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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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是經有二名。
其末名龍寶神王。
今摭二字以名所釋。
抑輪王興世有神寶自至之言故雲。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天台名家。
寔以傳宗為本。
而釋經次焉。
然以得佛心宗發旋總持故。
凡申一經釋一義。
亦必有法于是首開二門。
曰懸談大義。
曰依文申釋。
凡諸大旨必搜在首題。
申之以五重玄義。
謂名體宗用教相。
夫法必有名名必有體。
體者其實也。
亦主也。
印也。
苟得其印斯可信受。
否則邪外而已。
宗者顯體之要也。
以因果為宗則體得其要。
體顯故有用。
備是四者說而為教。
則小大半滿頓漸權實得以區别。
此所以為相也。
廣如法華玄義等文雲雲。
此經以人法下。
别列此經五義也。
以人法為名。
謂能說及所說法兼而目之也。
據下出諸經題則又有人法譬三單複具足之式雲雲。
實相為體者。
凡諸大乘總指一實相印為體。
以三德言之。
此經既名般若。
凡具三義。
正當實相即性德法身體也。
體必歸一而不離宗用。
于是有離合義焉雲雲。
自行因果為宗者。
謂宗必約行而有因果。
即此為宗。
充體言之。
正當觀照。
則自行。
始因終果。
無非般若也。
權實二智為用者。
然用本解脫。
正當文字般若照用為義故。
進取二智為用也。
大乘熟酥為教相者。
謂諸部般若融通諸法。
淘汰二乘成熟酥益相。
此當其一也。
名有通别者。
就一題内總十二字。
兼序品第一具三通别。
如文雲雲。
又佛說二字為通。
餘字為别。
可知。
言佛者下。
随釋一題。
謂佛為能說人。
佛具十德以彰十号。
覺其一也。
覺有自他覺滿之義。
雖所對異其為覺一也。
亦可謂。
三覺果圓名佛。
八辯宣暢為說。
八音如常解雲雲。
起信所謂圓音一演異類等解是也。
仁王下。
明所說法。
初仁王護國四字。
即發起一經之要也。
仁王謂古今有道帝王也。
以今所釋則施恩布德為仁。
統化自在為王。
此特見其德用爾。
究明其道非此可盡。
文具四釋。
初因緣。
凡諸事義及機應能所皆因緣也。
言護國者。
有能護所護。
凡三義。
一以王為能護國為所護。
則以王道而治國也。
二以般若為能護王為所護。
則由持般若故。
是王與國皆得安隐。
三以王為能弘法為所弘。
所謂人能弘道也。
雖通三義而實正顯般若以為能護。
餘則助釋而已。
又仁王下。
約字訓釋。
言仁者忍也。
亦含弘為義。
謂其德能含弘故。
不即喜怒而發必中節。
有以見其仁厚也。
二約教釋者。
一家教門以藏通别圓為釋義之綱目。
故一一文義必約此四以辯淺深。
則教旨有歸機解無失。
若約今昔部旨。
則又有開判義焉雲雲。
文複為四。
一一各二。
謂約教诠旨依文帖釋。
初明藏教。
若見諸法生等。
則藏诠生滅。
法不即空必析滅會空故。
生即有也。
滅即空也。
空則塵等皆容是為國義。
故不動轉約文帖釋。
則國安而王泰也。
二乘所得名為王者。
以果從因而實兼果。
對土可知。
餘三例爾。
通诠諸法色即是空。
與藏體析之異。
故不生滅。
悉如幻化。
三界煩惱一時頓斷。
從果言也。
若亦從因仍通次斷。
住于界外下。
約文帖釋也。
别诠三谛次第。
言空不異通。
色無邊故等假也。
雖複無邊而與心不相妨礙中也。
若據教道止應齊此。
而言無邊之法在一心中。
則似妨诠旨。
今以二義通之。
謂一約能造心是。
不妨在心亦融。
但所造法非。
于色不可耳。
二約住果而不在因。
如說八地入無功用道現十種身。
是亦不妨教道之說。
從于初地下。
帖釋。
言不動轉而能動轉者。
即華嚴十地菩薩随力随分住十度中。
其于事行無礙自在故也。
六字恐誤。
應作十。
若觀下。
圓诠諸法本唯理性故無生滅。
以圓見事理一念具足故。
雖無生滅而生滅宛然。
失唯生滅宛然則約俗以名照。
本無生滅。
則約真以言亡。
是亦照真照俗以言照。
遮真遮俗以言亡。
則亡前遮照照前遮照。
亡照叵得而契乎中道。
三皆稱性故廣大如法性。
三皆不動故究竟若虛空。
從初住下。
約分真究竟。
帖釋住國稱王等義也。
又三藏下。
通約四教因果以判二字有得不得。
則三藏四果以惑盡故。
得稱仁王。
餘皆未得。
合名王而不仁。
通教以去并從果說故。
通稱王亦可。
三教止名小王。
所謂二三小王各理蒼品是也。
當教自有優劣者。
謂各當其教相望言之。
則仁王二字自為優劣。
故曰非仁則王。
即優劣可知雲雲。
又以世教言之。
仁而不王者有之。
未有不仁而王者也。
不仁而王則桀纣是矣。
三本迹釋者。
其說有二。
