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經略疏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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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者。
初住但有本迹俱下本下迹高之二句也。
所以者何。
初住最初得真應二身。
法身之本爾前既未有法身之下。
故齊位不得言法身有高也。
譬如十五日月初日之月。
爾前無月之可勝也。
亦如聲聞法中苦忍真明。
爾前無真之可勝也。
迹下者。
現九法界之迹還現初住之應迹始得最下。
爾前無應之可高也。
所言本下迹高者。
能迹現上地之形聲也。
而不得言本高迹下者。
爾前無本之可高也。
亦不得言本迹俱高者。
爾前無真應之可高也。
三明從第二治地住至第四十一等覺地。
此四十一位一一皆得用四句分别義。
推可知也。
四明妙覺極地但用二句分别者。
一本迹俱高。
即是真應之極最上無過也。
二本高迹下。
本高即是真身之極最上無過。
迹下應同下四十一地之像。
又示現九道之形聲也。
而不得言本下迹高者。
妙覺法身之本更無勝地法身之可下也。
亦不得言本迹俱下者。
更無上地真應二身之高也。
譬如十五日月光明圓滿。
過此更無圓滿之光過十五日月也。
問曰。
若四十二地本迹階降如此。
何得俱稱不思議一也。
答曰。
皆是非真非應不思議真應之二身也。
非階降之不思議階降也。
第四通約教分别本迹者即為四意。
一約圓教分别本迹。
二約别教分别本迹。
三約通教分别本迹。
四約三藏教分别本迹。
一約圓教分别本迹者。
如前釋名辨本迹五義明高下四句分别也。
二約别教明本迹者。
亦得備用四種本迹。
類圓教可知。
但不得全用。
即是地前三十心未得法身故無本迹。
但初地明二句辨本迹。
類前圓教初住可知。
從二地至等覺皆得四句分别義。
推可解。
後妙覺極地亦但用兩句。
類圓教妙覺可知。
此皆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三約通教明本迹者。
通教得明四種本迹。
既不辨中道佛性。
真應二身豈有本迹之可分别。
但還約通義往釋。
見偏真具五分法身為本。
神通變現為迹。
若入無餘涅槃身智俱滅。
非但無迹亦複無本。
通教菩薩七地具方便道。
八地道觀雙流。
豈不知中道佛性之理。
但約教門抑畢故不明真應耳。
恐此多是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若将别接通明佛性常住涅槃。
真應二身本迹四句類前分别則可知也。
四明三藏教明本迹者。
亦得用四種本迹。
意亦不得明真應本迹。
猶是生死之人若至果地三十四心斷結得成佛時。
亦以五分法身為本。
神通變化為迹。
若入無餘涅槃則本迹俱滅。
今更就三藏因中明本迹者。
若三阿僧祇伏惑純熟住暖頂忍位以為本。
得神通變現利益天人六道名為迹。
下容有此事。
亦恐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問曰。
一切聖凡悉得明本迹不。
答曰。
本迹之義正約真應。
有餘諸教既不明破無明。
尚無此義。
何況凡夫。
但通而為論。
别教三十心及通教菩薩既得論本迹。
二乘亦得本迹。
三藏菩薩伏惑未斷。
尚得論本迹。
凡夫亦得論本迹。
是故上齊苦忍世第一法已下。
下極阿鼻已上。
上下兩處但得為二句本迹。
阙于二句其間例作四句。
論本迹義推可知也。
第五正辨淨名本迹者。
舊雲。
本是金粟如來。
迹居妙喜為無動補處。
或雲。
本是八地。
迹現毗耶位居長者。
若執此意定判其本迹者。
金粟為是何位之佛。
妙喜補處複是何位。
補處若實是妙覺之金粟。
迹為妙喜之補處。
此可是本高迹下。
若本是初住之金粟現為十地之補處。
此是本下迹高。
若是妙覺之金粟法身又應為妙覺之金粟。
是為本迹俱高。
若是初住之金粟應為三藏之補處。
是為本迹俱下。
豈可定判其優劣高下之位也。
大聖以無方之化。
豈是凡夫測量判于深淺。
凡夫尚不自識己之業行果報。
何況知其本迹類。
若無目指月判其方圓。
今但抑信。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而文殊既是釋迦左面侍者。
此土位行最高。
推功稱歎。
教迹不宜在八地也。
第六約觀心辨本迹者。
如人學中道圓觀觀于心原。
觀道純熟迹中亦現無有障閡。
圓行圓說事理相應。
此是本迹俱高。
若内心圓學而迹示偏邪。
是為本高迹下。
