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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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有決定。
以未定知無字所屬。
後說常字。
由前字力展轉熏習。
連後字生具起五心。
謂率爾尋求決定染淨等流。
于最後時。
四字周圓方能解義。
總十二心。
初二。
次三。
次二。
後五。
故有十四相。
義如前說。
餘如别章。
三唯影無本。
謂大乘實教。
離衆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
唯有如如及如如智。
獨存。
大悲大智為增上緣。
令彼所化根熟。
衆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
是故聖教。
唯是衆生心中影像。
夜摩偈雲。
諸佛無有法。
佛于何有說。
但随其自心。
謂說如是法。
龍軍堅慧諸論師等。
并立此義。
四非本非影。
如頓教說。
非直心外無佛色聲。
衆生心内影像亦空。
性本離故。
亡言絕慮即無教之教耳。
須彌偈雲。
法性本空寂。
無取亦無見。
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淨名雲。
其說法者。
無說無示。
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龍樹等宗多立此義。
此前四說總合為一。
圓融無礙。
自淺之深攝衆生故。
第二說聽全收成二四句。
一約同教以成四句。
謂一佛真心外無别衆生。
以衆生真心即佛真心故。
則唯說無聽故。
所說教唯佛所現。
二衆生心外更無别佛。
以佛真心即衆生真心故。
則唯聽無說故。
所說教即衆生自現。
梵行品雲。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
三佛真心現時。
不礙衆生真心現故。
說聽雙存。
二教齊立。
四佛即衆生故非佛。
衆生即佛故非衆生。
互奪雙亡則說聽斯寂。
故淨名雲。
其說法者無說無示。
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二約别教以明四句。
謂由不壞相生佛互在故。
一衆生全在佛中故。
則果門攝法無遺。
生尚在佛心中。
況所說教不唯佛現故。
出現品雲。
如來成正覺時。
于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覺。
乃至普見一切衆生入涅槃。
又佛性論第二如來藏品雲。
一切衆生悉在如來智内。
故名為藏。
以如如智稱如如境故。
一切衆生決定無有出如如境者。
并為如來之所攝持。
故名為藏衆生為如來藏。
又下出現品中明。
三世劫刹衆生所有心念根欲。
尚皆一身頓現。
況佛智廣大如虛空耶。
二佛在衆生心中故。
則因門攝法無遺。
佛尚在于心中。
況所說教非衆生心現。
故出現品雲。
菩薩摩诃薩應知。
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
何以故。
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
如自心一切衆生心亦複如是。
悉有佛成正覺。
此明佛證衆生心中真如成佛故。
本覺無異。
以始同本。
總在衆生心中。
從體起用。
應化身時。
即是衆生心中真如用大。
更無别佛。
如起信中多明此義。
而是自心體用。
今以此經心佛衆生無差别故。
佛證衆生之體。
用衆生之用。
三由前生佛互相在時各實非虛。
則因果交徹。
随一聖教全在二心。
故衆生心中佛。
為佛心中衆生說法。
佛心中衆生。
聽衆生心中佛說法。
四由生全在佛則同佛非生。
佛全在生則同生非佛。
兩相形奪二位齊融。
即随一聖教俱非二心。
則佛心中衆生無聽。
衆生心中佛無說。
是以賢首品雲。
因緣所生無有生。
諸佛法身非是身。
又偈贊品雲。
如來不說法。
亦不度衆生。
大般若四百二十五雲。
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等。
是故此四于一聖教圓融無礙。
方為究竟甚深唯識道理。
第七會緣入實體者。
前來六門同入一實故。
亦有二義。
一以本收末。
二會相顯性。
前中以諸聖教從真流故。
不異于真。
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
唯識第十釋勝流真如雲。
謂此真如所流教法。
于餘教法最為勝故。
彼宗雖不立真如随緣。
而說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
而于後得安立教法。
名為如流。
以本收末。
亦名如為教體。
二會相顯性者。
