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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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
固所取證如何耳。
于諸法下。
複宗明觀。
謂即色是空理極事遍。
故曰不動。
是法平等無二無别。
故無到者。
以本不生故。
無可滅。
無相無無相故。
諸法皆如。
餘如疏釋。
是即初地下。
明一念心具足八萬四千般若波羅蜜者。
以一實理同故。
翻惑為智故。
破塵出經故。
一心中曉一切法故。
故一一地亦具諸地功德也。
即載雲者。
載猶乘也。
衍亦乘義。
即滅是能斷義。
故如金剛。
随義受稱。
名異理一也。
三約名味句等以示文字般若功德深大不可思議。
文先示教體。
次明功深大。
初文者。
謂諸佛教法不出名味句三。
或雲名句文身。
是為三假。
兼聲色一實通為教體。
如疏引論釋雲雲。
即今文字般若之所依也。
文具财法二施。
即七寶施财施也。
令得四果等法施也。
不如于此起一念信。
則又法施之勝者。
以信對解則解深于信。
重重比決可知。
句非句下。
正明文字般若。
亦信解相。
謂句非句等約義對句如文。
雖蘊四句。
三谛之旨順般若義。
所以皆空。
是三句即一句。
一句即三句。
亦即非三非一句。
微妙玄絕不可思議。
又句即文字。
非句即文字性離。
是亦文字蘊三谛俱亡之旨。
所以性離。
惟其性離即是解脫。
解脫即是般若。
亦即今文字般若是也雲雲。
止觀所謂達文非文非文非不文。
其旨雅合也。
又般若非句下。
明文義俱空。
謂句非句文空也。
般若義空也。
惟其于般若及句非句等。
約即離克體。
若内外自他共離。
一一求之皆不可得。
不可得處即真般若。
有在于此。
故曰般若非句句非般若。
則皆性離俱不可得也。
又曰般若亦非菩薩者。
明人法俱空。
謂般若者法也。
菩薩者行般若之人也。
所行法空則能行亦空。
故曰般若中求菩薩不可得。
此明人空也。
據理合更明法空句。
疑脫一句。
或前已足。
故略之也。
疏雲。
人空文略者。
不無差誤。
或雲。
今正明行般若者。
故不當雲菩薩亦空。
所以略也。
然遣則俱遣。
正不當義有存略。
更試詳之。
何以故下。
正征釋上非菩薩句。
故有下十地三十生皆不可得之言。
豈非正言人空。
何反雲邪。
亦非薩婆若。
非摩诃衍。
空者此複以人例法明因果俱空。
謂薩婆若果也。
摩诃衍謂乘。
乘亦因也。
因果皆空。
是法空義。
豈非正以人空例明法空乎。
若見境下。
疏科以為依教修觀觀有邪正等。
雖不無是義。
以牒釋文勢言之。
當是對簡倒想。
謂若實有境等可見。
則堕于妄想。
殊非聖見。
故對簡牒釋。
雲見三界者。
雲雲。
而疏以見境等對三般若者。
謂于境智說受。
雖無非般若。
若以見執取之。
則皆為倒想。
故曰是衆生果報之名也。
如文雲雲。
六識下。
謂以執想見故起三界業果無明煩惱。
文于中多三界空三字。
于根本無明下對前業果。
以成三道。
及無明餘習。
亦該三界故雲爾也。
而一一皆言藏空者。
謂藏以積集為義。
空以解脫為言。
以三道。
則罔不皆藏。
以三德。
則無非般若。
所以皆空。
淨名有言。
除病不除法。
斯可以當之矣。
三地九生滅者。
疏凡二釋雲雲。
初釋為優。
即金剛藏下。
引人證空。
亦釋空所由。
如華嚴中金剛後心。
以理盡三昧斷最後無明。
所謂入重玄門是也。
經倒一藏字。
仍小失次第。
對文可知。