若内心實不學于圓觀而現無閡之相。
此是本下迹高。
若本心止修入空而迹現破假之相。
即是本迹俱下。
即用此約佛法學問坐禅一切行人心行高下自行化他得失具作四句分别。
一本迹俱高即是實行之人。
二本高迹下是蜜行人。
三本下迹高即是貢高之人。
除為佛法利益衆生。
四本迹俱下亦是實行之人也。
第七通經者。
但淨名本迹既不可思議。
故能以圓智之談斥偏空之道。
以無方之辨屈有量之心。
皆顯本迹之事。
今明本迹通此經文者即為三意。
一通室外。
二通入室。
三通出室。
一通室外者。
室外現長者之形。
寄四教以顯本迹。
或用三藏通教本迹入空開化國王長者。
或用通别圓本迹之教折挫十大弟子五百羅漢。
或但用圓教顯本彈诃禀三教菩薩等。
二通室内者。
室内托疾興教。
示于病行同一切衆生之實病。
衆生之疾雖有多塗。
論其正意不出四種。
今以四種之迹病行同四種之實病。
即是現病行之迹為問疾品也。
次下五品皆從此品出。
若通問疾品下五品皆自通也。
三通出室者。
掌擎大衆來入庵羅。
示病愈之相以衆生四種病因滅。
淨名權迹之病亦愈。
是則此經從始至末用本迹義往通玄義及文意可見也。
第二次釋所說者。
淨名是能說之人。
所說是不思議解脫之法。
故言所說。
他釋淨名說于佛法不說自法。
若說自法則與佛抗行道法。
今解。
隻淨名自說其身所證性淨無垢方便三淨之法。
此法雖不可說。
以四悉檀赴緣而說。
佛亦于不可說用四悉檀赴緣說此三淨之法。
淨名随佛轉法輪亦說三淨之法。
淨名說三淨之法。
即是說佛三淨之法。
故此經雲。
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複次淨名說自法。
非但即是說佛法。
亦即是說一切衆生法也。
故下文雲。
衆生賢聖彌勒一切法一如無二如也。
華嚴經雲。
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别。
今但說淨名法。
即是說佛法。
亦即說衆生法也。
如下文三十二菩薩各說其所得法以明入不二法門。
例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
華嚴經善财入法界見善知識各說其所得法門。
淨名說自法門。
即是說于佛法。
即是說衆生法。
問曰。
淨名自說己法。
何得稱經。
答曰。
如大智論雲。
若佛弟子化人諸天仙人所說為佛所印皆稱為經。
此經佛為寶積開宗辨于佛國因果。
命諸弟子皆述往日為大士所诃。
佛默印之。
又入室論道。
掌擎大衆還庵羅園被佛印定。
故稱為經也。
初住但有本迹俱下本下迹高之二句也。
所以者何。
初住最初得真應二身。
法身之本爾前既未有法身之下。
故齊位不得言法身有高也。
譬如十五日月初日之月。
爾前無月之可勝也。
亦如聲聞法中苦忍真明。
爾前無真之可勝也。
迹下者。
現九法界之迹還現初住之應迹始得最下。
爾前無應之可高也。
所言本下迹高者。
能迹現上地之形聲也。
而不得言本高迹下者。
爾前無本之可高也。
亦不得言本迹俱高者。
爾前無真應之可高也。
三明從第二治地住至第四十一等覺地。
此四十一位一一皆得用四句分别義。
推可知也。
四明妙覺極地但用二句分别者。
一本迹俱高。
即是真應之極最上無過也。
二本高迹下。
本高即是真身之極最上無過。
迹下應同下四十一地之像。
又示現九道之形聲也。
而不得言本下迹高者。
妙覺法身之本更無勝地法身之可下也。
亦不得言本迹俱下者。
更無上地真應二身之高也。
譬如十五日月光明圓滿。
過此更無圓滿之光過十五日月也。
問曰。
若四十二地本迹階降如此。
何得俱稱不思議一也。
答曰。
皆是非真非應不思議真應之二身也。
非階降之不思議階降也。
第四通約教分别本迹者即為四意。
一約圓教分别本迹。
二約别教分别本迹。
三約通教分别本迹。
四約三藏教分别本迹。
一約圓教分别本迹者。
如前釋名辨本迹五義明高下四句分别也。
二約别教明本迹者。
亦得備用四種本迹。
類圓教可知。
但不得全用。
即是地前三十心未得法身故無本迹。
但初地明二句辨本迹。
類前圓教初住可知。
從二地至等覺皆得四句分别義。
推可解。
後妙覺極地亦但用兩句。
類圓教妙覺可知。
此皆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三約通教明本迹者。
通教得明四種本迹。
既不辨中道佛性。
真應二身豈有本迹之可分别。
但還約通義往釋。
見偏真具五分法身為本。
神通變現為迹。
若入無餘涅槃身智俱滅。
非但無迹亦複無本。
通教菩薩七地具方便道。
八地道觀雙流。
豈不知中道佛性之理。
但約教門抑畢故不明真應耳。
恐此多是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若将别接通明佛性常住涅槃。
