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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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性空真如妙有。
言有濫同釋教者。
皆是佛法之餘。
同于涅槃盜牛之喻。
乳色雖同不能善取醍醐。
況抨驢乳安成酥酪。
廣明異計。
如瑜伽第六。
顯揚第九第十。
婆沙十一十二。
及金七十論說。
中百等論亦廣破之。
今但說正因緣已總破諸計。
是如佛法之淺淺。
已勝外道之深深。
三法無去來宗。
謂大衆部等。
說有現在及無為耳。
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
四現通假實宗。
謂說假部。
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為實。
在界處為假。
其成實論經部師即是此類。
五俗妄真實宗。
即說出世部等。
謂世俗是假以虛妄故。
出世反上。
六諸法但名宗。
謂一說部等。
一切我法唯有假名。
無實體故七三性空有宗。
謂遍計是空。
依圓有故。
八真空絕相宗。
謂心境兩亡直顯體故。
九空有無礙宗。
謂互融雙絕而不礙兩存。
真如随緣具恒沙德故。
十圓融具德宗。
謂事事無礙主伴具足無盡自在故。
然此十宗後後深于前前。
前四唯小。
五六通大小。
後四唯大乘。
七即法相宗。
八即無相宗。
後二即法性宗。
又七即始教。
八即頓教。
九即終教。
十即圓教。
又第七亦名二谛俱有宗。
謂勝義真實故不無世俗。
因果不失故是有。
如深密瑜伽等第八亦名二谛雙絕宗。
謂勝義離相故。
非有世俗。
緣生如幻故是無。
如掌珍頌雲。
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
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等。
即般若三論中一分之義。
九二谛無礙宗。
如維摩法華等。
義如前顯。
然十宗五教。
互有寬陜。
教則一經容有多教。
宗則一宗容具多經。
随何經中皆此宗故。
若局判一經以為一教。
則抑諸大乘。
又夫立教。
必須斷證階位等殊。
立宗但明所尚差别。
前之六宗執法有異故分六宗。
斷證次位不離八輩合為一教。
餘義如前立教中辯。
第二顯别宗者。
一切諸經各自有宗。
今此别明此經宗趣。
然楞伽雲一切法不生。
不應立是宗者。
斯言遣滞。
若無宗之宗則宗說兼暢。
略以二門分别。
先叙異解後申今義。
前中略舉十說。
一衍法師以無礙法界為宗。
二裕法師。
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
謂法界門中義分為境。
諸佛證之以成淨土。
法界即是一心。
諸佛證之以成法身。
是故初品中雲。
無盡平等妙法界。
皆悉充滿如來身。
末後明入法界品。
故知唯以法界為宗。
三有說。
以緣起為宗。
法界緣起相即入故。
四有雲。
以唯識為宗。
經說三界唯一心現心。
如工畫師故。
五敏印二師同以因果為宗。
謂此經廣明菩薩行位之因。
及顯所成果德。
下文不離此故。
六遠法師以華嚴三昧為宗。
謂因行之華能嚴佛果故。
七笈多三藏。
以四十二賢聖觀行為宗。
說其行位令成觀故。
八有說言。
以海印三昧為宗。
逆順理事乃至帝網。
如海波澄一時現故。
九光統律師。
以因果理實為宗。
以因果是所成行位。
理實是所依法界故。
十賢首以前各互阙故。
總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以為宗趣。
謂前之二師。
但得所依法界。
三四二師但明緣起。
五六唯明因果。
七唯因修八唯果用。
并皆互阙。
故賢首意。
取光統而加緣起法界之言。
由光統師以因果即緣起。
理實即法界故不開之。
賢首以因果是緣起中别義。
理實是法界中别義。
故加總名。
以法界有事理及無礙故。
緣起體上之用故。
所以加之。
二申今解者。
依後二師而頗為改易。
若取言略攝盡。
應言法界緣起不思議為宗。
若取言具。
于第十師加不思議。
此則攝一總題。
理實即大方。
緣起即方廣。
法界總該前二。
因果即佛華嚴。
觀其總題已知别義。
而法界等言。
諸經容有。
未顯特異故。
以不思議貫之。
則法界等皆不思議故為經宗。
所以龍樹指此為大不思議經。
斯良證也。
淨名但明作用不思議解脫。
蓋是一分之義。
未顯法界融通等不思議故。
不同也。
若就題中分體宗用。
則以理實為體。
緣起為用。
因果為宗。
尋宗令趣理實體故。