謂久遠本迹則唯在法華。
迹門尚非所聞。
況餘部耶。
其餘迹中但得借用體用本迹。
此複略開二義。
謂一約偏圓本迹雲雲。
其末名龍寶神王。
今摭二字以名所釋。
抑輪王興世有神寶自至之言故雲。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天台名家。
寔以傳宗為本。
而釋經次焉。
然以得佛心宗發旋總持故。
凡申一經釋一義。
亦必有法于是首開二門。
曰懸談大義。
曰依文申釋。
凡諸大旨必搜在首題。
申之以五重玄義。
謂名體宗用教相。
夫法必有名名必有體。
體者其實也。
亦主也。
印也。
苟得其印斯可信受。
否則邪外而已。
宗者顯體之要也。
以因果為宗則體得其要。
體顯故有用。
備是四者說而為教。
則小大半滿頓漸權實得以區别。
此所以為相也。
廣如法華玄義等文雲雲。
此經以人法下。
别列此經五義也。
以人法為名。
謂能說及所說法兼而目之也。
據下出諸經題則又有人法譬三單複具足之式雲雲。
實相為體者。
凡諸大乘總指一實相印為體。
以三德言之。
此經既名般若。
凡具三義。
正當實相即性德法身體也。
體必歸一而不離宗用。
于是有離合義焉雲雲。
自行因果為宗者。
謂宗必約行而有因果。
即此為宗。
充體言之。
正當觀照。
則自行。
始因終果。
無非般若也。
權實二智為用者。
然用本解脫。
正當文字般若照用為義故。
進取二智為用也。
大乘熟酥為教相者。
謂諸部般若融通諸法。
淘汰二乘成熟酥益相。
此當其一也。
名有通别者。
就一題内總十二字。
兼序品第一具三通别。
如文雲雲。
又佛說二字為通。
餘字為别。
可知。
言佛者下。
随釋一題。
謂佛為能說人。
佛具十德以彰十号。
覺其一也。
覺有自他覺滿之義。
雖所對異其為覺一也。
亦可謂。
三覺果圓名佛。
八辯宣暢為說。
八音如常解雲雲。
起信所謂圓音一演異類等解是也。
仁王下。
明所說法。
初仁王護國四字。
即發起一經之要也。
仁王謂古今有道帝王也。
以今所釋則施恩布德為仁。
統化自在為王。
此特見其德用爾。
究明其道非此可盡。
文具四釋。
初因緣。
凡諸事義及機應能所皆因緣也。
言護國者。
有能護所護。
凡三義。
一以王為能護國為所護。
則以王道而治國也。
二以般若為能護王為所護。
則由持般若故。
是王與國皆得安隐。
三以王為能弘法為所弘。
所謂人能弘道也。
雖通三義而實正顯般若以為能護。
餘則助釋而已。
又仁王下。
約字訓釋。
言仁者忍也。
亦含弘為義。
謂其德能含弘故。
不即喜怒而發必中節。
有以見其仁厚也。
二約教釋者。
一家教門以藏通别圓為釋義之綱目。
故一一文義必約此四以辯淺深。
則教旨有歸機解無失。
若約今昔部旨。
則又有開判義焉雲雲。
文複為四。
一一各二。
謂約教诠旨依文帖釋。
初明藏教。
若見諸法生等。
則藏诠生滅。
法不即空必析滅會空故。
生即有也。
滅即空也。
空則塵等皆容是為國義。
故不動轉約文帖釋。
則國安而王泰也。
二乘所得名為王者。
以果從因而實兼果。
對土可知。
餘三例爾。
通诠諸法色即是空。
與藏體析之異。
故不生滅。
悉如幻化。
三界煩惱一時頓斷。
從果言也。
若亦從因仍通次斷。
住于界外下。
約文帖釋也。
别诠三谛次第。
言空不異通。
色無邊故等假也。
雖複無邊而與心不相妨礙中也。
若據教道止應齊此。
而言無邊之法在一心中。
則似妨诠旨。
今以二義通之。
謂一約能造心是。
不妨在心亦融。
但所造法非。
于色不可耳。
二約住果而不在因。
如說八地入無功用道現十種身。
是亦不妨教道之說。
從于初地下。
帖釋。
言不動轉而能動轉者。
即華嚴十地菩薩随力随分住十度中。
其于事行無礙自在故也。
六字恐誤。
應作十。
若觀下。
圓诠諸法本唯理性故無生滅。
以圓見事理一念具足故。
雖無生滅而生滅宛然。
失唯生滅宛然則約俗以名照。
本無生滅。
則約真以言亡。
是亦照真照俗以言照。
遮真遮俗以言亡。
則亡前遮照照前遮照。
亡照叵得而契乎中道。
三皆稱性故廣大如法性。
三皆不動故究竟若虛空。
從初住下。
約分真究竟。
帖釋住國稱王等義也。
又三藏下。
通約四教因果以判二字有得不得。
則三藏四果以惑盡故。
得稱仁王。
餘皆未得。
合名王而不仁。
通教以去并從果說故。
通稱王亦可。
三教止名小王。
所謂二三小王各理蒼品是也。
當教自有優劣者。
謂各當其教相望言之。
則仁王二字自為優劣。
故曰非仁則王。
即優劣可知雲雲。
又以世教言之。
仁而不王者有之。
未有不仁而王者也。
不仁而王則桀纣是矣。
三本迹釋者。
其說有二。
謂久遠本迹則唯在法華。
迹門尚非所聞。
況餘部耶。
其餘迹中但得借用體用本迹。
此複略開二義。
謂一約偏圓本迹雲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