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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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障頓斷妙觀察智.平等性智起必同時。
若漸次斷平等後起。
然諸見道.十地間起如上數明。
法雲地後盡未來故。
第八決定與一俱故。
自力既勝不由六引。
六入生空七恒法空。
平等轉故。
亦不同地。
不同因位一切皆同。
論。
妙觀察智至皆容現起。
述曰。
此即初解生空觀品 漸悟入者至解行地終 頓悟者至無學位 或至上位者。
謂至菩薩十地位中頓.漸皆爾。
既不障法空。
明法空觀必帶生觀。
加行入心雖獨法空。
入必細故帶其粗意。
此非有漏及無心通上諸位。
論。
法空觀品至皆容現起。
述曰。
法空觀品要菩薩見道位方初起。
法空觀品準前應釋。
若至佛位唯生空觀。
或唯理非事。
有唯事非理。
或二俱觀。
皆自在故。
餘文可解。
論。
成所作智至亦得初起。
述曰。
如前四緣中已解。
第一師雲。
菩薩修道位中。
第六意識後得引故亦得初起。
于淨土中起五識故。
佛地論等亦有此義。
雖言初地即亦得起然非見道。
見道已後修道得智方起。
真相見道中不緣外事起粗識故。
論。
有義成佛至作意起故。
述曰。
第二師說。
如前四緣中已解。
無别文義故不叙之。
此中比量。
簡過及釋妨難具如前解。
佛地論有評。
義取後解。
論。
此四種姓至勝後佛故。
述曰。
第六種性本有始起門。
地前種增。
入地二增。
地前用增。
入地體增。
現起别故。
餘文可解。
唯護法義。
論。
大圓鏡智至不可知故。
述曰。
第七所緣何境界門。
初師可解。
所以如文。
論。
有義此品至亦緣俗故。
述曰。
莊嚴論說于一切境皆不愚迷故。
有俗不知非不愚故。
餘文可知 言諸處者。
謂内六處。
境者六境。
識者六識。
此十八界。
或十二處。
六根.六識并名識故。
身.及土定須緣故 會不可知言行緣微細者。
行相.所緣也。
因既微細果亦難知。
非不緣俗。
論。
緣真如故至準此應知。
述曰。
言二智者。
體是一用為二。
何故俱生緣俗名後得者。
了俗由證真。
證真為先緣俗智生。
故名後得。
佛地論又說。
或似後得名後得。
後得不證真故。
或如後得因中緣俗真觀後生故。
下準此解。
餘所引文勘佛地論。
因有二類種。
果恒唯一種生二用現行。
論。
平等性智至于理無違。
述曰。
此中三說。
所以如文。
緣十平等故通緣真俗。
第三說也。
論。
妙觀察智至二智所攝。
述曰。
文義易了。
論。
成所作智至後得智攝。
述曰。
引論文等皆勘卷數如前已顯。
同類境故說緣五境。
不定唯爾故不違也。
五識皆能緣六境不違理故。
行相淺近緣事智故。
但遮無為如文證成。
論。
此四心品至利樂有情。
述曰。
第八緣境作用門。
成事智通現淨穢土。
妙觀察智通二土說法。
論。
如是等門差别多種。
述曰。
第九指例門有多。
如是等門差别多種。
佛地有四分心緣境。
如前第二解。
諸智相.見分别門。
即前第九卷解訖。
相應心所多少門。
如前第三卷解第八識。
第四卷第七識。
第七卷解六識中。
及次前二十二法中解。
善無漏門。
如随識中辨。
假實分别門。
及攝諸功德門。
此論雖無總明處。
然随諸識已明訖。
故不繁叙其間。
智依何定起。
何受相應。
轉何界後識後智生等。
佛地雖無。
如前已解。
上來總是第二别解所生菩提訖。
自下第三即結是所生得。
論。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述曰。
此為結也。
就解所轉得有三。
初總舉所轉得出數。
二别解所顯所生訖。
三總結故。
