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第三(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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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三禅中。
言離喜者是滅障也。
二禅喜心分别想生動亂多過。
此禅定心轉寂故滅。
行舍念慧是其對治。
言行舍者是其舍支。
行心調停舍彼喜過。
故名為舍。
此是舍數簡異舍受。
故彰行也。
言憶念者是其念支。
念前喜過守心一境。
故稱為念。
念與憶俱通伴而說。
故雲憶念。
憶能發悟助念力強。
所以通舉。
亦可即說念以為憶。
如四念處體性是慧而名為念。
此亦同然。
言安慧者是安慧支。
分别喜過說慧。
慧靜名安。
身受樂者是利益也。
釋悅名樂。
言身受者。
受有二種。
謂身與心分别有二。
一約根分别。
五識中受依色根生。
故名身受。
意識中受從意根生。
故名心受。
二約所益分别身心。
下品之受釋暢在心名為心。
受上品之受釋遍身心。
就所遍處從末為名。
故曰身受。
今從後義。
樂處心法。
此處增上遍滿身心。
故說身受。
顯樂增上樂是心法。
心中受之義不待言論。
言諸賢聖能說舍者此樂深勝唯有賢聖。
能說為過。
堪能舍離。
非凡所能。
彰此樂深。
言念受樂入三禅者是其禅體一心支也。
謂念自地受樂之過以入一心。
就四禅中斷苦斷樂滅憂喜者是滅障也。
革絕四受明禅不動。
言斷苦者苦實在于二禅中滅。
為欲禅彰此是不動免絕四受故此說斷。
亦可指彼三禅之樂以為苦故。
斷三禅樂即名斷苦。
何故如是。
彼三禅樂望粗心人說之為樂。
望後靜心即是大苦。
如似世間指手打木于彼寤者說之為樂。
睡眠之人用為大苦。
此亦如是。
故說斷樂。
斷樂者斷三禅樂。
彼樂粗動。
故此斷之。
先滅憂者初禅滅也。
先滅喜者三禅滅也。
并在前滅。
是故言先。
既非此滅。
何故論之。
亦為顯此不動禅故。
若使憂喜前地斷故彰先滅者苦亦先滅。
何不說先。
釋言彰先。
理亦無傷。
但此為明苦雖先斷對苦之樂此中斷故。
對樂之苦不得言先。
若當說言先斷苦者。
人謂彼樂亦是先斷。
故不彰先。
憂之與喜能對所對。
并是先斷。
故雲先滅。
不苦樂者是其利益。
餘禅之中皆先明治。
今此何故先說利益。
乘前所明斷苦斷樂。
對之即明不苦不樂。
彰益義便。
故先論之。
行實在後。
此乃舍受不同苦樂。
是故名為不苦不樂。
何故不名不憂不喜。
釋有三義。
一以此禅正斷樂受而複無苦翻對彼二。
是故名為不苦不樂。
二前文中先斷苦樂故。
此偏對之明不苦樂。
三五受中憂喜名别。
三受分别。
憂喜二名攝入苦樂。
苦樂寬故。
舍受對之名不苦不樂。
舍念淨者是其對治。
舍是舍支。
念是念支。
前三禅中有樂故舍念不淨。
今此無故舍念淨也。
入四禅行是其禅體一心支也。
四空定義廣如别章。
此應論之。
四空定文如論分别。
順法行者。
為依禅定順起無量神通等故入諸禅定。
非愛著也。
餘文如論。
釋厭果中分文有三。
一明無量。
二明神通。
三總結自在。
餘義如論應知。
又四無量中經脫不二又清淨并無念中二句也。
又身通中經脫第六注水句。
他心中經脫第七妄行正行句。
就釋地果文分有三。
三果同前。
調柔果中大判有四。
一調柔行。
二忍辱行德。
三明别地行。
四結說相。
前中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有四。
初見多佛起行之緣。
二供養下明能練行。
三于百千劫下明垢障薄。
四不複積集下明所練淨。
餘文如論。
第三重頌文有二。
初生起。
第二正頌。
頌有三十五偈。
初二頌十深心。
次二十四頌厭行文。
次二頌厭分及以果分。
次六頌調柔三果經文。
次一總結就厭二十四。
初四頌護惱。
次六頌護小。
次十四偈頌方便攝也。
第四地中六門同前。
言釋名者。
