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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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遍照大悲勇健。
次四别示悲相。
初偈觀機次二反以釋成。
後一正明兼顯僧寶。
次三頌半見聞利益。
後一頌半結德無盡。
此為終極故總舉前十 十住品第十五 初來意者。
上由緻既彰正宗宜顯。
故次來也。
又前辨所依佛德。
今辨能依十住。
故次來也。
二釋名者。
慧住于理得位不退。
故名為住。
本業下卷雲。
始入空界。
住空性位故名為住。
然住義多種寄圓說十。
總言十住帶數釋也。
下諸品有十準此可知。
三宗趣者。
以十住行法為宗。
攝位得果為趣。
四釋文者。
四品分二。
前三當位行德。
後一勝進趣後。
前會無勝進者。
但是趣位。
方便未成位故。
回向是位無進趣者。
三賢位滿總為趣地之方便。
故亦顯趣無分别離趣相故。
今初分三。
初品辨位。
次品辨行。
後品明德。
初亦名解文分七分。
一三昧分。
二加分。
三起分。
四本分。
五說分。
六證成分。
七重頌分。
今初。
何故入定。
略辨六意。
一此三昧是法體故。
二非證不說故。
三顯此法非思量境故。
四觀機審法故。
五為受佛加故。
六成軌儀故。
餘如玄說。
文有三别。
一入定人。
法慧入者是衆首故。
餘入則亂不調伏故。
顯十住法慧能說故二入定依。
謂承佛力推功化主表無慢故。
三入定名。
為揀果定故雲菩薩。
任性能知觀解善巧。
故名方便。
十住各攝多門善巧。
故雲無量。
心詣于法故雲入也。
又一切三昧皆有三相。
謂入住出。
五識對境意從門出。
遠境護根意識卻入。
此通權小。
今即照之寂故名為入。
即寂之照故名為出。
入已未起故名為住。
餘三昧等并如前釋。
二以三昧下加分。
于中三。
初總辨因緣。
二明加所為。
三别顯加相。
今初又三。
一标加所因。
二加緣顯現。
三贊說因緣。
今初。
謂以三昧力故。
論雲。
所以偏加金剛藏者。
得此定故。
前由佛力能入。
今由定力佛現。
互為增上力相。
雲何謂無作三昧。
顯自覺智寂不失照。
冥同佛心故。
感佛現三業加也。
二十方下加緣顯現。
來處佛數皆雲千者。
望行猶劣故。
多佛加者。
顯于法及法師增敬心故。
又顯諸佛同說故加。
佛同名法慧者。
得法不異故。
論雲。
此菩薩聞同己名增踴躍故。
但諸佛于此住門中現。
皆名法慧。
以法力故。
法應爾故。
普現其前者。
不來而至故。
三告法慧下。
贊說因緣。
于中二。
一贊有加因能入定故。
言汝能者。
希越之辭。
此定難得汝今乃能入故。
舉定名者。
向來默入。
衆未知名故舉歎之。
令衆仰故。
二善男子十方下。
雙說加定因緣。
于中先别顯四因。
一伴佛神力。
諸佛自說者。
令衆敬仰故。
二主佛宿願。
三主佛現威。
四法慧善根。
略無大衆機感。
後入此三昧令汝說法。
二句結因所屬。
謂由上四事前三為緣。
第四是因。
因緣合故。
入此三昧。
故前四定因。
令汝說法即是加因故。
論雲。
何故加。
為說此法故。
故十行十向之中。
皆雲令汝入是三昧。
而演說法故。
又此令汝說法。
亦是後文之總。
然十地論。
釋諸佛遮那皆由先願故加。
則此四段俱是加因。
以彼經中諸佛但雲加汝威神。
遮那則雲本願力故加。
古人便将諸佛之加。
為得定因。
下之三緣轉為加因。
便令得定無後三因。
則又字何用。
既結雲令汝入是三昧。