論。
此所生得至名所轉得。
述曰。
總結前也。
就解轉依中有三。
上來第一解轉依訖。
自下第二明本頌所說轉依之言。
論。
雖轉依義至轉依言故。
述曰。
總有四種。
而今但取二所轉得。
餘三轉依不可證故。
設有真如.及無漏道。
不是證義故不說之。
論。
此修習位至因位攝故。
述曰。
自下第三明此十地能證二轉依。
非已證得要成佛方證故。
此十地無間道斷障為因。
解脫道方證于彼故。
上來解五位中第四頌。
雖有廣略不同。
總是解十地修習位訖。
論。
後究竟位其相雲何。
述曰。
自下解第五位。
謂究竟道。
于中初問。
次答。
此即問也。
論。
頌曰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
頌中有三。
初一句出位體。
次七字顯勝德。
餘八字簡二乘顯三乘别。
論。
曰前修習位至究竟位相。
述曰。
初解頌文。
後諸門分别。
初釋四句文即為四段。
義乃為三。
如判頌意。
初中有二。
初正解頌初句出體。
後問答分别解本頌中。
初總判。
次出體。
後别釋。
此顯位相也。
論。
此謂此前至無漏界攝。
述曰。
此下出體 無漏界攝。
即菩提.涅槃二轉依果是究竟位 言究竟者。
略有二義。
一簡前四位名究竟。
二簡二乘名究竟。
二乘雖得菩提.涅槃。
非究竟義。
非高勝故。
此略釋第一句頌中上此即字。
兼解無漏界訖。
論。
諸漏永盡至故名無漏。
述曰。
下釋無漏義 諸漏永盡者。
能除漏義。
能證.所證皆能除漏。
此即離彼相應縛義 非漏随增者。
即是顯非所緣縛義 又諸漏永盡者。
顯離雜彼煩惱 非漏随增。
離二縛義。
又初是染法自性斷。
後是離縛斷。
初性唯染。
後通一切有漏 言性淨者。
簡二乘無學善有漏等蘊。
雖亦離二縛。
而性非淨。
前有漏類故。
有第七所知障漏俱非性淨故 言圓者。
簡一切有學無漏。
因未圓故 明者簡二乘無學無漏。
顯彼雖圓果之極故而非是明。
非勝妙故 又淨簡有漏。
圓簡二乘。
明簡菩薩無漏。
具五義性名無漏界餘無漏等雖亦名無漏。
非究竟無漏。
此中雖解無漏之言。
長讀尚字。
意乃為遠也。
論。
界是藏義至利樂事故。
述曰。
界者藏義。
無為功德涅槃所藏。
有為功德菩提所含。
或是因義。
或為所緣。
或為增上。
展轉傳說為利益等。
謂體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業。
或為緣生他利樂事 何故經雲在纏名如來藏。
出纏名法身。
此中出纏方名為藏 彼約位此約體。
或彼依有障.無障以辨法門。
此明本末故不相違。
即是總解第一句訖。
論。
清淨法界至如何唯無漏。
述曰。
下明問答中有二問答。
此為初問。
外人問雲。
清淨法界可唯無漏。
是理法故。
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
豈如來身皆唯無漏。
此除大衆部等餘小乘難。
法界理法既同擇滅可許無漏。
非佛身中有為功德皆無漏攝。
如何唯言是無漏也。
論。
道谛攝故至已永舍故。
述曰。
此論主答。
六十六說。
佛智.通等一切功德道谛所攝。
前已成立大乘聖教。
所以為量。
論。
雖有示現至道谛所攝。
述曰。
如來示現叱呵身.語。
現起入滅。
現有背痛。
似苦集谛而實無漏。
論。
集論等說至五外界等。
述曰。
外人問雲。
集論第三等說十五界.十色處等唯是有漏。
今言佛身唯并無漏。
既爾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 等者等取十有色處.法處少分等。
今論主言如來一切皆是無漏。
論說十五界有漏攝相違故難。
論。
有義如來至理不相違。
述曰。
答有三義。
此第一說。
如來身.土離能所分别.三七分别。
絕名言戲論。