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焰地。
二所離者。
依地論離解法慢障。
依攝論微細煩惱行。
共生身見等無明複有二種。
一三摩跋提愛。
二行法愛又滅二業障及一種方便生死。
三所顯者顯無攝義。
四明所成者成精進行及道品等。
五所得果者。
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德得如所應一切衆生利益事果及四地位。
通果同初地。
六釋文者文内有三。
初偈頌生後。
二正辨地體。
三以偈結前。
初有八偈。
一有兩偈菩薩供養。
次天女供養。
次三天王慶遇以興供養。
次一大衆請。
次一解脫請。
所以此有王及女請彰此地正體智及外用俱成故也。
就體文中大判有四。
一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分。
二清淨分。
三對治修行增長分。
四彼果分。
初文有三。
初牒前生後勸修趣入。
二明行體。
三菩薩以此下結行利益。
又論雲處順行者。
地前方便思量正地而未證得。
正在地中名曰已證。
此二處行同依所說故名順行也。
餘文如論。
清淨分有三。
初總次别後結。
總中有三。
一明佛家轉有勢力。
二得内法。
三謂十智教化成就。
又論雲如來自身所有諸法以是諸法顯示如來者。
人法互顯佛證得法還以勝法顯示如來也。
修行增長文有二。
一護煩惱是自利行。
二護小乘是利他行。
此二各有初總次别。
又護煩惱中就身念中。
先觀内身。
次觀外身。
後二合觀。
何者内身而複雲外。
若當就彼十二入中分内外者。
若自若他六根為内。
六塵為外。
今四念中自身名内。
他身為外。
何故初别而後總乎。
釋有兩義。
一破病不同。
有人著内情多。
著外情少。
如人為身棄行妻子及諸财物。
著内多故須教觀内。
有人著外情多著内情少。
如人為欲财喪身為欲沒命。
著外多故須教觀外。
有人内外俱著故須合觀。
二随觀始終行者本來于自身中取有淨相。
故先觀内。
内求不得謂外有。
之故須觀外。
向者觀内不及其外。
觀外之時複不及内。
是故第三内外合觀觀内身者标别所觀。
循身觀者明其觀相。
循猶順矣。
其身相審悉觀察名循身觀。
精勤一心明其觀儀。
行者今欲破壞身相。
非勤不辨。
故須精勤。
故龍樹雲。
離别常人易。
離别知識難。
離别知識易。
離别親戚難。
離别親戚易。
離别自身難。
行者今欲離别己身必須精勤。
勤由專意。
故雲一心。
除世貪憂彰觀所離。
何故此中偏離貪憂。
如龍樹說。
行者此中多生貪憂。
故偏除之。
雲何多生。
始棄五欲念本所愛。
是故生貪。
未得道法。
所以生憂。
是故但言除世貪憂。
又複貪者凡夫多起。
著境難舍。
受生之本三毒之初故。
煩惱中偏說除貪。
憂心一向貪欲者起。
障定最重。
禅中先離。
故五受中偏說除憂。
若說除貪結餘法随之。
若說除憂諸受随遣。
譬如破竹。
初節為難。
若破初節餘節皆随。
貪憂亦爾。
下觀外身及觀内外類亦同然。
就受念中。
亦初觀内。
次外。
後合。
十二入中。
受唯在其外法入攝。
故今四念中自受為内。
他受為外。
又複意相應之受說以為内。
五識相應名之為外。
亦得定受說之為内散受為外。
于此内初别後總。
就心念中。
亦初觀内。
次外。
後總。
十二中心唯是内。
意根攝故。
今四念中自心名内。
他心名外。
又複意識名内。
五識名外又得定心說以為内散心為外。
就法念中亦初觀内。
次外。
後總。
内謂心法。
外謂非色非心不相應行及三無為。
第二正勤義者。
初二斷除惡法。
後二攝善。
前離惡中。
先斷未生。
後斷已生。
斯乃說時非是行體。
亦可已生是其先成無明住地。
細故後斷未生是其四住現起。
粗故先斷。
未生惡者舉其所斷。
為不生者勤之所為。
欲生進者勤方便心。
發心斷者正明勤體。
已生之中類此可知。
已生謝往雲何可除此。
乃斷于已生種類在未來者令不相續。
非謂斷于起已滅者。
後生善中。
先起未生後廣已生。
善非本有習之方起。
是以要須先起未生後廣已生。
未生善者舉所修也。
為生故者勤之所為。