謂彼一切差别教法。
從緣無性即是真如。
是故虛相本盡真性本現。
如來言說皆順于如故。
金剛三昧經雲。
如我說者義語非文。
衆生說者文語非義。
仁王二谛品雲。
大王法輪者。
法本如應頌如。
乃至論議如等。
此經明教即是如。
不說如皆是教。
若取諸法顯義皆為教體。
一切法皆如也則無如非教。
第八理事無礙體者。
謂一切教法雖舉體即真。
不礙十二分等事相宛然顯現。
雖真如舉體為一切。
不礙一味湛然平等。
由如無礙。
佛之音聲亦順如無礙。
皆與如智而相應故。
如前義分齊中廣明。
第九事事無礙體者。
文義皆圓。
文即圓音。
此中亦具十種玄門。
現相品雲。
佛演一妙音周聞十方國。
衆音悉具足。
法雨皆充遍。
即同時具足相應體。
十住品雲。
欲具演說一句法。
阿僧祇劫無有盡。
而令文義各不同。
菩薩以此初發心。
即廣陜無礙。
體亦名純雜教。
一句不壞陜也純也。
文義不同廣也。
雜也。
又雲。
于一法中解衆多。
衆多法中解了一等。
皆一多相容教也。
出現品雲。
如來音聲普入一切。
譬如書字等。
此亦相入即相容也。
十住又雲。
一即是多。
多即一。
文随于義義随文。
即相即教體。
出現品雲。
道場皆聞不出衆外。
各各随解。
即隐顯教體也。
又雲。
如來言音唯是一味。
随諸衆生心器異故。
無量差别。
亦隐顯教體。
亦純雜教也。
又雲。
如來于一語言中。
演說無邊契經海。
如善口女等即微細教也。
阿僧祇品雲。
于彼一一修多羅。
分别諸法。
不可說。
于彼一一諸法中。
又說諸法。
不可說等。
一法既爾。
餘法亦然。
交映重重無盡無盡。
即帝網教也。
觸事皆法。
即托事生解教也。
一念頓演。
即十世教也。
如諸會中此方所說十住等。
十方亦爾。
即主伴教也。
若随說一法一門。
皆有無量修多羅為眷屬等。
即眷屬教。
雖不得為主亦是伴類。
此且約言說。
若類通諸法皆為教體。
即所诠義。
義即普法具十玄門。
如義分齊。
第十海印炳現體者。
如前差别無盡教法。
皆是如來海印定中。
同時炳現。
設所化機亦同緣起炳現定中。
是故唯以三昧為教體。
如出現品辯。
此約果位。
若約因位。
圓信亦得印現。
賢首品雲。
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神通力。
以上十門該羅收攝。
未有一法而非教體。
然後二門正是經宗。
融取前八無所遺矣。
第六宗趣通别者。
語之所尚曰宗。
宗之所歸曰趣。
先明其通後顯于别。
前中通論一代佛教。
諸部異計各是一宗。
謂十八本二各不同故。
以義相從更複合之。
然隋朝大衍法師。
總立四宗。
一因緣宗。
謂薩婆多。
二假名宗。
謂即經部。
三不真宗。
謂諸般若。
四真實宗。
謂法性真理佛性等教。
又此四宗初名立性。
二名破性。
三名破相。
四名顯實。
初二小乘。
後二大乘。
各初淺後深。
此亦有理。
但收義不盡。
以十八部中但判二故。
今總收一代時教。
以為十宗。
第一我法俱有宗。
謂犢子部等。
彼立三聚。
一有為。
二無為。
三非二聚。
非二即我。
又立五法藏。
謂三世為三。
無為為四。
第五不可說藏。
我在其中。
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故。
然此一部。
諸部論師共推不受。
呼為附佛法外道。
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二法有我無宗。
謂薩婆多等。
彼立諸法不離色心。
或立三世無為。
或分五類皆無有我。
以無我故。
異外道計。
又于有為之中立正因緣。
以破外道邪因無因。
然西域邪見雖九十五種。
或計二十五谛從冥生等。
或計六句和合生等。
或謂自在梵天等生。
或謂時方微塵虛空宿作等。
而為世間及涅槃本。
統收所計不出四見。
謂數論計一。
勝論計異。
勒沙婆計亦一亦異。
若提子計非一非異。
若計一者。
則謂因中有果。
若計異者。
則謂因中無果。
三則亦有亦無。
四則非有非無。
餘諸異計皆不出此。
雖多不同。
就其結過不出二種。
從虛空自然生。
即是無因。
餘皆邪因。
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
如莊老皆計自然。
謂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
若以自然為因能生萬物。
即是邪因。
若謂萬物自然而生。
如鶴之白如烏之黑。
即是無因。
周易雲。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兩儀生四象。
四象生八卦。
八卦定吉兇。
吉兇生大業者。
太極為因即是邪因。
若謂一陰一陽之謂道。
即計陰陽變易能生萬物。
亦是邪因。
若計一為虛無自然。
則亦無因。
然無因邪因乃成大過。
謂自然虛空等生應常生故。
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
從癡有愛流轉無極。
