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玄義記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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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位。
本所證得下位焉知。
節節皆可通論本迹。
二局圓聖二。
初局分滿二。
初略示。
的論其本。
須破無明證法身體。
所垂之迹或九界身或現八相。
二若一下簡判二。
初簡一往。
二今細下取細明二。
初約義明二。
初明本迹通高下。
若知四句釋之方盡。
一本下迹高。
初住法身迹為八相。
上位菩薩。
八相元是妙覺威儀。
故雲迹高。
二本高迹下。
妙覺法身迹為下地及九界相。
三俱高。
妙覺法身迹為八相。
四俱下。
初住法身迹為九界。
中四十位本迹高下。
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實得辯是非。
二故壽下引文證。
自意是本他意是迹。
二就本下通六即。
五位本迹理皆具足。
三就前下結歸二。
初指經文。
前以實本益他。
後以垂迹益他。
二故知下結題目。
九緣了三初标示名義三。
初示名義。
此之名義修性皆然。
二了者下辯流類。
類至極果。
節節名異其體不殊。
三大論下引論釋。
緣了之相實同耘種。
非此二力性田不豐。
二通論下依教解釋二。
初諸教皆具。
藏通義立全乖性種。
别教雖有初心别修。
唯有圓教修性不二。
雖雲皆具須辯此殊。
二今正下克就圓論二。
初克辯二因二。
初明二種因果。
此中二因且在修類。
二原此下讨二種根本三。
初總明性德。
前之因果猶在修中。
今窮其源性具緣了。
淨名雲。
一切衆生本涅槃相不可複滅。
本菩提相不可複得。
起信論明真如二德。
謂如實空如實不空。
當宗明三千即空三千即假。
皆是性德緣了文也。
二大經下别引文釋二。
初證釋了因。
不明三千徒消一切。
非空假中莫辯自空。
如實空性與一切染本不相應。
一切染者。
不出三惑。
自非本性即空假中。
豈能不應一切染邪。
乃畢竟空為了因性。
亦用等者。
全性起修方見本空。
二又雲下證釋緣因。
經雲衆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
或謂理中獨具佛德。
今文衆生有初地味禅及滅盡定豈非性具天法聲聞法邪。
既具此二。
餘諸法界那不具邪。
又具二定者。
從二習果及報果說。
豈不各具性相等邪。
不以理具而消此文。
如何欲散便是滅定。
性德緣因于茲驗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
以此二種者。
性種也。
方便等者。
智行也。
毫末者。
類種也。
由斯性類。
修成智行乃至二嚴。
二此一下不論六即。
此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論五位。
三前問下結指經題二。
初指經文。
明今二嚴必有其本。
故從二種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十智斷三。
初略标二通途下廣釋二。
初不二而二明智斷二。
初約通途明二德。
言通途者。
此解兼别。
以有為無為對智斷故。
若唯圓說。
苦集尚無作智德豈有為。
然名雖借别其意唯在圓。
以修妙三觀得成圓斷功。
因時立此能至果須休息。
故将無作行暫立有為名。
斷德稱無為别從道後立。
此猶教道設。
是故曰通途。
此文自二。
初智德二。
初列異名。
圓淨等者。
智極故圓惑盡故淨。
不生不滅名為涅槃。
二言有下釋有為。
智雖無作有斷證功。
故借别教立有為稱。
因雖無常等者。
涅槃經中。
因外道輩執因是常成無常果。
佛用别教以無常因感常住果。
而對破之。
故因無常猶在别教。
将因等者。
由惑未斷故起智照。
一分惑滅一分智忘。
故智無常。
既有照用故名有為。
果既惑盡稱理常住。
更無為作。
将因名果故令智滿受有為名。
二斷即下斷德二。
初列異名。
解脫者。
不系名解。
自在為脫。
在染不染名之解脫。
方便等者。
機生則生。
是生不生。
機滅則滅。
是滅不滅。
權示生滅不被染礙。
故此涅槃名方便淨。
二言無下釋斷義二。
初簡小。
不知三種世間常住。
謂煩惱滅便無身心。
