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第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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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非一。
念等諸緣我盡不見。
唯見所成安立之法念等不見。
自可是無。
所成之法應說是有。
為破此疑故。
經言無成故。
言無成者既法從他生汝不見彼從緣而發。
既許法從他生汝不見此相。
當知所見即是自謂不得實境。
妄見所成。
故論雲無成平等。
此二迷苦谛。
又雲若諸法從他生無自生性。
我許非有。
能成之因既得成他此有力能。
應說是有。
為答此疑故。
經雲一切離故一切法平等。
依經在第八句。
言離者但所執境情謂是實。
論彼所見即無所從。
一非先有。
二無實理。
所以知若從緣生即似非實。
故知所見即相非有故。
論雲染相故。
此即計集谛。
問若是集谛即心聚攝。
解既在境。
雲何應集。
答論能取體乃應緣似。
煩惱業用計謂境中。
境即是無。
義歸取相。
故說是集。
又雲諸法因緣尋彼本末俱不可取。
究其此意。
染法依實迷真而生。
染可說無。
所迷真俗滅道二谛順理應有。
答汝謂真俗順理是實。
此義不然。
滅道真俗乃是梵行正智境界。
雲何乃雲如謂是實。
為破此疑故。
經雲本淨平等。
若如謂是實。
即雜染心生。
不可言本淨。
故論雲淨相故。
此迷滅道二谛。
又雲若法不如所見是實有者。
即不應起世間言說。
現有名種種不同即驗所目之義非無。
答如言所執名非一者。
是世謂施設非先實有。
所以知。
但見世間得義不得名得名不得義。
故知諸名不定從義。
汝謂義實起名等。
此即戲論非實有也。
為破此疑故。
經雲無戲論故。
名不實有賴義而生。
義不自彰依名而顯。
此即驗。
是戲論因緣。
又觀義因不見名果。
又觀名果不見義因。
此似戲論亦無故。
論雲分别相故。
所以唯說分别者為顯即相空也。
此迷四谛名上已無生觀說。
又雲我已知相是無了生非有。
即驗如實決定可趣。
答汝謂自見為妄非有。
别見離念為可取者。
還是分别故。
經雲無取舍故。
無取舍者本為情謂。
是取所見。
并皆不真。
今還見離念為所趣。
即同前妄。
故論雲出沒相故。
所以唯言出沒為出沒即空。
上來以無遣有。
又雲我尋相生是無。
又知離念非有。
當知染淨真俗等法并無其體不可進趣。
答汝見染淨不可進趣謂無法者此義不然。
為破此疑故。
經雲如幻夢等。
若法并無者雲何有處夢有處不夢。
驗此即知。
一切諸法不定是無。
故論雲我非有相。
所以為破我無唯言無我者。
此為離我不住無我故。
緣成幻事此不同上見。
此即以有破無。
又雲所以前起八種見為不盡理以無破有。
複起一見。
又不盡理已有破無。
我今體尋不可偏有無取。
今具成二義。
此可當理。
答如外所見由不越情。
所以知如所見境無義非有義。
有義非無義。
據其理也。
即無是有。
有無是一。
為破此疑故。
經雲有無不二。
言不二者法不自住。
應緣成起。
複不是緣故成果法。
尋其諸法不越自他。
自他不住。
即事辨空。
若如見有無此由不越自他兩際。
故論雲成壞故。
所以但言成壞者。
謂成壞即空故不别求。
當知不二平等之法非除滅有無說為不二。
此即如實即驗。
所謂有無名為戲論。
亦非有無二法之中别立一法以為不二。
不俱取同上以因緣法有無同體各非自性。
說彼無法以為有故。
有即非有。
還即說彼有法為無。
無則非無。
有非有故。
無外更無别有為二。
無非無故。
有外更無無法為二。
故曰有無不二。