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
安知
未有決定。
以未定知無字所屬。
後說常字。
由前字力展轉熏習。
連後字生具起五心。
謂率爾尋求決定染淨等流。
于最後時。
四字周圓方能解義。
總十二心。
初二。
次三。
次二。
後五。
故有十四相。
義如前說。
餘如别章。
三唯影無本。
謂大乘實教。
離衆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
唯有如如及如如智。
獨存。
大悲大智為增上緣。
令彼所化根熟。
衆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
是故聖教。
唯是衆生心中影像。
夜摩偈雲。
諸佛無有法。
佛于何有說。
但随其自心。
謂說如是法。
龍軍堅慧諸論師等。
并立此義。
四非本非影。
如頓教說。
非直心外無佛色聲。
衆生心内影像亦空。
性本離故。
亡言絕慮即無教之教耳。
須彌偈雲。
法性本空寂。
無取亦無見。
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淨名雲。
其說法者。
無說無示。
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龍樹等宗多立此義。
此前四說總合為一。
圓融無礙。
自淺之深攝衆生故。
第二說聽全收成二四句。
一約同教以成四句。
謂一佛真心外無别衆生。
以衆生真心即佛真心故。
則唯說無聽故。
所說教唯佛所現。
二衆生心外更無别佛。
以佛真心即衆生真心故。
則唯聽無說故。
所說教即衆生自現。
梵行品雲。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
三佛真心現時。
不礙衆生真心現故。
說聽雙存。
二教齊立。
四佛即衆生故非佛。
衆生即佛故非衆生。
互奪雙亡則說聽斯寂。
故淨名雲。
其說法者無說無示。
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二約别教以明四句。
謂由不壞相生佛互在故。
一衆生全在佛中故。
則果門攝法無遺。
生尚在佛心中。
況所說教不唯佛現故。
出現品雲。
如來成正覺時。
于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覺。
乃至普見一切衆生入涅槃。
又佛性論第二如來藏品雲。
一切衆生悉在如來智内。
故名為藏。
以如如智稱如如境故。
一切衆生決定無有出如如境者。
并為如來之所攝持。
故名為藏衆生為如來藏。
又下出現品中明。
三世劫刹衆生所有心念根欲。
尚皆一身頓現。
況佛智廣大如虛空耶。
二佛在衆生心中故。
則因門攝法無遺。
佛尚在于心中。
況所說教非衆生心現。
故出現品雲。
菩薩摩诃薩應知。
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
何以故。
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
如自心一切衆生心亦複如是。
悉有佛成正覺。
此明佛證衆生心中真如成佛故。
本覺無異。
以始同本。
總在衆生心中。
從體起用。
應化身時。
即是衆生心中真如用大。
更無别佛。
如起信中多明此義。
而是自心體用。
今以此經心佛衆生無差别故。
佛證衆生之體。
用衆生之用。
三由前生佛互相在時各實非虛。
則因果交徹。
随一聖教全在二心。
故衆生心中佛。
為佛心中衆生說法。
佛心中衆生。
聽衆生心中佛說法。
四由生全在佛則同佛非生。
佛全在生則同生非佛。
兩相形奪二位齊融。
即随一聖教俱非二心。
則佛心中衆生無聽。
衆生心中佛無說。
是以賢首品雲。
因緣所生無有生。
諸佛法身非是身。
又偈贊品雲。
如來不說法。
亦不度衆生。
大般若四百二十五雲。
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等。
是故此四于一聖教圓融無礙。
方為究竟甚深唯識道理。
第七會緣入實體者。
前來六門同入一實故。
亦有二義。
一以本收末。
二會相顯性。
前中以諸聖教從真流故。
不異于真。
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
唯識第十釋勝流真如雲。
謂此真如所流教法。
于餘教法最為勝故。
彼宗雖不立真如随緣。
而說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
而于後得安立教法。
名為如流。
以本收末。
亦名如為教體。
二會相顯性者。
謂彼一切差别教法。
從緣無性即是真如。
是故虛相本盡真性本現。
如來言說皆順于如故。
金剛三昧經雲。
如我說者義語非文。
衆生說者文語非義。
仁王二谛品雲。
大王法輪者。
法本如應頌如。
乃至論議如等。
此經明教即是如。
