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第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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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始顯法身在纏成淨。
先無有力同彼無法。
今得成用。
異本先無。
故不可說名為本有說為修淨。
問若說始顯為修起者名曰修生。
雲何說顯。
答隻為是顯修生門中義成本有。
先在迷心不說體用。
今時始說有彼法身。
故知與彼新生是親。
先有義疏。
如論雲。
離不離無常。
既言無常。
不可從本有。
上來四義于此緣生理實通有。
若對經分文。
此十番緣生唯有二門。
一修生。
二修生本有。
餘二在性起品。
第二染法分别緣生者有二義。
一緣起一心門。
二依持一心門。
緣起門者大分有三。
初真妄緣集門。
二攝本從末門。
三攝末從本門。
言緣集者。
總相論十二因緣一本識作無真妄别。
如論說。
依一心法有二種門。
以此二門不相離故。
又此經雲唯心轉故。
又如論說。
真妄和合名阿梨耶。
唯真不生單妄不成。
真妄和合方有所為。
如夢中事知與睡合方得集起。
此是真妄緣集之門。
二攝本從末者。
唯妄心作故。
論雲名種子識及果報識。
對治道時本識都盡。
法身流轉五道名為衆生。
随其流處成其别味。
法種衆苦如此非一。
故知攝本從其末也。
問當随染時為即染也。
為由是淨。
答體是淨本複是淨不可名随。
故知染時不可為淨。
若爾者不應說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
應但是單生滅。
今言相依。
如此說者是有智人染淨雙證。
故作是說。
非局染門。
三攝末從本者。
十二因緣唯真心作。
如波水作。
亦如夢事唯報心作。
以真性故。
經雲五陰十二因緣無明等法悉是佛性。
又此經雲三界虛妄唯一心作。
論釋雲第一義谛故也。
問攝末從本應是淨品。
雲何乃在染門分别。
答此攝末從本理在淨品緣生。
今為對染顯染如幻故在染門。
問義若如此一切淨法并對染顯妄。
雲何獨辨攝末從本在染緣生。
答凡論淨品緣起有其二種。
一為對染以顯妄法故。
經雲不如實知諸谛第一義故也。
二但顯淨品緣起。
即是顯理之門。
即如普賢性起品等是也。
餘義準此可解。
此攝末從本即是不空如來之藏。
此中亦有空義。
為自體空。
後當分别。
二依持一心門者。
六七等識依梨耶成。
故論雲十二緣生依梨耶識。
以梨耶識為通因故。
問與上緣起一心雲何取别。
答上緣起一心染淨即體不分别異。
此依持門能所不同故分二也。
問如上諸義并一一門别。
雲何得成一證境界。
答上來所辨并約緣别顯。
即是證境方便道緣。
欲樂既别即今所依觀門非一。
若尋證境如上十平等說。
上來第二釋義門訖。
次對文釋觀門别相。
就經本十觀内。
初明順觀。
次辨逆觀。
餘皆同此。
其逆觀相後當釋。
初因緣分次第者三種分别。
一明所治障。
二辨觀體。
三釋經文。
餘皆同此。
言治障者治我見執。
謂言十二分是我作也。
即是身見邪見遍通。
若分文别但治人見。
此惑通彼三空所治。
治相雲何。
實無有人相。
見實人相即空門所治。
緣起似我生。
不如所取生。
計為似相。
即無生所治。
所以得知有彼似我。
故論雲自他差别識從我見薰習生。
故得知也。
成似生及實法相即無願門。
通治前二執。
亦可治彼無我空及成八自在見相。
所以得知。
故論雲自體空者有故。
此成無性性也。
即治惑門。
二觀體者即顯因緣理次第生義。
以空及似實等三性為順觀體。
逆即成一緣起空無性性觀。
即用緣起次第理為此觀體。
