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經玄疏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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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山修禅寺沙門智顗撰
此經理緻深遠言旨淵玄。
若但依文帖釋恐止事數而已。
一教宗極終自難量。
猶須略忖幽微顯不思議旨趣。
今辄于文前撰五重玄義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明宗 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 釋此五義即為二。
一通釋二别釋。
就通釋五重。
略為六意。
一通标五義名。
二辨次第。
三引證。
四明總别。
五約觀心。
六對四悉檀 第一通标五義名者。
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名。
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
不思議佛國因果為宗。
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
不思議帶偏顯圓為教相。
故今明此經始從如是我聞終乎歡喜奉行皆明不思議也 第二辨次第者。
雖理絕名言非名言無。
以設教故于無名之道假名相說。
而名以召法法以應名。
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内。
故先标名。
夫尋名得理。
理即真性解脫。
真性解脫即經之體也。
故次出體。
體不孤緻。
求之有方。
涉行修因。
然後緻果。
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
提綱目動故次明宗也。
行因趣果。
得果即能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衆生。
故次明用也。
聖人設教随逗機緣。
機緣不一。
是以教有異同。
故次明教相也 第三引證者。
囑累品雲。
此經名維摩诘所說亦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
此即人法雙題共标名也。
觀衆生品雲。
佛為增上慢人說離淫怒癡名為解脫耳。
若無增上慢人佛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
淫怒癡性即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
又佛國品明。
寶積獻蓋請問淨土。
佛所演答具說佛國因果。
即是明宗也。
室外彈诃室内攝受。
不思議品雲。
菩薩住不思議能種種示現神力自在。
如龍象蹴蹋非驢所堪。
故知此人法權實折伏攝受即經之用也。
教相者通明此經與諸經教相有同異。
故須判教相也 第四明總别者。
就前五條束為三意。
初但标人法此即是總。
次開體宗用此即是别。
後明教相義兼總别。
所以然者。
初題人名名總三義。
故名為總。
今欲分别教門。
應須分别體宗用之異。
故名為别。
人是别總。
三義是總别。
是則總總于别。
别别于總也。
所以然者。
人名淨無垢稱。
淨即真性。
真性清淨即是體也。
無垢即實慧。
實慧因果即是經宗。
稱即方便巧能即是經用。
引而申之故謂之别也。
教相者既通明諸經同異。
故義兼總别。
此義虛玄恐未明了。
今借近喻以暢滞情。
譬如人身初受胎報。
歌羅邏時即有三法。
一命二燸三者心識。
迄乎皓首猶存三事。
總而為論共受人名。
分而言之具有三法。
雖複世間之境亦與妙理相應。
所以然者。
三法成身即況初總。
心識為主即況前明體。
風命相續即況前明宗。
舉止運為即況前明用。
人道雖同種性殊别。
即況前明教相同異也。
類此五法上義可知。
問曰。
立此五義止明此經複通餘部。
答曰。
衆家立義厝意不同。
今為五重總貫諸典。
問曰。
諸經教相互有差别。
差别之教豈盡同五。
答曰。
譬如五陰成人人雖不同共禀五陰。
又如經首通序五義五義雖同在事别也 第五約觀心釋五義者。
一切萬法本自無名。
無名而有名者皆從心起。
故心即名也。
心為體者。
衆生心性即真法性故雲體也。
心為宗者。
此經雲。
如其心淨即佛土淨。
心即宗義也。
心為用者。
正觀權巧折伏見愛故名用也。
心為教者。
此經雲。
弟子衆塵勞随意之所轉即教相也。
問曰。
何俟約心釋此五義。
答曰。
此經問疾品雲。
諸佛解脫當于衆生心行中求也。
故大智論雲。
佛為學問人從聞求解以樹為喻。
為坐禅人從心求道指身為喻。
若因樹生解是信行人。
從身得悟是法行人。
大智度論評雲。
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
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
此人專修觀解不尋經論。
又雲。
有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
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
此人止尋經論不修觀解。
又雲。
多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
此人外通經論内觀分明也。
又雲。
無聞無智慧是名人身牛。
夫聖人說法深鑒機緣。
一音所演随根曉悟。
若無道眼豈可。
偏執一端故說法門必須雙舉。
庶幾學者了其明闇。
問曰。
觀心五義與經五義為一為異。
答曰。
不即不異。
問曰。
雲何名為不即不異。
答曰。
即理雖同異義有六。
一者理即。
二名字即。
三觀行即。
四相似即。
五分證真實即。
六究竟即也。
一理即者此經雲。
淫怒癡性即是解脫。
此是理即義也。
二名字即者如大涅槃雲。
外人舊醫虛妄計涅槃常樂我淨。
如蟲食木偶得成字。
是蟲不知是字非字。
有智之人終不說言是蟲解字。
今末世學問坐禅之人聞此大乘方等經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即大涅槃不可複滅。