佛得三無為下。
明極果所證空。
三無為本出小教。
亦曰擇滅非擇滅無為等。
今于佛果推言之雲雲。
釋虛空中。
言無色現處者。
起信所謂虛空以對色故。
有是可見相。
即無色現處。
乃是空也。
若有修習下。
約聽說而無聽說歸于般若。
故一切法皆如也。
次結修護佛果。
謂若如上所明。
是即護佛果體。
亦護薩婆若。
十力等一切果德。
為若此也。
二明時衆得益。
如疏釋可知。
釋菩薩教化品 教以利他為本。
不利物則何以為教。
化以自行為先。
不克修則何以成化。
故前明觀空。
所以成今之自行。
今明教化。
所以生後世之利他。
此教化品正當答前内護次問也。
以自他言之。
不别而别。
即利他行。
于是初釋品題凡為三對。
言教化者。
教謂教示衆生離一切惡。
化謂化轉物機修一切善。
此善惡對也。
佛以此教化衆生。
得成菩薩。
此聖凡對也。
又以此法化諸國王。
令識般若。
此真俗對也。
凡明化轉有三義。
即其旨也雲雲。
然此品雖正明内護。
既化諸國王實兼于外。
雖依俗谛。
既令識般若達諸法空。
而實兼具谛故。
此一釋其理貫通義斯明矣。
二随釋。
白佛言下。
為二。
初發問。
言護十地行菩薩者。
此應二重能所。
謂一以般若為能護。
諸法為所護。
二以十地行為所護。
菩薩為能護。
護何所護護其不堕偏邪。
斯為者爾。
雲何行可行等。
凡設三問。
謂菩薩行者。
其行甚通。
今于其中何行可行一也。
又于其中有自有他。
為依何位行而化衆生二也。
夫見衆生有著有離。
今以何相而見衆生堪受化邪。
準下判答。
則五忍是其行也。
十地是其位也。
自他皆幻是其相也。
其旨曉然矣。
又此經下。
重判自他。
複宗标目。
不别而别。
即利他行也。
佛言下。
答文為二初分科。
次廣釋雲雲。
然以五忍答初問者。
謂伏忍等五是菩薩法。
約位始終各分三品。
一一有增進之相。
而位不定住。
合俱空之旨。
安于谛理。
故通得稱忍。
是為菩薩行之所依。
則行于可行也。
廣釋中。
疏以五忍與六種性合釋及所斷惑相文義交加。
頗不易明。
應先出異相而後得以會之。
所以異相者。
據常所釋。
别教初地證道同圓。
已破無明。
即能分身百界作佛。
而此經所出十地乃分為四。
謂前三後一以對十地。
則前二猶是信順二忍。
後三始破無明。
若然則與初地證道同圓分果垂迹其異一也。
又所斷惑信順二忍。
止斷三界色心粗重煩惱。
此與常途有異二也。
于此須知教證二途。
約證道論。
固當如向同圓是也。
今取教道為義。
不妨十地殊品故。
所破惑義有進否。
是應義立。
無生忍位分上中下。
如今文是也。
以其根有利鈍。
利者于初三品即破無明。
其次中三始破。
又其次者後三方破。
既許初破。
不妨證與圓同。
其次未斷猶居信順。
亦影略互顯爾。
至于後三斷位方定。
猶下根受接其位定故是也。
而所破惑雖分色心粗細之異。
于其利者。
即是無明。
鈍即見思。
複何固必。
況複悉檀被物。
初無定法。
說有殊途。
母以名相為惑。
有志學者所宜盡心。
如其不然置之可也。
經言發相信者。
位當别信。
即發起信心之前相也。
疏亦作想。
所謂理具此相。
依理起想等。
亦其義也。
但與今圓别異耳雲雲。
伏忍之初十住是也。
據位格量。
猶是二乘。
而言超過者。
約知中智解能伏無明故也。
疏又約圓信釋者。
或恐取同除四住此處為齊之文釋也。
然而彼以伏無明為過。
此以斷為過。
其義既通進退無咎。
亦為接下長養聖胎義便故。
從容于此。
若論出胎。
合在分真。
或别有意雲雲。
此下疏文疑多一二字。
文末當雲出聖胎也。
起幹慧下。
未有理水。
本當聞慧之初故雲幹慧。