即依經辨也。
若依論辨但準以思攝。
三釋文者。
就因緣分者即因分也。
次第者漸次也。
觀者照達義。
就此以題章也。
此文有四。
相從為三。
要則為二。
總攝為一。
門别四者。
一舉彼解惑顯成無我門。
二依論愚癡下。
依經一切凡夫下。
責情顯理門。
三依論無智下。
依經常随邪念下。
辨相顯實門。
四不知諸谛第一義谛下依實辨相門。
相從三者。
四門中初一名成。
釋成無我中二名答。
答顯無我。
後一名相。
謂依二谛立因緣相。
要攝二者前之三門宗顯無我。
即因緣性。
後一總顯因緣之相。
總為一者總為第一因緣分次第。
就第三辨相顯實中。
隻由癡愛起諸業行。
乃至老死非由于我。
于中初順。
次逆。
後結。
順中初言無智有無。
經雲常随邪念。
是無明支。
無智是癡。
求是愛。
求常名有。
求斷曰無也。
過去唯癡。
實即過去備諸煩惱。
癡愛力強。
所以偏舉。
恒随下是行。
行有六句。
前三行過。
後三行體。
依經行過三句亦是無明支。
以阙論中無明支故。
以是行下是其識支。
初以是行起心種子。
乘前起後。
由行熏心令心生後。
故說為種。
心者是梨耶。
二有漏下對後生死顯前種義。
有漏是愛。
取想是見。
依經取心心即通想。
所謂業為地下複生後有。
是名色支。
生名色等有七句。
一業為地。
二識為種。
三無明覆。
四愛水潤。
五我心溉灌。
六種種見綱。
七名色牙生。
問如熏習義應業為種識為依地。
雲何今識為種子。
答凡論業種分别有二。
一熏習成種時。
二引生感果時。
若熏習成種時。
業為種子以識為地。
為識未被熏時未辨有種。
今為熏習始說種生。
即與上心能熏義親。
與識義疏。
故識為地。
種為能依。
即屬業也。
二引生感果者。
以識為種。
用業為地。
今言業者是臨生。
時中陰求生業心為正業種。
猶在本識未發。
今此上心求生中陰。
是種子用相。
此用相既非業體。
但能引業感得識支。
如地引種令得成果。
說業為地。
種在識内。
與彼本識同無記性。
先造業識上心已謝。
今種現與本識俱成。
與識義親。
與能薰疏。
故判從識合為種子。
此有二義。
一是即體。
二是異體。
此義如上料簡中說。
問業力無明及諸見等。
現今求生用識為依。
應從識為種。
雲何别分為所依地。
答理同依識。
但有别義不如種子。
以種現同識無記性。
一體。
二相。
俱一不分。
求生無明雖與識同現變成其色心等别。
不如本識體相二義。
不可從識為種子也。
餘文可知。
二依止一心觀者。
即十二緣等能依也。
心者即梨耶心。
就此以題章。
以梨耶緣起為此觀體。
三門同上。
初所治者治彼外境自性執。
謂一切境。
别治但以惑自性差别積聚等三。
通治可知。
二能治所依觀體者還以三空空似實無生性相為此順觀。
故論雲阿梨耶識為大空故。
無生似實無願如論思之應知。
逆成一觀同初門。
唯識者有二種。
一梨耶識持生諸法。
離識即無。
二明意識唯識。
生死涅槃染淨等法現在意地離識即無。
梨耶唯識始是解境非行所依。
意識唯識此終即是正解所依。
心終意始。
反前可知。
觀相雲何。
如行心見法為境。
若無觀心覺境。
染淨等法縱任現前。
今知意言所作取謂之心不起。
知識作時名用依他遣分别境。
問依他與識雲何取别。
答依他約相。
所以知。
分别體空相能起識。
其識随緣不守自性。
此應成空乃現似相。
故知約相。
二唯識約體。
三界唯心。
颠倒分别即空。
故得知也。
識望無性即似非實。
體相相成。
故通說耳。
問如境依心即是果法。
似而非無。
雲何對識辨境即空。
答但從心生非分别境。
屬能緣心依他性攝。
所以知。
當見境時但見實故。
故論主以二谛等文作一依止觀也。
問後知唯識還是所知。
與前謂境有何義别。
仍判後境屬依他性。
答前見境時。
不知緣集說唯識作。
作義非性見識作。
時分雜謂染。
緣集作理違分别性。
故知别也。