非蘊處界有情等所攝。
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
今大般若大有此文。
今三論諸師多為此解。
故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為問。
彼言有漏明非佛身。
佛地第一卷說。
此師當第三義。
彼亦無評。
論。
有義如來至性散亂故。
述曰。
此第二說。
文中有五。
一申宗。
二外诘。
三釋難。
四重問。
五解征。
第三段中有二解。
初解中有五。
一外問。
二複征。
三又解。
四複問。
五複釋。
如來根.境皆以意識妙定為先方變。
本識随變。
設第八變妙定生故法界所攝。
非佛以外所餘菩薩.及異生等。
雖依此佛所變上變為佛身.土。
然佛變細。
餘變者粗。
佛變細者非五境攝。
他之所變義有二途。
一色或定收。
如來第八勝定所引住故。
何故第八定所引即彼五識不爾。
五稱散五常緣故。
理亦少難熟思之也。
根.境既無如來五識亦非五識界。
根雖非實似其根相故佛現有。
他不變根但變似境。
以相粗故。
或可受用故。
無垢稱經.及十八不共法中。
如來之心恒在定故。
大衆部計亦恒在定。
對法第一說五識身性散亂故。
論。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
述曰。
此外人問。
既無五識。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
論。
第六相應起化用故。
述曰。
論主答。
第六識相應。
能起化用故。
非餘識俱。
論。
與觀察智性有何别。
述曰。
此外人問。
既與六識相應。
與觀察智體性有何别。
不可一識二智生故。
論。
彼觀諸法至故有差别。
述曰。
此論主答。
彼觀察智能觀諸法自相.共相。
此成事智唯起化用故二智别。
論。
此二智品至不俱起故。
述曰。
外人複問。
此二智品應不并起。
餘論等說無處無容同身同類一身二識許俱時生。
今既一類第六識者應不俱起。
論。
許不并起至俱亦無失。
述曰。
此論主答。
許不并起于理無違。
前後刹那别異起故。
然行迅速似二用俱。
第二解。
同一識體義用分二。
說二智俱亦無有失。
如一意識見色.聞聲。
一體義分。
此亦應爾。
此第一解成事智品與第六俱。
論。
或與第七至成事品攝。
述曰。
此第二解。
或成事智與第七俱。
依根緣境是平等智差别用故。
此平等智既能變起受用.變化二身。
能為根.境而依之故。
依此化他根.境之識唯平等用。
起化用粗化異生類名成事智。
起化用細化地上類名平等智。
論。
豈不此品轉五識得。
述曰。
此外人難。
豈不今此成事智品轉五識得。
何言七俱。
論。
非轉彼得至不應為難。
述曰。
今者但以彼生死滅涅槃得顯。
名轉生死而得涅槃。
非涅槃性即是生死。
今此亦爾。
由轉去因五識滅已。
此緣粗事境識品生。
說成事智轉五識得。
不以因中五識轉。
作果中成事智品。
成事智品即是五識。
此師若謂轉五識得成事智品。
便違莊嚴.攝論等說。
即是第二師解。
佛唯三界是實餘虛。
十五界等文為正也。
論。
有義如來至有漏無漏。
述曰。
有三。
一标宗。
二會違。
三結正。
此初也。
第三師說。
彼蘊.處.界等皆通有漏.無漏。
故佛蘊.處.界等三法皆唯無漏。
論。
集論等說至所知境攝。
述曰。
以下會違有二。
初會第一師。
二會第二師。
會初師文。
集論第三等說十五界唯有漏者。
且依粗惡之境體淺識智之境體說。
或粗境體。
淺是識用。
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薩之身十五界唯有漏非說一切凡.聖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
