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關燈
小
中
大
中緣了各有本末。
合掌低頭緣之本也。
福德莊嚴緣之末也。
一句一偈了之本也。
智慧莊嚴了之末也。
順修既爾逆修亦然。
造惡之時慧數諸數。
豈非其本。
受苦之時習果報果即是其末。
若以修性論其本末義複臻極。
性德三千語本方盡。
修起三千論末乃窮。
非上三智莫照斯境。
非此妙境莫發其智。
函蓋水乳聊可方之。
二釋世音。
即十界衆生遭苦求救。
稱名等音也。
是所觀境者。
上之境智皆是能觀可譬槌砧。
此之世音可譬淳樸。
非前境智觀此世音。
焉令十界俱脫三障。
又複應知前之境智。
即是菩薩難思體用。
即能應也。
世音之境乃是衆生由苦成機。
即能感也。
此即境智及以感應。
三字之中悉得成就。
萬像等釋世。
類音殊唱帶世釋音。
俱蒙離苦緻感獲益。
二菩薩下結。
可見。
二此即下總示。
觀等三字境智也。
能所者感應也。
能即能應所即所應。
豈可重雲能照所照。
二叙經。
此品既已别行于世。
本多題雲觀世音經。
或雲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經。
故今叙人名後略釋經字。
言由義者。
淨名玄義雲。
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為經。
悉檀緻教。
經由如來心口。
故名經也。
又雲。
前聖後聖莫不經此悉檀所說之教。
而得成道。
文理等者。
取經緯義法喻參明。
文經理緯互相表發。
織成行者觀智之心也二普門下叙法兼品二。
初叙法二。
初消二字。
二用一下示十普。
實相者。
三千皆實相相圓融。
而言一者。
不二義也。
萬德總稱一乘異名。
下文十義以示其相。
一無緣慈悲。
二無作弘誓。
三圓修之行。
四不斷之斷。
五圓入法門。
六無記神通。
七體内方便。
八施開說法。
九普供諸佛。
十普益衆生。
從願立行自因之果。
全體起用上供下益。
原始要終攝諸法盡。
十皆實相互通遍攝無所障礙。
二叙品。
雖順别行立乎經目。
然是法華流通一品。
故今叙之不忘本也。
中阿含雲。
跋渠此翻為品。
取義類同者集為一章也。
二大部下釋正文二。
初例大部。
妙玄五章解釋甚委。
經之一品妙義豈殊。
彼但正明五字通目。
今之所釋一品别題。
況複抗行。
故須自立五義分别。
雖複自立還須符彼開權顯實圓妙之文。
故釋名則純妙人法。
顯體則不二理智。
明宗則難思感應。
論用則無緣與拔。
判教則終極醍醐。
此之五章名總三别教判總别(雲雲)。
二釋名下釋今文五。
初釋名四。
初列章。
二通者下示相。
三何故下對根。
通既是略一往對利。
别解則廣一往對鈍。
若其二往須明二持。
聞持則以廣說為利。
義持則以略說為利。
鈍可意得。
槃特名鈍是就聞也。
目連稱鈍蓋約義也。
今之二釋對乎兩根。
須約聞義互論利鈍。
四今就下正釋二。
初通釋二。
初标列二。
一列下正釋四。
初列名三。
初略标示。
二立名意二。
初明理超名數。
大師雖用十種義門通釋題目。
而深體達觀音至人。
普門妙法。
本離言說心緣之相。
故雲至理清淨等也。
故起信雲。
一切言說假名無實。
但随妄念。
不可得故。
二但妙下名數顯理二。
初約義示。
上言至理清淨無名相等。
蓋約自證絕乎言思也。
今雲妙理虛通假名相說。
乃據被物設教而談也。
言虛通者。
此明妙理無堅住性。
雖無名數而能遍應一切名數。
故荊溪雲。
性本無名具足諸名。
故無說而說說即成教。
是則離言依言皆順至理。
聖默聖。
說俱有大益。
故起信。
問曰。
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
諸衆生等雲何随順而能得入。
答曰。
