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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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中委出酪味中三及醍醐八。
以五味中根有利鈍。
利人部部得入醍醐。
鈍者随味次第轉改。
故華嚴六義。
高山王機即入地住。
窮子迷悶見思全在。
三藏但小故無顯露得大益者。
若八萬諸天獲無生忍。
故雲密去。
二乘之人方破見思。
故但成酪。
方等中六有褒有貶。
利者。
聞褒即得圓益。
小人被貶冥入通門。
般若中六意在淘汰。
利聞圓空得不共益。
聲聞轉教密破塵沙。
法華八意調機已熟。
開彼權門即示實理。
複廢近迹令見本身。
鈍人皆得一乘利者複增聖道。
涅槃同味故略不言。
但為捃拾具說十雙。
于極鈍根亦獲常益。
故知四味雖談圓頓機悟淺深。
至第五時益無差降。
不禀山門焉知一化機教之相。
第三解釋三。
初略标。
二人即下廣釋十。
初人法三。
初立所言入者。
陰中主宰也。
略論四名。
所謂我人衆生壽者。
具論十六。
即于四上加其十二。
謂命者生者養育者衆數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
言假名者。
自無實體。
但藉五陰和合而成。
如攬五指假名為拳。
是則拳由指得指非拳成。
拳如于人指如于法。
能成是實所成是假。
此之假實就大小教辯常無常。
小明人法終歸無常。
大說假實究竟常住如藏通教。
始從凡地至有餘涅槃。
皆有假實。
若入無餘身智既忘。
假人安寄。
若别圓教三惑二死盡淨之時。
人之與法常住自在。
假人是尊極衆生實法名常住五陰。
以要言之。
若雲惑盡人法永無。
斯是小乘亦稱權教。
若言惑盡人法不滅。
斯是大乘亦稱實教。
凡言别圓初後知常。
蓋知人法不可灰斷。
藏通反是故曰不知。
又複應知假人之号。
多從依正實法而立。
如世人稱謂。
或從形貌或從德業。
即正報實法立名也。
或從住處或從統攝。
即依報實法立名也。
今觀世音為假名者。
觀是觀智世音是境。
此是自他正報豈非實法。
但以名為觀世音菩薩。
故判屬人。
普門既是此人所乘。
故判屬法。
若雲普門法王子觀世音者。
即須卻判普門屬人觀音屬法。
蓋由今品以觀智目人。
是故釋義皆用智慧而對人也。
須知觀智體是實法。
既以觀智目人。
則九雙中悲慧真藥冥實本了智皆是實法。
目其假人。
于今知已。
釋下諸文則皆可見。
二此之下釋二。
初總示二。
初示通凡聖。
雖漏無漏偏圓因果優劣不同。
而其假實終無暫阙。
二若色下各明假實二。
初凡。
庸常曰凡弊惡曰鄙。
即六道五陰唯成分段生死人也。
二戒定下聖二。
初示相。
既革凡成聖即轉五陰而為五分。
三乘四教雖權實異。
皆能轉陰而為法身。
随位攬法成其假人。
二故大下引證。
妙覺極位人法二執究竟盡處。
假名一千皆成四德。
名無上衆生。
依陰二千一一四德。
名無上實法。
故偏小及圓因位。
無非本性無上人法。
但二執未盡。
而其修得不名無上耳。
二雖通下委釋二。
初凡。
善惡為因人法是果。
各論三品此約總示。
其中别業交互感果非算數可及二聖人下聖。
性德人法何嘗改變。
但以随機教門示觀。
緻有小大共不共異。
故于聖中分别其相。
初小三。
初就有門釋。
即毗昙中人法觀也。
言人空法不空者。
非全不破實法。
蓋此門觀行。
破假人時未破五陰。
且雲不空。
以此二空前後觀故。
而前後相兩途不同。
若觀假人如兔角等。
惑落見谛即于修道觀陰無常。
破彼思惑。
若其人執雖被窮逐。
見惑不破而更度入實法之中于陰生見。