不說如皆是教。
若取諸法顯義皆為教體。
一切法皆如也則無如非教。
第八理事無礙體者。
謂一切教法雖舉體即真。
不礙十二分等事相宛然顯現。
雖真如舉體為一切。
不礙一味湛然平等。
由如無礙。
佛之音聲亦順如無礙。
皆與如智而相應故。
如前義分齊中廣明。
第九事事無礙體者。
文義皆圓。
文即圓音。
此中亦具十種玄門。
現相品雲。
佛演一妙音周聞十方國。
衆音悉具足。
法雨皆充遍。
即同時具足相應體。
十住品雲。
欲具演說一句法。
阿僧祇劫無有盡。
而令文義各不同。
菩薩以此初發心。
即廣陜無礙。
體亦名純雜教。
一句不壞陜也純也。
文義不同廣也。
雜也。
又雲。
于一法中解衆多。
衆多法中解了一等。
皆一多相容教也。
出現品雲。
如來音聲普入一切。
譬如書字等。
此亦相入即相容也。
十住又雲。
一即是多。
多即一。
文随于義義随文。
即相即教體。
出現品雲。
道場皆聞不出衆外。
各各随解。
即隐顯教體也。
又雲。
如來言音唯是一味。
随諸衆生心器異故。
無量差别。
亦隐顯教體。
亦純雜教也。
又雲。
如來于一語言中。
演說無邊契經海。
如善口女等即微細教也。
阿僧祇品雲。
于彼一一修多羅。
分别諸法。
不可說。
于彼一一諸法中。
又說諸法。
不可說等。
一法既爾。
餘法亦然。
交映重重無盡無盡。
即帝網教也。
觸事皆法。
即托事生解教也。
一念頓演。
即十世教也。
如諸會中此方所說十住等。
十方亦爾。
即主伴教也。
若随說一法一門。
皆有無量修多羅為眷屬等。
即眷屬教。
雖不得為主亦是伴類。
此且約言說。
若類通諸法皆為教體。
即所诠義。
義即普法具十玄門。
如義分齊。
第十海印炳現體者。
如前差别無盡教法。
皆是如來海印定中。
同時炳現。
設所化機亦同緣起炳現定中。
是故唯以三昧為教體。
如出現品辯。
此約果位。
若約因位。
圓信亦得印現。
賢首品雲。
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神通力。
以上十門該羅收攝。
未有一法而非教體。
然後二門正是經宗。
融取前八無所遺矣。
第六宗趣通别者。
語之所尚曰宗。
宗之所歸曰趣。
先明其通後顯于别。
前中通論一代佛教。
諸部異計各是一宗。
謂十八本二各不同故。
以義相從更複合之。
然隋朝大衍法師。
總立四宗。
一因緣宗。
謂薩婆多。
二假名宗。
謂即經部。
三不真宗。
謂諸般若。
四真實宗。
謂法性真理佛性等教。
又此四宗初名立性。
二名破性。
三名破相。
四名顯實。
初二小乘。
後二大乘。
各初淺後深。
此亦有理。
但收義不盡。
以十八部中但判二故。
今總收一代時教。
以為十宗。
第一我法俱有宗。
謂犢子部等。
彼立三聚。
一有為。
二無為。
三非二聚。
非二即我。
又立五法藏。
謂三世為三。
無為為四。
第五不可說藏。
我在其中。
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故。
然此一部。
諸部論師共推不受。
呼為附佛法外道。
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二法有我無宗。
謂薩婆多等。
彼立諸法不離色心。
或立三世無為。
或分五類皆無有我。
以無我故。
異外道計。
又于有為之中立正因緣。
以破外道邪因無因。
然西域邪見雖九十五種。
或計二十五谛從冥生等。
或計六句和合生等。
或謂自在梵天等生。
或謂時方微塵虛空宿作等。
而為世間及涅槃本。
統收所計不出四見。
謂數論計一。
勝論計異。
勒沙婆計亦一亦異。
若提子計非一非異。
若計一者。
則謂因中有果。
若計異者。
則謂因中無果。
三則亦有亦無。
四則非有非無。
餘諸異計皆不出此。
雖多不同。
就其結過不出二種。
從虛空自然生。
即是無因。
餘皆邪因。
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
如莊老皆計自然。
謂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
若以自然為因能生萬物。
即是邪因。
若謂萬物自然而生。
如鶴之白如烏之黑。
即是無因。
周易雲。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兩儀生四象。
四象生八卦。
八卦定吉兇。
吉兇生大業者。
太極為因即是邪因。
若謂一陰一陽之謂道。
即計陰陽變易能生萬物。
亦是邪因。
若計一為虛無自然。
則亦無因。
然無因邪因乃成大過。
謂自然虛空等生應常生故。
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
從癡有愛流轉無極。
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
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