又複說彼有無之法為不二故。
亦無不二自性可取。
此破有無雙計。
第三結文有二可知。
義相如論耳。
上約十二入明所軌法。
下約十二緣生辨所依觀門。
問上明法唯約十二入。
下諸觀門何為偏在緣生。
答攝法取寬故。
約十二入以通依正。
今約觀門攝外。
從内故局緣生。
此文有二。
一就初住以明不住。
即總立宗。
二作是念下約彼正住以開觀門。
即别釋也。
前地劣故正住地中方名不住。
此地勝故初住地中即名不住。
初文有二。
一觀法相等牒前起後。
言法相者牒前文中十平等法。
随順牒前得入六地。
此依論經可準之。
二複以勝大悲下正顯不住。
于中通下六句分别。
一釋其名。
對前觀故說此為複。
大悲首者念衆生心。
拔苦為悲。
悲增曰大。
大悲增者求心愍至稱曰增上。
亦可求于增上果故名為增上。
為求佛智利衆生故名曰大悲。
言滿足者。
離有為心厭有為故觀察緣起。
觀之窮盡名為滿足。
此即經論二處不同。
若依論文為有四句。
即以第四生滅一句依前三門以成行相。
若依經本第三即生滅。
即用生滅為滿足觀。
據經論二處。
即有二意釋生滅門。
一依論者。
所謂衆生菩提因緣并是有為。
今以智知故雲觀生滅。
二依經者。
因緣之法順生逆滅。
本為救生故雲大悲。
又若依經成四句亦得可知也。
二明三心次第之義。
乘前觀空法便念衆生虛妄所纏。
故先起悲。
以悲念故求佛智慧欲以利益。
故起第二。
佛智必由離過所成故起第三。
三就自利利他分别。
前一利他。
後二自利。
四護煩惱護小分别。
前二護小。
後一護煩惱。
五就因果。
初後攝因。
第二求果。
六不住分别。
初一利他不住涅槃。
後二自利不住世間。
二就正住别辨觀門。
初通經論科簡觀門。
第二釋義。
初門有三。
一就經科。
二就論科。
三将經論相對分文。
就經科中。
初别明十觀。
二重結之。
十觀是何。
一因緣分次第。
二三界虛妄下明一心所攝。
三無明有二種。
下明自業助成。
四無明令行不斷下不相舍離。
五無明愛取下三道行。
六無明行是過去下明觀先後際。
七無明行乃至六入下明三苦集。
八無明因緣行生下辨因緣起。
九無明因緣是生縛下辨因緣生滅縛。
十無明因緣是随順有下是随順無所有盡觀。
于中并各有順逆觀。
即為二也。
經文如此。
二次就論科。
論家就此十番觀中三門分别。
一就厭離有為心中觀十二因緣。
此即是前滿足生滅門。
二就深念衆生心中觀十二緣。
下說為悲随順觀。
言随順者此即起悲随順緣生。
即是前悲為首。
三求佛心觀十二緣。
論文名為一切相智分别觀。
此即是前悲增上觀。
問前初住先明悲首。
次說增上。
後彰悲滿。
今此何故先滿次悲後說增上。
前初住中生心次第故。
先悲首後論悲滿。
今此是其正行次第故。
先悲滿後說增上。
是義雲何。
前初住中乘上十法觀法空寂。
便念衆生妄有為法之所纏故。
故先起悲悲。
欲拔苦須得佛智。
次起增上。
佛必由離有而成。
故明滿足生滅等觀。
今正行中離過為始。
先厭有為。
因自離過。
便念衆生處之不出。
次辨随順。
前二攝因。
理必在前。
一切相智是求果行。
理須在後。
此三門中各有十種觀因緣集即為三十。
一一門中各有逆順即成六十。
上來分别但依住地明六十番。
對下果分有一百八十因緣觀門。
所以知然。
尋果分文以三空門分别緣集。
據此門下各攝不同故。
經雲依空解脫得十空三昧。
無生無願亦複如是。
據此三空便有三義。
若以空三昧觀十二緣即十二緣皆空。
所以知已論主将分别無相配空三昧。
若以無相門觀十二緣十二即似。
若以無願門觀十二緣緣生即實。
論中又說無相觀門為真實性。
由真實離相。
故以配之。
以無願配無生。
為依他無生無所願求故用配之。
此等因緣同異法門。
準下十空三昧思之可解。
第三以論對經。
文分齊者更有别意前依經本十番即成厭離有為因緣等觀。
