是不定意識亦行。
但取境昧略。
輕眠有夢。
亦通善惡覺之勢故。
此十是心所。
不離心故同名意也。
征破準前。
第六觀意業十事。
皆意之用故名為業。
約遍行五征之。
一思二想次四是觸。
後四是受。
作意一種總遍十段。
故前雲作意觀察。
即上四段亦各一蘊。
此中思等與意何别。
但思等心所有二義故。
一扶持心王屬前所攝。
二依心起用。
屬此位收故。
多從受境以辨。
若欲破者。
既約遍行通于三性故。
非梵行餘準前知。
第七觀佛十事觀于三身。
若依小乘。
初五法身。
以無漏戒等及眷屬無漏五蘊。
為法身故。
次二報身。
以三祇百劫所修感相好故。
次一化身。
神通化現故。
業行通為三身之因。
果報通語三身之果。
若依大乘。
前八皆是化身。
後一報身。
業行通語二身之因。
涅槃是果離系果故。
菩提是報報本願故。
今一一推征。
若一是佛餘者應非。
一一皆佛則有多佛。
和合成佛則無自性。
故中論雲。
非陰。
不離陰。
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
何處有如來。
陰合為如來。
則無有自性。
進退推求佛體寂滅。
尚非是有豈當是無。
邪見深厚者。
則說無如來。
諸法性空中思惟亦不可。
是知真佛既超心境。
依斯成行行豈相耶。
第八觀法。
但有八句者。
應梵本脫漏。
豈餘九皆十此獨八耶。
若約有所表者。
表除九十八使故。
加十總觀破百八煩惱故。
然法有教理行果。
今就後三略能诠故。
八中初一理法。
次一果法。
餘六通三約理可知。
約行者。
謂不善不生妄想不起。
言語道斷智無分别。
定無行處如智兩冥。
此六究竟即是果相。
今推征雲。
若一是法餘則應非。
一一皆爾。
若謂總。
是則和合不實。
随得一法即應得餘。
和合而成則無和合。
若以無合而為法者。
無合之法豈當有耶。
又此舉法皆舉寂滅不生等者。
欲明一一自虛。
法即非法梵行何從。
第九觀僧十事。
前八約人後二就德。
且依小說。
言預流者。
始超凡地預聖流故。
一來者。
修惑未盡。
一度來生欲界中故。
不還者。
欲界惑盡。
更不還來生欲界故。
阿羅漢者。
此有三義。
一名殺賊。
已斷一切諸煩惱故。
二名不生。
三界之生永已盡故。
三名為應。
應受人天大供養故。
有四向者。
向于果故。
謂斷三界見惑有十六心。
至第十五道類忍時。
名初果向。
至第十六即入修道。
名須陀洹果。
欲界修惑分為九品。
斷至五二向。
斷六一來果。
斷七或八品名第三果向。
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次斷上二界修惑。
乃至有頂八品惑盡。
名阿羅漢向。
三界見修都盡得阿羅漢果。
今此欲明梵行。
粗陳名目。
若廣引婆沙俱舍雜集瑜伽則清淨梵行有累名數。
力有餘者付在說時。
此中觀意。
謂僧名和合而有八輩。
一若是僧餘則應非。
又一一别辨則無衆義。
集此無衆豈成衆耶。
況于入流無所入等。
以無為法而有差别。
則其體自虛。
後二就德。
德若是僧何須八輩離法無人離人無法。
一一窮究為僧者。
誰僧體既虛梵行安寄。
第十觀戒。
戒為行體。
亦賴衆緣。
從緣成戒戒性如空。
起心持者。
是謂迷倒。
無善無威儀不雜二乘心。
是名持淨戒。
此戒乃名真梵
一前是正位。
今辨位中之行。
故次來也。
二前明諸位别行。
今辨諸位通行。
三前通道俗。
今别顯出家所行。
四前明随相差别。
今顯會緣入實。
五為顯入住之因。
謂自他二種梵行淨故。
則入初住也。
六别顯初住成佛。
則類前諸位。
位位成佛不由他悟之相也。
具上諸意有此品來。
二釋名者。
梵是西域之音。
具雲勃嚂摩。
此翻為淨。
揀上淨行立梵行名。
離染中極故名為梵。
即梵為行故名梵行。
持業釋也。
亦有雲。
真境為梵智契為行。
