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玄義發源機要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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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在起用。
今雲當有者。
謂今第三即是第二。
當有果成起自在用。
相由明義故雲當有起用。
望前列章。
乃是互現。
疏中此例甚衆。
或改此文。
當有為自在者非。
且約三種下即三輪施化也。
不思議謂芥納須彌。
即身輪現通。
二鳥雙遊謂雙照。
常與無常即心輪。
鑒機善惡邪正雙攝。
謂聲教等被即口輪說法也。
不思議用者。
四相品明。
身密中經雲。
善男子。
是大涅槃能建大義。
汝等今當至心谛聽。
廣為人說。
莫生驚疑。
若有菩薩摩诃薩住大涅槃。
須彌山王如是高廣。
悉能取令入于芥子。
其諸衆生依須彌者。
亦不迫迮無往來相如本無異。
唯應度者。
見是菩薩以須彌山納芥子中。
複還安止本所住處。
此名不思議用。
而古來解釋七家不同。
一雲下次第出七家義也。
何謂神通者。
但是衆生自見。
何顯菩薩神通。
況經雲如是高廣悉能取令入芥子中。
而此師雲其實不入。
顯背佛言。
三解下此成論師義。
下釋四相品疏文。
重破此論師意雲。
此是聖人權巧于凡不解。
故雲既是不可思議等。
餘者下經所談。
無非聖人境界。
既皆釋義驗悉解知。
那于權巧獨雲不解耶。
小大皆空者。
長沙所解義與此同。
彼頌雲。
須彌本不有。
芥子本來空。
将空納不有。
何處不相容。
若其下破也。
況大小相入正論事用。
不應以皆空約理釋之。
大中有小性者。
須彌有芥子性故能小。
小中有大性者。
芥子有須彌性故能大。
此亦下破此解凡有三失。
一同外道。
二同小乘。
由執定性故。
縱非外道還同小乘有門之義。
故雲又似毗昙三不成妙用。
故雲還是大容于小等。
地論師義大約與第四師義同。
興皇謂法性本空絕大小相。
故雲本無大小。
世谛虛假相待而說有大小名。
其體無異。
但是一有為法耳。
小是大小者。
芥子是須彌之大相也。
大是小大者。
須彌是芥子之大相也。
既是一有為法中有此二相。
何妨相入。
故雲故得相容。
大不自大等者。
須彌自無大相。
待他芥子之小為大相也。
小不自小等者。
芥子自無小相。
待他須彌之大為小相也。
故堕外道他性之執。
自性下舉前第五師。
況斥興皇也。
前解雲大中有小性小中有大性。
即是自性大小其義甚巧。
尚己被破。
況今作他解其義迂拙耶。
今明下明今義二。
初依理起用。
二用遍法界由分證妙理故。
有大用而自在應機。
普周十界故。
有二文。
初又二。
初理絕四計。
以芥子之小須彌之大。
二并是事而此事即理。
并絕四性。
豈同古師。
文中先明小。
次以大例。
明小中初句明不自生。
亦不下明不他生。
大不下此二句屬推大。
然是相對而來以此段正推小。
故下雲大亦如是。
方是明大也。
因緣故小大者。
明不共生。
應以上句亦不字貫下。
亦不下明不無因生。
不在下引經以證理絕四計也。
内自外他兩中間共常自有無因。
由此妙理本絕四執。
故不可以九界心思言議也。
大亦下明大例小可見。
故雲亦如是。
通達下明依理起用。
通達此理者。
通達向明絕四之理也。
即事而真者。
達大小事即實相理。
唯應度者。
即能感之人見不思議等。
即能應之事。
感應道交以所見也。
大小俱言不思議者。
以須彌之大芥子之小。
俱由心變無非心性。
而此心性本具依正心性既一相入何疑。
但由在迷則無外用。
此理顯已轉變無方。
内則果住楞嚴。
外則建斯大義。
如經廣說者。
指四相品。
一往下明用遍法界。
在于道後者。
唯于佛界現變也。
其理實通者。
謂變于十界。
乃至現地獄身等。
乃至下以例善惡等用。
亦遍十界菩薩。
為正下雲雲者。
此則九界邪正悉為佛界非邪非正。
所攝下明善惡其義例爾。
三界下例二鳥雙遊用。
亦遍十界。
是三無為常者。
謂虛空擇滅非擇滅。
通舉乃三。
其實但證擇滅無為也。
如疏記。
以真空比生死故真空名常。
又二下菩薩破空出假。