遣實境滅時即得一分空無相性。
無相現故。
唯識想境并則不生名得無性性。
此是行門唯識觀法。
若約生解則三性後辨無性性。
問唯識想滅為知無相境遣唯識想。
為識想自滅。
答更無别知無相觀心。
但唯識想兼知無性。
取想則自不現在前。
又亦依前勢而得後心不生也。
今此文内通二唯識。
三界唯心作即本識唯識。
如經下偈但從貪心有即意識唯識。
此是順觀。
此依經辨。
三釋文者。
經本有四。
初句立宗。
二十二緣分下引聖教證。
三所以者何下責。
四随事生欲心下答。
随者衆多義。
事者上心作業。
生欲心者心是梨耶心。
問既言欲心。
即是意識。
雲何言本心。
答欲心有二義。
一識現起作用分别。
二即此識因緣發起作用義邊即屬其事。
能見取邊即屬意識。
因緣發起即屬梨耶。
為起時同處不可分别。
如行诳心名為無明。
欲心取境即是不了。
豈可欲心之後别辨不了。
故知即欲名為不了。
但成文故語有前後。
事是行者上心分别事即是業行。
行诳心名無明者其行現成分别實相。
今梨耶識變成不了名為意識。
取其實事故名無明。
餘文可知。
此依論辨。
問此與經本何别。
答經通論局也。
三自因觀者。
自者揀他異之名。
唯揀邪因不揀正因。
今此觀内攝四種因。
因緣增上緣緣緣次第緣。
以四緣理為此觀體。
自此已下至因緣觀。
并用三性相為順觀體。
用三空門為逆觀體。
但義别分有此諸觀。
于分别性内揀異妄計。
三門同上。
言所治者治異計因緣執。
如修道貪嗔癡實非發業。
計具因緣能發生業即戒取見。
如自性非因為因及心煩惱。
分同此治。
二所依觀門者明此自因具四緣等能生諸法。
此具因緣親疏二理名俗谛觀。
妄計不生成一分真也。
此經文辨之。
三釋文者。
今言無明有二種作等者。
一親因緣。
二是疏緣。
一緣中癡是親因也。
二與行作因。
即疏緣也。
此中攝三緣。
餘文類可知。
又但取疏因。
此約論辨。
第四不相舍離觀者三門同上。
不相舍離者無他别時相離生也。
三性分同上自因觀。
初明所治者因果異時計。
謂因滅果後生。
此即因不生果失。
更有餘失。
思之可解。
是戒取見。
二所依觀門者。
以同時生果
先無有力同彼無法。
今得成用。
異本先無。
故不可說名為本有說為修淨。
問若說始顯為修起者名曰修生。
雲何說顯。
答隻為是顯修生門中義成本有。
先在迷心不說體用。
今時始說有彼法身。
故知與彼新生是親。
先有義疏。
如論雲。
離不離無常。
既言無常。
不可從本有。
上來四義于此緣生理實通有。
若對經分文。
此十番緣生唯有二門。
一修生。
二修生本有。
餘二在性起品。
第二染法分别緣生者有二義。
一緣起一心門。
二依持一心門。
緣起門者大分有三。
初真妄緣集門。
二攝本從末門。
三攝末從本門。
言緣集者。
總相論十二因緣一本識作無真妄别。
如論說。
依一心法有二種門。
以此二門不相離故。
又此經雲唯心轉故。
又如論說。
真妄和合名阿梨耶。
唯真不生單妄不成。
真妄和合方有所為。
如夢中事知與睡合方得集起。
此是真妄緣集之門。
二攝本從末者。
唯妄心作故。
論雲名種子識及果報識。
對治道時本識都盡。
法身流轉五道名為衆生。
随其流處成其别味。
法種衆苦如此非一。
故知攝本從其末也。
問當随染時為即染也。
為由是淨。
答體是淨本複是淨不可名随。
故知染時不可為淨。
若爾者不應說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
應但是單生滅。
今言相依。
如此說者是有智人染淨雙證。
故作是說。
非局染門。
三攝末從本者。
十二因緣唯真心作。
如波水作。
亦如夢事唯報心作。
以真性故。
經雲五陰十二因緣無明等法悉是佛性。
又此經雲三界虛妄唯一心作。
論釋雲第一義谛故也。
問攝末從本應是淨品。
雲何乃在染門分别。
答此攝末從本理在淨品緣生。
