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經玄疏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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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即是解脫。
願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
此是觀行即也。
四相似即者。
如鐵輪十信。
雖是肉眼名為佛眼。
法華經說六根清淨之相是也。
此即柔順忍位名相似即也。
五分證真實即者。
從初發心得無生忍至金剛頂四十一地皆名分證。
所以者何。
如華嚴經雲。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了達諸法真實之性。
所有慧身不由他悟。
此是分證真實即也。
乃至十地等覺皆是分證。
但有深淺之殊故有諸地階級也。
六究竟即者。
即是妙覺一念相應盡不思議實相之境故。
法華經雲。
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
又仁王經雲。
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
盡源者是究竟即也。
此六即者在理非殊。
約其行解天人懸絕。
豈得聞即便為一概。
世間學門坐禅之人若不善解六即之殊多生叨濫。
未解謂解未得謂得。
堕增上慢起諸過罪。
此豈學佛法得意者乎。
今舉一可以例諸。
一切大乘深經或雲衆生即是佛即是大乘即是菩提即是涅槃。
如是等明即是悉須用六即。
義約一切皆不叨濫也 第六對四悉檀者複為二意。
一以四悉檀對前五義。
二略釋四悉檀起觀教之相。
一對五義者即為五。
一對經名者。
名即維摩羅诘。
維摩羅诘即是世界悉檀也。
二對體者。
體即真性解脫。
真性解脫即是第一義悉檀也。
三對宗者。
宗是佛國因果勸修種種淨土之行。
即為人悉檀也。
四對用者。
彈诃折伏此即對治悉檀也。
五總對教相者。
以四悉檀起諸經教。
與此經教有同有異。
即是判教相知同異也。
二明略用四悉檀起觀教者。
夫心源妙絕萬法幽玄。
諸佛菩薩若不用悉檀。
豈能修三觀而進道。
演說教門而度一切。
四悉檀起觀教以通此經。
略為七意。
第一翻釋。
第二辨相。
第三釋成。
第四起三觀。
第五起四教。
第六起經論。
第七起此經教。
第一翻釋者。
悉檀是外國之語。
諸師解釋不同。
或言有翻或言無翻。
言無翻者。
外國有多含之言。
此土無有多含之語以翻悉檀。
例如修多羅名含五義。
此土不的翻也。
言有翻者。
或翻宗成或翻為墨或翻為印或翻為實或翻為成就究竟。
如是異翻非一難可定存。
南嶽禅師雲。
此例如大涅槃是胡漢兼攝也。
今言悉檀者。
悉是隋音。
檀是胡語。
悉之言遍。
檀翻言施。
佛以此四法遍施衆生故言悉檀也。
第二辨悉檀相者。
一世界悉檀。
二各各為人悉檀。
三對治悉檀。
四第一義悉檀。
大聖為破外人邪四悉檀故說此四種正四悉檀。
說一切大小乘經教也。
一世界悉檀者。
即是衆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諸法名相隔别不同故名世界。
外人迷此世界。
或計無因緣有世界。
或計邪因緣有世界。
大聖随衆生所欲樂聞。
為說正因緣世界之法。
令衆生得世間正見。
即是世間法施故名世界悉檀也。
二各各為人悉檀者。
大聖觀人心而為說法。
人心各各不同故于一事或聽不聽。
如經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
更有破群那經。
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
此意正為破執生信增長善根。
施諸善法故名各各為人悉檀也。
三對治悉檀者。
大智論雲。
有法對治則有。
實性則無。
對治則有者。
即是貪欲多教修不淨觀。
嗔恚多教修慈心觀。
愚癡多教觀因緣也。
佛說對治之法藥遍施衆生。
為斷其惡故名對治悉檀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
大智論明第一義悉檀有二種。
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
二約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
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者。
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名第一義悉檀也。
故大智論雲。
言論盡竟心行亦訖。
不生不滅法如涅槃。
說諸行處名世界。
說不行處名第一義。
二約可說相辨第一義悉檀相者。
如大智論雲。
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
佛于如是等處處諸經說第一義悉檀相。
此即是一家所明四門入第一義意也。
故中論雲。
若為向道之人聞說四句即入即是諸法實相。
若人聞說四句心生取着皆是戲論。
問曰。
若以生善是為人。
斷惡屬對治者。
人通善惡。
何得定言為人屬生善也。
答曰。
善随人來為惑所障。
惡是新起不長屬人。
是故為人息惡生善。
善屬于人。
對治斷惡。
人則非惡。
若人是惡。
惡滅人應随滅。
故知惡不屬人。
問曰。
為人對治俱斷惡生善義既是齊何得分二。
答曰。
一往雖然。
原其正意義則不爾。
為人惡新善舊。
對治惡舊善新。
為人新惡易滅為說便止。
宿善深厚自然開發。
對治則舊惡難除新善力弱。
若不加修對治則惡法不滅也。
問曰。
此義非次。
經說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答曰。
此須得意。
為人善厚惡輕。
