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二
關燈
小
中
大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二約教釋佛者。
四教佛也。
佛本無四。
從所說教故有四佛當分之身。
通而言之。
本唯一佛。
以境本則三藏如來于色相上四見不同。
以本迹則本是圓佛垂為三迹。
以真中則四教各二。
而有三雙感應之别。
以體用則其體本一而用有四雲雲。
得是諸意。
四佛同異之論無壅矣。
今且從當分以明。
謂佛者翻名曰覺。
覺有自他。
亦曰覺滿。
能覺世出世間因果之法。
所謂苦集道滅是也。
身壽八十等者。
示同人法。
雖出乎人而未離乎人。
猶劣應而已。
三十四心即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
總不出智斷二德。
能破見思者也。
樹下成佛。
所謂木菩提樹。
簡異七寶故也。
即三藏佛示成道相。
帶丈六像現尊特身者。
通被衍門利鈍二機故。
所見相勝劣不同。
所謂合身尊特者是而實一佛機見有異。
非謂大邊存小名之為帶。
言合言共亦義雲爾。
舊多錯解故略示之雲雲。
一念相應者。
謂不同藏以三十四心漸修頓斷。
今以智則一念相應與空無間。
而斷有前後。
則正使先已斷盡。
至果但盡餘殘習氣而已。
有異乎藏者。
大小教門為機設化不同故也雲雲。
别佛相者。
唯現巍巍堂堂尊崇特勝之身。
受佛記者。
亦曰受佛職。
即色究竟天受佛職者是也。
此與華嚴應相全同。
而位次升降有異。
在彼則以究竟果位升之。
是為一化應相之始。
此當别教教道始斷一十二品無明。
以權教行位降之。
則止受佛職而已。
一往似同而實大異雖異而同。
未易定判。
更當詳之雲雲。
圓佛相者。
不同前三。
故曰隐前唯示不可思議如虛空相。
要亦不離常所現相。
以圓機一故。
得以稱性同虛空等法界。
唯依心現。
不可以言言。
不可以識識。
如是體了是謂究竟法身。
故曰吾今此身即是法身。
記複遮之曰。
非如太虛名為圓佛。
政恐學者因言錯會故也。
此深有意。
宜可思之。
像法決疑下。
引證四佛中。
言或見蓮華台等證别佛者。
豈非應相全同華嚴而位次升降之異。
餘三證義大略可知。
本迹中以三佛為迹。
一佛為本者。
此約體用本迹言之。
若以法華開顯部旨。
所謂本是圓佛垂為三迹。
又曰。
若得實意。
方知四佛體用同殊。
與今對論。
固不可同日而語雲雲。
約四佛明觀心者。
不出以四句三觀攝今四佛。
即于一念圓見三身。
既見自心心佛不二覺境斯契。
亦托佛觀心之旨也雲雲。
釋住者。
謂佛具三身。
住處有八雲雲。
大率西竺論家分别名義。
類多如此。
然亦無可不可。
以今言之。
佛本無住。
無住之住有事有理。
理住即第一義空。
事住則如上分别。
然則與向何以異邪。
苟曰無住無不住。
則無在無不在。
但本其實神其化。
則可限其數定其量。
則未之敢聞。
分别如此。
義不可盡雲雲。
約教釋住者。
不出依四教。
門由體析巧拙次不次等。
入證二理以為所住故。
從能入門則有四。
依所住理則唯二。
二則真中之别。
四乃即離之殊。
而言有涅槃秘藏異者。
謂涅槃則從真空得名。
秘藏則以三德受稱。
由此分别。
理當有歸。
權實而論。
義不一概也雲雲。
二釋城者。
其文稍長。
今随節釋之。
初翻華梵如文。
天羅下。
示本緣也。
紹王位下。
明斑足被擯之由。
其國始号不害。
而卒以日殺一人。
安得不毒流天下反為國人所擯棄邪。
羅刹輔翼下。
明普明為班足所取。
其說有二。
一以啟信之端。
所以成班足之德。
一為起教之本。
所以設法施之會。
為今般若之發起也。
普集千王下。
酬願立國。
稱王舍之始也。
又城中下。
出王舍異稱。
釋凡四義。
亦可拟四悉。
成因緣釋也雲雲。
力盈二字恐作力蓋。
或可作名盈。
字之誤也。
又靡伽陀下。
翻名異。
前未必正翻。
各随義譯也。
兼出其國有十二城。
而佛住有多少。
為報生法二身恩有輕重故也。
如文雲雲。
亦猶法華雲觀樹及經行。
為報地樹二恩是也。
故知吾佛聖人凡一出處要必有以。
不徒然也。
又舍下。
約分字釋。
謂王即王城。
舍者有六精舍。
故得其名。
如文雲雲。
三釋山者。
謂耆阇崛山此翻靈鹫。
凡三義。
故曰雲雲。
佛何故下。
示佛多于二處說法。
以其山城俱勝故也。
準論釋雲雲。
今說般若。
亦于其處以其勝一也。
然于餘處說經。
豈必不勝邪。
故知偏強之說。
一往雲爾。
列同聞衆。
謂比丘等三乘之别。
同聞如來一音之教。
故曰同聞。
而設化有權實。
得益有淺深。
故有發起影響當機結緣四種之别雲雲。
問諸經列衆。
或雲三乘人天或比丘等四。
今何特異雲發起等耶。
答中或有言三乘從人列也。
言發起等以類言也。
若從人列經亦言之。
但今先以類論。
故言一者影響二者發起等。
然言人而不言類。