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
雖念亦無能念可念。
是名随順。
若離于念名為得入。
今亦如是。
以十種義無說而說。
意令學者無念而念。
二故大下引文證。
般若無相即是一法。
悉檀為物立種種名。
三今處下正列名二。
初明中當。
今立十義離于太廣及以太略。
廣則令智退。
略則義不周。
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了。
二十義下正标列二。
第二下次第三。
初标示兩意二。
初正标示。
約觀約教各有生起次第不亂。
二約觀下明總該。
若觀若教能總能該。
觀總三心。
人法慈悲初心也。
福慧中心。
真應至八皆在後心。
緣了極性示因方圓。
智斷究盡明果方滿。
教約五時無不該括。
華嚴頓也。
三時漸也。
複于漸中三藏唯小二酥部大。
若論法華出前四味。
以非兼但對帶故也。
已備諸說故今略之。
二約觀下解釋兩意二。
初觀次第十。
初人法二。
初能冠九雙。
慈悲等九皆以人法而為所依。
是故品題特标此二。
故以凡夫假實為譬。
先有攬陰所成衆生。
方可論其種種德行。
人法冠九義豈不然。
二人法下當科次第二。
初疑。
何意乘以人法為次者。
法是所乘人是能乘。
理合先說本性所乘。
方論始覺能乘。
今何反此。
二此須下釋。
能乘所乘先後無在。
今有二意。
先人次法。
一據經文。
二從義便。
人能秉法即其義也。
二慈悲二。
初十中次第。
二二法前後。
下去諸科例有此二。
次于人法論慈悲者。
大士既觀本性普門之法。
乃達生佛無差之理。
而闵迷者枉受衆苦。
失于本樂。
故起誓願永期與拔。
觀境發心正當其次。
先慈次悲者。
文有四釋。
今從語便及以本懷。
不從用次及以行人。
故結示雲今從前義。
三福慧中。
人法據信者。
願行之前人觀圓法止且成信。
依乎忍樂立其四弘。
若匪行山莫填願海。
行即福慧義當六度。
五資于慧慧導于五。
其猶目足不可互阙。
五除事障慧消理惑。
此二功圓則悟理得事矣。
是知福慧成前慈悲之心。
起後與拔之用。
先福次慧亦從語便不據本懷。
若論資導複何先後。
四真應者。
信願福慧皆在于因。
因能克果故成真應。
福資于慧顯出真身。
慧導于福顯出應用。
真應次者。
若就漸化先示應身接其小器。
後令入實方示真身。
亦可先頓次漸。
則真前應後。
今不從設化但就真顯應起。
而立其次。
故雲從前亦是語便。
五藥珠者。
福慧二行顯發真應。
故雲直語證得未涉利人。
今明藥珠則示兩身益物相也。
真身冥理見則三惑皆消。
即差病益也。
應身赴物感則衆善普會。
即雨寶益也。
言真破取相者。
既以三智冥理為真。
豈但能破見思取相。
應知見思取生死相。
塵沙取涅槃相。
無明取二邊相。
若次不次俱有其義。
藥珠次中與慈悲相似者。
藥即同悲珠可類慈。
彼有四義定乎先後。
言說本懷即先慈次悲。
從用就機則先拔後與。
今之次第似彼後二。
六冥顯者。
前明二身破惑如藥對機如珠。
機既破惑則顯見真身。
故雲二身即能顯益。
今辯二身常普被物。
有見知者俱名顯益。
不見知者稱為冥益。
如是說者。
方盡聖人益物之相。
二益先後不可定判。
亦從語便故雲冥顯。
此既易解故不言也。
七權實中。
前緣不同者。
蓋所被之機根性差别也。
權巧無方者。
即能鑒之智無定方所也。
或冥或顯破惡生善。
深淺不同廣狹有異。
皆由二智逗會無差。
故于益後須論權實。
二智前後雖有三義。
且據淺深為次。
八本迹中。
巧有優降者。
謂智有高下也。
上中下者。
以妙覺為上。
等覺為中。
降此為下。
前權實鑒機必須雙用。
故雲橫也。
今本迹約位既論高下。
人必從本方乃垂迹。
故雲豎也。
二法前後可見九緣了二。
初指前順論自他。
如上八雙從微至著。
皆是順論仍未分配。
今挹流尋源。