欲生勤者勤方便心。
發心行者正明勤體。
已生同前。
已起謝往。
雲何可策。
此必策彼已生種類在未來者令其續起。
非謂策彼起已滅者。
第三如意義。
就此文中。
初總标舉。
後别釋。
言欲定者直舉行體。
欲能生定因從果稱。
故名欲定。
亦可定心由欲而生。
舉因名果故雲欲定。
斷行成者辨其功能。
以此定行能斷衆結名斷行成。
亦可名彼涅槃名斷。
斷家行成名斷行成。
修如意者就前欲定明其修也。
依止厭下明向第二斷行成也。
于諸煩惱初方便道觀過厭背。
名之為厭。
無礙正斷。
說之為離。
解脫證除說之為滅。
趣向涅槃名為向舍。
若随位分。
見道已前說名為厭。
除見谛惑說以為離。
斷修道結說以為滅。
得涅槃果名之為舍。
此乃諸行治結次第。
不須别對念處行等。
餘行類爾。
何故念勤不明此者。
得定成就方有此能故前不說。
精進可解。
心定者餘經論中為念定。
系意住緣。
故稱為念。
專心守境。
故說為心。
思惟定者餘經論中名為慧定。
慧心籌慮故曰思惟。
餘廣如論耳。
二護小中五行内經脫第三句。
彼果勝中。
初明行果。
次别地果。
行果有六。
始從離惱盡第六本心界滿。
經中略無第二業染。
餘義可知。
又離惱中文雖背異意亦得足耳又論中業染者有二義。
不作一敬佛故佛所呵即不作。
二畏惡名失利他。
生煩惱失自利。
故不作也。
增上欲中第三離過别句内脫第一句。
發勤精進中經論似有不次。
但依論文次第消息。
意亦無失也。
本心界中亦如是。
地果文内三果同前。
調柔果中文分有四。
一調柔行。
二摩尼珠下明教智淨。
以此地成就淨證從體起用。
故有教智不同前地。
三四攝下明别地行。
經本略無此句。
四是名下總結說相。
前中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有三。
一見諸佛為起行緣。
二恭敬下辨能練行。
三是菩薩樂心下明所練淨。
餘義如論應知。
第三重頌中。
初辨說意。
次正偈頌有二十九。
初二頌增長因。
次三清淨分。
次七頌對治修行增長分。
次九增長果。
次七頌調柔攝報等三果。
次一總結歎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第三(之上)
就三禅中。
言離喜者是滅障也。
二禅喜心分别想生動亂多過。
此禅定心轉寂故滅。
行舍念慧是其對治。
言行舍者是其舍支。
行心調停舍彼喜過。
故名為舍。
此是舍數簡異舍受。
故彰行也。
言憶念者是其念支。
念前喜過守心一境。
故稱為念。
念與憶俱通伴而說。
故雲憶念。
憶能發悟助念力強。
所以通舉。
亦可即說念以為憶。
如四念處體性是慧而名為念。
此亦同然。
言安慧者是安慧支。
分别喜過說慧。
慧靜名安。
身受樂者是利益也。
釋悅名樂。
言身受者。
受有二種。
謂身與心分别有二。
一約根分别。
五識中受依色根生。
故名身受。
意識中受從意根生。
故名心受。
二約所益分别身心。
下品之受釋暢在心名為心。
受上品之受釋遍身心。
就所遍處從末為名。
故曰身受。
今從後義。
樂處心法。
此處增上遍滿身心。
故說身受。
顯樂增上樂是心法。
心中受之義不待言論。
言諸賢聖能說舍者此樂深勝唯有賢聖。
能說為過。
堪能舍離。
非凡所能。
彰此樂深。
言念受樂入三禅者是其禅體一心支也。
謂念自地受樂之過以入一心。
就四禅中斷苦斷樂滅憂喜者是滅障也。
革絕四受明禅不動。
言斷苦者苦實在于二禅中滅。
為欲禅彰此是不動免絕四受故此說斷。
亦可指彼三禅之樂以為苦故。
斷三禅樂即名斷苦。
何故如是。
彼三禅樂望粗心人說之為樂。
望後靜心即是大苦。
如似世間指手打木于彼寤者說之為樂。
睡眠之人用為大苦。
此亦如是。
故說斷樂。
斷樂者斷三禅樂。
彼樂粗動。
故此斷之。
先滅憂者初禅滅也。
先滅喜者三禅滅也。
并在前滅。
是故言先。
既非此滅。
何故論之。
亦為顯此不動禅故。
若使憂喜前地斷故彰先滅者苦亦先滅。
何不說先。
釋言彰先。
理亦無傷。
但此為明苦雖先斷對苦之樂此中斷故。
對樂之苦不得言先。
若當說言先斷苦者。
人謂彼樂亦是先斷。