故據前後經本十番成一百八十門。
又問若依經論無有六十門觀相。
雲何得成一百八十門。
答由經初開三觀門。
後論主仍許經本二十番。
而更别辨三門四門九門等。
今以前開三觀門驗。
後經中觀體。
即知定有六十門也。
今以論對經攝十門為三番。
意從一觀厭離有為。
此意下更分别。
然論攝經分齊者。
就厭離有為觀中。
攝彼經内十番觀門以之為三十中初門。
即以為一。
名成答相。
次有半門複以為一。
名第一義。
後八門半合之為一。
名世谛差别。
第二大悲随順觀中攝十為四。
初門為一名觀衆生愚癡颠倒。
次一為一名餘處求解脫。
次三為一名異道求解脫。
後四為一名求異解脫。
一切相智分别觀中攝十為九。
初有半門說之為一名染淨觀。
次一門半複以為一名染依止觀。
次有五門各别為一。
次有兩門複合為一名無始觀。
次一為一名種種觀。
通前為九。
此三門中文之前卻後當分釋。
二釋義者。
依大經本。
法界緣起乃有衆多。
今以要門略攝為二。
一約凡夫染法以辨緣起。
二約菩提淨分以明緣起。
約淨門者要攝為四。
一本有。
二本有修生。
三名修生。
第四修生本有。
言本有者。
緣起本實體離謂情。
法界顯然三世不動故。
性起雲衆生心中有微塵經卷。
有菩提大樹。
衆聖共證。
人證前後不同。
其樹不分别異。
故知本有。
又此緣生文十二因緣即第一義。
言本有修生者。
然諸淨品本無異性。
今約諸緣發生新善。
據彼諸緣乃是妄法所發真智乃合普賢。
性體本無分别。
修智亦無分别。
故智順理不順諸緣。
故知修生即從本有。
同性而發。
故性品雲名菩提心為性起故。
問本有修生既是新發義。
非是舊。
雲何乃說從其本性。
答此品為是新生之義說是修生。
與本義親。
故從性起。
如今谷不别劫初。
順本谷親。
對今緣疏故。
不說新得。
此思可解。
三修生者。
信等善根先未現前。
今對淨教。
賴緣始發。
故說新生。
故論雲彼無無分别智故。
四修生本有者。
其如來藏性隐在諸纏。
凡夫即迷處而不覺。
若對迷時不名為有故。
無相論雲若有應見。
又依攝論雲有得不得見不見等故也。
今得無分别
念等諸緣我盡不見。
唯見所成安立之法念等不見。
自可是無。
所成之法應說是有。
為破此疑故。
經言無成故。
言無成者既法從他生汝不見彼從緣而發。
既許法從他生汝不見此相。
當知所見即是自謂不得實境。
妄見所成。
故論雲無成平等。
此二迷苦谛。
又雲若諸法從他生無自生性。
我許非有。
能成之因既得成他此有力能。
應說是有。
為答此疑故。
經雲一切離故一切法平等。
依經在第八句。
言離者但所執境情謂是實。
論彼所見即無所從。
一非先有。
二無實理。
所以知若從緣生即似非實。
故知所見即相非有故。
論雲染相故。
此即計集谛。
問若是集谛即心聚攝。
解既在境。
雲何應集。
答論能取體乃應緣似。
煩惱業用計謂境中。
境即是無。
義歸取相。
故說是集。
又雲諸法因緣尋彼本末俱不可取。
究其此意。
染法依實迷真而生。
染可說無。
所迷真俗滅道二谛順理應有。
答汝謂真俗順理是實。
此義不然。
滅道真俗乃是梵行正智境界。
雲何乃雲如謂是實。
為破此疑故。
經雲本淨平等。
若如謂是實。
即雜染心生。
不可言本淨。
故論雲淨相故。
此迷滅道二谛。
又雲若法不如所見是實有者。
即不應起世間言說。
現有名種種不同即驗所目之義非無。
答如言所執名非一者。
是世謂施設非先實有。
所以知。
但見世間得義不得名得名不得義。
故知諸名不定從義。
汝謂義實起名等。
此即戲論非實有也。
為破此疑故。
經雲無戲論故。
名不實有賴義而生。
義不自彰依名而顯。
此即驗。
是戲論因緣。
又觀義因不見名果。
又觀名果不見義因。
此似戲論亦無故。
論雲分别相故。
所以唯說分别者為顯即相空也。
此迷四谛名上已無生觀說。