何得後三不為定因。
非唯違經文理亦乃乖論所釋。
如實義者。
此之四因通于二義。
一由此四為得定因。
如上所辨。
二由後三複是加因。
諸佛即以願力而為加因。
論主為顯斯旨。
故雲彼佛先作是願今複自加。
問加之與定何先後耶。
若先定後加。
則不應雲汝能入此三昧。
此是十方諸佛共加于汝。
乃至雲及汝善根力故入此三昧。
若先加後定則不應在三昧分後方說加分。
又十地論雲。
何故加。
為說此法故。
不言為入三昧故。
又雲。
唯加金剛藏不加餘者以是菩薩得此定故。
既俱文證如何會通。
古人答雲。
加定同時。
謂若未定而加。
則散心不能勝受。
若未加而定。
則自力不堪入此深定。
是故同時。
此解亦違教理。
現言入三昧竟。
諸佛方現身稱贊得定。
及說加所為竟。
方與三業之加。
而雲同時豈不違文。
若言同時為因不成。
斯則違理。
亦不應引俱有因證。
以此二事容相離。
故。
若正釋者。
加有二種。
若約内外。
善根威神願力冥資。
令其得定則在定前。
若約與智。
贊述摩頂勸說三業顯加。
則居定後。
二文昭著何其惑哉。
第二為增長下。
辨加所為。
且對加因名加所為。
然加所為正在說法。
此十亦即說法所為。
展轉相成。
文分二别。
初十句别明。
後一結說。
前中文含二意。
望加所為即是别說。
望于說法即說法之意。
謂加為說法。
說法為何。
為增佛智等。
然說法所為即加所為。
于十句中初總餘别。
總謂說十住法。
今信解諸菩薩修行。
增長性習二性生菩提智故。
又此因智即同佛智。
亦得言增。
增智何用深入法界等故。
九句五對。
初二證真了俗對。
謂入無入相故雲深入。
了相了性故雲善了。
次二無障無礙對。
由入法界離煩惱礙。
由了衆生離所知障。
次二圓因趣果對。
謂巧安真俗無等故因圓。
入薩婆若故雲果滿。
次二識法知根對。
後一句雖非文對而是義對。
謂内持諸法外說利他。
所謂下總結所說。
謂若說十住。
則前所謂皆得成就。
第三善男子下。
正辨加相分三。
先口加勸說以增辨。
二意加冥被以益智。
三身加摩頂以增威。
今初可知。
二是時下意加中。
先加後釋。
前中與十種智。
初總謂四無礙解智。
是說法所依故餘皆樂說無礙。
一無著者論名不着。
辯才于所說法無住着故。
即七辯中捷辯。
須言即言故無著也。
二無斷知即無斷辯。
謂相續連環終無竭故。
三無癡者即是迅辯。
明于事理心無癡闇。
言則迅疾如懸河故。
四無異者即應辯也。
應時應根無差異故。
五無失者即無錯謬辯。
凡說契理無差失故。
六無量者即豐義味辯。
名數事理皆無量故。
七無勝者。
即一切世間最上妙辯。
此有五德。
一甚深如雷。
二清徹遠聞。
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
四能令衆生入心敬愛。
五其有聞者歡喜無厭。
具斯五義故雲無勝。
上即七辯。
八無懈者。
通策前七無疲倦故。
九無奪者。
具前總别。
無能制伏令退屈故。
後何以故下征釋。
先征意雲。
諸佛有力能與有慈能普。
何故十智唯與法慧。
下釋雲。
法慧得此三昧。
法爾如是得諸佛加。
三是時下身加。
一令增威。
二令起故。
然三加同時随義為次。
承前說便故先語加。
為令起定身最居後。
準地論。
經有諸佛不離本處。
則去住無礙。
手又不延則延促無礙。
同時觸頂一多無礙故。
是奇特。
要摩頂者。
楞伽雲。
若有不為如來二種神力之所建立。
而能說法無有是處。
一者身面言說神力。
即前語加。
二者灌頂神力。
即智灌心頂手摩身頂。
頂受摩者上禀尊力故。
右手者。
法慧所說順理機故。
諸佛随順法慧說故。