空既可破。
故二乘無常菩薩是常。
常無常雙用者。
句首合有二字。
即前例章雲二。
二鳥雙遊用也。
俱亡二邊者。
中智之體非常非無常故俱亡。
即亡而照雙用二邊。
而用有二異一并用。
如鳥喻品以鴛鴦雙遊并息。
以喻涅槃二用。
同時前後下二單用如已前二用無常破邪常。
今經用真常破無常。
喻以倒瀉病無不盡。
宜一下結示二意。
用時雖單佛意必并。
故知單用不失雙遊。
用自在故者。
單并适宜也。
善惡下以例攝善。
攝惡亦是雙遊。
不妨亦有單并之别。
故雲或雙用或前後也。
邪即外道等者。
彼品之初。
如來始告陳如。
談五陰常住結正觀行故。
舍無常色獲得常色等。
能如是知是名沙門。
名婆羅門。
以斥外道虛假詐稱都無實行。
外道聞之心生嗔恚。
遂索論議。
凡十外道。
其第十人即弘廣也。
以是權人故在正攝。
故經雲。
是婆羅門乃往過去于普光明佛所發菩提心。
久已通達了知法相。
為衆生故現處外道。
邪即諸魔等者。
即經雲。
世尊知已。
即告陳如。
阿難比丘今為所在。
答言。
阿難比丘在娑羅林外。
去此太會十二由旬。
而為六萬四千億魔之所娆亂。
平等皆攝者。
非但攝陳如。
阿難亦攝。
外道諸魔同歸秘藏也。
若見此意等者。
謂見不思議雙遊雙攝之三意也。
具此三者。
名自在用善巧。
四随者禅經名随大論名悉。
謂随樂欲随便宜随對治随第一義也。
住首楞嚴者。
謂分住及究竟住。
悉能起十界用。
故雲種種示現。
雖終日示現而不離楞嚴。
故雲不動法性。
其見下見形聞聲俱蒙四益。
若專本用即是體者。
以本用在理故是體。
當用在果故是宗。
自在化他故是用。
手出香色乳等者。
此謂觀音經文也。
今約觀解。
應以兩手表二智。
出乳表說教。
令他飽滿法味也。
舊醫偷教者。
外道偷佛教也。
用佛常樂之名。
故雲竊取乳名。
不解下不解四德真義也。
而為下由不解四德則起四倒。
妄計念念相續為常。
妄計人天悅意為樂。
妄計轉動自在為我。
妄計薄皮所覆臭身為淨。
由此四事所诳而起四倒。
毒亂下四倒毒乳悶亂真心。
而傷法身害慧命也。
醎苦酢喻三修也。
以榍出榍者。
又作楔同。
先結切。
說文楔櫼也。
櫼子林切。
以正乳之楔。
出邪乳之楔。
或說方便法者。
以小乘無常治邪常也。
或說真實法者。
以圓常治無常也。
此即别教十行随機利他。
如經者。
即哀歎品文也。
犢喻佛
自在起用。
今雲當有者。
謂今第三即是第二。
當有果成起自在用。
相由明義故雲當有起用。
望前列章。
乃是互現。
疏中此例甚衆。
或改此文。
當有為自在者非。
且約三種下即三輪施化也。
不思議謂芥納須彌。
即身輪現通。
二鳥雙遊謂雙照。
常與無常即心輪。
鑒機善惡邪正雙攝。
謂聲教等被即口輪說法也。
不思議用者。
四相品明。
身密中經雲。
善男子。
是大涅槃能建大義。
汝等今當至心谛聽。
廣為人說。
莫生驚疑。
若有菩薩摩诃薩住大涅槃。
須彌山王如是高廣。
悉能取令入于芥子。
其諸衆生依須彌者。
亦不迫迮無往來相如本無異。
唯應度者。
見是菩薩以須彌山納芥子中。
複還安止本所住處。
此名不思議用。
而古來解釋七家不同。
一雲下次第出七家義也。
何謂神通者。
但是衆生自見。
何顯菩薩神通。
況經雲如是高廣悉能取令入芥子中。
而此師雲其實不入。
顯背佛言。
三解下此成論師義。
下釋四相品疏文。
重破此論師意雲。
此是聖人權巧于凡不解。
故雲既是不可思議等。
餘者下經所談。
無非聖人境界。
既皆釋義驗悉解知。
那于權巧獨雲不解耶。
小大皆空者。
長沙所解義與此同。
彼頌雲。
須彌本不有。
芥子本來空。
将空納不有。
何處不相容。
若其下破也。
況大小相入正論事用。
不應以皆空約理釋之。
大中有小性者。
須彌有芥子性故能小。
小中有大性者。
芥子有須彌性故能大。
此亦下破此解凡有三失。
一同外道。
二同小乘。
由執定性故。
縱非外道還同小乘有門之義。
故雲又似毗昙三不成妙用。
故雲還是大容于小等。
地論師義大約與第四師義同。
興皇謂法性本空絕大小相。
故雲本無大小。
世谛虛假相待而說有大小名。
其體無異。
但是一有為法耳。
小是大小者。
芥子是須彌之大相也。
大是小大者。
須彌是芥子之大相也。
既是一有為法中有此二相。
何妨相入。
故雲故得相容。
大不自大等者。
須彌自無大相。