又雲我已知相是無了生非有。
即驗如實決定可趣。
答汝謂自見為妄非有。
别見離念為可取者。
還是分别故。
經雲無取舍故。
無取舍者本為情謂。
是取所見。
并皆不真。
今還見離念為所趣。
即同前妄。
故論雲出沒相故。
所以唯言出沒為出沒即空。
上來以無遣有。
又雲我尋相生是無。
又知離念非有。
當知染淨真俗等法并無其體不可進趣。
答汝見染淨不可進趣謂無法者此義不然。
為破此疑故。
經雲如幻夢等。
若法并無者雲何有處夢有處不夢。
驗此即知。
一切諸法不定是無。
故論雲我非有相。
所以為破我無唯言無我者。
此為離我不住無我故。
緣成幻事此不同上見。
此即以有破無。
又雲所以前起八種見為不盡理以無破有。
複起一見。
又不盡理已有破無。
我今體尋不可偏有無取。
今具成二義。
此可當理。
答如外所見由不越情。
所以知如所見境無義非有義。
有義非無義。
據其理也。
即無是有。
有無是一。
為破此疑故。
經雲有無不二。
言不二者法不自住。
應緣成起。
複不是緣故成果法。
尋其諸法不越自他。
自他不住。
即事辨空。
若如見有無此由不越自他兩際。
故論雲成壞故。
所以但言成壞者。
謂成壞即空故不别求。
當知不二平等之法非除滅有無說為不二。
此即如實即驗。
所謂有無名為戲論。
亦非有無二法之中别立一法以為不二。
不俱取同上以因緣法有無同體各非自性。
說彼無法以為有故。
有即非有。
還即說彼有法為無。
無則非無。
有非有故。
無外更無别有為二。
無非無故。
有外更無無法為二。
故曰有無不二。
又複說彼有無之法為不二故。
亦無不二自性可取。
此破有無雙計。
第三結文有二可知。
義相如論耳。
上約十二入明所軌法。
下約十二緣生辨所依觀門。
問上明法唯約十二入。
下諸觀門何為偏在緣生。
答攝法取寬故。
約十二入以通依正。
今約觀門攝外。
從内故局緣生。
此文有二。
一就初住以明不住。
即總立宗。
二作是念下約彼正住以開觀門。
即别釋也。
前地劣故正住地中方名不住。
此地勝故初住地中即名不住。
初文有二。
一觀法相等牒前起後。
言法相者牒前文中十平等法。
随順牒前得入六地。
此依論經可準之。
二複以勝大悲下正顯不住。
于中通下六句分别。
一釋其名。
對前觀故說此為複。
大悲首者念衆生心。
拔苦為悲。
悲增曰大。
大悲增者求心愍至稱曰增上。
亦可求于增上果故名為增上。
為求佛智利衆生故名曰大悲。
言滿足者。
離有為心厭有為故觀察緣起。
觀之窮盡名為滿足。
此即經論二處不同。
若依論文為有四句。
即以第四生滅一句依前三門以成行相。
若依經本第三即生滅。
即用生滅為滿足觀。
據經論二處。
即有二意釋生滅門。
一依論者。
所謂衆生菩提因緣并是有為。
今以智知故雲觀生滅。
二依經者。
因緣之法順生逆滅。
本為救生故雲大悲。
又若依經成四句亦得可知也。
二明三心次第之義。
乘前觀空法便念衆生虛妄所纏。
故先起悲。
以悲念故求佛智慧欲以利益。
故起第二。
佛智必由離過所成故起第三。
三就自利利他分别。
前一利他。
後二自利。
四護煩惱護小分别。
前二護小。
後一護煩惱。
五就因果。
初後攝因。
第二求果。
六不住分别。
初一利他不住涅槃。
後二自利不住世間。
二就正住别辨觀門。
初通經論科簡觀門。
第二釋義。
初門有三。
一就經科。
二就論科。
三将經論相對分文。
就經科中。
初别明十觀。
二重結之。
十觀是何。
一因緣分次第。
二三界虛妄下明一心所攝。
三無明有二種。
下明自業助成。
四無明令行不斷下不相舍離。
五無明愛取下三道行。
六無明行是過去下明觀先後際。
七無明行乃至六入下明三苦集。
八無明因緣行生下辨因緣起。
九無明因緣是生縛下辨因緣生滅縛。
十無明因緣是随順有下是随順無所有盡觀。
于中并各有順逆觀。
即為二也。