今在思修位中言者。
恐是仍前之說故起自幹慧。
其實正當伏忍位也。
疏判位。
本當但釋名差間耳。
疑多一結句。
千字之非。
經既已正殆無用耳。
亦有十心通名為意。
所以四意止念處。
于身受心法令不起邪倒故。
三意止三善根。
令不起三毒故。
三意止三忍。
令不起三世因果念故。
如疏雲雲。
複有下。
明十向。
即道種性位。
亦由修上伏忍。
進入平等道。
與初地聖道為因。
皆仍前望後之說。
則又有十種忍等。
以觀對忍。
次第可知。
初觀色陰得戒忍者。
謂作無作戒本陰色攝故。
觀色陰發于戒忍。
然不言色攝所以。
此如别論雲雲。
以此觀識對知見忍等。
如疏雲雲。
亦可因想入定受以法慧。
行以空脫。
識為心王而能發受等故。
前後不定。
觀三界因果空故。
得空等三忍。
如疏可知。
通觀二谛。
了法無常。
名無常忍。
達一切法空。
名無生忍。
然十向猶是道種性。
雖未無生而得在不久。
是故雲也。
又約無常等判二忍者。
亦一往耳。
自别行位言之。
亦可觀無常則安于無常。
觀無生則安于無生。
初無定在也。
是菩薩十堅心者。
不出由前十忍成堅忍之德雲爾。
又信忍下。
标起忍位。
然以下三種信義明之。
此當證信。
即初地證道位也。
所謂善達明中行者。
對位如經。
即初二三地。
後諸對位例此。
中行之言。
猶下文忍中行是也。
言斷三界色煩惱縛者。
即上三賢所斷粗惑。
非謂初地始斷。
若據證道同圓。
合斷界外根本無明。
已如前示。
而此複言心煩惱者。
當是前所謂色等單約色心說。
今約色心俱心兼而言之。
故當合論義爾。
如下文。
又言習煩惱者。
謂習即無明正使。
至後習無明盡相始分正習。
言各有當也。
故知一家習氣之說。
最為難明。
如别論雲雲。
攝化中言一身多身者。
疏謂化身實有之異。
然亦隻是常途所謂分身百界千界等。
既曰分果。
自然無量身一身。
一身無量身。
但約位淺深故。
以本從末則一
固所取證如何耳。
于諸法下。
複宗明觀。
謂即色是空理極事遍。
故曰不動。
是法平等無二無别。
故無到者。
以本不生故。
無可滅。
無相無無相故。
諸法皆如。
餘如疏釋。
是即初地下。
明一念心具足八萬四千般若波羅蜜者。
以一實理同故。
翻惑為智故。
破塵出經故。
一心中曉一切法故。
故一一地亦具諸地功德也。
即載雲者。
載猶乘也。
衍亦乘義。
即滅是能斷義。
故如金剛。
随義受稱。
名異理一也。
三約名味句等以示文字般若功德深大不可思議。
文先示教體。
次明功深大。
初文者。
謂諸佛教法不出名味句三。
或雲名句文身。
是為三假。
兼聲色一實通為教體。
如疏引論釋雲雲。
即今文字般若之所依也。
文具财法二施。
即七寶施财施也。
令得四果等法施也。
不如于此起一念信。
則又法施之勝者。
以信對解則解深于信。
重重比決可知。
句非句下。
正明文字般若。
亦信解相。
謂句非句等約義對句如文。
雖蘊四句。
三谛之旨順般若義。
所以皆空。
是三句即一句。
一句即三句。
亦即非三非一句。
微妙玄絕不可思議。
又句即文字。
非句即文字性離。
是亦文字蘊三谛俱亡之旨。
所以性離。
惟其性離即是解脫。
解脫即是般若。
亦即今文字般若是也雲雲。
止觀所謂達文非文非文非不文。
其旨雅合也。
又般若非句下。
明文義俱空。
謂句非句文空也。
般若義空也。
惟其于般若及句非句等。
約即離克體。
若内外自他共離。
一一求之皆不可得。
不可得處即真般若。
有在于此。
故曰般若非句句非般若。
則皆性離俱不可得也。
又曰般若亦非菩薩者。
明人法俱空。
謂般若者法也。
菩薩者行般若之人也。