不究深義執此即名謂真解脫。
是則同彼舊醫蟲道之過。
此是名字即也。
三觀行即者。
行人精通三觀善識二谛三谛四谛開合不亂。
信解分明能知
若但依文帖釋恐止事數而已。
一教宗極終自難量。
猶須略忖幽微顯不思議旨趣。
今辄于文前撰五重玄義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明宗 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 釋此五義即為二。
一通釋二别釋。
就通釋五重。
略為六意。
一通标五義名。
二辨次第。
三引證。
四明總别。
五約觀心。
六對四悉檀 第一通标五義名者。
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名。
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
不思議佛國因果為宗。
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
不思議帶偏顯圓為教相。
故今明此經始從如是我聞終乎歡喜奉行皆明不思議也 第二辨次第者。
雖理絕名言非名言無。
以設教故于無名之道假名相說。
而名以召法法以應名。
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内。
故先标名。
夫尋名得理。
理即真性解脫。
真性解脫即經之體也。
故次出體。
體不孤緻。
求之有方。
涉行修因。
然後緻果。
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
提綱目動故次明宗也。
行因趣果。
得果即能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衆生。
故次明用也。
聖人設教随逗機緣。
機緣不一。
是以教有異同。
故次明教相也 第三引證者。
囑累品雲。
此經名維摩诘所說亦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
此即人法雙題共标名也。
觀衆生品雲。
佛為增上慢人說離淫怒癡名為解脫耳。
若無增上慢人佛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
淫怒癡性即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
又佛國品明。
寶積獻蓋請問淨土。
佛所演答具說佛國因果。
即是明宗也。
室外彈诃室内攝受。
不思議品雲。
菩薩住不思議能種種示現神力自在。
如龍象蹴蹋非驢所堪。
故知此人法權實折伏攝受即經之用也。
教相者通明此經與諸經教相有同異。
故須判教相也 第四明總别者。
就前五條束為三意。
初但标人法此即是總。
次開體宗用此即是别。
後明教相義兼總别。
所以然者。
初題人名名總三義。
故名為總。
今欲分别教門。
應須分别體宗用之異。
故名為别。
人是别總。
三義是總别。
是則總總于别。
别别于總也。
所以然者。
人名淨無垢稱。
淨即真性。
真性清淨即是體也。
無垢即實慧。
實慧因果即是經宗。
稱即方便巧能即是經用。
引而申之故謂之别也。
教相者既通明諸經同異。
故義兼總别。
此義虛玄恐未明了。
今借近喻以暢滞情。
譬如人身初受胎報。
歌羅邏時即有三法。
一命二燸三者心識。
迄乎皓首猶存三事。
總而為論共受人名。
分而言之具有三法。
雖複世間之境亦與妙理相應。
所以然者。
三法成身即況初總。
心識為主即況前明體。
風命相續即況前明宗。
舉止運為即況前明用。
人道雖同種性殊别。
即況前明教相同異也。
類此五法上義可知。
問曰。
立此五義止明此經複通餘部。
答曰。
衆家立義厝意不同。
今為五重總貫諸典。
問曰。
諸經教相互有差别。
差别之教豈盡同五。
答曰。
譬如五陰成人人雖不同共禀五陰。
又如經首通序五義五義雖同在事别也 第五約觀心釋五義者。
一切萬法本自無名。
無名而有名者皆從心起。
故心即名也。
心為體者。
衆生心性即真法性故雲體也。
心為宗者。
此經雲。
如其心淨即佛土淨。
心即宗義也。
心為用者。
正觀權巧折伏見愛故名用也。
心為教者。
此經雲。
弟子衆塵勞随意之所轉即教相也。
問曰。
何俟約心釋此五義。
答曰。
此經問疾品雲。
諸佛解脫當于衆生心行中求也。
故大智論雲。
佛為學問人從聞求解以樹為喻。
為坐禅人從心求道指身為喻。
若因樹生解是信行人。
從身得悟是法行人。
大智度論評雲。
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
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
此人專修觀解不尋經論。
又雲。
有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
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
此人止尋經論不修觀解。
又雲。
多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
此人外通經論内觀分明也。
又雲。
無聞無智慧是名人身牛。
夫聖人說法深鑒機緣。
一音所演随根曉悟。
若無道眼豈可。
偏執一端故說法門必須雙舉。
庶幾學者了其明闇。
問曰。
觀心五義與經五義為一為異。
答曰。
不即不異。
問曰。
雲何名為不即不異。
答曰。
即理雖同異義有六。
一者理即。
二名字即。
三觀行即。
四相似即。
五分證真實即。
六究竟即也。
一理即者此經雲。
淫怒癡性即是解脫。
此是理即義也。
二名字即者如大涅槃雲。
外人舊醫虛妄計涅槃常樂我淨。
如蟲食木偶得成字。
是蟲不知是字非字。
有智之人終不說言是蟲解字。
今末世學問坐禅之人聞此大乘方等經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即大涅槃不可複滅。
不究深義執此即名謂真解脫。
是則同彼舊醫蟲道之過。
此是名字即也。
三觀行即者。
行人精通三觀善識二谛三谛四谛開合不亂。
信解分明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