今為對染顯染如幻故在染門。
問義若如此一切淨法并對染顯妄。
雲何獨辨攝末從本在染緣生。
答凡論淨品緣起有其二種。
一為對染以顯妄法故。
經雲不如實知諸谛第一義故也。
二但顯淨品緣起。
即是顯理之門。
即如普賢性起品等是也。
餘義準此可解。
此攝末從本即是不空如來之藏。
此中亦有空義。
為自體空。
後當分别。
二依持一心門者。
六七等識依梨耶成。
故論雲十二緣生依梨耶識。
以梨耶識為通因故。
問與上緣起一心雲何取别。
答上緣起一心染淨即體不分别異。
此依持門能所不同故分二也。
問如上諸義并一一門别。
雲何得成一證境界。
答上來所辨并約緣别顯。
即是證境方便道緣。
欲樂既别即今所依觀門非一。
若尋證境如上十平等說。
上來第二釋義門訖。
次對文釋觀門别相。
就經本十觀内。
初明順觀。
次辨逆觀。
餘皆同此。
其逆觀相後當釋。
初因緣分次第者三種分别。
一明所治障。
二辨觀體。
三釋經文。
餘皆同此。
言治障者治我見執。
謂言十二分是我作也。
即是身見邪見遍通。
若分文别但治人見。
此惑通彼三空所治。
治相雲何。
實無有人相。
見實人相即空門所治。
緣起似我生。
不如所取生。
計為似相。
即無生所治。
所以得知有彼似我。
故論雲自他差别識從我見薰習生。
故得知也。
成似生及實法相即無願門。
通治前二執。
亦可治彼無我空及成八自在見相。
所以得知。
故論雲自體空者有故。
此成無性性也。
即治惑門。
二觀體者即顯因緣理次第生義。
以空及似實等三性為順觀體。
逆即成一緣起空無性性觀。
即用緣起次第理為此觀體。
即依經辨也。
若依論辨但準以思攝。
三釋文者。
就因緣分者即因分也。
次第者漸次也。
觀者照達義。
就此以題章也。
此文有四。
相從為三。
要則為二。
總攝為一。
門别四者。
一舉彼解惑顯成無我門。
二依論愚癡下。
依經一切凡夫下。
責情顯理門。
三依論無智下。
依經常随邪念下。
辨相顯實門。
四不知諸谛第一義谛下依實辨相門。
相從三者。
四門中初一名成。
釋成無我中二名答。
答顯無我。
後一名相。
謂依二谛立因緣相。
要攝二者前之三門宗顯無我。
即因緣性。
後一總顯因緣之相。
總為一者總為第一因緣分次第。
就第三辨相顯實中。
隻由癡愛起諸業行。
乃至老死非由于我。
于中初順。
次逆。
後結。
順中初言無智有無。
經雲常随邪念。
是無明支。
無智是癡。
求是愛。
求常名有。
求斷曰無也。
過去唯癡。
實即過去備諸煩惱。
癡愛力強。
所以偏舉。
恒随下是行。
行有六句。
前三行過。
後三行體。
依經行過三句亦是無明支。
以阙論中無明支故。
以是行下是其識支。
初以是行起心種子。
乘前起後。
由行熏心令心生後。
故說為種。
心者是梨耶。
二有漏下對後生死顯前種義。
有漏是愛。
取想是見。
依經取心心即通想。
所謂業為地下複生後有。
是名色支。
生名色等有七句。
一業為地。
二識為種。
三無明覆。
四愛水潤。
五我心溉灌。
六種種見綱。
七名色牙生。
問如熏習義應業為種識為依地。
雲何今識為種子。
答凡論業種分别有二。
一熏習成種時。
二引生感果時。
若熏習成種時。
業為種子以識為地。
為識未被熏時未辨有種。
今為熏習始說種生。
即與上心能熏義親。
與識義疏。
故識為地。
種為能依。
即屬業也。
二引生感果者。
以識為種。
用業為地。
今言業者是臨生。
時中陰求生業心為正業種。
猶在本識未發。
今此上心求生中陰。
是種子用相。
此用相既非業體。
但能引業感得識支。
如地引種令得成果。
說業為地。
種在識内。
與彼本識同無記性。
先造業識上心已謝。
今種現與本識俱成。
與識義親。
與能薰疏。
故判從識合為種子。
此有二義。
一是即體。
二是異體。
此義如上料簡中說。
問業力無明及諸見等。
現今求生用識為依。
應從識為種。
雲何别分為所依地。