所行法空則能行亦空。
故曰般若中求菩薩不可得。
此明人空也。
據理合更明法空句。
疑脫一句。
或前已足。
故略之也。
疏雲。
人空文略者。
不無差誤。
或雲。
今正明行般若者。
故不當雲菩薩亦空。
所以略也。
然遣則俱遣。
正不當義有存略。
更試詳之。
何以故下。
正征釋上非菩薩句。
故有下十地三十生皆不可得之言。
豈非正言人空。
何反雲邪。
亦非薩婆若。
非摩诃衍。
空者此複以人例法明因果俱空。
謂薩婆若果也。
摩诃衍謂乘。
乘亦因也。
因果皆空。
是法空義。
豈非正以人空例明法空乎。
若見境下。
疏科以為依教修觀觀有邪正等。
雖不無是義。
以牒釋文勢言之。
當是對簡倒想。
謂若實有境等可見。
則堕于妄想。
殊非聖見。
故對簡牒釋。
雲見三界者。
雲雲。
而疏以見境等對三般若者。
謂于境智說受。
雖無非般若。
若以見執取之。
則皆為倒想。
故曰是衆生果報之名也。
如文雲雲。
六識下。
謂以執想見故起三界業果無明煩惱。
文于中多三界空三字。
于根本無明下對前業果。
以成三道。
及無明餘習。
亦該三界故雲爾也。
而一一皆言藏空者。
謂藏以積集為義。
空以解脫為言。
以三道。
則罔不皆藏。
以三德。
則無非般若。
所以皆空。
淨名有言。
除病不除法。
斯可以當之矣。
三地九生滅者。
疏凡二釋雲雲。
初釋為優。
即金剛藏下。
引人證空。
亦釋空所由。
如華嚴中金剛後心。
以理盡三昧斷最後無明。
所謂入重玄門是也。
經倒一藏字。
仍小失次第。
對文可知。
佛得三無為下。
明極果所證空。
三無為本出小教。
亦曰擇滅非擇滅無為等。
今于佛果推言之雲雲。
釋虛空中。
言無色現處者。
起信所謂虛空以對色故。
有是可見相。
即無色現處。
乃是空也。
若有修習下。
約聽說而無聽說歸于般若。
故一切法皆如也。
次結修護佛果。
謂若如上所明。
是即護佛果體。
亦護薩婆若。
十力等一切果德。
為若此也。
二明時衆得益。
如疏釋可知。
釋菩薩教化品 教以利他為本。
不利物則何以為教。
化以自行為先。
不克修則何以成化。
故前明觀空。
所以成今之自行。
今明教化。
所以生後世之利他。
此教化品正當答前内護次問也。
以自他言之。
不别而别。
即利他行。
于是初釋品題凡為三對。
言教化者。
教謂教示衆生離一切惡。
化謂化轉物機修一切善。
此善惡對也。
佛以此教化衆生。
得成菩薩。
此聖凡對也。
又以此法化諸國王。
令識般若。
此真俗對也。
凡明化轉有三義。
即其旨也雲雲。
然此品雖正明内護。
既化諸國王實兼于外。
雖依俗谛。
既令識般若達諸法空。
而實兼具谛故。
此一釋其理貫通義斯明矣。
二随釋。
白佛言下。
為二。
初發問。
言護十地行菩薩者。
此應二重能所。
謂一以般若為能護。
諸法為所護。
二以十地行為所護。
菩薩為能護。
護何所護護其不堕偏邪。
斯為者爾。
雲何行可行等。
凡設三問。
謂菩薩行者。
其行甚通。
今于其中何行可行一也。
又于其中有自有他。
為依何位行而化衆生二也。
夫見衆生有著有離。
今以何相而見衆生堪受化邪。
準下判答。
則五忍是其行也。
十地是其位也。
自他皆幻是其相也。
其旨曉然矣。
又此經下。
重判自他。
複宗标目。
不别而别。
即利他行也。
佛言下。
答文為二初分科。
次廣釋雲雲。
然以五忍答初問者。
謂伏忍等五是菩薩法。
約位始終各分三品。
一一有增進之相。
而位不定住。
合俱空之旨。
安于谛理。
故通得稱忍。
是為菩薩行之所依。
則行于可行也。
廣釋中。
疏以五忍與六種性合釋及所斷惑相文義交加。
頗不易明。