待他芥子之小為大相也。
小不自小等者。
芥子自無小相。
待他須彌之大為小相也。
故堕外道他性之執。
自性下舉前第五師。
況斥興皇也。
前解雲大中有小性小中有大性。
即是自性大小其義甚巧。
尚己被破。
況今作他解其義迂拙耶。
今明下明今義二。
初依理起用。
二用遍法界由分證妙理故。
有大用而自在應機。
普周十界故。
有二文。
初又二。
初理絕四計。
以芥子之小須彌之大。
二并是事而此事即理。
并絕四性。
豈同古師。
文中先明小。
次以大例。
明小中初句明不自生。
亦不下明不他生。
大不下此二句屬推大。
然是相對而來以此段正推小。
故下雲大亦如是。
方是明大也。
因緣故小大者。
明不共生。
應以上句亦不字貫下。
亦不下明不無因生。
不在下引經以證理絕四計也。
内自外他兩中間共常自有無因。
由此妙理本絕四執。
故不可以九界心思言議也。
大亦下明大例小可見。
故雲亦如是。
通達下明依理起用。
通達此理者。
通達向明絕四之理也。
即事而真者。
達大小事即實相理。
唯應度者。
即能感之人見不思議等。
即能應之事。
感應道交以所見也。
大小俱言不思議者。
以須彌之大芥子之小。
俱由心變無非心性。
而此心性本具依正心性既一相入何疑。
但由在迷則無外用。
此理顯已轉變無方。
内則果住楞嚴。
外則建斯大義。
如經廣說者。
指四相品。
一往下明用遍法界。
在于道後者。
唯于佛界現變也。
其理實通者。
謂變于十界。
乃至現地獄身等。
乃至下以例善惡等用。
亦遍十界菩薩。
為正下雲雲者。
此則九界邪正悉為佛界非邪非正。
所攝下明善惡其義例爾。
三界下例二鳥雙遊用。
亦遍十界。
是三無為常者。
謂虛空擇滅非擇滅。
通舉乃三。
其實但證擇滅無為也。
如疏記。
以真空比生死故真空名常。
又二下菩薩破空出假。
空既可破。
故二乘無常菩薩是常。
常無常雙用者。
句首合有二字。
即前例章雲二。
二鳥雙遊用也。
俱亡二邊者。
中智之體非常非無常故俱亡。
即亡而照雙用二邊。
而用有二異一并用。
如鳥喻品以鴛鴦雙遊并息。
以喻涅槃二用。
同時前後下二單用如已前二用無常破邪常。
今經用真常破無常。
喻以倒瀉病無不盡。
宜一下結示二意。
用時雖單佛意必并。
故知單用不失雙遊。
用自在故者。
單并适宜也。
善惡下以例攝善。
攝惡亦是雙遊。
不妨亦有單并之别。
故雲或雙用或前後也。
邪即外道等者。
彼品之初。
如來始告陳如。
談五陰常住結正觀行故。
舍無常色獲得常色等。
能如是知是名沙門。
名婆羅門。
以斥外道虛假詐稱都無實行。
外道聞之心生嗔恚。
遂索論議。
凡十外道。
其第十人即弘廣也。
以是權人故在正攝。
故經雲。
是婆羅門乃往過去于普光明佛所發菩提心。
久已通達了知法相。
為衆生故現處外道。
邪即諸魔等者。
即經雲。
世尊知已。
即告陳如。
阿難比丘今為所在。
答言。
阿難比丘在娑羅林外。
去此太會十二由旬。
而為六萬四千億魔之所娆亂。
平等皆攝者。
非但攝陳如。
阿難亦攝。
外道諸魔同歸秘藏也。
若見此意等者。
謂見不思議雙遊雙攝之三意也。
具此三者。
名自在用善巧。
四随者禅經名随大論名悉。
謂随樂欲随便宜随對治随第一義也。
住首楞嚴者。
謂分住及究竟住。
悉能起十界用。
故雲種種示現。
雖終日示現而不離楞嚴。
故雲不動法性。
其見下見形聞聲俱蒙四益。
若專本用即是體者。
以本用在理故是體。
當用在果故是宗。
自在化他故是用。
手出香色乳等者。
此謂觀音經文也。
今約觀解。
應以兩手表二智。
出乳表說教。
令他飽滿法味也。
舊醫偷教者。
外道偷佛教也。
用佛常樂之名。
故雲竊取乳名。
不解下不解四德真義也。
而為下由不解四德則起四倒。
妄計念念相續為常。
妄計人天悅意為樂。
妄計轉動自在為我。
妄計薄皮所覆臭身為淨。
由此四事所诳而起四倒。
毒亂下四倒毒乳悶亂真心。
而傷法身害慧命也。
醎苦酢喻三修也。
以榍出榍者。
又作楔同。
先結切。
說文楔櫼也。
櫼子林切。
以正乳之楔。
出邪乳之楔。
或說方便法者。
以小乘無常治邪常也。
或說真實法者。
以圓常治無常也。
此即别教十行随機利他。
如經者。
即哀歎品文也。
犢喻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