論。
然餘處說至理必應爾。
述曰。
大般若經及處處經說。
顯非如彼界等相故。
表非下智所知境故。
論。
所以者何至解脫身等。
述曰。
有為皆蘊。
說一切法皆處界攝諸論通文。
說十九界等無垢稱經之所遮故。
非如來根.境非十八界等攝。
此遮第一師計如來根.境非界處攝。
若絕戲論故非界等者。
亦不應此頌說如來功德即無漏界.是善.是常.亦是安樂。
亦不應名解脫身等。
解脫身等既可名者故。
蘊.處.界理應可名。
論。
又處處說至是密意說。
述曰。
又涅槃經.莊嚴論等說。
轉無常蘊獲得常蘊。
勝鬘等說。
如來妙色身等。
故諸經中說為非色等是密意說。
密意說者。
顯非粗淺智境界故。
以上皆是破前第一師計。
論。
又說五識至非佛所成。
述曰。
文意可解。
破前第二師。
論。
故佛身中至而純無漏。
述曰。
三結宗義。
三師說中此義為正。
次解衆德有四。
一不思議。
二善。
三常。
四安樂。
先解第二句。
解不思議有三釋。
攝論第九.世親等解同無異見。
論。
此轉依果至言議道故。
述曰。
此第一解。
智之與境皆具此義。
論。
微妙甚深自内證故。
述曰。
别解不思。
又智微妙。
性相甚深。
所緣境自内證故。
又境微妙。
唯甚深智能内證故。
又二皆通。
攝論唯有内證之言。
唯解緣真如故。
論。
非諸世間喻所喻故。
述曰。
别解不議。
絕比無方故不思議。
如攝論中以三義解不思議。
顯揚十七有不思議品。
亦不出此三。
瑜伽等亦然。
所以不述。
論。
此又是善至俱說為善。
述曰。
次二明善。
頌言善者白法性故。
體白故異不善.及無記。
能斷黑名白 若爾此與有漏善何别 以法界遠離生滅極安穩故。
四智品妙用無方比。
及極巧便故。
無為.有為二皆順益。
與有漏善差别。
并違不善。
以下合其四義故名善。
前第六卷已解善訖。
論。
論說處等至五根三境。
述曰。
此為外難。
四智心品既唯是善。
對法論第四說八唯無記。
謂五根.三境。
如來豈無五根等也。
論。
此中三釋廣說如前。
述曰。
今論主答。
此中三釋。
廣說如前。
如前有漏等三解。
論。
一切如來至無漏善攝。
述曰。
真如等五法皆滅道攝。
滅道攝者諸經論中說既唯無漏故此唯善。
又對法第六.瑜伽等說有清淨法界非苦.集故。
攝論亦然。
此二解并前四合則六解。
既爾即佛所有眼等。
皆是無漏善。
似有漏善.及無記等。
及似有漏善故。
名之為善等非實然也。
論。
此又是常至無斷無盡。
述曰。
次三解常。
此又是常。
五法俱無盡期故。
又真如無生滅故常。
無變易故常。
皆自性常故。
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故常。
其四智品體。
無斷及無盡故說常。
無斷常者。
是不斷常義。
報身也。
無盡常者。
是化身。
相續常義。
莊嚴論說三種常故。
如常施食受樂等事。
四智非自性常義。
從因所生者。
謂明從種生故。
若初唯生後不滅者。
便違佛說。
一向記言生者皆滅故。
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
不見說故。
違比量故。
獲得常色等者。
由願力化有情。
是不斷相續常義。
七十八.解深密說化身有生起相故 窮未來際。
亦釋不斷.無盡常義。
願力常故。
餘文可解。
論。
此又安樂至俱名安樂。
述曰。
次四解安樂。
無逼無惱諸有情故。
非如有漏善逼逐處生死。
惱亂有情類不令趣涅槃。
又有漏法皆是行苦。
逼迫性故。
增煩惱故。
故非安樂。
二轉依果俱名安樂。
樂謂五樂。
安謂五安。
各有多種。
安之與樂差别雲何。
謂諸有漏樂受者。
樂而不安。
粗動轉故。
有漏輕安安而不樂。
不能順益得涅槃故。
此安樂者如第一卷疏解差别。
論。
二乘所得至但名解脫身。