但不作衆惡善自開發。
對治惡厚善輕。
故須衆善奉行方得離惡也。
第三明釋成者。
今用四随釋成四悉檀也。
四随者。
一随樂欲。
二随便宜。
三随對治。
四随第一義。
一随樂
願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
此是觀行即也。
四相似即者。
如鐵輪十信。
雖是肉眼名為佛眼。
法華經說六根清淨之相是也。
此即柔順忍位名相似即也。
五分證真實即者。
從初發心得無生忍至金剛頂四十一地皆名分證。
所以者何。
如華嚴經雲。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了達諸法真實之性。
所有慧身不由他悟。
此是分證真實即也。
乃至十地等覺皆是分證。
但有深淺之殊故有諸地階級也。
六究竟即者。
即是妙覺一念相應盡不思議實相之境故。
法華經雲。
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
又仁王經雲。
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
盡源者是究竟即也。
此六即者在理非殊。
約其行解天人懸絕。
豈得聞即便為一概。
世間學門坐禅之人若不善解六即之殊多生叨濫。
未解謂解未得謂得。
堕增上慢起諸過罪。
此豈學佛法得意者乎。
今舉一可以例諸。
一切大乘深經或雲衆生即是佛即是大乘即是菩提即是涅槃。
如是等明即是悉須用六即。
義約一切皆不叨濫也 第六對四悉檀者複為二意。
一以四悉檀對前五義。
二略釋四悉檀起觀教之相。
一對五義者即為五。
一對經名者。
名即維摩羅诘。
維摩羅诘即是世界悉檀也。
二對體者。
體即真性解脫。
真性解脫即是第一義悉檀也。
三對宗者。
宗是佛國因果勸修種種淨土之行。
即為人悉檀也。
四對用者。
彈诃折伏此即對治悉檀也。
五總對教相者。
以四悉檀起諸經教。
與此經教有同有異。
即是判教相知同異也。
二明略用四悉檀起觀教者。
夫心源妙絕萬法幽玄。
諸佛菩薩若不用悉檀。
豈能修三觀而進道。
演說教門而度一切。
四悉檀起觀教以通此經。
略為七意。
第一翻釋。
第二辨相。
第三釋成。
第四起三觀。
第五起四教。
第六起經論。
第七起此經教。
第一翻釋者。
悉檀是外國之語。
諸師解釋不同。
或言有翻或言無翻。
言無翻者。
外國有多含之言。
此土無有多含之語以翻悉檀。
例如修多羅名含五義。
此土不的翻也。
言有翻者。
或翻宗成或翻為墨或翻為印或翻為實或翻為成就究竟。
如是異翻非一難可定存。
南嶽禅師雲。
此例如大涅槃是胡漢兼攝也。
今言悉檀者。
悉是隋音。
檀是胡語。
悉之言遍。
檀翻言施。
佛以此四法遍施衆生故言悉檀也。
第二辨悉檀相者。
一世界悉檀。
二各各為人悉檀。
三對治悉檀。
四第一義悉檀。
大聖為破外人邪四悉檀故說此四種正四悉檀。
說一切大小乘經教也。
一世界悉檀者。
即是衆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諸法名相隔别不同故名世界。
外人迷此世界。
或計無因緣有世界。
或計邪因緣有世界。
大聖随衆生所欲樂聞。
為說正因緣世界之法。
令衆生得世間正見。
即是世間法施故名世界悉檀也。
二各各為人悉檀者。
大聖觀人心而為說法。
人心各各不同故于一事或聽不聽。
如經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
更有破群那經。
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
此意正為破執生信增長善根。
施諸善法故名各各為人悉檀也。
三對治悉檀者。
大智論雲。
有法對治則有。
實性則無。
對治則有者。
即是貪欲多教修不淨觀。
嗔恚多教修慈心觀。
愚癡多教觀因緣也。
佛說對治之法藥遍施衆生。
為斷其惡故名對治悉檀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
大智論明第一義悉檀有二種。
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
二約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
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者。
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名第一義悉檀也。
故大智論雲。
言論盡竟心行亦訖。
不生不滅法如涅槃。
說諸行處名世界。
說不行處名第一義。
二約可說相辨第一義悉檀相者。
如大智論雲。
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
佛于如是等處處諸經說第一義悉檀相。
此即是一家所明四門入第一義意也。
故中論雲。
若為向道之人聞說四句即入即是諸法實相。
若人聞說四句心生取着皆是戲論。
問曰。
若以生善是為人。
斷惡屬對治者。
人通善惡。
何得定言為人屬生善也。
答曰。
善随人來為惑所障。
惡是新起不長屬人。
是故為人息惡生善。
善屬于人。
對治斷惡。
人則非惡。
若人是惡。
惡滅人應随滅。
故知惡不屬人。
問曰。
為人對治俱斷惡生善義既是齊何得分二。
答曰。
一往雖然。
原其正意義則不爾。
為人惡新善舊。
對治惡舊善新。
為人新惡易滅為說便止。
宿善深厚自然開發。
對治則舊惡難除新善力弱。
若不加修對治則惡法不滅也。
問曰。
此義非次。
經說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答曰。
此須得意。
為人善厚惡輕。
但不作衆惡善自開發。
對治惡厚善輕。
故須衆善奉行方得離惡也。
第三明釋成者。
今用四随釋成四悉檀也。
四随者。
一随樂欲。
二随便宜。
三随對治。
四随第一義。
一随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