法界總攝上三。
今釋前義略分為二。
一釋名。
二顯義。
今初。
法界名體。
廣如本品。
今略申其二。
一事法界。
二理法界。
二法俱含持軌二界。
則性分不同互用皆通。
二顯義中曲有四門。
第一别開法界以成因果。
謂普賢法界為因。
遮那法界為果。
是故因果不離理實法界。
于中十事五對即五周因果。
一所信因果。
二差别因果。
三平等因果。
四成行因果。
五證入因果。
下當指文。
而此因果互為宗趣。
一經始終不離因果故。
但因果為宗。
不違所依法界。
第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
法界門中。
亦有十事五對互為宗趣。
一教義相對。
謂舉教為宗顯義為趣。
或以義為宗顯教為趣。
以辯義深令教勝故。
二人法相對。
舉人為宗令知法為趣。
舉法為宗令得人為趣。
三理事相對。
舉事意令趣理故。
舉理意在融事故。
四境智相對。
舉所觀境令成觀智故。
舉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
五因果相對。
舉彼修因令證果故。
舉其勝果勸修因故。
五對别明是宗之趣。
五對相即為宗即趣。
上五周因果。
不離此五對之法。
即事理法界。
況因果無性當體同真。
所以但用法界為宗。
亦不違因果。
第三法界因果分明顯示。
亦有十義五對。
一無等境。
此有二位。
一在纏性淨法界。
為所信境。
二出纏最清淨法界為所證境。
二無等心此亦二義。
一大菩提心。
為普賢行本故。
二信悲智等随行起故。
三無等行。
此亦二義。
一差别行。
各别修故。
二普賢行。
一即一切故。
四無等位。
此亦二義。
一行布位。
比證别故。
二圓融位。
一證一切證故。
五無等果。
此亦二義。
一修生果。
今始成故。
二修顯果本自具故。
此上五對。
各初句為宗。
後句為趣。
又上五中。
初一真法界。
二即緣起。
又二三四皆緣起因。
後一緣起果故。
光統具用二義為宗。
無所違矣。
第四法界因果雙融俱離性相。
混然無礙自在。
亦有十義。
一由離相故因果不異法界。
即因果非因果也。
此即相為宗離相為趣。
或離相為宗。
亡因果為趣下九準思。
二由離性故。
法界不異因果。
即法界非法界也。
三由離性不泯性故。
法界即因果時法界宛然。
則以非法界為法界也。
四由離相不壞相故。
因果即法界時因果曆然。
則以非因果為因果也。
五離相不異離性故。
因果法界雙泯俱融。
迥超言慮。
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
因果法界俱存。
現前爛然可見。
七由五六存泯複不異故。
超視聽之妙法。
無不恒通見聞。
絕思議之深義。
未嘗礙于言念。
八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
即法界之因果各同時全攝法界。
無不皆盡。
九因果各全攝法界時。
因果随法界。
各互于因果中現。
是故佛中有菩薩。
普賢中有佛也。
十因果二位。
各随差别之法。
無不該攝法界故。
一一法一一行。
一一位一一德。
皆各總攝無盡無盡帝網重重諸法門海。
是謂華嚴無盡宗趣。
上之四門。
初一即體之用。
次一即用之體。
三即體用雙顯。
四即體用镕融。
又初一即因果緣起。
次一即理實法界。
三即雙明。
後一即不思議。
既以第四融前。
則四門一揆。
故即照而遮。
即遮而照。
雙照雙遮圓明一觀。
契斯宗趣矣。
第七部類品會者。
既知旨趣沖深未審能诠文言廣陜。
于中有四。
一彰本部。
二顯品會。
三明支類。
四辯論釋。
初中性海之诠。
常說遍說。
言窮法界難可限量。
今自陜之寬略為十類。
一略本經。
即今所傳八十卷本。
及舊譯六十卷。
皆是十萬偈中之略譯未盡故。
二下本經。
謂摩诃衍藏。
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
于鐵圍山間結集此經。
收入龍宮。
龍樹菩薩往龍宮。
見此大不思議經。
有其三本。
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
龍樹誦得流傳于世故。
智度論名此為不思議經。
有十萬偈。
梁攝論中名百千經。
西域記。
說遮拘槃國有此具本。
三中本經。
即彼所見。
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
一千二百品。
四上本經。
即彼所見。
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
一四天下微塵數品。
此上二本。
非閻浮提人心力能持。
故不傳之。