第三法慧菩薩下起分。
略由四意。
一三昧事訖故。
二已得勝力故。
三說時至故。
四定無言說故。
此四後後以釋前前
次四别示悲相。
初偈觀機次二反以釋成。
後一正明兼顯僧寶。
次三頌半見聞利益。
後一頌半結德無盡。
此為終極故總舉前十 十住品第十五 初來意者。
上由緻既彰正宗宜顯。
故次來也。
又前辨所依佛德。
今辨能依十住。
故次來也。
二釋名者。
慧住于理得位不退。
故名為住。
本業下卷雲。
始入空界。
住空性位故名為住。
然住義多種寄圓說十。
總言十住帶數釋也。
下諸品有十準此可知。
三宗趣者。
以十住行法為宗。
攝位得果為趣。
四釋文者。
四品分二。
前三當位行德。
後一勝進趣後。
前會無勝進者。
但是趣位。
方便未成位故。
回向是位無進趣者。
三賢位滿總為趣地之方便。
故亦顯趣無分别離趣相故。
今初分三。
初品辨位。
次品辨行。
後品明德。
初亦名解文分七分。
一三昧分。
二加分。
三起分。
四本分。
五說分。
六證成分。
七重頌分。
今初。
何故入定。
略辨六意。
一此三昧是法體故。
二非證不說故。
三顯此法非思量境故。
四觀機審法故。
五為受佛加故。
六成軌儀故。
餘如玄說。
文有三别。
一入定人。
法慧入者是衆首故。
餘入則亂不調伏故。
顯十住法慧能說故二入定依。
謂承佛力推功化主表無慢故。
三入定名。
為揀果定故雲菩薩。
任性能知觀解善巧。
故名方便。
十住各攝多門善巧。
故雲無量。
心詣于法故雲入也。
又一切三昧皆有三相。
謂入住出。
五識對境意從門出。
遠境護根意識卻入。
此通權小。
今即照之寂故名為入。
即寂之照故名為出。
入已未起故名為住。
餘三昧等并如前釋。
二以三昧下加分。
于中三。
初總辨因緣。
二明加所為。
三别顯加相。
今初又三。
一标加所因。
二加緣顯現。
三贊說因緣。
今初。
謂以三昧力故。
論雲。
所以偏加金剛藏者。
得此定故。
前由佛力能入。
今由定力佛現。
互為增上力相。
雲何謂無作三昧。
顯自覺智寂不失照。
冥同佛心故。
感佛現三業加也。
二十方下加緣顯現。
來處佛數皆雲千者。
望行猶劣故。
多佛加者。
顯于法及法師增敬心故。
又顯諸佛同說故加。
佛同名法慧者。
得法不異故。
論雲。
此菩薩聞同己名增踴躍故。
但諸佛于此住門中現。
皆名法慧。
以法力故。
法應爾故。
普現其前者。
不來而至故。
三告法慧下。
贊說因緣。
于中二。
一贊有加因能入定故。
言汝能者。
希越之辭。
此定難得汝今乃能入故。
舉定名者。
向來默入。
衆未知名故舉歎之。
令衆仰故。
二善男子十方下。
雙說加定因緣。
于中先别顯四因。
一伴佛神力。
諸佛自說者。
令衆敬仰故。
二主佛宿願。
三主佛現威。
四法慧善根。
略無大衆機感。
後入此三昧令汝說法。
二句結因所屬。
謂由上四事前三為緣。
第四是因。
因緣合故。
入此三昧。
故前四定因。
令汝說法即是加因故。
論雲。
何故加。
為說此法故。
故十行十向之中。
皆雲令汝入是三昧。
而演說法故。
又此令汝說法。
亦是後文之總。
然十地論。
釋諸佛遮那皆由先願故加。
則此四段俱是加因。
以彼經中諸佛但雲加汝威神。
遮那則雲本願力故加。
古人便将諸佛之加。
為得定因。
下之三緣轉為加因。
便令得定無後三因。
則又字何用。
既結雲令汝入是三昧。
何得後三不為定因。
非唯違經文理亦乃乖論所釋。
如實義者。
此之四因通于二義。
一由此四為得定因。
如上所辨。
二由後三複是加因。
諸佛即以願力而為加因。
論主為顯斯旨。
故雲彼佛先作是願今複自加。
問加之與定何先後耶。