述曰。
次解解脫身。
于中有二。
初略。
後廣。
二乘所得此二轉依果。
但名解脫身。
解脫生死.及縛法故。
以彼轉依無十力等殊勝法所莊嚴故。
不名法身
二障頓斷妙觀察智.平等性智起必同時。
若漸次斷平等後起。
然諸見道.十地間起如上數明。
法雲地後盡未來故。
第八決定與一俱故。
自力既勝不由六引。
六入生空七恒法空。
平等轉故。
亦不同地。
不同因位一切皆同。
論。
妙觀察智至皆容現起。
述曰。
此即初解生空觀品 漸悟入者至解行地終 頓悟者至無學位 或至上位者。
謂至菩薩十地位中頓.漸皆爾。
既不障法空。
明法空觀必帶生觀。
加行入心雖獨法空。
入必細故帶其粗意。
此非有漏及無心通上諸位。
論。
法空觀品至皆容現起。
述曰。
法空觀品要菩薩見道位方初起。
法空觀品準前應釋。
若至佛位唯生空觀。
或唯理非事。
有唯事非理。
或二俱觀。
皆自在故。
餘文可解。
論。
成所作智至亦得初起。
述曰。
如前四緣中已解。
第一師雲。
菩薩修道位中。
第六意識後得引故亦得初起。
于淨土中起五識故。
佛地論等亦有此義。
雖言初地即亦得起然非見道。
見道已後修道得智方起。
真相見道中不緣外事起粗識故。
論。
有義成佛至作意起故。
述曰。
第二師說。
如前四緣中已解。
無别文義故不叙之。
此中比量。
簡過及釋妨難具如前解。
佛地論有評。
義取後解。
論。
此四種姓至勝後佛故。
述曰。
第六種性本有始起門。
地前種增。
入地二增。
地前用增。
入地體增。
現起别故。
餘文可解。
唯護法義。
論。
大圓鏡智至不可知故。
述曰。
第七所緣何境界門。
初師可解。
所以如文。
論。
有義此品至亦緣俗故。
述曰。
莊嚴論說于一切境皆不愚迷故。
有俗不知非不愚故。
餘文可知 言諸處者。
謂内六處。
境者六境。
識者六識。
此十八界。
或十二處。
六根.六識并名識故。
身.及土定須緣故 會不可知言行緣微細者。
行相.所緣也。
因既微細果亦難知。
非不緣俗。
論。
緣真如故至準此應知。
述曰。
言二智者。
體是一用為二。
何故俱生緣俗名後得者。
了俗由證真。
證真為先緣俗智生。
故名後得。
佛地論又說。
或似後得名後得。
後得不證真故。
或如後得因中緣俗真觀後生故。
下準此解。
餘所引文勘佛地論。
因有二類種。
果恒唯一種生二用現行。
論。
平等性智至于理無違。
述曰。
此中三說。
所以如文。
緣十平等故通緣真俗。
第三說也。
論。
妙觀察智至二智所攝。
述曰。
文義易了。
論。
成所作智至後得智攝。
述曰。
引論文等皆勘卷數如前已顯。
同類境故說緣五境。
不定唯爾故不違也。
五識皆能緣六境不違理故。
行相淺近緣事智故。
但遮無為如文證成。
論。
此四心品至利樂有情。
述曰。
第八緣境作用門。
成事智通現淨穢土。
妙觀察智通二土說法。
論。
如是等門差别多種。
述曰。
第九指例門有多。
如是等門差别多種。
佛地有四分心緣境。
如前第二解。
諸智相.見分别門。
即前第九卷解訖。
相應心所多少門。
如前第三卷解第八識。
第四卷第七識。
第七卷解六識中。
及次前二十二法中解。
善無漏門。
如随識中辨。
假實分别門。
及攝諸功德門。
此論雖無總明處。
然随諸識已明訖。
故不繁叙其間。
智依何定起。
何受相應。
轉何界後識後智生等。
佛地雖無。
如前已解。
上來總是第二别解所生菩提訖。
自下第三即結是所生得。
論。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述曰。
此為結也。
就解所轉得有三。
初總舉所轉得出數。
二别解所顯所生訖。
三總結故。
論。
此所生得至名所轉得。
述曰。
總結前也。
就解轉依中有三。
上來第一解轉依訖。
自下第二明本頌所說轉依之言。
論。
雖轉依義至轉依言故。
述曰。