或涅槃為梵修因為行。
此二依主釋。
梵行以何為體。
體略有三。
一者即戒。
戒能防非故得稱梵。
二者四等。
三者是慧。
涅槃五行中。
梵行即四無量。
亦七善知。
今此品中具含三義。
然此三各二。
戒有二者。
一随相二離相。
今文即相無相。
依如來教染衣出家乞食正命。
是随相也。
于修無所著。
則戒相如虛空。
即離相也。
四等二者。
一有緣二無緣。
生緣法緣皆名為有。
今即緣無緣觀察衆生。
而不舍離是有緣也。
了知境界如幻如夢。
即無緣也。
慧有二者。
一有分别二無分别。
今即分别是無分别。
謂于十法一一推征。
是分别也。
觀無相法了知平等離念契玄。
即無分别也。
上三中二義。
各初義通凡小。
後義唯大乘。
此二不二為實教梵行。
若一行具一切佛法。
方是華嚴之梵行也。
梵即是淨。
但以性淨故即行淨。
行淨故則智慧淨。
智慧淨故則心淨。
心淨故一切功德淨。
乃至成佛功歸于行。
故雲淨行。
然前信中之淨。
随事造修悲智兼導。
至此純熟了心自性。
悲智無二故。
小有不同。
三宗趣者。
即以悲智無二事理雙修觀行為宗。
疾滿一切佛法為趣。
第四釋文。
文分為二。
先問後答。
今初亦二。
先叙問答之人。
正念天子問者。
天者淨也。
表所問事理染相絕故。
梵依天行而得成故。
念與無念二而不二。
為正念也。
法慧答者。
表巧慧窮法。
後佛子下。
正顯問端。
于中先舉所問境。
次雲何下。
述所問相。
問相有二。
一問行淨所因。
謂随相持戒之梵行。
雲何得離相之清淨。
故不應言淨劣梵也。
二從菩薩下。
問因所得果。
第二法慧下答。
答前二問即為二别。
先答行淨所因。
後若諸菩薩下。
答因所成果。
斯即觀成利益也。
今初分二。
先明自行清淨即離相之戒成。
後複應修習下。
明利他之行淨。
即無緣之四等二種智慧。
通在兩文為能淨故前中分四。
一總示所應。
二所謂下。
列名略釋。
三若身是下。
廣陳修相。
四如是觀已下。
顯觀成相。
今初。
作意者。
不堕無記故。
觀察者。
以慧推求故。
二中初列十法。
即列上所緣之境。
後應如是觀下。
釋上作意觀察所以。
唯令觀十法者。
一為成圓數。
二梵行緣體不離此十。
謂身口意三是行所依處。
三業行因三寶行緣。
戒謂行體。
問以善三業歸于三寶。
得受随戒何要觀耶。
答若不觀察。
取相堅持同權小故。
見戒從緣起心持戒為迷倒故。
雲何觀耶。
廣在下文。
今略釋之。
意雲十中随一。
若是餘九即非明假衆緣。
以顯無性。
況十中各十。
一一推征。
相盡理現名真梵行。
第三廣陳修相。
即尋伺觀也。
十法即為十段。
前六通染。
是故但約染淨相違。
名非梵行。
亦不析破彼法自體。
後四唯淨順于梵行故。
分析體空何有梵行。
十中各先總牒觀境。
後以十事征顯其非。
今初身具中。
一非善者。
身通不善體非順理。
梵行善性體能順理。
二法既殊明身非梵行。
梵行何在他。
皆仿此。
當知梵行之言貫通諸句。
二體是無記非可軌法。
三飲食資成。
四自相臭惡。
五自性不淨。
六種子住處等皆悉可厭。
七四蛇違反。
八業惑所依故。
九是身無知。
又要當死究竟不淨故。
十八萬戶蟲戶有九億。
全以蟲聚成其身故。
今此梵行體是可軌性。
能澄淨芬馨清潔。
賢聖所欣順法順教。
體無雜染。
與智相應衆善集成。
彼豈當是于十事求梵行叵得。
當知梵行離相離性下九準之。
二身業者。
身之作用名為身業。
語意亦然。
十中四儀無記。
餘六通善惡故非梵行。
三語具十事。
初一語體次五語緣。
謂風觸七處而出于聲。
此略無臍輪牙齒。
後吐納等四。
是辨語相十事。
望業皆是語體。
此唯無記故非梵行。
四語業十事通善惡故。
亦非梵行。
安立說者謂假施設。
随俗說者。
随世名言。
餘可思準。
第五觀意十事。
覺是尋求觀是伺察。
覺粗觀細是不定法。
言分别者。
以慧揀擇。