若先定後加。
則不應雲汝能入此三昧。
此是十方諸佛共加于汝。
乃至雲及汝善根力故入此三昧。
若先加後定則不應在三昧分後方說加分。
又十地論雲。
何故加。
為說此法故。
不言為入三昧故。
又雲。
唯加金剛藏不加餘者以是菩薩得此定故。
既俱文證如何會通。
古人答雲。
加定同時。
謂若未定而加。
則散心不能勝受。
若未加而定。
則自力不堪入此深定。
是故同時。
此解亦違教理。
現言入三昧竟。
諸佛方現身稱贊得定。
及說加所為竟。
方與三業之加。
而雲同時豈不違文。
若言同時為因不成。
斯則違理。
亦不應引俱有因證。
以此二事容相離。
故。
若正釋者。
加有二種。
若約内外。
善根威神願力冥資。
令其得定則在定前。
若約與智。
贊述摩頂勸說三業顯加。
則居定後。
二文昭著何其惑哉。
第二為增長下。
辨加所為。
且對加因名加所為。
然加所為正在說法。
此十亦即說法所為。
展轉相成。
文分二别。
初十句别明。
後一結說。
前中文含二意。
望加所為即是别說。
望于說法即說法之意。
謂加為說法。
說法為何。
為增佛智等。
然說法所為即加所為。
于十句中初總餘别。
總謂說十住法。
今信解諸菩薩修行。
增長性習二性生菩提智故。
又此因智即同佛智。
亦得言增。
增智何用深入法界等故。
九句五對。
初二證真了俗對。
謂入無入相故雲深入。
了相了性故雲善了。
次二無障無礙對。
由入法界離煩惱礙。
由了衆生離所知障。
次二圓因趣果對。
謂巧安真俗無等故因圓。
入薩婆若故雲果滿。
次二識法知根對。
後一句雖非文對而是義對。
謂内持諸法外說利他。
所謂下總結所說。
謂若說十住。
則前所謂皆得成就。
第三善男子下。
正辨加相分三。
先口加勸說以增辨。
二意加冥被以益智。
三身加摩頂以增威。
今初可知。
二是時下意加中。
先加後釋。
前中與十種智。
初總謂四無礙解智。
是說法所依故餘皆樂說無礙。
一無著者論名不着。
辯才于所說法無住着故。
即七辯中捷辯。
須言即言故無著也。
二無斷知即無斷辯。
謂相續連環終無竭故。
三無癡者即是迅辯。
明于事理心無癡闇。
言則迅疾如懸河故。
四無異者即應辯也。
應時應根無差異故。
五無失者即無錯謬辯。
凡說契理無差失故。
六無量者即豐義味辯。
名數事理皆無量故。
七無勝者。
即一切世間最上妙辯。
此有五德。
一甚深如雷。
二清徹遠聞。
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
四能令衆生入心敬愛。
五其有聞者歡喜無厭。
具斯五義故雲無勝。
上即七辯。
八無懈者。
通策前七無疲倦故。
九無奪者。
具前總别。
無能制伏令退屈故。
後何以故下征釋。
先征意雲。
諸佛有力能與有慈能普。
何故十智唯與法慧。
下釋雲。
法慧得此三昧。
法爾如是得諸佛加。
三是時下身加。
一令增威。
二令起故。
然三加同時随義為次。
承前說便故先語加。
為令起定身最居後。
準地論。
經有諸佛不離本處。
則去住無礙。
手又不延則延促無礙。
同時觸頂一多無礙故。
是奇特。
要摩頂者。
楞伽雲。
若有不為如來二種神力之所建立。
而能說法無有是處。
一者身面言說神力。
即前語加。
二者灌頂神力。
即智灌心頂手摩身頂。
頂受摩者上禀尊力故。
右手者。
法慧所說順理機故。
諸佛随順法慧說故。
第三法慧菩薩下起分。
略由四意。
一三昧事訖故。
二已得勝力故。
三說時至故。
四定無言說故。
此四後後以釋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