經文如此。
二次就論科。
論家就此十番觀中三門分别。
一就厭離有為心中觀十二因緣。
此即是前滿足生滅門。
二就深念衆生心中觀十二緣。
下說為悲随順觀。
言随順者此即起悲随順緣生。
即是前悲為首。
三求佛心觀十二緣。
論文名為一切相智分别觀。
此即是前悲增上觀。
問前初住先明悲首。
次說增上。
後彰悲滿。
今此何故先滿次悲後說增上。
前初住中生心次第故。
先悲首後論悲滿。
今此是其正行次第故。
先悲滿後說增上。
是義雲何。
前初住中乘上十法觀法空寂。
便念衆生妄有為法之所纏故。
故先起悲悲。
欲拔苦須得佛智。
次起增上。
佛必由離有而成。
故明滿足生滅等觀。
今正行中離過為始。
先厭有為。
因自離過。
便念衆生處之不出。
次辨随順。
前二攝因。
理必在前。
一切相智是求果行。
理須在後。
此三門中各有十種觀因緣集即為三十。
一一門中各有逆順即成六十。
上來分别但依住地明六十番。
對下果分有一百八十因緣觀門。
所以知然。
尋果分文以三空門分别緣集。
據此門下各攝不同故。
經雲依空解脫得十空三昧。
無生無願亦複如是。
據此三空便有三義。
若以空三昧觀十二緣即十二緣皆空。
所以知已論主将分别無相配空三昧。
若以無相門觀十二緣十二即似。
若以無願門觀十二緣緣生即實。
論中又說無相觀門為真實性。
由真實離相。
故以配之。
以無願配無生。
為依他無生無所願求故用配之。
此等因緣同異法門。
準下十空三昧思之可解。
第三以論對經。
文分齊者更有别意前依經本十番即成厭離有為因緣等觀。
故據前後經本十番成一百八十門。
又問若依經論無有六十門觀相。
雲何得成一百八十門。
答由經初開三觀門。
後論主仍許經本二十番。
而更别辨三門四門九門等。
今以前開三觀門驗。
後經中觀體。
即知定有六十門也。
今以論對經攝十門為三番。
意從一觀厭離有為。
此意下更分别。
然論攝經分齊者。
就厭離有為觀中。
攝彼經内十番觀門以之為三十中初門。
即以為一。
名成答相。
次有半門複以為一。
名第一義。
後八門半合之為一。
名世谛差别。
第二大悲随順觀中攝十為四。
初門為一名觀衆生愚癡颠倒。
次一為一名餘處求解脫。
次三為一名異道求解脫。
後四為一名求異解脫。
一切相智分别觀中攝十為九。
初有半門說之為一名染淨觀。
次一門半複以為一名染依止觀。
次有五門各别為一。
次有兩門複合為一名無始觀。
次一為一名種種觀。
通前為九。
此三門中文之前卻後當分釋。
二釋義者。
依大經本。
法界緣起乃有衆多。
今以要門略攝為二。
一約凡夫染法以辨緣起。
二約菩提淨分以明緣起。
約淨門者要攝為四。
一本有。
二本有修生。
三名修生。
第四修生本有。
言本有者。
緣起本實體離謂情。
法界顯然三世不動故。
性起雲衆生心中有微塵經卷。
有菩提大樹。
衆聖共證。
人證前後不同。
其樹不分别異。
故知本有。
又此緣生文十二因緣即第一義。
言本有修生者。
然諸淨品本無異性。
今約諸緣發生新善。
據彼諸緣乃是妄法所發真智乃合普賢。
性體本無分别。
修智亦無分别。
故智順理不順諸緣。
故知修生即從本有。
同性而發。
故性品雲名菩提心為性起故。
問本有修生既是新發義。
非是舊。
雲何乃說從其本性。
答此品為是新生之義說是修生。
與本義親。
故從性起。
如今谷不别劫初。
順本谷親。
對今緣疏故。
不說新得。
此思可解。
三修生者。
信等善根先未現前。
今對淨教。
賴緣始發。
故說新生。
故論雲彼無無分别智故。
四修生本有者。
其如來藏性隐在諸纏。
凡夫即迷處而不覺。
若對迷時不名為有故。
無相論雲若有應見。
又依攝論雲有得不得見不見等故也。
今得無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