即須觀陰無常無我。
破此見惑。
故法空觀能破二惑。
乃于節節各有人法。
若見惑未伏即有漏人法。
其能伏者即方便人法。
發真斷結及生有餘。
皆無漏人法。
然小教中不說生處。
今約跨節故生界外。
如大論雲。
出三界外有淨國土。
聲聞緣覺出生其中。
以大乘說身智不滅。
無漏業牽生彼五陰。
二若空下就空門釋。
即成實中二空觀也。
攬陰成人不同有門陰中求我。
三假浮虛且異實法生滅。
人既攬陰而有觀乃即法觀人。
從始至終假實雙破。
言三假者。
謂因成相續相待。
名不殊大義歸小乘。
大觀三假。
生即不生亦複無滅。
今觀三假因緣和合體性不堅。
大若空華此如雲霭。
由此觀故會入真空平等之道。
三餘兩下例二門釋。
亦有亦空門即昆勒論之所申也。
非有非空門未見論來。
有人言。
犢子阿毗昙申此門意。
未可定用。
然假人不有四門是同。
唯論實法四相有異。
若毗昙明析色存于鄰虛。
成實析色破于鄰虛。
昆勒說色亦有亦無。
第四門意例應雙遣。
然此四門诠法雖殊。
谛理是一。
若不得意四門成诤。
故大論雲。
若不得般若方便。
入阿毗昙即堕有中。
入空門即堕無中。
又大師雲。
數存鄰虛論破鄰虛。
此與邪無相濫等。
若得意者。
色若粗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
破于見愛得入空平。
雙亦雙非語似中道。
理隻在空。
但能從容會入空理。
節節人法例前可知。
二摩诃下衍三。
初明體空通三教。
不言人法空不空者。
異彼毗昙觀人空時。
未破實法。
不言體有假用者。
異彼成實攬實法體成假人用。
但觀人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
色是五陰之首我是十六之初。
故各舉一以例其餘人法即空故曰如也。
觀此二空始因終果。
若人若法不生不滅名為涅槃。
常修此觀以行正道。
應知大品談空義含深淺何者。
若鈍根者謂但空有。
即入偏空證其通理。
若利根人一聞于空知空二邊。
名見中空屬後二教。
又此中空複分二種。
離邊而解此當别理。
即邊而解乃屬圓理。
如來巧智善談于空。
能被三根斷證不等。
又複應知彼經空義雖通三教。
今之人法非前二種。
唯用最後即邊之空。
淨其二執成圓假實。
若不爾者非今人法。
二以觀下明緣了通别圓者。
前明二空未明緣了。
意雖在圓通人有分。
今約二空明二佛性。
故在圓别不涉通門。
今文既以觀人法空。
明二因種。
一言于空須分二種。
若畢竟空觀于人法顯圓二因若次第空觀于人法。
即别二因。
文以無上人法為緣了種。
亦須善别。
百界假實為佛涅槃斯為圓觀。
若唯佛界故屬别也。
文意在圓别人有分。
釋此為二。
初了因中。
以觀人空即了因種者。
大乘空觀蕩情顯德。
今經既以智慧目人。
故人執空則智人顯。
況觀本空乃顯本智。
本智即是性德了因。
故引論文果佛為證。
則因果不二修性一如。
故知今文正明圓觀。
言始覺人空終覺法空者。
人是覺智。
不獨自空人執。
複能空于法執。
雖雲始終非次第觀。
此由大乘觀性相二空。
破生法二執。
顯真俗二谛。
觀雖不次說有始終故也。
如大本疏雲。
真谛即法空俗谛即生空。
俗假真實。
輔行雲。
若有性執世而非谛。
破性執已乃名世谛。
故雲世谛破性。
性執破已但有名字。
名之為假假即是相。
為空相故觀于法性。
觀理證真名真谛破相。
空非前後二谛同時。
為辯性相前後說耳思之思之。
不見此意徒謂即空(上皆補行)此明覺智一念之中。
空人法執有始終義。
勿迷此語定判屬别。
說時非行時斯之謂也。
二緣因中。
觀法空即緣因種者。
由覺智故法執既亡五陰清淨。
乃以淨陰而為緣因。
況了本空乃陰本淨。
本淨之陰名性緣種。
故引大論大經極果法空。