安能自在名無體斷。
但于虛妄見思解脫。
未得三千三谛自在。
二大乘下明大二。
初正示。
妙覺三脫名有體斷。
所言斷者。
任運斷也。
已有智德了三惑空。
故處九道惡自相離。
衆生之心如塗膠手捉物皆粘。
諸佛之心如淨洗手捉物不粘。
已有智水洗其膠故。
緻令淨用自然不著。
此智斷德說有次第。
用無前後。
以三千法究竟即空。
名今智德。
三千之法究竟即假。
為今斷德。
三千之法究竟即中。
是法身德。
道前道後悉是一心。
通教尚是雙流。
圓果豈當分隔。
二故淨下引證。
證有體斷。
見受業報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如富豪人七寶家業。
凡夫生盲轉動挂礙。
為寶所傷。
二乘熱病見是鬼虎避走遠去。
圓人之眼不盲不病。
明見是寶自在用與。
非觸不被損傷恐怖。
而能以此自給惠他。
于此證理名為自給。
以此利物即是惠他。
今之斷德正在惠他。
此等皆由體達修惡即是性惡。
今明究竟體達位也。
二寂而下約寂照簡非德。
常住寂照妙色妙心。
方名智斷莊嚴之相。
小乘灰斷身智俱忘。
将何永度衆生。
将何常照寂理。
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德二。
初約即三明理極二。
初明二三不殊。
而寂而照即是智斷。
非寂非照即是法身。
二德既窮法身乃極。
亦名究竟三種佛性。
二法身下明因果無别二。
初别示三法因果二。
初法身隐顯。
法身一德體非因果。
而有隐顯者。
斯由緣了逆順故也。
緣了逆性而成惑業。
故使正因非隐而隐。
名如來藏。
緣了順性而成智斷。
故使正因非顯而顯。
名為法身。
雖有隐顯體無增減。
故大經雲非因非果。
二又雲下二德修性。
是因非果複名佛性。
佛是果稱。
豈非果法而為因種。
是果非因複名佛性。
性是因稱。
豈非因法而為果德。
不以修性緣了銷之。
此文安解。
二佛性下總示三法因果二。
初約義示。
前雖因果互是互非。
而皆稱佛性。
驗知緣了通因通果。
又言。
佛性非因非果。
良以正因不即我陰。
故曰非因。
緣了不離我陰。
故曰是因。
不即故一點在上。
不離故二點在下。
是故性三不縱不橫又正因不即智斷。
故曰非果。
緣了不離智斷故曰是果。
不即故一點在上。
不離故二點在下。
是故果三不縱不橫。
故知妙三貫通因果。
方得名修性不二。
二故普下引文證不達妙三始終該亘。
普賢觀文如何可解。
二智德下複就二符經文。
若匪智德常照。
何能即稱即脫。
若非斷德遍調。
安得身說普應三前問下結歸二。
初指經文。
二故知下結題目。
三問此下貼文為證二。
初約無文立難。
攬乎别文立其總目。
釋題十義名出餘經。
今經全無此文。
何名攬别為總邪。
二答大下約有義答通三。
初明衍義衆經共用二。
初約法義明。
大乘諸部皆談中道。
故使義門可以共用。
二若不下以人師驗。
諸師說釋諸大乘經顯理則須論佛性。
指惑則莫非五住。
豈以當經無文為責。
二此品下以二問答貼義無虧。
十種别名文雖不列。
以二問答總貼十義。
明如目擊。
故曰宛然。
三今已下别點句句。
證十義二。
初結前有義開後有文。
前雲在文無十名者。
但無次第明示十名。
若于品中散取諸句。
則有文有義也。
二如文下約句對義。
自在之業即法身者。
真應二身亦稱色法。
應則現色真則冥法。
名從所契故曰法身。
理具一切一一融通。
最自在也。
業是德業即智德也。
真身契法名自在業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
高明如是即滿足也。
此等理智相合。
皆真身名義也。
若運三業無顯應者其福不失。
須知密有與拔之功。
即冥益也常舍行者。
畢竟空智無所受著。
故屬智德。
又以即觀音聲屬智。
皆得解脫為斷此彰二德同時而用。
應知句句證義不獨示其十義有文。
亦顯十重二二互具。
四料簡二。
初别料簡十。
初簡人法二。
初問。
彼經具明十法王子。
觀世音法王子外。
自有普門法王子。
既以普門而名于人。
今釋普門那定屬法。
二答二。
初立句二。
初泛立四句。
句雖有四義實唯二。
不出相非及相即故。
如此二義皆通大小。
今意在大。
而論小乘即離句者。
欲示名言須将理定。
所辯人法。
若其不以二谛中道。
甄其權實但言即離。
何能的顯今之相即。
二若約下以部對句二。
初明諸部人法即離四。
初華嚴。
彼經别教。
緣實相法。
修次第行。
未能即以實相之法。
為觀行人。
是故人法互不相即。
圓觀不次。