總有四種。
而今但取二所轉得。
餘三轉依不可證故。
設有真如.及無漏道。
不是證義故不說之。
論。
此修習位至因位攝故。
述曰。
自下第三明此十地能證二轉依。
非已證得要成佛方證故。
此十地無間道斷障為因。
解脫道方證于彼故。
上來解五位中第四頌。
雖有廣略不同。
總是解十地修習位訖。
論。
後究竟位其相雲何。
述曰。
自下解第五位。
謂究竟道。
于中初問。
次答。
此即問也。
論。
頌曰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
頌中有三。
初一句出位體。
次七字顯勝德。
餘八字簡二乘顯三乘别。
論。
曰前修習位至究竟位相。
述曰。
初解頌文。
後諸門分别。
初釋四句文即為四段。
義乃為三。
如判頌意。
初中有二。
初正解頌初句出體。
後問答分别解本頌中。
初總判。
次出體。
後别釋。
此顯位相也。
論。
此謂此前至無漏界攝。
述曰。
此下出體 無漏界攝。
即菩提.涅槃二轉依果是究竟位 言究竟者。
略有二義。
一簡前四位名究竟。
二簡二乘名究竟。
二乘雖得菩提.涅槃。
非究竟義。
非高勝故。
此略釋第一句頌中上此即字。
兼解無漏界訖。
論。
諸漏永盡至故名無漏。
述曰。
下釋無漏義 諸漏永盡者。
能除漏義。
能證.所證皆能除漏。
此即離彼相應縛義 非漏随增者。
即是顯非所緣縛義 又諸漏永盡者。
顯離雜彼煩惱 非漏随增。
離二縛義。
又初是染法自性斷。
後是離縛斷。
初性唯染。
後通一切有漏 言性淨者。
簡二乘無學善有漏等蘊。
雖亦離二縛。
而性非淨。
前有漏類故。
有第七所知障漏俱非性淨故 言圓者。
簡一切有學無漏。
因未圓故 明者簡二乘無學無漏。
顯彼雖圓果之極故而非是明。
非勝妙故 又淨簡有漏。
圓簡二乘。
明簡菩薩無漏。
具五義性名無漏界餘無漏等雖亦名無漏。
非究竟無漏。
此中雖解無漏之言。
長讀尚字。
意乃為遠也。
論。
界是藏義至利樂事故。
述曰。
界者藏義。
無為功德涅槃所藏。
有為功德菩提所含。
或是因義。
或為所緣。
或為增上。
展轉傳說為利益等。
謂體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業。
或為緣生他利樂事 何故經雲在纏名如來藏。
出纏名法身。
此中出纏方名為藏 彼約位此約體。
或彼依有障.無障以辨法門。
此明本末故不相違。
即是總解第一句訖。
論。
清淨法界至如何唯無漏。
述曰。
下明問答中有二問答。
此為初問。
外人問雲。
清淨法界可唯無漏。
是理法故。
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
豈如來身皆唯無漏。
此除大衆部等餘小乘難。
法界理法既同擇滅可許無漏。
非佛身中有為功德皆無漏攝。
如何唯言是無漏也。
論。
道谛攝故至已永舍故。
述曰。
此論主答。
六十六說。
佛智.通等一切功德道谛所攝。
前已成立大乘聖教。
所以為量。
論。
雖有示現至道谛所攝。
述曰。
如來示現叱呵身.語。
現起入滅。
現有背痛。
似苦集谛而實無漏。
論。
集論等說至五外界等。
述曰。
外人問雲。
集論第三等說十五界.十色處等唯是有漏。
今言佛身唯并無漏。
既爾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 等者等取十有色處.法處少分等。
今論主言如來一切皆是無漏。
論說十五界有漏攝相違故難。
論。
有義如來至理不相違。
述曰。
答有三義。
此第一說。
如來身.土離能所分别.三七分别。
絕名言戲論。
非蘊處界有情等所攝。
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
今大般若大有此文。