及大品真因法空。
以顯緣因相。
當知真因極果既十界圓融。
則百界五陰皆無上之法。
攬此等法稱之為佛。
若以
答。
中委出酪味中三及醍醐八。
以五味中根有利鈍。
利人部部得入醍醐。
鈍者随味次第轉改。
故華嚴六義。
高山王機即入地住。
窮子迷悶見思全在。
三藏但小故無顯露得大益者。
若八萬諸天獲無生忍。
故雲密去。
二乘之人方破見思。
故但成酪。
方等中六有褒有貶。
利者。
聞褒即得圓益。
小人被貶冥入通門。
般若中六意在淘汰。
利聞圓空得不共益。
聲聞轉教密破塵沙。
法華八意調機已熟。
開彼權門即示實理。
複廢近迹令見本身。
鈍人皆得一乘利者複增聖道。
涅槃同味故略不言。
但為捃拾具說十雙。
于極鈍根亦獲常益。
故知四味雖談圓頓機悟淺深。
至第五時益無差降。
不禀山門焉知一化機教之相。
第三解釋三。
初略标。
二人即下廣釋十。
初人法三。
初立所言入者。
陰中主宰也。
略論四名。
所謂我人衆生壽者。
具論十六。
即于四上加其十二。
謂命者生者養育者衆數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
言假名者。
自無實體。
但藉五陰和合而成。
如攬五指假名為拳。
是則拳由指得指非拳成。
拳如于人指如于法。
能成是實所成是假。
此之假實就大小教辯常無常。
小明人法終歸無常。
大說假實究竟常住如藏通教。
始從凡地至有餘涅槃。
皆有假實。
若入無餘身智既忘。
假人安寄。
若别圓教三惑二死盡淨之時。
人之與法常住自在。
假人是尊極衆生實法名常住五陰。
以要言之。
若雲惑盡人法永無。
斯是小乘亦稱權教。
若言惑盡人法不滅。
斯是大乘亦稱實教。
凡言别圓初後知常。
蓋知人法不可灰斷。
藏通反是故曰不知。
又複應知假人之号。
多從依正實法而立。
如世人稱謂。
或從形貌或從德業。
即正報實法立名也。
或從住處或從統攝。
即依報實法立名也。
今觀世音為假名者。
觀是觀智世音是境。
此是自他正報豈非實法。
但以名為觀世音菩薩。
故判屬人。
普門既是此人所乘。
故判屬法。
若雲普門法王子觀世音者。
即須卻判普門屬人觀音屬法。
蓋由今品以觀智目人。
是故釋義皆用智慧而對人也。
須知觀智體是實法。
既以觀智目人。
則九雙中悲慧真藥冥實本了智皆是實法。
目其假人。
于今知已。
釋下諸文則皆可見。
二此之下釋二。
初總示二。
初示通凡聖。
雖漏無漏偏圓因果優劣不同。
而其假實終無暫阙。
二若色下各明假實二。
初凡。
庸常曰凡弊惡曰鄙。
即六道五陰唯成分段生死人也。
二戒定下聖二。
初示相。
既革凡成聖即轉五陰而為五分。
三乘四教雖權實異。
皆能轉陰而為法身。
随位攬法成其假人。
二故大下引證。
妙覺極位人法二執究竟盡處。
假名一千皆成四德。
名無上衆生。
依陰二千一一四德。
名無上實法。
故偏小及圓因位。
無非本性無上人法。
但二執未盡。
而其修得不名無上耳。
二雖通下委釋二。
初凡。
善惡為因人法是果。
各論三品此約總示。
其中别業交互感果非算數可及二聖人下聖。
性德人法何嘗改變。
但以随機教門示觀。
緻有小大共不共異。
故于聖中分别其相。
初小三。
初就有門釋。
即毗昙中人法觀也。
言人空法不空者。
非全不破實法。
蓋此門觀行。
破假人時未破五陰。
且雲不空。
以此二空前後觀故。
而前後相兩途不同。
若觀假人如兔角等。
惑落見谛即于修道觀陰無常。
破彼思惑。
若其人執雖被窮逐。
見惑不破而更度入實法之中于陰生見。
即須觀陰無常無我。
破此見惑。
故法空觀能破二惑。
乃于節節各有人法。
若見惑未伏即有漏人法。
其能伏者即方便人法。
發真斷結及生有餘。
皆無漏人法。
然小教中不說生處。
今約跨節故生界外。
如大論雲。