須明性德而為諸
合掌低頭緣之本也。
福德莊嚴緣之末也。
一句一偈了之本也。
智慧莊嚴了之末也。
順修既爾逆修亦然。
造惡之時慧數諸數。
豈非其本。
受苦之時習果報果即是其末。
若以修性論其本末義複臻極。
性德三千語本方盡。
修起三千論末乃窮。
非上三智莫照斯境。
非此妙境莫發其智。
函蓋水乳聊可方之。
二釋世音。
即十界衆生遭苦求救。
稱名等音也。
是所觀境者。
上之境智皆是能觀可譬槌砧。
此之世音可譬淳樸。
非前境智觀此世音。
焉令十界俱脫三障。
又複應知前之境智。
即是菩薩難思體用。
即能應也。
世音之境乃是衆生由苦成機。
即能感也。
此即境智及以感應。
三字之中悉得成就。
萬像等釋世。
類音殊唱帶世釋音。
俱蒙離苦緻感獲益。
二菩薩下結。
可見。
二此即下總示。
觀等三字境智也。
能所者感應也。
能即能應所即所應。
豈可重雲能照所照。
二叙經。
此品既已别行于世。
本多題雲觀世音經。
或雲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經。
故今叙人名後略釋經字。
言由義者。
淨名玄義雲。
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為經。
悉檀緻教。
經由如來心口。
故名經也。
又雲。
前聖後聖莫不經此悉檀所說之教。
而得成道。
文理等者。
取經緯義法喻參明。
文經理緯互相表發。
織成行者觀智之心也二普門下叙法兼品二。
初叙法二。
初消二字。
二用一下示十普。
實相者。
三千皆實相相圓融。
而言一者。
不二義也。
萬德總稱一乘異名。
下文十義以示其相。
一無緣慈悲。
二無作弘誓。
三圓修之行。
四不斷之斷。
五圓入法門。
六無記神通。
七體内方便。
八施開說法。
九普供諸佛。
十普益衆生。
從願立行自因之果。
全體起用上供下益。
原始要終攝諸法盡。
十皆實相互通遍攝無所障礙。
二叙品。
雖順别行立乎經目。
然是法華流通一品。
故今叙之不忘本也。
中阿含雲。
跋渠此翻為品。
取義類同者集為一章也。
二大部下釋正文二。
初例大部。
妙玄五章解釋甚委。
經之一品妙義豈殊。
彼但正明五字通目。
今之所釋一品别題。
況複抗行。
故須自立五義分别。
雖複自立還須符彼開權顯實圓妙之文。
故釋名則純妙人法。
顯體則不二理智。
明宗則難思感應。
論用則無緣與拔。
判教則終極醍醐。
此之五章名總三别教判總别(雲雲)。
二釋名下釋今文五。
初釋名四。
初列章。
二通者下示相。
三何故下對根。
通既是略一往對利。
别解則廣一往對鈍。
若其二往須明二持。
聞持則以廣說為利。
義持則以略說為利。
鈍可意得。
槃特名鈍是就聞也。
目連稱鈍蓋約義也。
今之二釋對乎兩根。
須約聞義互論利鈍。
四今就下正釋二。
初通釋二。
初标列二。
一列下正釋四。
初列名三。
初略标示。
二立名意二。
初明理超名數。
大師雖用十種義門通釋題目。
而深體達觀音至人。
普門妙法。
本離言說心緣之相。
故雲至理清淨等也。
故起信雲。
一切言說假名無實。
但随妄念。
不可得故。
二但妙下名數顯理二。
初約義示。
上言至理清淨無名相等。
蓋約自證絕乎言思也。
今雲妙理虛通假名相說。
乃據被物設教而談也。
言虛通者。
此明妙理無堅住性。
雖無名數而能遍應一切名數。
故荊溪雲。
性本無名具足諸名。
故無說而說說即成教。
是則離言依言皆順至理。
聖默聖。
說俱有大益。
故起信。
問曰。
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
諸衆生等雲何随順而能得入。
答曰。
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
雖念亦無能念可念。