即以實相為觀行人。
是故人法更互相即。
别則證道方即。
圓則始終不二。
二三藏。
此教有門。
人如兔角故無。
陰有生滅故實。
此唯非句。
空門兩向。
攬實為假假實不
本所證得下位焉知。
節節皆可通論本迹。
二局圓聖二。
初局分滿二。
初略示。
的論其本。
須破無明證法身體。
所垂之迹或九界身或現八相。
二若一下簡判二。
初簡一往。
二今細下取細明二。
初約義明二。
初明本迹通高下。
若知四句釋之方盡。
一本下迹高。
初住法身迹為八相。
上位菩薩。
八相元是妙覺威儀。
故雲迹高。
二本高迹下。
妙覺法身迹為下地及九界相。
三俱高。
妙覺法身迹為八相。
四俱下。
初住法身迹為九界。
中四十位本迹高下。
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實得辯是非。
二故壽下引文證。
自意是本他意是迹。
二就本下通六即。
五位本迹理皆具足。
三就前下結歸二。
初指經文。
前以實本益他。
後以垂迹益他。
二故知下結題目。
九緣了三初标示名義三。
初示名義。
此之名義修性皆然。
二了者下辯流類。
類至極果。
節節名異其體不殊。
三大論下引論釋。
緣了之相實同耘種。
非此二力性田不豐。
二通論下依教解釋二。
初諸教皆具。
藏通義立全乖性種。
别教雖有初心别修。
唯有圓教修性不二。
雖雲皆具須辯此殊。
二今正下克就圓論二。
初克辯二因二。
初明二種因果。
此中二因且在修類。
二原此下讨二種根本三。
初總明性德。
前之因果猶在修中。
今窮其源性具緣了。
淨名雲。
一切衆生本涅槃相不可複滅。
本菩提相不可複得。
起信論明真如二德。
謂如實空如實不空。
當宗明三千即空三千即假。
皆是性德緣了文也。
二大經下别引文釋二。
初證釋了因。
不明三千徒消一切。
非空假中莫辯自空。
如實空性與一切染本不相應。
一切染者。
不出三惑。
自非本性即空假中。
豈能不應一切染邪。
乃畢竟空為了因性。
亦用等者。
全性起修方見本空。
二又雲下證釋緣因。
經雲衆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
或謂理中獨具佛德。
今文衆生有初地味禅及滅盡定豈非性具天法聲聞法邪。
既具此二。
餘諸法界那不具邪。
又具二定者。
從二習果及報果說。
豈不各具性相等邪。
不以理具而消此文。
如何欲散便是滅定。
性德緣因于茲驗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
以此二種者。
性種也。
方便等者。
智行也。
毫末者。
類種也。
由斯性類。
修成智行乃至二嚴。
二此一下不論六即。
此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論五位。
三前問下結指經題二。
初指經文。
明今二嚴必有其本。
故從二種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十智斷三。
初略标二通途下廣釋二。
初不二而二明智斷二。
初約通途明二德。
言通途者。
此解兼别。
以有為無為對智斷故。
若唯圓說。
苦集尚無作智德豈有為。
然名雖借别其意唯在圓。
以修妙三觀得成圓斷功。
因時立此能至果須休息。
故将無作行暫立有為名。
斷德稱無為别從道後立。
此猶教道設。
是故曰通途。
此文自二。
初智德二。
初列異名。
圓淨等者。
智極故圓惑盡故淨。
不生不滅名為涅槃。
二言有下釋有為。
智雖無作有斷證功。
故借别教立有為稱。
因雖無常等者。
涅槃經中。
因外道輩執因是常成無常果。
佛用别教以無常因感常住果。
而對破之。
故因無常猶在别教。
将因等者。
由惑未斷故起智照。
一分惑滅一分智忘。
故智無常。
既有照用故名有為。
果既惑盡稱理常住。
更無為作。
将因名果故令智滿受有為名。
二斷即下斷德二。
初列異名。
解脫者。
不系名解。
自在為脫。
在染不染名之解脫。
方便等者。
機生則生。
是生不生。
機滅則滅。
是滅不滅。
權示生滅不被染礙。
故此涅槃名方便淨。
二言無下釋斷義二。
初簡小。
不知三種世間常住。
謂煩惱滅便無身心。
安能自在名無體斷。
但于虛妄見思解脫。
未得三千三谛自在。
二大乘下明大二。
初正示。
妙覺三脫名有體斷。
所言斷者。
任運斷也。
已有智德了三惑空。
故處九道惡自相離。
衆生之心如塗膠手捉物皆粘。
諸佛之心如淨洗手捉物不粘。
已有智水洗其膠故。
緻令淨用自然不著。