今三論諸師多為此解。
故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為問。
彼言有漏明非佛身。
佛地第一卷說。
此師當第三義。
彼亦無評。
論。
有義如來至性散亂故。
述曰。
此第二說。
文中有五。
一申宗。
二外诘。
三釋難。
四重問。
五解征。
第三段中有二解。
初解中有五。
一外問。
二複征。
三又解。
四複問。
五複釋。
如來根.境皆以意識妙定為先方變。
本識随變。
設第八變妙定生故法界所攝。
非佛以外所餘菩薩.及異生等。
雖依此佛所變上變為佛身.土。
然佛變細。
餘變者粗。
佛變細者非五境攝。
他之所變義有二途。
一色或定收。
如來第八勝定所引住故。
何故第八定所引即彼五識不爾。
五稱散五常緣故。
理亦少難熟思之也。
根.境既無如來五識亦非五識界。
根雖非實似其根相故佛現有。
他不變根但變似境。
以相粗故。
或可受用故。
無垢稱經.及十八不共法中。
如來之心恒在定故。
大衆部計亦恒在定。
對法第一說五識身性散亂故。
論。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
述曰。
此外人問。
既無五識。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
論。
第六相應起化用故。
述曰。
論主答。
第六識相應。
能起化用故。
非餘識俱。
論。
與觀察智性有何别。
述曰。
此外人問。
既與六識相應。
與觀察智體性有何别。
不可一識二智生故。
論。
彼觀諸法至故有差别。
述曰。
此論主答。
彼觀察智能觀諸法自相.共相。
此成事智唯起化用故二智别。
論。
此二智品至不俱起故。
述曰。
外人複問。
此二智品應不并起。
餘論等說無處無容同身同類一身二識許俱時生。
今既一類第六識者應不俱起。
論。
許不并起至俱亦無失。
述曰。
此論主答。
許不并起于理無違。
前後刹那别異起故。
然行迅速似二用俱。
第二解。
同一識體義用分二。
說二智俱亦無有失。
如一意識見色.聞聲。
一體義分。
此亦應爾。
此第一解成事智品與第六俱。
論。
或與第七至成事品攝。
述曰。
此第二解。
或成事智與第七俱。
依根緣境是平等智差别用故。
此平等智既能變起受用.變化二身。
能為根.境而依之故。
依此化他根.境之識唯平等用。
起化用粗化異生類名成事智。
起化用細化地上類名平等智。
論。
豈不此品轉五識得。
述曰。
此外人難。
豈不今此成事智品轉五識得。
何言七俱。
論。
非轉彼得至不應為難。
述曰。
今者但以彼生死滅涅槃得顯。
名轉生死而得涅槃。
非涅槃性即是生死。
今此亦爾。
由轉去因五識滅已。
此緣粗事境識品生。
說成事智轉五識得。
不以因中五識轉。
作果中成事智品。
成事智品即是五識。
此師若謂轉五識得成事智品。
便違莊嚴.攝論等說。
即是第二師解。
佛唯三界是實餘虛。
十五界等文為正也。
論。
有義如來至有漏無漏。
述曰。
有三。
一标宗。
二會違。
三結正。
此初也。
第三師說。
彼蘊.處.界等皆通有漏.無漏。
故佛蘊.處.界等三法皆唯無漏。
論。
集論等說至所知境攝。
述曰。
以下會違有二。
初會第一師。
二會第二師。
會初師文。
集論第三等說十五界唯有漏者。
且依粗惡之境體淺識智之境體說。
或粗境體。
淺是識用。
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薩之身十五界唯有漏非說一切凡.聖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
論。
然餘處說至理必應爾。
述曰。
大般若經及處處經說。
顯非如彼界等相故。
表非下智所知境故。
論。
所以者何至解脫身等。