出三界外有淨國土。
聲聞緣覺出生其中。
以大乘說身智不滅。
無漏業牽生彼五陰。
二若空下就空門釋。
即成實中二空觀也。
攬陰成人不同有門陰中求我。
三假浮虛且異實法生滅。
人既攬陰而有觀乃即法觀人。
從始至終假實雙破。
言三假者。
謂因成相續相待。
名不殊大義歸小乘。
大觀三假。
生即不生亦複無滅。
今觀三假因緣和合體性不堅。
大若空華此如雲霭。
由此觀故會入真空平等之道。
三餘兩下例二門釋。
亦有亦空門即昆勒論之所申也。
非有非空門未見論來。
有人言。
犢子阿毗昙申此門意。
未可定用。
然假人不有四門是同。
唯論實法四相有異。
若毗昙明析色存于鄰虛。
成實析色破于鄰虛。
昆勒說色亦有亦無。
第四門意例應雙遣。
然此四門诠法雖殊。
谛理是一。
若不得意四門成诤。
故大論雲。
若不得般若方便。
入阿毗昙即堕有中。
入空門即堕無中。
又大師雲。
數存鄰虛論破鄰虛。
此與邪無相濫等。
若得意者。
色若粗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
破于見愛得入空平。
雙亦雙非語似中道。
理隻在空。
但能從容會入空理。
節節人法例前可知。
二摩诃下衍三。
初明體空通三教。
不言人法空不空者。
異彼毗昙觀人空時。
未破實法。
不言體有假用者。
異彼成實攬實法體成假人用。
但觀人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
色是五陰之首我是十六之初。
故各舉一以例其餘人法即空故曰如也。
觀此二空始因終果。
若人若法不生不滅名為涅槃。
常修此觀以行正道。
應知大品談空義含深淺何者。
若鈍根者謂但空有。
即入偏空證其通理。
若利根人一聞于空知空二邊。
名見中空屬後二教。
又此中空複分二種。
離邊而解此當别理。
即邊而解乃屬圓理。
如來巧智善談于空。
能被三根斷證不等。
又複應知彼經空義雖通三教。
今之人法非前二種。
唯用最後即邊之空。
淨其二執成圓假實。
若不爾者非今人法。
二以觀下明緣了通别圓者。
前明二空未明緣了。
意雖在圓通人有分。
今約二空明二佛性。
故在圓别不涉通門。
今文既以觀人法空。
明二因種。
一言于空須分二種。
若畢竟空觀于人法顯圓二因若次第空觀于人法。
即别二因。
文以無上人法為緣了種。
亦須善别。
百界假實為佛涅槃斯為圓觀。
若唯佛界故屬别也。
文意在圓别人有分。
釋此為二。
初了因中。
以觀人空即了因種者。
大乘空觀蕩情顯德。
今經既以智慧目人。
故人執空則智人顯。
況觀本空乃顯本智。
本智即是性德了因。
故引論文果佛為證。
則因果不二修性一如。
故知今文正明圓觀。
言始覺人空終覺法空者。
人是覺智。
不獨自空人執。
複能空于法執。
雖雲始終非次第觀。
此由大乘觀性相二空。
破生法二執。
顯真俗二谛。
觀雖不次說有始終故也。
如大本疏雲。
真谛即法空俗谛即生空。
俗假真實。
輔行雲。
若有性執世而非谛。
破性執已乃名世谛。
故雲世谛破性。
性執破已但有名字。
名之為假假即是相。
為空相故觀于法性。
觀理證真名真谛破相。
空非前後二谛同時。
為辯性相前後說耳思之思之。
不見此意徒謂即空(上皆補行)此明覺智一念之中。
空人法執有始終義。
勿迷此語定判屬别。
說時非行時斯之謂也。
二緣因中。
觀法空即緣因種者。
由覺智故法執既亡五陰清淨。
乃以淨陰而為緣因。
況了本空乃陰本淨。
本淨之陰名性緣種。
故引大論大經極果法空。
及大品真因法空。
以顯緣因相。
當知真因極果既十界圓融。
則百界五陰皆無上之法。
攬此等法稱之為佛。
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