五普眼經。
即海雲所持。
以大海量墨。
須彌聚筆書此普眼法門一品中一門。
一門中一法。
一法中一義。
一義中一句不得少分。
何況能盡。
但是入深法界菩薩陀羅尼力之
言有濫同釋教者。
皆是佛法之餘。
同于涅槃盜牛之喻。
乳色雖同不能善取醍醐。
況抨驢乳安成酥酪。
廣明異計。
如瑜伽第六。
顯揚第九第十。
婆沙十一十二。
及金七十論說。
中百等論亦廣破之。
今但說正因緣已總破諸計。
是如佛法之淺淺。
已勝外道之深深。
三法無去來宗。
謂大衆部等。
說有現在及無為耳。
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
四現通假實宗。
謂說假部。
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為實。
在界處為假。
其成實論經部師即是此類。
五俗妄真實宗。
即說出世部等。
謂世俗是假以虛妄故。
出世反上。
六諸法但名宗。
謂一說部等。
一切我法唯有假名。
無實體故七三性空有宗。
謂遍計是空。
依圓有故。
八真空絕相宗。
謂心境兩亡直顯體故。
九空有無礙宗。
謂互融雙絕而不礙兩存。
真如随緣具恒沙德故。
十圓融具德宗。
謂事事無礙主伴具足無盡自在故。
然此十宗後後深于前前。
前四唯小。
五六通大小。
後四唯大乘。
七即法相宗。
八即無相宗。
後二即法性宗。
又七即始教。
八即頓教。
九即終教。
十即圓教。
又第七亦名二谛俱有宗。
謂勝義真實故不無世俗。
因果不失故是有。
如深密瑜伽等第八亦名二谛雙絕宗。
謂勝義離相故。
非有世俗。
緣生如幻故是無。
如掌珍頌雲。
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
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等。
即般若三論中一分之義。
九二谛無礙宗。
如維摩法華等。
義如前顯。
然十宗五教。
互有寬陜。
教則一經容有多教。
宗則一宗容具多經。
随何經中皆此宗故。
若局判一經以為一教。
則抑諸大乘。
又夫立教。
必須斷證階位等殊。
立宗但明所尚差别。
前之六宗執法有異故分六宗。
斷證次位不離八輩合為一教。
餘義如前立教中辯。
第二顯别宗者。
一切諸經各自有宗。
今此别明此經宗趣。
然楞伽雲一切法不生。
不應立是宗者。
斯言遣滞。
若無宗之宗則宗說兼暢。
略以二門分别。
先叙異解後申今義。
前中略舉十說。
一衍法師以無礙法界為宗。
二裕法師。
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
謂法界門中義分為境。
諸佛證之以成淨土。
法界即是一心。
諸佛證之以成法身。
是故初品中雲。
無盡平等妙法界。
皆悉充滿如來身。
末後明入法界品。
故知唯以法界為宗。
三有說。
以緣起為宗。
法界緣起相即入故。
四有雲。
以唯識為宗。
經說三界唯一心現心。
如工畫師故。
五敏印二師同以因果為宗。
謂此經廣明菩薩行位之因。
及顯所成果德。
下文不離此故。
六遠法師以華嚴三昧為宗。
謂因行之華能嚴佛果故。
七笈多三藏。
以四十二賢聖觀行為宗。
說其行位令成觀故。
八有說言。
以海印三昧為宗。
逆順理事乃至帝網。
如海波澄一時現故。
九光統律師。
以因果理實為宗。
以因果是所成行位。
理實是所依法界故。
十賢首以前各互阙故。
總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以為宗趣。
謂前之二師。
但得所依法界。
三四二師但明緣起。
五六唯明因果。
七唯因修八唯果用。
并皆互阙。
故賢首意。
取光統而加緣起法界之言。
由光統師以因果即緣起。
理實即法界故不開之。
賢首以因果是緣起中别義。
理實是法界中别義。
故加總名。
以法界有事理及無礙故。
緣起體上之用故。
所以加之。
二申今解者。
依後二師而頗為改易。
若取言略攝盡。
應言法界緣起不思議為宗。
若取言具。
于第十師加不思議。
此則攝一總題。
理實即大方。
緣起即方廣。
法界總該前二。
因果即佛華嚴。
觀其總題已知别義。
而法界等言。
諸經容有。
未顯特異故。
以不思議貫之。
則法界等皆不思議故為經宗。
所以龍樹指此為大不思議經。
斯良證也。
淨名但明作用不思議解脫。
蓋是一分之義。
未顯法界融通等不思議故。
不同也。
若就題中分體宗用。
則以理實為體。
緣起為用。
因果為宗。
尋宗令趣理實體故。
法界總攝上三。
今釋前義略分為二。
一釋名。
二顯義。
今初。
法界名體。
廣如本品。
今略申其二。
一事法界。
二理法界。
二法俱含持軌二界。
則性分不同互用皆通。