述曰。
有為皆蘊。
說一切法皆處界攝諸論通文。
說十九界等無垢稱經之所遮故。
非如來根.境非十八界等攝。
此遮第一師計如來根.境非界處攝。
若絕戲論故非界等者。
亦不應此頌說如來功德即無漏界.是善.是常.亦是安樂。
亦不應名解脫身等。
解脫身等既可名者故。
蘊.處.界理應可名。
論。
又處處說至是密意說。
述曰。
又涅槃經.莊嚴論等說。
轉無常蘊獲得常蘊。
勝鬘等說。
如來妙色身等。
故諸經中說為非色等是密意說。
密意說者。
顯非粗淺智境界故。
以上皆是破前第一師計。
論。
又說五識至非佛所成。
述曰。
文意可解。
破前第二師。
論。
故佛身中至而純無漏。
述曰。
三結宗義。
三師說中此義為正。
次解衆德有四。
一不思議。
二善。
三常。
四安樂。
先解第二句。
解不思議有三釋。
攝論第九.世親等解同無異見。
論。
此轉依果至言議道故。
述曰。
此第一解。
智之與境皆具此義。
論。
微妙甚深自内證故。
述曰。
别解不思。
又智微妙。
性相甚深。
所緣境自内證故。
又境微妙。
唯甚深智能内證故。
又二皆通。
攝論唯有内證之言。
唯解緣真如故。
論。
非諸世間喻所喻故。
述曰。
别解不議。
絕比無方故不思議。
如攝論中以三義解不思議。
顯揚十七有不思議品。
亦不出此三。
瑜伽等亦然。
所以不述。
論。
此又是善至俱說為善。
述曰。
次二明善。
頌言善者白法性故。
體白故異不善.及無記。
能斷黑名白 若爾此與有漏善何别 以法界遠離生滅極安穩故。
四智品妙用無方比。
及極巧便故。
無為.有為二皆順益。
與有漏善差别。
并違不善。
以下合其四義故名善。
前第六卷已解善訖。
論。
論說處等至五根三境。
述曰。
此為外難。
四智心品既唯是善。
對法論第四說八唯無記。
謂五根.三境。
如來豈無五根等也。
論。
此中三釋廣說如前。
述曰。
今論主答。
此中三釋。
廣說如前。
如前有漏等三解。
論。
一切如來至無漏善攝。
述曰。
真如等五法皆滅道攝。
滅道攝者諸經論中說既唯無漏故此唯善。
又對法第六.瑜伽等說有清淨法界非苦.集故。
攝論亦然。
此二解并前四合則六解。
既爾即佛所有眼等。
皆是無漏善。
似有漏善.及無記等。
及似有漏善故。
名之為善等非實然也。
論。
此又是常至無斷無盡。
述曰。
次三解常。
此又是常。
五法俱無盡期故。
又真如無生滅故常。
無變易故常。
皆自性常故。
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故常。
其四智品體。
無斷及無盡故說常。
無斷常者。
是不斷常義。
報身也。
無盡常者。
是化身。
相續常義。
莊嚴論說三種常故。
如常施食受樂等事。
四智非自性常義。
從因所生者。
謂明從種生故。
若初唯生後不滅者。
便違佛說。
一向記言生者皆滅故。
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
不見說故。
違比量故。
獲得常色等者。
由願力化有情。
是不斷相續常義。
七十八.解深密說化身有生起相故 窮未來際。
亦釋不斷.無盡常義。
願力常故。
餘文可解。
論。
此又安樂至俱名安樂。
述曰。
次四解安樂。
無逼無惱諸有情故。
非如有漏善逼逐處生死。
惱亂有情類不令趣涅槃。
又有漏法皆是行苦。
逼迫性故。
增煩惱故。
故非安樂。
二轉依果俱名安樂。
樂謂五樂。
安謂五安。
各有多種。
安之與樂差别雲何。
謂諸有漏樂受者。
樂而不安。
粗動轉故。
有漏輕安安而不樂。
不能順益得涅槃故。
此安樂者如第一卷疏解差别。
論。
二乘所得至但名解脫身。
述曰。
次解解脫身。
于中有二。
初略。
後廣。
二乘所得此二轉依果。
但名解脫身。
解脫生死.及縛法故。
以彼轉依無十力等殊勝法所莊嚴故。
不名法身