故不彰先。
憂之與喜能對所對。
并是先斷。
故雲先滅。
不苦樂者是其利益。
餘禅之中皆先明治。
今此何故先說利益。
乘前所明斷苦斷樂。
對之即明不苦不樂。
彰益義便。
故先論之。
行實在後。
此乃舍受不同苦樂。
是故名為不苦不樂。
何故不名不憂不喜。
釋有三義。
一以此禅正斷樂受而複無苦翻對彼二。
是故名為不苦不樂。
二前文中先斷苦樂故。
此偏對之明不苦樂。
三五受中憂喜名别。
三受分别。
憂喜二名攝入苦樂。
苦樂寬故。
舍受對之名不苦不樂。
舍念淨者是其對治。
舍是舍支。
念是念支。
前三禅中有樂故舍念不淨。
今此無故舍念淨也。
入四禅行是其禅體一心支也。
四空定義廣如别章。
此應論之。
四空定文如論分别。
順法行者。
為依禅定順起無量神通等故入諸禅定。
非愛著也。
餘文如論。
釋厭果中分文有三。
一明無量。
二明神通。
三總結自在。
餘義如論應知。
又四無量中經脫不二又清淨并無念中二句也。
又身通中經脫第六注水句。
他心中經脫第七妄行正行句。
就釋地果文分有三。
三果同前。
調柔果中大判有四。
一調柔行。
二忍辱行德。
三明别地行。
四結說相。
前中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有四。
初見多佛起行之緣。
二供養下明能練行。
三于百千劫下明垢障薄。
四不複積集下明所練淨。
餘文如論。
第三重頌文有二。
初生起。
第二正頌。
頌有三十五偈。
初二頌十深心。
次二十四頌厭行文。
次二頌厭分及以果分。
次六頌調柔三果經文。
次一總結就厭二十四。
初四頌護惱。
次六頌護小。
次十四偈頌方便攝也。
第四地中六門同前。
言釋名者。
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焰地。
二所離者。
依地論離解法慢障。
依攝論微細煩惱行。
共生身見等無明複有二種。
一三摩跋提愛。
二行法愛又滅二業障及一種方便生死。
三所顯者顯無攝義。
四明所成者成精進行及道品等。
五所得果者。
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德得如所應一切衆生利益事果及四地位。
通果同初地。
六釋文者文内有三。
初偈頌生後。
二正辨地體。
三以偈結前。
初有八偈。
一有兩偈菩薩供養。
次天女供養。
次三天王慶遇以興供養。
次一大衆請。
次一解脫請。
所以此有王及女請彰此地正體智及外用俱成故也。
就體文中大判有四。
一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分。
二清淨分。
三對治修行增長分。
四彼果分。
初文有三。
初牒前生後勸修趣入。
二明行體。
三菩薩以此下結行利益。
又論雲處順行者。
地前方便思量正地而未證得。
正在地中名曰已證。
此二處行同依所說故名順行也。
餘文如論。
清淨分有三。
初總次别後結。
總中有三。
一明佛家轉有勢力。
二得内法。
三謂十智教化成就。
又論雲如來自身所有諸法以是諸法顯示如來者。
人法互顯佛證得法還以勝法顯示如來也。
修行增長文有二。
一護煩惱是自利行。
二護小乘是利他行。
此二各有初總次别。
又護煩惱中就身念中。
先觀内身。
次觀外身。
後二合觀。
何者内身而複雲外。
若當就彼十二入中分内外者。
若自若他六根為内。
六塵為外。
今四念中自身名内。
他身為外。
何故初别而後總乎。
釋有兩義。
一破病不同。
有人著内情多。
著外情少。
如人為身棄行妻子及諸财物。
著内多故須教觀内。
有人著外情多著内情少。
如人為欲财喪身為欲沒命。
著外多故須教觀外。
有人内外俱著故須合觀。
二随觀始終行者本來于自身中取有淨相。
故先觀内。
内求不得謂外有。
之故須觀外。
向者觀内不及其外。
觀外之時複不及内。
是故第三内外合觀觀内身者标别所觀。
循身觀者明其觀相。
循猶順矣。
其身相審悉觀察名循身觀。
精勤一心明其觀儀。
行者今欲破壞身相。
非勤不辨。
故須精勤。
故龍樹雲。
離别常人易。
離别知識難。
