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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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言之。
則衆生一千皆佛之假名。
陰土二千皆佛之實法。
故荊溪雲。
三千果成鹹稱常樂。
又雲。
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
修德既爾性德本然。
問。
文中緣了并雲種者。
其義何邪。
答。
夫言種者。
凡有二義。
一敵對論種。
如三道是三德種。
二類例論種。
如緣了是智斷種。
性德法身為修德法身種。
此二皆取能生之義也。
若以二空為種即類例義。
若以二執為種即敵對義。
今文既雲觀人法空即緣了種。
是類非對。
若就覺智觀于二空。
為二因種。
則取修二類于果二。
若就性德本自二空為二因種。
則取理淨類于己淨。
故圓論性種有對有類。
别無對種學者審思。
圓教反是。
學者思之。
三以觀下明即離唯圓頓二。
初約六法示三因二。
初引經标即離衆生佛性者。
性德三因也。
六法者。
五陰神我也。
斯蓋本覺常寂常照常非寂照。
寂是緣因。
照是了因。
雙非是正因。
此三于六不即不離。
乃不思議不生不滅之六法也。
立門既妙。
故别初心不能造趣。
二不即下據理明即離。
正因不即者。
正非寂照故不即一切。
迷時不即我陰人法。
解時不即修中緣了。
良以始終無變改故也。
緣了不離者性德二因既當而寂而照。
寂是百界實法照是百界假人。
此之假實能迷能解。
迷故舉體而為一界假實。
即非局而局。
是故二因不離六法。
若即迷成解轉成修中緣了。
破于二執顯本寂照百界假實。
名為二空。
即非遍而遍。
故雲不離衆生空而有了因。
不離陰空而有緣因。
結雲不離六法者。
不動我陰而成二空故也。
隻一覺性具三種德。
名為三因即三而一即一而三。
非一非異不縱不橫。
欲彰秘藏絕乎思說。
故對六法言非即離。
人見文中正因不即緣了不離。
不達妙旨分對而已應。
知一王一數一根一境。
随迷随解從因至果。
但趣舉一皆名佛性。
不可謂是不可謂非。
故雲不即六法不離六法。
亦名一念即空假中。
中故不即空假故不離。
義非異途。
故此觀唯屬圓教。
二佛從下約三性明分證。
言佛從者。
欲對觀音明分滿故。
佛于三性六即究滿。
良由初心能以三觀觀于六法。
應知三性即是性中三德三觀。
初發心時須于性三起于修三。
六位雖殊三性無别。
是則六即皆是無上人法。
故下結雲。
二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人法也。
三前一下結文有二。
初結指經文。
二當知下結歸題目可見。
二慈悲三。
初标示。
二菩薩下解釋二。
初約四誓論功二。
初明須誓三。
初須誓意。
所言慈悲弘誓者。
簡于凡小無誓慈悲。
顯今菩薩有誓慈悲。
二譬如下舉喻顯。
慈悲攝生如節廨合。
無誓膠漆拔與不長。
三誓願下牒喻結。
二悲心下示運心二。
初二誓明悲。
今既通示世間之言兼兩三界。
後出世間亦當例此。
二以慈下二誓明慈。
前拔苦中果重因輕。
故先拔重。
今與樂中因顯果密。
故先與顯。
斯是菩薩利物之心。
則與聲聞知苦斷集慕果修因不同故也。
若璎珞中明四誓雲。
未度苦谛令度苦谛。
未解集谛令解集谛。
未安道谛令安道谛。
未得滅谛令得滅谛。
彼經所立四皆利他。
今文所列三通自行。
應知語有自他意必雙具。
二但前下約四教辯相。
以其立誓須依四谛。
若不依谛名為狂願。
何者。
四既稱谛。
則能審實迷解之相苦樂之際。
依此起誓方有拔苦與樂之理。
傥于法不谛。
徒興與拔之心。
終成狂簡之願。
此有二。
初例前科。
二若三下明四教依谛立誓。