答理同依識。
但有别義不如種子。
以種現同識無記性。
一體。
二相。
俱一不分。
求生無明雖與識同現變成其色心等别。
不如本識體相二義。
不可從識為種子也。
餘文可知。
二依止一心觀者。
即十二緣等能依也。
心者即梨耶心。
就此以題章。
以梨耶緣起為此觀體。
三門同上。
初所治者治彼外境自性執。
謂一切境。
别治但以惑自性差别積聚等三。
通治可知。
二能治所依觀體者還以三空空似實無生性相為此順觀。
故論雲阿梨耶識為大空故。
無生似實無願如論思之應知。
逆成一觀同初門。
唯識者有二種。
一梨耶識持生諸法。
離識即無。
二明意識唯識。
生死涅槃染淨等法現在意地離識即無。
梨耶唯識始是解境非行所依。
意識唯識此終即是正解所依。
心終意始。
反前可知。
觀相雲何。
如行心見法為境。
若無觀心覺境。
染淨等法縱任現前。
今知意言所作取謂之心不起。
知識作時名用依他遣分别境。
問依他與識雲何取别。
答依他約相。
所以知。
分别體空相能起識。
其識随緣不守自性。
此應成空乃現似相。
故知約相。
二唯識約體。
三界唯心。
颠倒分别即空。
故得知也。
識望無性即似非實。
體相相成。
故通說耳。
問如境依心即是果法。
似而非無。
雲何對識辨境即空。
答但從心生非分别境。
屬能緣心依他性攝。
所以知。
當見境時但見實故。
故論主以二谛等文作一依止觀也。
問後知唯識還是所知。
與前謂境有何義别。
仍判後境屬依他性。
答前見境時。
不知緣集說唯識作。
作義非性見識作。
時分雜謂染。
緣集作理違分别性。
故知别也。
遣實境滅時即得一分空無相性。
無相現故。
唯識想境并則不生名得無性性。
此是行門唯識觀法。
若約生解則三性後辨無性性。
問唯識想滅為知無相境遣唯識想。
為識想自滅。
答更無别知無相觀心。
但唯識想兼知無性。
取想則自不現在前。
又亦依前勢而得後心不生也。
今此文内通二唯識。
三界唯心作即本識唯識。
如經下偈但從貪心有即意識唯識。
此是順觀。
此依經辨。
三釋文者。
經本有四。
初句立宗。
二十二緣分下引聖教證。
三所以者何下責。
四随事生欲心下答。
随者衆多義。
事者上心作業。
生欲心者心是梨耶心。
問既言欲心。
即是意識。
雲何言本心。
答欲心有二義。
一識現起作用分别。
二即此識因緣發起作用義邊即屬其事。
能見取邊即屬意識。
因緣發起即屬梨耶。
為起時同處不可分别。
如行诳心名為無明。
欲心取境即是不了。
豈可欲心之後别辨不了。
故知即欲名為不了。
但成文故語有前後。
事是行者上心分别事即是業行。
行诳心名無明者其行現成分别實相。
今梨耶識變成不了名為意識。
取其實事故名無明。
餘文可知。
此依論辨。
問此與經本何别。
答經通論局也。
三自因觀者。
自者揀他異之名。
唯揀邪因不揀正因。
今此觀内攝四種因。
因緣增上緣緣緣次第緣。
以四緣理為此觀體。
自此已下至因緣觀。
并用三性相為順觀體。
用三空門為逆觀體。
但義别分有此諸觀。
于分别性内揀異妄計。
三門同上。
言所治者治異計因緣執。
如修道貪嗔癡實非發業。
計具因緣能發生業即戒取見。
如自性非因為因及心煩惱。
分同此治。
二所依觀門者明此自因具四緣等能生諸法。
此具因緣親疏二理名俗谛觀。
妄計不生成一分真也。
此經文辨之。
三釋文者。
今言無明有二種作等者。
一親因緣。
二是疏緣。
一緣中癡是親因也。
二與行作因。
即疏緣也。
此中攝三緣。
餘文類可知。
又但取疏因。
此約論辨。
第四不相舍離觀者三門同上。
不相舍離者無他别時相離生也。
三性分同上自因觀。
初明所治者因果異時計。
謂因滅果後生。
此即因不生果失。
更有餘失。
思之可解。
是戒取見。
二所依觀門者。
以同時生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