二顯義中曲有四門。
第一别開法界以成因果。
謂普賢法界為因。
遮那法界為果。
是故因果不離理實法界。
于中十事五對即五周因果。
一所信因果。
二差别因果。
三平等因果。
四成行因果。
五證入因果。
下當指文。
而此因果互為宗趣。
一經始終不離因果故。
但因果為宗。
不違所依法界。
第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
法界門中。
亦有十事五對互為宗趣。
一教義相對。
謂舉教為宗顯義為趣。
或以義為宗顯教為趣。
以辯義深令教勝故。
二人法相對。
舉人為宗令知法為趣。
舉法為宗令得人為趣。
三理事相對。
舉事意令趣理故。
舉理意在融事故。
四境智相對。
舉所觀境令成觀智故。
舉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
五因果相對。
舉彼修因令證果故。
舉其勝果勸修因故。
五對别明是宗之趣。
五對相即為宗即趣。
上五周因果。
不離此五對之法。
即事理法界。
況因果無性當體同真。
所以但用法界為宗。
亦不違因果。
第三法界因果分明顯示。
亦有十義五對。
一無等境。
此有二位。
一在纏性淨法界。
為所信境。
二出纏最清淨法界為所證境。
二無等心此亦二義。
一大菩提心。
為普賢行本故。
二信悲智等随行起故。
三無等行。
此亦二義。
一差别行。
各别修故。
二普賢行。
一即一切故。
四無等位。
此亦二義。
一行布位。
比證别故。
二圓融位。
一證一切證故。
五無等果。
此亦二義。
一修生果。
今始成故。
二修顯果本自具故。
此上五對。
各初句為宗。
後句為趣。
又上五中。
初一真法界。
二即緣起。
又二三四皆緣起因。
後一緣起果故。
光統具用二義為宗。
無所違矣。
第四法界因果雙融俱離性相。
混然無礙自在。
亦有十義。
一由離相故因果不異法界。
即因果非因果也。
此即相為宗離相為趣。
或離相為宗。
亡因果為趣下九準思。
二由離性故。
法界不異因果。
即法界非法界也。
三由離性不泯性故。
法界即因果時法界宛然。
則以非法界為法界也。
四由離相不壞相故。
因果即法界時因果曆然。
則以非因果為因果也。
五離相不異離性故。
因果法界雙泯俱融。
迥超言慮。
六由不壞不異不泯故。
因果法界俱存。
現前爛然可見。
七由五六存泯複不異故。
超視聽之妙法。
無不恒通見聞。
絕思議之深義。
未嘗礙于言念。
八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
即法界之因果各同時全攝法界。
無不皆盡。
九因果各全攝法界時。
因果随法界。
各互于因果中現。
是故佛中有菩薩。
普賢中有佛也。
十因果二位。
各随差别之法。
無不該攝法界故。
一一法一一行。
一一位一一德。
皆各總攝無盡無盡帝網重重諸法門海。
是謂華嚴無盡宗趣。
上之四門。
初一即體之用。
次一即用之體。
三即體用雙顯。
四即體用镕融。
又初一即因果緣起。
次一即理實法界。
三即雙明。
後一即不思議。
既以第四融前。
則四門一揆。
故即照而遮。
即遮而照。
雙照雙遮圓明一觀。
契斯宗趣矣。
第七部類品會者。
既知旨趣沖深未審能诠文言廣陜。
于中有四。
一彰本部。
二顯品會。
三明支類。
四辯論釋。
初中性海之诠。
常說遍說。
言窮法界難可限量。
今自陜之寬略為十類。
一略本經。
即今所傳八十卷本。
及舊譯六十卷。
皆是十萬偈中之略譯未盡故。
二下本經。
謂摩诃衍藏。
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
于鐵圍山間結集此經。
收入龍宮。
龍樹菩薩往龍宮。
見此大不思議經。
有其三本。
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
龍樹誦得流傳于世故。
智度論名此為不思議經。
有十萬偈。
梁攝論中名百千經。
西域記。
說遮拘槃國有此具本。
三中本經。
即彼所見。
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
一千二百品。
四上本經。
即彼所見。
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
一四天下微塵數品。
此上二本。
非閻浮提人心力能持。
故不傳之。
五普眼經。
即海雲所持。
以大海量墨。
須彌聚筆書此普眼法門一品中一門。
一門中一法。
一法中一義。
一義中一句不得少分。
何況能盡。
但是入深法界菩薩陀羅尼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