須知權實各有事理。
故以四教明乎谛相生滅無生無量無作。
皆明菩薩依之起誓。
初三藏。
此教為于迷真重人。
說世出世二因二果。
不即真理故互生滅。
菩薩觀此興有作誓。
有生可度有惑可斷。
有法可知有佛可成。
四皆有作谛使然也。
問。
三藏所談滅非真谛。
今文依滅起第四誓。
那雲真谛無為理邪。
答。
滅谛之體是二涅槃。
雖非真谛能冥于理。
故雲因滅會真。
道是滅因苦集違理。
佛既契真。
故成佛誓觀真而發。
二複次下通教。
所拔所與二因二果大同前教。
但以此教所被之機迷真輕故。
事皆即理。
四并如幻不生不滅。
所謂苦無逼迫相。
集無和合相。
道不二相。
滅無滅相。
觀此四谛而起四誓。
谛既如空誓亦如幻。
言若有一法過涅槃等者。
大論第五十先引經雲。
諸天子心念。
應何等人聽須菩提所說。
須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
如幻人聽法無聽無聞無知無證。
乃至雲。
佛亦如幻化涅槃法亦如幻化。
論釋雲。
一切衆生中佛第一。
一切法中涅槃第一。
聞是二事如幻。
驚疑謂。
須菩提錯說為聽者誤。
是故更問須菩提。
須菩提言。
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
法屬因緣無有定實。
須菩提作是念。
假令有法過勝涅槃。
能令如幻何況涅槃。
三别教。
此教為迷中重者。
雖談無作果不通因。
故初發心但依無量。
所诠森羅萬像之法。
皆為迷于如來藏性而起。
然此藏性雖不具九。
而能随緣變造諸法。
性随染緣則起世間無量苦集。
性随淨緣則起出世無量道滅。
故妙玄明别教如來藏者。
名為妙有。
為一切法而作依持。
從是妙有出生諸法等。
但由苦集定能為障。
故須别緣道滅對而翻之。
先以生滅四谛伏于通惑。
次以無生四谛斷于見愛。
中以無量四谛破于塵沙。
後以無作四谛斷于無明。
此四四谛在于别教。
皆名無量。
故雲緣界内外苦集因果無量四谛而起願也。
所以然者。
蓋知一切迷解之本。
皆是佛性。
性無量故谛稱無量。
前教不爾故不受名。
圓教雖有無量之義。
三皆即實故雲無作。
四圓教二。
初示四誓二。
初明誓相。
法界者。
即十法界也。
圓融者。
總論百界别語三千。
既生佛依正互具互遍。
故曰圓融。
非違等者。
以性奪修千法皆性何修不泯。
破戒比丘不入地獄。
清淨行者不入涅槃。
豈唯地獄涅槃即性。
抑亦破戒淨行非修。
非違非順泯苦滅也。
非暗非明泯集道也。
無明暗故則違等者。
上示全修即性是故俱非。
今論全性起修。
是故俱立。
荊溪雲。
性無所移修常宛爾。
既觀不違而違。
故起悲願拔其二苦。
既觀非順而順。
故起慈願與其二樂。
由知法界圓融。
故非違順亦由法界圓融。
故有違順。
有違順故起誓。
非違順故無緣。
二譬如下明無緣二。
初喻。
不得前意此喻莫銷。
二今此下法。
正以三慈分緣無緣。
若依生法則緣有空。
心若即中方絕緣念。
以絕念故。
乃能周遍法界任運與拔。
大經十四梵行品初雲。
慈有三種。
一緣衆生。
二緣于法。
三者無緣。
衆生緣者。
緣一切衆生如父母親想。
法緣者。
見一切法皆從緣生。
無緣者。
不住法相及衆生相。
大論二十亦雲。
慈有三種。
衆生緣者。
謂緣十方無量怨親中人。
法緣者謂緣無漏羅漢支佛諸佛聖人。
破吾我相。
但觀四緣空五衆法。
無緣者。
不住有無。
唯諸佛有。
此與涅槃文意大同。
又大論第五明悲亦有衆生等三。
故知将三慈悲以對三谛。
義甚顯了。
今從勝說但雲無緣。
若得無緣必具生法。
二菩薩下明六即。
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今全理慈起修德五。
而觀世音未臻究竟猶處分真。
欲令衆生知理慈悲修成五即。
故興兩問以生二答。
槌砧相扣器諸淳樸。