三分别中是自性分别。
七分别中任運分别。
種種分别者。
三中随念計度故。
七中餘六。
謂有相無相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故。
憶念者。
追憶曾習唯緣過去。
思惟者。
以慧籌度通去來今。
并有一多各成二種。
上六皆别境攝。
種種憶念義兼惡作。
幻術通思通念。
眠是不定意識亦行。
但取境昧略。
輕眠有夢。
亦通善惡覺之勢故。
此十是心所。
不離心故同名意也。
征破準前。
第六觀意業十事。
皆意之用故名為業。
約遍行五征之。
一思二想次四是觸。
後四是受。
作意一種總遍十段。
故前雲作意觀察。
即上四段亦各一蘊。
此中思等與意何别。
但思等心所有二義故。
一扶持心王屬前所攝。
二依心起用。
屬此位收故。
多從受境以辨。
若欲破者。
既約遍行通于三性故。
非梵行餘準前知。
第七觀佛十事觀于三身。
若依小乘。
初五法身。
以無漏戒等及眷屬無漏五蘊。
為法身故。
次二報身。
以三祇百劫所修感相好故。
次一化身。
神通化現故。
業行通為三身之因。
果報通語三身之果。
若依大乘。
前八皆是化身。
後一報身。
業行通語二身之因。
涅槃是果離系果故。
菩提是報報本願故。
今一一推征。
若一是佛餘者應非。
一一皆佛則有多佛。
和合成佛則無自性。
故中論雲。
非陰。
不離陰。
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
何處有如來。
陰合為如來。
則無有自性。
進退推求佛體寂滅。
尚非是有豈當是無。
邪見深厚者。
則說無如來。
諸法性空中思惟亦不可。
是知真佛既超心境。
依斯成行行豈相耶。
第八觀法。
但有八句者。
應梵本脫漏。
豈餘九皆十此獨八耶。
若約有所表者。
表除九十八使故。
加十總觀破百八煩惱故。
然法有教理行果。
今就後三略能诠故。
八中初一理法。
次一果法。
餘六通三約理可知。
約行者。
謂不善不生妄想不起。
言語道斷智無分别。
定無行處如智兩冥。
此六究竟即是果相。
今推征雲。
若一是法餘則應非。
一一皆爾。
若謂總。
是則和合不實。
随得一法即應得餘。
和合而成則無和合。
若以無合而為法者。
無合之法豈當有耶。
又此舉法皆舉寂滅不生等者。
欲明一一自虛。
法即非法梵行何從。
第九觀僧十事。
前八約人後二就德。
且依小說。
言預流者。
始超凡地預聖流故。
一來者。
修惑未盡。
一度來生欲界中故。
不還者。
欲界惑盡。
更不還來生欲界故。
阿羅漢者。
此有三義。
一名殺賊。
已斷一切諸煩惱故。
二名不生。
三界之生永已盡故。
三名為應。
應受人天大供養故。
有四向者。
向于果故。
謂斷三界見惑有十六心。
至第十五道類忍時。
名初果向。
至第十六即入修道。
名須陀洹果。
欲界修惑分為九品。
斷至五二向。
斷六一來果。
斷七或八品名第三果向。
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次斷上二界修惑。
乃至有頂八品惑盡。
名阿羅漢向。
三界見修都盡得阿羅漢果。
今此欲明梵行。
粗陳名目。
若廣引婆沙俱舍雜集瑜伽則清淨梵行有累名數。
力有餘者付在說時。
此中觀意。
謂僧名和合而有八輩。
一若是僧餘則應非。
又一一别辨則無衆義。
集此無衆豈成衆耶。
況于入流無所入等。
以無為法而有差别。
則其體自虛。
後二就德。
德若是僧何須八輩離法無人離人無法。
一一窮究為僧者。
誰僧體既虛梵行安寄。
第十觀戒。
戒為行體。
亦賴衆緣。
從緣成戒戒性如空。
起心持者。
是謂迷倒。
無善無威儀不雜二乘心。
是名持淨戒。
此戒乃名真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