應先出異相而後得以會之。
所以異相者。
據常所釋。
别教初地證道同圓。
已破無明。
即能分身百界作佛。
而此經所出十地乃分為四。
謂前三後一以對十地。
則前二猶是信順二忍。
後三始破無明。
若然則與初地證道同圓分果垂迹其異一也。
又所斷惑信順二忍。
止斷三界色心粗重煩惱。
此與常途有異二也。
于此須知教證二途。
約證道論。
固當如向同圓是也。
今取教道為義。
不妨十地殊品故。
所破惑義有進否。
是應義立。
無生忍位分上中下。
如今文是也。
以其根有利鈍。
利者于初三品即破無明。
其次中三始破。
又其次者後三方破。
既許初破。
不妨證與圓同。
其次未斷猶居信順。
亦影略互顯爾。
至于後三斷位方定。
猶下根受接其位定故是也。
而所破惑雖分色心粗細之異。
于其利者。
即是無明。
鈍即見思。
複何固必。
況複悉檀被物。
初無定法。
說有殊途。
母以名相為惑。
有志學者所宜盡心。
如其不然置之可也。
經言發相信者。
位當别信。
即發起信心之前相也。
疏亦作想。
所謂理具此相。
依理起想等。
亦其義也。
但與今圓别異耳雲雲。
伏忍之初十住是也。
據位格量。
猶是二乘。
而言超過者。
約知中智解能伏無明故也。
疏又約圓信釋者。
或恐取同除四住此處為齊之文釋也。
然而彼以伏無明為過。
此以斷為過。
其義既通進退無咎。
亦為接下長養聖胎義便故。
從容于此。
若論出胎。
合在分真。
或别有意雲雲。
此下疏文疑多一二字。
文末當雲出聖胎也。
起幹慧下。
未有理水。
本當聞慧之初故雲幹慧。
今在思修位中言者。
恐是仍前之說故起自幹慧。
其實正當伏忍位也。
疏判位。
本當但釋名差間耳。
疑多一結句。
千字之非。
經既已正殆無用耳。
亦有十心通名為意。
所以四意止念處。
于身受心法令不起邪倒故。
三意止三善根。
令不起三毒故。
三意止三忍。
令不起三世因果念故。
如疏雲雲。
複有下。
明十向。
即道種性位。
亦由修上伏忍。
進入平等道。
與初地聖道為因。
皆仍前望後之說。
則又有十種忍等。
以觀對忍。
次第可知。
初觀色陰得戒忍者。
謂作無作戒本陰色攝故。
觀色陰發于戒忍。
然不言色攝所以。
此如别論雲雲。
以此觀識對知見忍等。
如疏雲雲。
亦可因想入定受以法慧。
行以空脫。
識為心王而能發受等故。
前後不定。
觀三界因果空故。
得空等三忍。
如疏可知。
通觀二谛。
了法無常。
名無常忍。
達一切法空。
名無生忍。
然十向猶是道種性。
雖未無生而得在不久。
是故雲也。
又約無常等判二忍者。
亦一往耳。
自别行位言之。
亦可觀無常則安于無常。
觀無生則安于無生。
初無定在也。
是菩薩十堅心者。
不出由前十忍成堅忍之德雲爾。
又信忍下。
标起忍位。
然以下三種信義明之。
此當證信。
即初地證道位也。
所謂善達明中行者。
對位如經。
即初二三地。
後諸對位例此。
中行之言。
猶下文忍中行是也。
言斷三界色煩惱縛者。
即上三賢所斷粗惑。
非謂初地始斷。
若據證道同圓。
合斷界外根本無明。
已如前示。
而此複言心煩惱者。
當是前所謂色等單約色心說。
今約色心俱心兼而言之。
故當合論義爾。
如下文。
又言習煩惱者。
謂習即無明正使。
至後習無明盡相始分正習。
言各有當也。
故知一家習氣之說。
最為難明。
如别論雲雲。
攝化中言一身多身者。
疏謂化身實有之異。
然亦隻是常途所謂分身百界千界等。
既曰分果。
自然無量身一身。
一身無量身。
但約位淺深故。
以本從末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