則衆故多端不一而足也。
言類而不言人。
則類必統攝。
雖有諸四衆而義必
四教佛也。
佛本無四。
從所說教故有四佛當分之身。
通而言之。
本唯一佛。
以境本則三藏如來于色相上四見不同。
以本迹則本是圓佛垂為三迹。
以真中則四教各二。
而有三雙感應之别。
以體用則其體本一而用有四雲雲。
得是諸意。
四佛同異之論無壅矣。
今且從當分以明。
謂佛者翻名曰覺。
覺有自他。
亦曰覺滿。
能覺世出世間因果之法。
所謂苦集道滅是也。
身壽八十等者。
示同人法。
雖出乎人而未離乎人。
猶劣應而已。
三十四心即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
總不出智斷二德。
能破見思者也。
樹下成佛。
所謂木菩提樹。
簡異七寶故也。
即三藏佛示成道相。
帶丈六像現尊特身者。
通被衍門利鈍二機故。
所見相勝劣不同。
所謂合身尊特者是而實一佛機見有異。
非謂大邊存小名之為帶。
言合言共亦義雲爾。
舊多錯解故略示之雲雲。
一念相應者。
謂不同藏以三十四心漸修頓斷。
今以智則一念相應與空無間。
而斷有前後。
則正使先已斷盡。
至果但盡餘殘習氣而已。
有異乎藏者。
大小教門為機設化不同故也雲雲。
别佛相者。
唯現巍巍堂堂尊崇特勝之身。
受佛記者。
亦曰受佛職。
即色究竟天受佛職者是也。
此與華嚴應相全同。
而位次升降有異。
在彼則以究竟果位升之。
是為一化應相之始。
此當别教教道始斷一十二品無明。
以權教行位降之。
則止受佛職而已。
一往似同而實大異雖異而同。
未易定判。
更當詳之雲雲。
圓佛相者。
不同前三。
故曰隐前唯示不可思議如虛空相。
要亦不離常所現相。
以圓機一故。
得以稱性同虛空等法界。
唯依心現。
不可以言言。
不可以識識。
如是體了是謂究竟法身。
故曰吾今此身即是法身。
記複遮之曰。
非如太虛名為圓佛。
政恐學者因言錯會故也。
此深有意。
宜可思之。
像法決疑下。
引證四佛中。
言或見蓮華台等證别佛者。
豈非應相全同華嚴而位次升降之異。
餘三證義大略可知。
本迹中以三佛為迹。
一佛為本者。
此約體用本迹言之。
若以法華開顯部旨。
所謂本是圓佛垂為三迹。
又曰。
若得實意。
方知四佛體用同殊。
與今對論。
固不可同日而語雲雲。
約四佛明觀心者。
不出以四句三觀攝今四佛。
即于一念圓見三身。
既見自心心佛不二覺境斯契。
亦托佛觀心之旨也雲雲。
釋住者。
謂佛具三身。
住處有八雲雲。
大率西竺論家分别名義。
類多如此。
然亦無可不可。
以今言之。
佛本無住。
無住之住有事有理。
理住即第一義空。
事住則如上分别。
然則與向何以異邪。
苟曰無住無不住。
則無在無不在。
但本其實神其化。
則可限其數定其量。
則未之敢聞。
分别如此。
義不可盡雲雲。
約教釋住者。
不出依四教。
門由體析巧拙次不次等。
入證二理以為所住故。
從能入門則有四。
依所住理則唯二。
二則真中之别。
四乃即離之殊。
而言有涅槃秘藏異者。
謂涅槃則從真空得名。
秘藏則以三德受稱。
由此分别。
理當有歸。
權實而論。
義不一概也雲雲。
二釋城者。
其文稍長。
今随節釋之。
初翻華梵如文。
天羅下。
示本緣也。
紹王位下。
明斑足被擯之由。
其國始号不害。
而卒以日殺一人。
安得不毒流天下反為國人所擯棄邪。
羅刹輔翼下。
明普明為班足所取。
其說有二。
一以啟信之端。
所以成班足之德。
一為起教之本。
所以設法施之會。
為今般若之發起也。
普集千王下。
酬願立國。
稱王舍之始也。
又城中下。
出王舍異稱。
釋凡四義。
亦可拟四悉。
成因緣釋也雲雲。
力盈二字恐作力蓋。
或可作名盈。
字之誤也。
又靡伽陀下。
翻名異。
前未必正翻。
各随義譯也。
兼出其國有十二城。
而佛住有多少。
為報生法二身恩有輕重故也。
如文雲雲。
亦猶法華雲觀樹及經行。
為報地樹二恩是也。
故知吾佛聖人凡一出處要必有以。
不徒然也。
又舍下。
約分字釋。
謂王即王城。
舍者有六精舍。
故得其名。
如文雲雲。
三釋山者。
謂耆阇崛山此翻靈鹫。
凡三義。
故曰雲雲。
佛何故下。
示佛多于二處說法。
以其山城俱勝故也。
準論釋雲雲。
今說般若。
亦于其處以其勝一也。
然于餘處說經。
豈必不勝邪。
故知偏強之說。
一往雲爾。
列同聞衆。
謂比丘等三乘之别。
同聞如來一音之教。
故曰同聞。
而設化有權實。
得益有淺深。
故有發起影響當機結緣四種之别雲雲。
問諸經列衆。
或雲三乘人天或比丘等四。
今何特異雲發起等耶。
答中或有言三乘從人列也。
言發起等以類言也。
若從人列經亦言之。
但今先以類論。
故言一者影響二者發起等。
然言人而不言類。
則衆故多端不一而足也。
言類而不言人。
則類必統攝。
雖有諸四衆而義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