離别知識易。
離别親戚難。
離别親戚易。
離别自身難。
行者今欲離别己身必須精勤。
勤由專意。
故雲一心。
除世貪憂彰觀所離。
何故此中偏離貪憂。
如龍樹說。
行者此中多生貪憂。
故偏除之。
雲何多生。
始棄五欲念本所愛。
是故生貪。
未得道法。
所以生憂。
是故但言除世貪憂。
又複貪者凡夫多起。
著境難舍。
受生之本三毒之初故。
煩惱中偏說除貪。
憂心一向貪欲者起。
障定最重。
禅中先離。
故五受中偏說除憂。
若說除貪結餘法随之。
若說除憂諸受随遣。
譬如破竹。
初節為難。
若破初節餘節皆随。
貪憂亦爾。
下觀外身及觀内外類亦同然。
就受念中。
亦初觀内。
次外。
後合。
十二入中。
受唯在其外法入攝。
故今四念中自受為内。
他受為外。
又複意相應之受說以為内。
五識相應名之為外。
亦得定受說之為内散受為外。
于此内初别後總。
就心念中。
亦初觀内。
次外。
後總。
十二中心唯是内。
意根攝故。
今四念中自心名内。
他心名外。
又複意識名内。
五識名外又得定心說以為内散心為外。
就法念中亦初觀内。
次外。
後總。
内謂心法。
外謂非色非心不相應行及三無為。
第二正勤義者。
初二斷除惡法。
後二攝善。
前離惡中。
先斷未生。
後斷已生。
斯乃說時非是行體。
亦可已生是其先成無明住地。
細故後斷未生是其四住現起。
粗故先斷。
未生惡者舉其所斷。
為不生者勤之所為。
欲生進者勤方便心。
發心斷者正明勤體。
已生之中類此可知。
已生謝往雲何可除此。
乃斷于已生種類在未來者令不相續。
非謂斷于起已滅者。
後生善中。
先起未生後廣已生。
善非本有習之方起。
是以要須先起未生後廣已生。
未生善者舉所修也。
為生故者勤之所為。
欲生勤者勤方便心。
發心行者正明勤體。
已生同前。
已起謝往。
雲何可策。
此必策彼已生種類在未來者令其續起。
非謂策彼起已滅者。
第三如意義。
就此文中。
初總标舉。
後别釋。
言欲定者直舉行體。
欲能生定因從果稱。
故名欲定。
亦可定心由欲而生。
舉因名果故雲欲定。
斷行成者辨其功能。
以此定行能斷衆結名斷行成。
亦可名彼涅槃名斷。
斷家行成名斷行成。
修如意者就前欲定明其修也。
依止厭下明向第二斷行成也。
于諸煩惱初方便道觀過厭背。
名之為厭。
無礙正斷。
說之為離。
解脫證除說之為滅。
趣向涅槃名為向舍。
若随位分。
見道已前說名為厭。
除見谛惑說以為離。
斷修道結說以為滅。
得涅槃果名之為舍。
此乃諸行治結次第。
不須别對念處行等。
餘行類爾。
何故念勤不明此者。
得定成就方有此能故前不說。
精進可解。
心定者餘經論中為念定。
系意住緣。
故稱為念。
專心守境。
故說為心。
思惟定者餘經論中名為慧定。
慧心籌慮故曰思惟。
餘廣如論耳。
二護小中五行内經脫第三句。
彼果勝中。
初明行果。
次别地果。
行果有六。
始從離惱盡第六本心界滿。
經中略無第二業染。
餘義可知。
又離惱中文雖背異意亦得足耳又論中業染者有二義。
不作一敬佛故佛所呵即不作。
二畏惡名失利他。
生煩惱失自利。
故不作也。
增上欲中第三離過别句内脫第一句。
發勤精進中經論似有不次。
但依論文次第消息。
意亦無失也。
本心界中亦如是。
地果文内三果同前。
調柔果中文分有四。
一調柔行。
二摩尼珠下明教智淨。
以此地成就淨證從體起用。
故有教智不同前地。
三四攝下明别地行。
經本略無此句。
四是名下總結說相。
前中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有三。
一見諸佛為起行緣。
二恭敬下辨能練行。
三是菩薩樂心下明所練淨。
餘義如論應知。
第三重頌中。
初辨說意。
次正偈頌有二十九。
初二頌增長因。
次三清淨分。
次七頌對治修行增長分。
次九增長果。
次七頌調柔攝報等三果。
次一總結歎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第三(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