此智斷德說有次第。
用無前後。
以三千法究竟即空。
名今智德。
三千之法究竟即假。
為今斷德。
三千之法究竟即中。
是法身德。
道前道後悉是一心。
通教尚是雙流。
圓果豈當分隔。
二故淨下引證。
證有體斷。
見受業報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如富豪人七寶家業。
凡夫生盲轉動挂礙。
為寶所傷。
二乘熱病見是鬼虎避走遠去。
圓人之眼不盲不病。
明見是寶自在用與。
非觸不被損傷恐怖。
而能以此自給惠他。
于此證理名為自給。
以此利物即是惠他。
今之斷德正在惠他。
此等皆由體達修惡即是性惡。
今明究竟體達位也。
二寂而下約寂照簡非德。
常住寂照妙色妙心。
方名智斷莊嚴之相。
小乘灰斷身智俱忘。
将何永度衆生。
将何常照寂理。
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德二。
初約即三明理極二。
初明二三不殊。
而寂而照即是智斷。
非寂非照即是法身。
二德既窮法身乃極。
亦名究竟三種佛性。
二法身下明因果無别二。
初别示三法因果二。
初法身隐顯。
法身一德體非因果。
而有隐顯者。
斯由緣了逆順故也。
緣了逆性而成惑業。
故使正因非隐而隐。
名如來藏。
緣了順性而成智斷。
故使正因非顯而顯。
名為法身。
雖有隐顯體無增減。
故大經雲非因非果。
二又雲下二德修性。
是因非果複名佛性。
佛是果稱。
豈非果法而為因種。
是果非因複名佛性。
性是因稱。
豈非因法而為果德。
不以修性緣了銷之。
此文安解。
二佛性下總示三法因果二。
初約義示。
前雖因果互是互非。
而皆稱佛性。
驗知緣了通因通果。
又言。
佛性非因非果。
良以正因不即我陰。
故曰非因。
緣了不離我陰。
故曰是因。
不即故一點在上。
不離故二點在下。
是故性三不縱不橫又正因不即智斷。
故曰非果。
緣了不離智斷故曰是果。
不即故一點在上。
不離故二點在下。
是故果三不縱不橫。
故知妙三貫通因果。
方得名修性不二。
二故普下引文證不達妙三始終該亘。
普賢觀文如何可解。
二智德下複就二符經文。
若匪智德常照。
何能即稱即脫。
若非斷德遍調。
安得身說普應三前問下結歸二。
初指經文。
二故知下結題目。
三問此下貼文為證二。
初約無文立難。
攬乎别文立其總目。
釋題十義名出餘經。
今經全無此文。
何名攬别為總邪。
二答大下約有義答通三。
初明衍義衆經共用二。
初約法義明。
大乘諸部皆談中道。
故使義門可以共用。
二若不下以人師驗。
諸師說釋諸大乘經顯理則須論佛性。
指惑則莫非五住。
豈以當經無文為責。
二此品下以二問答貼義無虧。
十種别名文雖不列。
以二問答總貼十義。
明如目擊。
故曰宛然。
三今已下别點句句。
證十義二。
初結前有義開後有文。
前雲在文無十名者。
但無次第明示十名。
若于品中散取諸句。
則有文有義也。
二如文下約句對義。
自在之業即法身者。
真應二身亦稱色法。
應則現色真則冥法。
名從所契故曰法身。
理具一切一一融通。
最自在也。
業是德業即智德也。
真身契法名自在業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
高明如是即滿足也。
此等理智相合。
皆真身名義也。
若運三業無顯應者其福不失。
須知密有與拔之功。
即冥益也常舍行者。
畢竟空智無所受著。
故屬智德。
又以即觀音聲屬智。
皆得解脫為斷此彰二德同時而用。
應知句句證義不獨示其十義有文。
亦顯十重二二互具。
四料簡二。
初别料簡十。
初簡人法二。
初問。
彼經具明十法王子。
觀世音法王子外。
自有普門法王子。
既以普門而名于人。
今釋普門那定屬法。
二答二。
初立句二。
初泛立四句。
句雖有四義實唯二。
不出相非及相即故。
如此二義皆通大小。
今意在大。
而論小乘即離句者。
欲示名言須将理定。
所辯人法。
若其不以二谛中道。
甄其權實但言即離。
何能的顯今之相即。
二若約下以部對句二。
初明諸部人法即離四。
初華嚴。
彼經别教。
緣實相法。
修次第行。
未能即以實相之法。
為觀行人。
是故人法互不相即。
圓觀不次。
即以實相為觀行人。
是故人法更互相即。
别則證道方即。
圓則始終不二。
二三藏。
此教有門。
人如兔角故無。
陰有生滅故實。
此唯非句。
空門兩向。
攬實為假假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