真應二身本迹四句類前分别則可知也。
四明三藏教明本迹者。
亦得用四種本迹。
意亦不得明真應本迹。
猶是生死之人若至果地三十四心斷結得成佛時。
亦以五分法身為本。
神通變化為迹。
若入無餘涅槃則本迹俱滅。
今更就三藏因中明本迹者。
若三阿僧祇伏惑純熟住暖頂忍位以為本。
得神通變現利益天人六道名為迹。
下容有此事。
亦恐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問曰。
一切聖凡悉得明本迹不。
答曰。
本迹之義正約真應。
有餘諸教既不明破無明。
尚無此義。
何況凡夫。
但通而為論。
别教三十心及通教菩薩既得論本迹。
二乘亦得本迹。
三藏菩薩伏惑未斷。
尚得論本迹。
凡夫亦得論本迹。
是故上齊苦忍世第一法已下。
下極阿鼻已上。
上下兩處但得為二句本迹。
阙于二句其間例作四句。
論本迹義推可知也。
第五正辨淨名本迹者。
舊雲。
本是金粟如來。
迹居妙喜為無動補處。
或雲。
本是八地。
迹現毗耶位居長者。
若執此意定判其本迹者。
金粟為是何位之佛。
妙喜補處複是何位。
補處若實是妙覺之金粟。
迹為妙喜之補處。
此可是本高迹下。
若本是初住之金粟現為十地之補處。
此是本下迹高。
若是妙覺之金粟法身又應為妙覺之金粟。
是為本迹俱高。
若是初住之金粟應為三藏之補處。
是為本迹俱下。
豈可定判其優劣高下之位也。
大聖以無方之化。
豈是凡夫測量判于深淺。
凡夫尚不自識己之業行果報。
何況知其本迹類。
若無目指月判其方圓。
今但抑信。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而文殊既是釋迦左面侍者。
此土位行最高。
推功稱歎。
教迹不宜在八地也。
第六約觀心辨本迹者。
如人學中道圓觀觀于心原。
觀道純熟迹中亦現無有障閡。
圓行圓說事理相應。
此是本迹俱高。
若内心圓學而迹示偏邪。
是為本高迹下。
若内心實不學于圓觀而現無閡之相。
此是本下迹高。
若本心止修入空而迹現破假之相。
即是本迹俱下。
即用此約佛法學問坐禅一切行人心行高下自行化他得失具作四句分别。
一本迹俱高即是實行之人。
二本高迹下是蜜行人。
三本下迹高即是貢高之人。
除為佛法利益衆生。
四本迹俱下亦是實行之人也。
第七通經者。
但淨名本迹既不可思議。
故能以圓智之談斥偏空之道。
以無方之辨屈有量之心。
皆顯本迹之事。
今明本迹通此經文者即為三意。
一通室外。
二通入室。
三通出室。
一通室外者。
室外現長者之形。
寄四教以顯本迹。
或用三藏通教本迹入空開化國王長者。
或用通别圓本迹之教折挫十大弟子五百羅漢。
或但用圓教顯本彈诃禀三教菩薩等。
二通室内者。
室内托疾興教。
示于病行同一切衆生之實病。
衆生之疾雖有多塗。
論其正意不出四種。
今以四種之迹病行同四種之實病。
即是現病行之迹為問疾品也。
次下五品皆從此品出。
若通問疾品下五品皆自通也。
三通出室者。
掌擎大衆來入庵羅。
示病愈之相以衆生四種病因滅。
淨名權迹之病亦愈。
是則此經從始至末用本迹義往通玄義及文意可見也。
第二次釋所說者。
淨名是能說之人。
所說是不思議解脫之法。
故言所說。
他釋淨名說于佛法不說自法。
若說自法則與佛抗行道法。
今解。
隻淨名自說其身所證性淨無垢方便三淨之法。
此法雖不可說。
以四悉檀赴緣而說。
佛亦于不可說用四悉檀赴緣說此三淨之法。
淨名随佛轉法輪亦說三淨之法。
淨名說三淨之法。
即是說佛三淨之法。
故此經雲。
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複次淨名說自法。
非但即是說佛法。
亦即是說一切衆生法也。
故下文雲。
衆生賢聖彌勒一切法一如無二如也。
華嚴經雲。
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别。
今但說淨名法。
即是說佛法。
亦即說衆生法也。
如下文三十二菩薩各說其所得法以明入不二法門。
例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
華嚴經善财入法界見善知識各說其所得法門。
淨名說自法門。
即是說于佛法。
即是說衆生法。
問曰。
淨名自說己法。
何得稱經。
答曰。
如大智論雲。
若佛弟子化人諸天仙人所說為佛所印皆稱為經。
此經佛為寶積開宗辨于佛國因果。
命諸弟子皆述往日為大士所诃。
佛默印之。
又入室論道。
掌擎大衆還庵羅園被佛印定。
故稱為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