三若前下結歸二。
初結指經文。
二故知下結歸題目可解。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則衆生一千皆佛之假名。
陰土二千皆佛之實法。
故荊溪雲。
三千果成鹹稱常樂。
又雲。
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
修德既爾性德本然。
問。
文中緣了并雲種者。
其義何邪。
答。
夫言種者。
凡有二義。
一敵對論種。
如三道是三德種。
二類例論種。
如緣了是智斷種。
性德法身為修德法身種。
此二皆取能生之義也。
若以二空為種即類例義。
若以二執為種即敵對義。
今文既雲觀人法空即緣了種。
是類非對。
若就覺智觀于二空。
為二因種。
則取修二類于果二。
若就性德本自二空為二因種。
則取理淨類于己淨。
故圓論性種有對有類。
别無對種學者審思。
圓教反是。
學者思之。
三以觀下明即離唯圓頓二。
初約六法示三因二。
初引經标即離衆生佛性者。
性德三因也。
六法者。
五陰神我也。
斯蓋本覺常寂常照常非寂照。
寂是緣因。
照是了因。
雙非是正因。
此三于六不即不離。
乃不思議不生不滅之六法也。
立門既妙。
故别初心不能造趣。
二不即下據理明即離。
正因不即者。
正非寂照故不即一切。
迷時不即我陰人法。
解時不即修中緣了。
良以始終無變改故也。
緣了不離者性德二因既當而寂而照。
寂是百界實法照是百界假人。
此之假實能迷能解。
迷故舉體而為一界假實。
即非局而局。
是故二因不離六法。
若即迷成解轉成修中緣了。
破于二執顯本寂照百界假實。
名為二空。
即非遍而遍。
故雲不離衆生空而有了因。
不離陰空而有緣因。
結雲不離六法者。
不動我陰而成二空故也。
隻一覺性具三種德。
名為三因即三而一即一而三。
非一非異不縱不橫。
欲彰秘藏絕乎思說。
故對六法言非即離。
人見文中正因不即緣了不離。
不達妙旨分對而已應。
知一王一數一根一境。
随迷随解從因至果。
但趣舉一皆名佛性。
不可謂是不可謂非。
故雲不即六法不離六法。
亦名一念即空假中。
中故不即空假故不離。
義非異途。
故此觀唯屬圓教。
二佛從下約三性明分證。
言佛從者。
欲對觀音明分滿故。
佛于三性六即究滿。
良由初心能以三觀觀于六法。
應知三性即是性中三德三觀。
初發心時須于性三起于修三。
六位雖殊三性無别。
是則六即皆是無上人法。
故下結雲。
二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人法也。
三前一下結文有二。
初結指經文。
二當知下結歸題目可見。
二慈悲三。
初标示。
二菩薩下解釋二。
初約四誓論功二。
初明須誓三。
初須誓意。
所言慈悲弘誓者。
簡于凡小無誓慈悲。
顯今菩薩有誓慈悲。
二譬如下舉喻顯。
慈悲攝生如節廨合。
無誓膠漆拔與不長。
三誓願下牒喻結。
二悲心下示運心二。
初二誓明悲。
今既通示世間之言兼兩三界。
後出世間亦當例此。
二以慈下二誓明慈。
前拔苦中果重因輕。
故先拔重。
今與樂中因顯果密。
故先與顯。
斯是菩薩利物之心。
則與聲聞知苦斷集慕果修因不同故也。
若璎珞中明四誓雲。
未度苦谛令度苦谛。
未解集谛令解集谛。
未安道谛令安道谛。
未得滅谛令得滅谛。
彼經所立四皆利他。
今文所列三通自行。
應知語有自他意必雙具。
二但前下約四教辯相。
以其立誓須依四谛。
若不依谛名為狂願。
何者。
四既稱谛。
則能審實迷解之相苦樂之際。
依此起誓方有拔苦與樂之理。
傥于法不谛。
徒興與拔之心。
終成狂簡之願。
此有二。
初例前科。
二若三下明四教依谛立誓。
須知權實各有事理。
故以四教明乎谛相生滅無生無量無作。
皆明菩薩依之起誓。
初三藏。
此教為于迷真重人。
說世出世二因二果。
不即真理故互生滅。