是名随順。
若離于念名為得入。
今亦如是。
以十種義無說而說。
意令學者無念而念。
二故大下引文證。
般若無相即是一法。
悉檀為物立種種名。
三今處下正列名二。
初明中當。
今立十義離于太廣及以太略。
廣則令智退。
略則義不周。
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了。
二十義下正标列二。
第二下次第三。
初标示兩意二。
初正标示。
約觀約教各有生起次第不亂。
二約觀下明總該。
若觀若教能總能該。
觀總三心。
人法慈悲初心也。
福慧中心。
真應至八皆在後心。
緣了極性示因方圓。
智斷究盡明果方滿。
教約五時無不該括。
華嚴頓也。
三時漸也。
複于漸中三藏唯小二酥部大。
若論法華出前四味。
以非兼但對帶故也。
已備諸說故今略之。
二約觀下解釋兩意二。
初觀次第十。
初人法二。
初能冠九雙。
慈悲等九皆以人法而為所依。
是故品題特标此二。
故以凡夫假實為譬。
先有攬陰所成衆生。
方可論其種種德行。
人法冠九義豈不然。
二人法下當科次第二。
初疑。
何意乘以人法為次者。
法是所乘人是能乘。
理合先說本性所乘。
方論始覺能乘。
今何反此。
二此須下釋。
能乘所乘先後無在。
今有二意。
先人次法。
一據經文。
二從義便。
人能秉法即其義也。
二慈悲二。
初十中次第。
二二法前後。
下去諸科例有此二。
次于人法論慈悲者。
大士既觀本性普門之法。
乃達生佛無差之理。
而闵迷者枉受衆苦。
失于本樂。
故起誓願永期與拔。
觀境發心正當其次。
先慈次悲者。
文有四釋。
今從語便及以本懷。
不從用次及以行人。
故結示雲今從前義。
三福慧中。
人法據信者。
願行之前人觀圓法止且成信。
依乎忍樂立其四弘。
若匪行山莫填願海。
行即福慧義當六度。
五資于慧慧導于五。
其猶目足不可互阙。
五除事障慧消理惑。
此二功圓則悟理得事矣。
是知福慧成前慈悲之心。
起後與拔之用。
先福次慧亦從語便不據本懷。
若論資導複何先後。
四真應者。
信願福慧皆在于因。
因能克果故成真應。
福資于慧顯出真身。
慧導于福顯出應用。
真應次者。
若就漸化先示應身接其小器。
後令入實方示真身。
亦可先頓次漸。
則真前應後。
今不從設化但就真顯應起。
而立其次。
故雲從前亦是語便。
五藥珠者。
福慧二行顯發真應。
故雲直語證得未涉利人。
今明藥珠則示兩身益物相也。
真身冥理見則三惑皆消。
即差病益也。
應身赴物感則衆善普會。
即雨寶益也。
言真破取相者。
既以三智冥理為真。
豈但能破見思取相。
應知見思取生死相。
塵沙取涅槃相。
無明取二邊相。
若次不次俱有其義。
藥珠次中與慈悲相似者。
藥即同悲珠可類慈。
彼有四義定乎先後。
言說本懷即先慈次悲。
從用就機則先拔後與。
今之次第似彼後二。
六冥顯者。
前明二身破惑如藥對機如珠。
機既破惑則顯見真身。
故雲二身即能顯益。
今辯二身常普被物。
有見知者俱名顯益。
不見知者稱為冥益。
如是說者。
方盡聖人益物之相。
二益先後不可定判。
亦從語便故雲冥顯。
此既易解故不言也。
七權實中。
前緣不同者。
蓋所被之機根性差别也。
權巧無方者。
即能鑒之智無定方所也。
或冥或顯破惡生善。
深淺不同廣狹有異。
皆由二智逗會無差。
故于益後須論權實。
二智前後雖有三義。
且據淺深為次。
八本迹中。
巧有優降者。
謂智有高下也。
上中下者。
以妙覺為上。
等覺為中。
降此為下。
前權實鑒機必須雙用。
故雲橫也。
今本迹約位既論高下。
人必從本方乃垂迹。
故雲豎也。
二法前後可見九緣了二。
初指前順論自他。
如上八雙從微至著。
皆是順論仍未分配。
今挹流尋源。
須明性德而為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