菩薩觀此興有作誓。
有生可度有惑可斷。
有法可知有佛可成。
四皆有作谛使然也。
問。
三藏所談滅非真谛。
今文依滅起第四誓。
那雲真谛無為理邪。
答。
滅谛之體是二涅槃。
雖非真谛能冥于理。
故雲因滅會真。
道是滅因苦集違理。
佛既契真。
故成佛誓觀真而發。
二複次下通教。
所拔所與二因二果大同前教。
但以此教所被之機迷真輕故。
事皆即理。
四并如幻不生不滅。
所謂苦無逼迫相。
集無和合相。
道不二相。
滅無滅相。
觀此四谛而起四誓。
谛既如空誓亦如幻。
言若有一法過涅槃等者。
大論第五十先引經雲。
諸天子心念。
應何等人聽須菩提所說。
須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
如幻人聽法無聽無聞無知無證。
乃至雲。
佛亦如幻化涅槃法亦如幻化。
論釋雲。
一切衆生中佛第一。
一切法中涅槃第一。
聞是二事如幻。
驚疑謂。
須菩提錯說為聽者誤。
是故更問須菩提。
須菩提言。
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
法屬因緣無有定實。
須菩提作是念。
假令有法過勝涅槃。
能令如幻何況涅槃。
三别教。
此教為迷中重者。
雖談無作果不通因。
故初發心但依無量。
所诠森羅萬像之法。
皆為迷于如來藏性而起。
然此藏性雖不具九。
而能随緣變造諸法。
性随染緣則起世間無量苦集。
性随淨緣則起出世無量道滅。
故妙玄明别教如來藏者。
名為妙有。
為一切法而作依持。
從是妙有出生諸法等。
但由苦集定能為障。
故須别緣道滅對而翻之。
先以生滅四谛伏于通惑。
次以無生四谛斷于見愛。
中以無量四谛破于塵沙。
後以無作四谛斷于無明。
此四四谛在于别教。
皆名無量。
故雲緣界内外苦集因果無量四谛而起願也。
所以然者。
蓋知一切迷解之本。
皆是佛性。
性無量故谛稱無量。
前教不爾故不受名。
圓教雖有無量之義。
三皆即實故雲無作。
四圓教二。
初示四誓二。
初明誓相。
法界者。
即十法界也。
圓融者。
總論百界别語三千。
既生佛依正互具互遍。
故曰圓融。
非違等者。
以性奪修千法皆性何修不泯。
破戒比丘不入地獄。
清淨行者不入涅槃。
豈唯地獄涅槃即性。
抑亦破戒淨行非修。
非違非順泯苦滅也。
非暗非明泯集道也。
無明暗故則違等者。
上示全修即性是故俱非。
今論全性起修。
是故俱立。
荊溪雲。
性無所移修常宛爾。
既觀不違而違。
故起悲願拔其二苦。
既觀非順而順。
故起慈願與其二樂。
由知法界圓融。
故非違順亦由法界圓融。
故有違順。
有違順故起誓。
非違順故無緣。
二譬如下明無緣二。
初喻。
不得前意此喻莫銷。
二今此下法。
正以三慈分緣無緣。
若依生法則緣有空。
心若即中方絕緣念。
以絕念故。
乃能周遍法界任運與拔。
大經十四梵行品初雲。
慈有三種。
一緣衆生。
二緣于法。
三者無緣。
衆生緣者。
緣一切衆生如父母親想。
法緣者。
見一切法皆從緣生。
無緣者。
不住法相及衆生相。
大論二十亦雲。
慈有三種。
衆生緣者。
謂緣十方無量怨親中人。
法緣者謂緣無漏羅漢支佛諸佛聖人。
破吾我相。
但觀四緣空五衆法。
無緣者。
不住有無。
唯諸佛有。
此與涅槃文意大同。
又大論第五明悲亦有衆生等三。
故知将三慈悲以對三谛。
義甚顯了。
今從勝說但雲無緣。
若得無緣必具生法。
二菩薩下明六即。
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今全理慈起修德五。
而觀世音未臻究竟猶處分真。
欲令衆生知理慈悲修成五即。
故興兩問以生二答。
槌砧相扣器諸淳樸。
三若前下結歸二。
初結指經文。
二故知下結歸題目可解。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